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货期末计量的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是指会计年末和会计中期期末。我国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是指每年的12月31日,中期资产负债表日是指各会计中期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半年末。
这里所讲的“成本”是指存货的实际成本,如果企业在存货成本的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数量售价金额法等简化核算法,则成本为经调整后的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应用
在存货期末计量中,如何准确地确定各种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问题的关键。因此,企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不仅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还要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具体来说,企业应区别以下情况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一)有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等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
这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通常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例4.25】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约定,2011年1月,甲公司应按每台500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提供A产品10台。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产品的数量为10台,单位成本为2500元。2010年12月31日,该产品的市场售价为每台48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
要求:确定甲公司该产品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分析:甲公司该产品的期末库存数量等于合同数量,因此,其可变现净值应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50000(10×5000)元计量。
2.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
在这种情况下可分为两部分进行计量:一是合同订购数量内的部分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计算;二是超出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部分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计算。
【例4.26】仍以【例4.25】资料为例,假定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产品的数量为15台,其他条件不变。
要求:确定甲公司该产品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分析:企业存货数量为15台,而合同订购数量为10台,因此,15台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是:
10台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10×5000(合同约定价格)50000(元)
5台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5×4800(一般销售价格)24000(元)
15台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50000 2400074000(元)
3.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少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实际持有与该销售合同相关的存货应以销售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如果该合同为亏损合同,还应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
(二)没有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没有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存货(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例4.27】2010年12月31日,乙公司库存B产品10台,单位成本4000元。2010年12月31日,该产品的市场售价为每台4800元。该产品没有销售合同,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要求:确定乙公司该产品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分析:由于没有销售合同,因此其可变现净值应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
B产品的可变现净值10×480048000(元)
(三)用于出售的材料等
通常应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材料等的市场销售价格。
【例4.28】2010年,丙公司因停产某产品,决定将用于生产该产品的材料全部售出,2010年12月31日,该材料的库存量为10吨,单位成本为每吨1500元。此时该材料的市场售价为每吨1000元,预计销售税费500元。
要求:确定丁公司该材料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分析:因为企业决定该材料不再用来生产产品,而是直接用于销售,所以其可变现净值为9500(10×1000-500)元。
(四)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
这里的材料是指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材料等,其计量基础分两种情况:
1.产品没有发生减值,材料按成本计量
如果用材料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这里的成本是指产成品的生产成本),则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例4.29】2010年12月31日,M公司某材料账面成本50万元,市场售价48万元,假定不发生其他费用。用该材料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
要求:确定M公司该材料的计量基础。
分析:由于用该材料生产的最终产品此时并没有发生减值,因此,该材料即使其账面成本已高于市场价格,也不应计提减值准备,应以账面成本作为其计量基础。
2.产品发生减值,材料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如果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例4.30】2010年12月31日,N公司A材料账面成本120万元,单位成本1.2万元/件,数量100件,可用于生产甲产品100台,A材料市场售价1.1万元/件。假定不发生其他费用。
由于A材料市场售价下跌,导致用其生产的甲产品的市场价格也下跌,由此造成甲产品的市场售价由3万元/台降为2.7万元/台,但生产成本仍为2.8万元/台。将每件A材料加工成甲产品尚需投入1.6万元,估计发生运杂费等销售费用0.1万元/台。
要求:确定A材料的可变现净值。
分析:
(1)计算用A材料所生产的甲产品的可变现净值
甲产品的可变现净值甲产品的售价-估计销售费用-估计相关税费
2.7×100-0.1×100260(万元)
(2)比较用A材料所生产的甲产品的成本和可变现净值
甲产品的可变现净值260万元小于其成本280万元,即A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甲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因此,A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3)计算A材料的可变现净值
A材料的可变现净值甲产品的售价-将A材料加工成甲产品尚需投入的成本-
估计销售费用-估计相关税费
2.7×100-1.6×100-0.1×100100(万元)
A材料的可变现净值100万元小于其成本120万元,因此,A材料的期末价值应为其可变现净值100万元。
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
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度终了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有因存货毁损、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而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一)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
资产负债表日,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经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价值;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二)存货可变现净值为零的情况
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
如果期末存货的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不需要作会计处理,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仍按期末的账面价值列示;如果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必须确认当期的期末存货跌价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计提方法有:
1.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指企业将每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逐一进行比较,按较低者计量存货,并且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按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按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将存货类别的成本总额与可变现净值的总额进行比较,每个存货类别均取较低者确定该类存货的期末价值。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适用于数量繁多、单位价值较低的存货。
3.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并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意味着存货所处的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市场环境等相同,具有相同的风险和报酬。因此,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
1.设置账户
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应设置“存货跌价准备”账户和“资产减值损失”账户核算。
“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是存货的备抵账户,其贷方登记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的数额,借方登记冲减恢复的减值准备、发出存货应转出的减值准备。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其借方登记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数额,贷方登记企业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数额。期末,应将本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2.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首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应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账户,贷记“存货跌价准备”账户;以后各期,比较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数额(应提数)与“存货跌价准备”账户的余额(已提数)进行比较,如果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以补提;反之,应冲销多提部分数额;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与计提该准备的存货项目或类别应当存在直接对应关系,转回金额应以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例4.31】假设甲公司2010年年末存货的账面成本为110000元,预计可变现净值为105000元。
(1)因存货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因此,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00(110000-105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5000
(2)假设2011年年末该存货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95000元,则应提数15000(110000-95000)元,因前期已提5000元,所以本期应补提10000(15000-5000)元。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10000
(3)假设2012年年末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所恢复,预计可变现净值103000元,则应提数7000(110000-103000)元,因前期已提15000元,所以本期应冲减8000(15000-7000)元,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存货跌价准备8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000
(4)假设2012年年末该存货预计可变现净值恢复到135000元,则应提数为0(110000<135000)元,因前期已提15000元,所以本期应冲减15000元,以“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存货跌价准备15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