三、外来人力资源对长三角人力资源市场的影响
(一)外来民工是否抢占了本地人力资源市场
长三角人力资源迁移流动非常活跃,1995-2000年长三角区外流入长三角区内人力资源共847.90万人,由长三角流到区外的为171.79万人,净迁入676.11万人(均为第五次人口普查0.1%抽样数据转化而得)。其中,净迁入的大专及以上人力资源为72.0万人,占净迁入量的10.65%,而高中、中专及以下人力资源占89.35%,这部分大多是外来民工。数量如此巨大的外来民工流入长三角,对长三角本地人力资源就业是否产生很大的冲击呢?这在“民工潮”刚刚升起时,是当地政府和学术界一直非常关心的问题。从感性上的第一认识是,“人力资源增长过快,劳动力大量过剩”,数量巨大的民工必将对长三角本地劳动就业带来巨大的冲击,但是如果进行具体分析,情况并非如此。
外来民工文化程度以初中、小学及以下为主,如上海2000年外来从业人力资源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6.05%,高中占11.03%。而从其所从事的职业来看,主要以服务行业、加工制造、农林牧渔、建筑施工、设备操作、废品回收及其他相关行业为主,占86.69%。再结合人力资源市场的行业供求关系可以清楚地看到外来民工与长江三角洲本地居民间就业的互补关系,如表7‐18所示,表中所列人力资源市场十大“紧俏”行业绝大部分属于“苦、脏、累”且报酬偏低的行业,这些行业正好与外来民工所主要从事的行业一致,而城里劳动力或本地劳力是不屑一顾的。从这些人力资源市场反馈回来的信息可知,很多行业的人力资源非常紧缺,甚至达到“饥荒”状态,如常州裁剪缝纫行业求人倍率达到586.33、包装为115.25、保险业务员岗位为90.0、纺纱人员为59.0、餐饮服务为24.27、机电产品装配为22.11、纺织针织印染为21.86、生产运输工为21.79、餐厅服务员与厨工为11.67、推销员为10.91;南通的情况也相似,社会服务行业求人倍率为220.0、特种加工设备操作为205.2、皮革加工为81.0、餐饮为19.71、机电安装为17.83、裁剪缝纫为13.5等;其他城市的相应行业求人倍率也很大。因此,从以上分析可以充分看出,外来民工并没有挤占本地人力资源的就业岗位,而是分享着由本地人力资源“吃剩”的羹。
(二)低端人力资源“紧缺”折射出深层次的市场供需问题
进入21世纪后蓬勃发展的“民工潮”在经济发达地区悄然减退,到2004年后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津京地区、福建、辽宁等经济发达地区劳动力市场用工纷纷告急,相继出现“招工难”的问题,甚至部分地区出现严重的“民工荒”现象。据有关部门统计,2004年仅珠江三角洲地区民工缺口就达200万人左右,很多企业招工不足影响开工,如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2004年上半年计划招工400人,但降低条件只招了100人,有的招来后又被挖走,流动性大大增加,流动性达到15%,而以前只为2.5%,同时人事部门为招工而做的工作比以前大大增加了;又如南海平洲某电子有限公司2004年上半年计划招工1800人,实际只招到1000人,并且由于招工紧张,工厂开工不足,造成订单欠单量增加,影响了企业的交货和信誉。近年“民工荒”或“民工紧”现象在长三角很多地区也同样很明显,如表7‐18所示的8大城市,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民工荒”问题,如常州所列出的10个行业求人倍率均达到10以上,最大的达到586.33,这是一种很严重的“民工荒”现象。“民工潮”从大幅度增长到回潮、下降再到吃紧,时间只为短短的十几年,在这短暂的时间里使得刘易斯所谓的“劳动力无限供给”假设成为历史,这对中国来说既是一个好现象,也是一种威胁和挑战。
所谓“民工荒是好现象”,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均衡性的增加,区域经济发展呈现出“多极化”趋势。以前经济增长主要以珠江三角洲为主,而现在不论在沿海还是内地,很多地区经济发展也非常快,为民工提供了很多机会;二是工农业“剪刀差”等比较利益在减小。2004年,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了农民收入,徘徊了几年的农民收入有了较大的幅度上升,同时2006年全国取消了农业税,在更大程度上有利于工农“剪刀差”的减小,这也是农民工回流的重要原因。三是“民工荒”反映了区域经济深刻的结构性转变问题。很多加工工业由于成本的增加纷纷迁往成本较低的地区,这种“梯度发展”
的加强以及产业结构本身的细化所增长的岗位是“民工荒”产生的结构性原因。
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劳动力成本必然呈上升趋势,经济发展越是成功,劳动力成本上升得越快(徐林清,2004)。从宏观角度看,这应当是一个可喜的信息,它意味着经济发展是成功的,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已经有了实质性的提高。而对企业来说,企图继续依靠廉价的劳动力来获得竞争优势恐怕将面临更多危机,有意识地向技术、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转移,将是企业的必然选择。
“民工荒”的产生,从总体上看,原因是非常复杂的,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制度以及文化等原因。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
(1)首先是工资、待遇低下且增长缓慢,同时由于物价上涨生活成本增长幅度不断提高,这是直接原因。从改革开放至现在,城市居民的工资待遇翻了几番,而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却继续徘徊在很低的水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所副所长陈淮2004年在一次报告中曾指出,最近12年来,珠江三角洲民工工资增幅只有68元,折合物价上涨因素,民工工资呈现下降趋势。而近期农产品价格上升导致物价上涨进而引起民工生活费用大幅上升。2004年上半年,居民消费品价格同比上升3.6%,其中食品价格上升9.5%,而对农民工影响最大的大米价格上涨了近一倍,因此这是造成民工外流的直接诱因(谌新民,2004)。
(2)工作环境与工作条件差,农民工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且拖欠工资现象极为普遍。住宿等生活条件普遍很差,基本没有娱乐设施,工作时间长,且经常加班加点,这在农民工多的企业里是习以为常的事情。同时,农民工们还普遍反映,在城里打工的大部分人遭受过城市人的白眼和用工单位的不诚信,即使是较体面的工种也难免遭受“冷遇”。更主要的是,拖欠工资是普遍现象。据全国总工会2003年估计,全国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在1000亿元左右,也就是说,全国外出打工的9800万农民工,平均每人被拖欠工资1000元(杨永华,2004),这对农民工的回流有很大的触动作用。
(3)深层次的制度及其导向原因。长期以来,对待“民工潮”问题,当地政府基本采取“限、控、取”的政策导向,而在时代发生转变后,其观念仍然未得到及时转变。农民工流入地和接受地的观念没有因形势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仍然固守20多年基本没有改变民工的就业、安置和待遇模式。以服从经济发展为主导,忽略社会协调发展的观念导向,注重的是廉价农民工资源的索取与利用,没有或极少关注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生活质量和人力资本的培育与提升,因此导致大规模民工回流是必然的。
(4)城市住房价格与房地产政策是阻隔低端人力资源进入城市的潜在事实门槛。近年大部分发达地区住房价格连年攀升,房价足以使得一个工薪阶层“望房兴叹”,如上海,1999年商品房平均售价为3422元/平方米,而到2003年则升为5118元/平方米,涨幅高达49.56%,在市区的涨幅还要大。到2007年底,上海商品房均价在1.2万元/平方米以上。其他很多长三角地区的情况也相似,如杭州,2003年底商品房平均价格达到4732元/平方米,而2007年底上涨到1.1万~1.2万元/平方米。房价高涨主要不是由供求关系影响而形成的,主要是由商家投机“炒作”和地方政府房地产政策“寻租”所形成的,特别是政策性“寻租”对住房价格影响起决定性作用。据统计,在上海,正常的新房定价中,10%为正常利润,45%为土地出让金和动拆迁费用,5.5%为营业税,1.5%为契税,30%为工程费,8%左右为城市建设附加等管理费用和市场营销费用。也就是说,成品房价格中,占60%~70%是属于地价及税费,由政府所收取,而30%才是材料与建筑成本。而在发达国家正好相反,地价及其他费用占30%~40%左右,材料与建筑成本占60%~70%。同时,上海建房用地是采用投标形式批租给开发商的,一般情况下,土地与其他物品是有差别的。
对于政府来说,它没有成本,不存在投入与产出问题,而对于开发商来说,它没有预期收入问题,因为土地是稀缺产品,开发后只要在购置与建筑成本上再上浮一定价格,就会有利润,因此土地投标是房地产价格飞涨的根源所在。另外,在房地产现行的成本结构中,房地产商为了取得高额利润,在施工时偷工减料而导致次品房是在所难免的。由于这种房地产政策而形成的“高价房”,同时很多城市进行旧城改造和高级住宅区建设,使得低价房越来越少。因此,不用其他任何限制政策,只要住房一项就足以挡住外来农民工进入城市,再加上户籍制度、就业、就学等政策一层一层地把他们“围堵”在“城堡”的外面。如果政府的房地产投资政策不变,在此可以预言,城市企业特别是服务行业的缺工缺员现象将会更加严重,甚至影响经济的正常发展。
预防“民工荒”等类似情况的发生,从政府管理的层面,主要要密切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能通过市场解决的问题,必须靠劳动力市场去解决。密切关注企业用工状况,加大劳动监督力度,维护民工利益。除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外,对包食宿的企业制定最低食宿标准,加强劳动保护检查和监督企业按时发放工资。切实解决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尽力使他们得到市民待遇。降低有特长民工取得当地户口的门槛,把达到条件民工的社会保障纳入制度内。取消限制外来民工务工的有关规定,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加强长三角地区劳动力市场的合作与沟通,做到在自愿基础上的用工调剂。动员和引导长三角本地赋闲劳动力,提高人力资源劳动参与率。打击非法中介对外来民工的欺骗行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安全;对外来民工进行低费或免费的职业培训,并通过考试选拔可以进入技工学院深造,政府为其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