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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大刀与革命(4)

这时候,面对清兵进城事,山阴县士绅聚集县署,要求知县李钟岳保全地方。李钟岳当即答应士绅的要求,到绍兴府求见贵福,以顺应民意为由,恳望知府手下留情。贵福得知李钟岳的来意,心中不悦,却不便拒绝。李钟岳归署后,召集众绅商议对策,议来议去,其实并无良策,只是拖延时间而已。

这时候,大通师范学堂的学生正在劝秋瑾离校。秋瑾让学生离开,自己坚持不走。王金发因为听到清兵进城的消息,此时又回到大通师范学堂,力劝秋瑾暂时避一避。秋瑾仍然拒绝,还安慰王金发说自己是个女人,又无确凿证据,被捕也没有什么。直到清兵已临校门,王金发忍悲告别,逾墙而走。秋瑾令学生逃走,自己却拒不离开学校。

直到下午4时许,知府贵福、山阴县令李钟岳、会稽县令李瑞年才会同清兵包围了大通师范学堂,秋瑾与程毅等坚持不离开学校的师生被捕。清兵搜走手枪一支,毛瑟枪四十一支,子弹六千余发,文件及秋瑾诗词作品一包。

根据以上情况,秋瑾当时完全可以逃走,而且,知县李钟岳有意拖延,也给了她足够的逃跑时间,但是,她却没有逃。在派周亚卫去嵊县与竺绍康联系时,她已知杭州出兵的消息,尤其是在王金发到过大通师范学堂之后,应该是不必再担心金华等地在六月初十的行动。所以,如果说三天前不逃主要是因为责任的话,这时候不逃,已经不是因为责任,也不是对起义仍抱什么幻想,而是准备就义了。

那一代革命者,常常抱有必死的牺牲精神,让人敬佩,又让人为之叹息。

二秋瑾的口供

秋瑾案涉及光复军在两省同时起义颠覆大清国之事,应该属于大案要案,然而,历史留下的记录却是政府的处理非常草率。审讯很不成功,全部供词只是后来家喻户晓的那句话:“秋风秋雨愁煞人。”

所以,处决秋瑾之后,无论绍兴还是上海,即使是一些平时思想守旧、并不同情革命的人物,也纷纷谴责政府的暴行。“他们纷纷议论……秋瑾没有口供,按律例不应该杀没有口供的人;轩亭口是杀强盗的地方,秋瑾不是强盗,不应该到那里去杀。”

对秋瑾的审讯主要只有两次。

第一次是被捕的当天晚上,绍兴知府贵福、山阴知县李钟岳、会稽知县李瑞年一起审讯秋瑾等人。秋瑾并不是没有口供,而是没有官府所需要的口供。她承认文、稿日记等都是她的,却宣称“革命党之事,不必多问”。她承认自己与徐锡麟相识,但被问到还与哪些人往来时,她首先说的是贵福。贵福的确去过大通师范学堂,而且为学堂写了对联。于是贵福不再审问,把审讯交给了李钟岳。

第二天,也就是7月14日,贵福干脆令李钟岳将秋瑾押回山阴县审讯。据说李钟岳是在花厅审讯的,而且破例为秋瑾设座,简直就是与朋友交谈。李钟岳一再询问,秋瑾则缕缕陈述,可惜只有两人对话,没有笔录。李钟岳随手递给秋瑾一支笔,让她写下来。秋瑾提起笔,却只写了一个“秋”字,就停下了。李钟岳让她继续写,秋瑾乃顺笔写成“秋风秋雨愁煞人”。两人谈话达两个小时,寂静异常,“不知者疑为会客”,最后竟然没有口供。

有一种说法是:李钟岳在与秋瑾交谈的过程中,请秋瑾题字。“秋风秋雨愁煞人”并非口供,而是秋瑾题赠李钟岳的。此说显然不大可信,无论李钟岳如何同情和敬慕秋瑾,也不大可能在这种时候请她题字。陶成章在《浙案纪略》中说:“‘秋风秋雨愁煞人’七字不知系何人造作,登之报上。”他不承认这是秋瑾所为。但据秋宗章《大通学堂党案》所引,浙江巡抚张曾敭致贵福电询问:“又报纸中载‘匪’当堂书‘秋风秋雨愁煞人’。有无其事?有即送核。”贵福当天回电说:“七字在山阴李令(即李钟岳)手,已晋省。”可见秋瑾手书“秋风秋雨愁煞人”确有其事的。只是杭州光复时浙江巡抚署被焚,物证就难再出现了。

14日晚上,李钟岳到绍兴府衙向贵福汇报审讯情况,贵福听完大怒,质问李钟岳为何不用刑。李钟岳说秋瑾是读书人,且是女子,不便动刑。李钟岳此时还不知道,再过几个小时,他就要被迫监斩,把秋瑾杀掉。

从13日下午4点多抓捕,到15日凌晨3点处决,不足35小时,审讯、处决一切都确实过于匆忙。那么,这到底是为什么?

其实,在捕到秋瑾后,刚刚审讯一次,贵福即急电浙江巡抚,称秋瑾“坚不吐实”,请求先行正法。之所以这样做,理由是“若竺绍康一到,恐有他变”。秋瑾之所以被匆匆处决,主要原因是统治者的恐惧。设身处地想,地方官关押这样一个犯人,的确很不安全,不能不胆战心惊。相传她手下已有万人之众,如果竺绍康、王金发为救秋瑾而起事,后果当然让知府和巡抚都很害怕。在秋瑾一案中,贵福总是把江阴县令李钟岳推到前台,甚至让他把秋瑾押回县衙审问,大概也与此有关。

三“奇怪”的舆论

秋瑾被杀之后,全国舆论大哗。尤其是上海,各报迅速报道,而且倾向十分鲜明,纷纷指责浙江和绍兴的官员。最引人注目的,是许多人、许多报纸都为秋瑾喊冤。

《申报》在事发之后很快作了报道,对秋瑾多有赞美之语,22日就开始发表秋瑾的诗文和演讲稿。7月25日,发表题为《论绍兴冤狱》的评论,直接把案件称为冤案,指出冤案是绍兴府制造的。8月13日,登出官方发表的《绍狱供词汇录》,在“编者按”中指出这份供词是可疑的。“秋瑾之被杀,并无供词,越人莫不知悉。而今忽有供词……然死者已死,无人质证,一任官吏之矫揉造作而已;一任官吏之锻炼周纳而已。”

此外,《中外日报》、《时报》、《文汇报》等都大声疾呼,指斥贵福等制造冤狱,对秋瑾没有口供和证据就被杀害,表示强烈谴责。他们认为秋瑾只是办报、办学的归国女学生,所编《中国女报》爱国情绪昂然,没有煽动之词。《文汇报》指责绍兴知府缺少证据而无端杀一女士。《神州女报》题为《秋瑾有死法乎?》的文章说:“浙吏之罪秋瑾也,实为不轨、为叛逆。试问其所谓口供者何若?所谓证据者何若?则不过一自卫之手枪也,一抒写情性之文字也。”有人指出:“杀学生,杀女士,无口供,无确证,仅谓‘有通匪笔据’,‘有绍绅告密’。不宣布,无以塞人民之望!”有人指出无口供、无见证、无实据,既没有正式审判,也没有明确罪状,却杀掉了秋瑾,是“戕无辜之国民”。总之,正如当年《敬告为秋女士呼冤者》一文所说:“女士之死,海内冤之。”

然而,秋瑾冤吗?安徽巡抚根据徐伟口供发来的报告,绍兴士绅的告发信,大通师范学堂非法购置的枪支弹药……这些不是罪证吗?如果放在几十年之前,无人会为之喊冤;如果放在几十年之后,大概也未必有人为之喊冤。

然而,问题就在这里,当时的中国虽然仍在清朝皇帝的统治之下,但随着立宪运动的展开和一系列新政的推行,西方现代国家的制度观念已经在知识界深入人心。人们不再以旧的“王法”看问题,而是以西方现代法制衡量眼前发生的事。于是,一些东西不再构成犯罪的证据,比如检举,比如密报,比如日记、书信中的言论,等等。相反,官员们按照习惯做法草菅人命的事,却变得难以容忍了。

在这种情况下,对秋瑾未经公开审判就行处决,就相当于强盗杀人,当然让人无法接受。

由此,在这样一个悲剧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人们思想观念的巨大变化,看到时代的迅速前进。

四知县李钟岳

在秋瑾案中,一个引人注目的人物是山阴知县李钟岳。

李钟岳,字崧生,别号晴岚,山东安丘人,进士出身,曾先后任江山县和山阴县知县。绍兴知府贵福在决定逮捕秋瑾之前,就把案子交给李钟岳和会稽知县李瑞年会同办理,李钟岳曾委婉拒绝,遭到否决,最后无奈接办。

由前面一些细节的叙述,我们已经看到这位知县在抓捕和审讯秋瑾时的一些情况。在此再做一些补充。

在7月13日清兵包围大通师范学堂时,他曾向士兵大呼“但加逮捕,弗许伤害”。

7月14日晚,在得到浙江巡抚同意将秋瑾先行正法的复电后,贵福召见李钟岳,令他立即执行。李钟岳说:“供、证两无,安能杀人?”当然,他没有力量改变上司已经做出的决定。

临刑之前,他从狱中提出秋瑾,告诉她:“事已至此,余位卑言轻,愧无力成全,然汝死非我意,幸亮之也。”说完,这个父母官当场“泪随声堕”,身边的吏役也都“相顾恻然”。秋瑾知道那个时刻已经到来,向知县提出了三点要求:一、准许写家书诀别;二、不要枭首;三、不要剥去衣服。李钟岳答应了后两个要求。这里有必要说明,枭首、剥光衣服,都是中国早已形成的规矩,这种规矩的特点就是不给罪犯留有任何尊严。秋瑾的要求使我们看到的是她在生命最后对尊严的维护。她不怕死,但作为女人,她想到了自己被剥光衣服弃尸街头的样子。李钟岳成全了她的这份愿望,维护了她最后的尊严。

秋瑾死后,李钟岳很快被革职,罪名是“庇护女犯”。解职后李钟岳寄居杭州,终日郁郁,既为自己杀了女侠而内疚,又愤恨官场之昏暗,最后,在极度痛苦中自杀身亡,时间是1907年10月29日,距秋瑾之死只有六十八天。消息传出,浙江士民无不哀痛惋惜,杭州城乡士绅前往吊唁者连续三天络绎不绝。

记得摩罗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叫做《良知的弹性》,其中写到,在冷硬的制度和那些不幸者之间,人们的一丝微笑、一点关切,就构成了某种弹性,使得制度所加给人们的伤害变得稍轻一些。面对秋瑾案中的李钟岳,我想补充的是,无论多么坚硬的制度,都是有弹性的。作为执行者的官员,面对这种弹性,往往有两种不同的选择:一种是利用这种弹性向善,一种是利用这种弹性作恶。什么是可行之善,什么是可免之恶,像贵福那样的人往往想不到,也不愿去想。但李钟岳想到了,并且利用他有限的职权,努力做得更温和一些,更人性一些,让人间不显得那么彻底冰冷,让世界不显得那么完全丑恶。

他能做的,当然很有限,但凭着良知,他做了。对于秋瑾,对于后人,都是一丝安慰。

秋瑾遗骨究竟迁葬多少次?

不久前,在报上看到多年不见的老朋友刘保富的一篇文章,题目是《秋瑾遗骨八迁》。最近,又看到王沂先生的一篇文章,题目是《风雨九迁秋瑾墓》。因为一说“八迁”,一说“九迁”,次数不一样,于是引起了我的兴趣,想弄清他们两人谁对谁错。

值得说明的是,如果说“迁”,第一次的埋葬是不应该算数的。但因为上述两篇文章都把第一次算在里面,在此我也不抠字眼,遵照他们的算法。

核查的结果,却发现既不是八次,也不是九次,而是至少十次。

为了便于叙述,我干脆按照时间的顺序把迁葬的过程重新整理一遍——

第一次入土事实非常清楚:秋瑾于1907年7月15日凌晨3点左右就义。她丈夫家远在湖南湘潭,不在绍兴;绍兴娘家有她的庶母、兄嫂和12岁的弟弟,但此时全家避难在郊外的寺庙里,所以没有亲友为她收尸。最后由“善堂”将她埋在绍兴卧龙山西北麓“张神殿”背后,算是“入土为安”。

第二次是到了这年的10月,秋瑾的哥哥秋誉章雇了几个人,将秋瑾尸骨悄悄地运回家乡,安葬在绍兴常禧门外严家潭。

第三次的说法就不同了。一说第三次即是从严家潭移至西子湖畔;一说是在移至西湖之前,还有一次迁移。按照后者的说法,秋瑾的遗骨运往严家潭后并未正式入葬,而是“暂厝严家潭”,但过了不久,殡舍的主人得知棺中尸体是“女匪”秋瑾,怕惹祸,就请秋誉章赶快把棺材运走,秋誉章只好把棺材移至大校场的一块荒地里。

第四次才是埋骨西泠。1908年2月,秋瑾生前挚友徐寄尘和吴芝瑛,为了实现秋瑾生前遗愿:死后“埋骨西泠”,经与秋瑾兄长秋誉章商议,冒着风险把秋瑾的灵柩从绍兴秘密运到杭州,加上木椁,安葬于西泠桥畔。徐自华撰“鉴湖女侠秋君墓表”,吴芝瑛手书“鉴湖女侠秋瑾之墓”,刻石立于墓前。

关于这次迁葬的过程,不久前在浙江发现了一件当时留下的物证。浙江桐乡崇福镇横街马问遥藏有一张吴芝瑛寄给徐寄尘的明信片,工整秀丽的蝇头小楷写有千余字,上面说已经托人在西泠看好一块地,“将秋柩运至湖上为第一要着,至造墓事指日可成,惟灵墓成而柩不能速来或生阻力耳”。信的落款是12月7日。明信片显然是两人商议如何把秋瑾遗骨运往杭州时留下的。

第五次是从西湖迁走。迁走是没有疑问的,徐寄尘、吴芝瑛等把秋瑾安葬在西子湖畔不久,御史常徽到杭州来,看到秋瑾墓,回京后立即奏请朝廷削平秋瑾墓,并参徐寄尘和吴芝瑛为秋瑾余党。朝廷允奏,令地方官毁墓,并通缉徐、吴二人。地方官的处理却很温和,大概是怕引起民愤,也怕得罪革命党,所以只是让秋誉章把尸骨迁走了事。

但迁到哪里去了呢?人们的说法却很不相同。一般的说法是从西湖迁往湖南秋瑾婆家去了。这种说法显然漏掉了一次,秋瑾的遗骨离开西湖之后,并没有立即迁往湖南,而是在这一年的12月1日,由她的哥哥从杭州悄悄迁回了绍兴的严家潭。

第一章大刀与革命第六次才是迁到湖南湘潭昭山附近的石坝子。这里是秋瑾婆家的墓地,迁移的时间是1909年10月。关于这次迁移,也有不同的说法:秋瑾的弟弟秋宗章着文说,因为秋瑾的丈夫王廷钧于这一年病逝,王家派人来到绍兴秋家,说两个人的合葬坟墓已经修好,要接秋瑾的遗骨去合葬,因此,就有了这次千里迁葬。但1957年6月6日《解放日报》有篇文章说:“清朝反动统治阶级强迫秋瑾的大哥把秋瑾的坟迁到她的婆家去。秋瑾的大哥被迫把她的灵柩送到了湖南湘潭她丈夫家里,他们拒绝收埋,说:‘她是一个犯妇,不准进我们王家祖宗坟地。’好容易才勉强允许她大哥盖一个茅亭,把她停着。”究竟哪一种说法可靠,尚待知情者证明。无论如何,秋瑾的遗骨在这年的10月跋山涉水去了湖南湘潭。

在湖南,秋瑾遗骨又被迁葬一次,这就是第七次。

第七次迁葬是1912年夏天,她被迁到湖南长沙岳麓山。此次迁葬的原因主要是辛亥革命成功,秋瑾成了革命先烈,于是湖南人把秋瑾之墓迁到了长沙。当然,也可能有其他原因,比如,秋瑾的丈夫曾经就读于岳麓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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