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2683100000020

第20章 嫁妆与清代妇女的财产继承权(4)

清代的“奢嫁”之风,无疑是人们典卖田产的主要原因。那些仅免于饥寒的“中人之家”,没有多余的财产可供陪嫁,又碍于体面不愿女儿嫁妆俭啬,只得典卖田宅这些基本的生活用品来维护“体面”。典卖产业田宅用以筹办嫁妆,使得许多家庭家道中落,甚至“往往有因嫁一女竟至败产倾家,一蹶而不可复振”⑥(《成安县志》卷一○,《风土》,民国二十年铅印本)。由此,对于不量力而行、典卖田产嫁女的行为,方志撰写者们疾呼宜改变此风气,以维护传统的经济秩序。

婚嫁中的奢靡之风此处姑且不论,看过这些记载,我们往往会产生这样一个疑问:与其鬻田嫁女,使得土地流入外姓,为何不直接以田地作为嫁妆赠送给女儿?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点:

第一,嫁妆的习惯及礼法决定。在第一章论述嫁妆的构成时,我们曾经提到,出于习惯做法,直接用金银做嫁妆情况并不多见,土地也是如此。清代各地嫁妆有其习惯构成,只是按照家庭的贫富而决定不同的等次。如天津地区陪送嫁妆,最贫困者“仅备女子常用之物若干件而已”,随轿带至男家,“不遣人送”;稍有余力的家庭,“则十六抬或十二抬”,中等人家“大率为二十四抬或三十二抬”,富家“递加至百余抬不等”①(《天津志略》第一编第十一章,《礼俗》,民国二十年铅印本)。最具有代表性的,仍是杭州的嫁妆:“最简者曰‘四只头’,仅有衣箱四口;现在除清寒人家外,绝无仅有。其进一步者为‘赤脚两裙箱’,所谓‘赤脚两裙箱’者,系无榻床,无圆火炉,仅有裙箱两口而已。其稍进一步者为‘两裙箱’,则有圆火炉,有榻床,有显被矣。其又进一步者,则‘裙箱’ 之外,更有玻璃衣橱,但此种木材,均属椐木。其更进一步者,则为‘红木两裙箱’,是则全用红木所制者矣。显被之增加,从八条至十六条,有银桌面等位陪衬妆奁;其再进一步者,则为‘红木四裙箱’,显被多至二十条,银桌面增至二桌,衣橱亦随增之为四。穷奢极欲,无有止境。至乡间之最简陋者,则仅一桌四杌而已”②(《中国风土志丛刊》第36册,《苏州风俗》,27页)。从一桌四杌到“红木四裙箱”,表现出严格的等级界线,每个家庭可以根据自身的贫富,置办不同等次的嫁妆,但是,金银、土地等并不在陪送范围之内。就是说,许多地方嫁妆的习惯构成为衣物首饰、家具器皿等,没有陪送土地的惯例。如《合水县志》中即明确指出:“力有者之妆奁,亦颇备具,特无以人畜、房田资送者”③(《合水县志》卷下,《风俗》,乾隆二十六年抄本)。彭定求的儿子彭正乾在分家时也说,家族中从无以土地给女儿做嫁妆的先例。④(参见《彭氏宗谱》卷一一)

礼法规定也对嫁妆的构成有着直接的影响。按照《周礼》规定:“嫁子娶妇,入币纯帛,无过五两”。这里的五两,并非金银,而是缁帛,“古者二端相向卷之,共为一两,五两共十端也”①(《周礼注疏》卷一四,365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即嫁妆和聘礼皆不得超过五两缁帛。清代对于嫁妆的陪送虽无明确限制,但是规定:“汉人婚娶,纳采及成婚礼四品官以上,绸缎不得过八匹,金银首饰不得过八件,食品不得过十。五品以下官各减二,八品官以下有顶戴人员以上又各减二。军民人等,绸绢不得过四,果盒不得过四。其金银财礼,官民概不许用。至庶民妇女,有僭用冠帔补服大轿者禁,违者罪坐夫男。”②(《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二十五,《礼部》,9439页) 此法令虽然是针对男家纳采而言,其中的“其金银财礼,官民概不许用”对于女家陪嫁也同样具有约束力,直接证明婚嫁中用金银属于违法行为。礼法的规定,一方面是为抑制婚娶中的奢靡浪费,另一方面表达出聘礼和嫁妆的意义在于,男女两家缔结姻亲时互送礼物给对方,以示尊敬和友好,达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③(《礼记正义》卷六十一,《昏义》,1618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的目的。若在婚姻缔结中使用金银,无疑亵渎了这一圣洁的使命。从这一角度来看,土地与金银同样违背礼法的规定和婚姻的大义,思想家陈确即明确指出:“聘之用黄白,非礼也”,“质产,尤非礼也”④(《陈确集》,515页,北京,中华书局,1979),反对在婚姻缔结中使用金银和田产。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土地对于家庭来说比金银更为重要,它意味着人们的生活来源和生存之本:人们通过耕种土地获得粮食、维持生计;有盈余的家庭便设法买进土地,以置产业,即使城居的官员也往往积蓄钱财俸禄,在家乡置卖土地,以为养老之需和留传后世子孙的财产⑤(如彭玉麟之父“宦二十余年,节廉俸,托亲党为购田庐,以为归老资”,见《彭玉麟集》中册,241页,长沙,岳麓书社,2003)。拥有土地的多少成为判定家庭贫富的主要标准,只要家有土地,就是有产业,家庭就不会贫乏。因此,家庭和宗族对于土地的重视大大超过金银,陪送土地尤其属于“非礼”行为。如曲阜衍圣公孔府的田产转移中,“没有看到把田产作为女儿嫁奁的材料”,只有“婆媳之间的田产相互授受”。就是说,外姓女子嫁入孔府可以带来奁田,而孔氏宗族的女子出嫁绝不可陪送以奁田,带入孔府的奁田也只传媳妇,不传女儿。“这种在女性中,田产传媳不传女的作法,同封建族谱上规定祭田不能卖与别家他姓具有同样功效,目的是使田产不致分散,维护其贵族封建门第。”①( 转引自何龄修等: 《封建贵族大地主的典型———孔府研究》,160~161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第二,奁田容易引发家庭或家族纠纷。中国传统社会土地的权属问题十分复杂,土地交易或转移程序也十分繁琐。如果一个家庭想要出卖一块土地,首先要受到亲族优先购买权的限制,即“卖地时需先遍问叔伯弟侄等有优先购买权的‘亲房’。亲房不买,则由亲及疏遍问本家族人。族人不买,则由亲及疏遍问姻戚,姻戚不买,则问承典、承租人。承典人或承租人亦不买,还要遍问地邻。又不要,才能找其他人承买”②(张研:《关于中国传统社会土地权属的再思考———以土地交易过程中的“乡规”、“乡例”为中心》,载《安徽史学》,2005(1))。如果没有征得亲族的同意擅自将土地卖出,亲族有权出面阻止或干涉。事实上,即使在征求过族人意见的前提下,往往也会有族人干涉、挑衅。如以下案例:

雍正十三年(1735)十二月,河南登封县陈刘氏,丈夫已故,“因贫难度”,只得出卖土地。陈刘氏首先在陈姓本家本族之内征询买主,包括其夫的侄子陈雅,都说“无银置买”。按照乡规,在这种情况下陈刘氏可以卖与外姓,于是托中人陈兆凝寻到买主王仁,议定每亩价银三两三钱,共出卖约七八亩土地,双方当即写定“觅买文约”,王仁向陈刘氏交纳买地定钱一两二钱六分银子、九百钱,言定其余银两在丈明地亩之后交嫁妆与清代妇女的财产继承权185 齐。然而买卖双方及中人在丈地之时,侄子陈雅却跑来阻挡,“混骂”王仁“擅买他陈家的地”。王仁知道“乡规”,表示: “这地既有口舌,我就让你买罢”,便欲回家取文约还陈刘氏,并索回定钱。陈雅仍追上来混骂扑打,王仁失手将陈雅打死。①(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304页,北京,中华书局,1988)

案例中,尽管陈刘氏在卖地之前已经按照惯例征求过亲族的意见,但是仍然引起纠纷,发生命案。从案例中王仁见陈雅“跑来阻挡”立即表示退让可以看出,他对于土地买卖中的宗族优先权十分明了。而土地交易中的这种权利极易引发家庭、家族的矛盾和纠纷。

我们之所以不厌其烦地阐述土地交易中的亲族优先权,是由于用土地做嫁妆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奁田虽然是由母家赠送给女儿,不涉及金钱交易,但是像其他嫁妆一样,其权属或收益要由女儿从娘家带到婆家。对于其他的家庭和宗族成员来讲,此举无疑使得土地旁落,会引起不满或纠纷,即使在婚嫁当时没有阻挠干涉,也难保日后不寻到女儿夫家挑事。有关此方面内容,我们将在下文奁田引发的纠纷中详细论述。

第三,土地的不可迁移性。嫁妆中的衣物首饰、家具器皿、金银都属于易于搬运迁移的物品,无论缔姻双方家庭距离远近,都没有太大的影响,比如前文钟俊妻的嫁妆,运送时“雇群艘,由水路行。运奁之日,自京至通,四十余里,络绎不绝于道者,翌日始毕”②(吴炽昌撰:《客窗闲话》卷三,93页)。可见陪嫁多、路途远,对于富裕之家而言并不是大问题。但是土地则不同,属于“不动产”,不能随着女子的出嫁而迁移。男女双方家庭距离较近自不待言,如果缔姻两家相距较远,则婚后对于土地的管理和利用都极为不便,一些家庭不得不因此将奁田变卖。如下例:

二十七年都立批遗祖父朱廷鹏,因次男世学早丧无嗣,只有一女名酉英,身今年老,将土名坑底租一十砠零十斤,批与酉英,以为遗念,永远收用。立此批遗存照。

崇祯五年五月 日 立批遗祖父朱廷鹏 押

同男 室宝 押

侄 世杰 押

世芳 押

侄孙 宗良 押

宗礼 押

代书侄 世传 押

乾隆八年八月,其田因路途遥远,收租不便,原(愿)转与本家朱□名下为业,当得价银四两整。

陈晋升批 押①(章有义:《明清徽州土地关系研究》,75页)

以上是徽州一份地契上的两项“批遗”,即在土地更换新主人时,不另写立契约,而是直接在老契上进行批注。两项“批遗”分别加于崇祯五年(1632)和乾隆八年(1743),百余年间,土地由朱家划拨陈家,再由陈家转归朱家。事情的缘由是,崇祯五年(1632),徽州朱廷鹏因孙女酉英远嫁陈氏,将一块收益为“租一十砠零十斤”的土地批给酉英作为奁田。但是,由于朱陈两家“路途遥远,收租不便”,乾隆八年(1743),酉英的子孙陈晋升将这块土地以四两银子的价格,又转卖给朱氏本家。②(参见上书,75页) 此个案中,土地由陈家经管112年(酉英出嫁后亦算陈家之人),虽然没有言明土地几亩几分,但从其租额为“一十砠零十斤”和转卖的价格为四两白银来看,土地并不多,按照清代的土地价格推算,可能只有很少的几亩。陈家百余年来为几亩土地的管理和收租所经历的辛苦麻烦,可想而知。最终由于距离遥远,收租困难,按照土地交易的乡规乡例,将其转卖给朱氏本家。

总之,由于陪送土地属于“非习惯性”或“非礼”行为、管理不便并容易引起纠纷等方面的原因,嫁妆中较少陪送奁田。经济能力有限的家庭,有时宁可典卖土地置办其他类型的嫁妆。

但是,尽管奁田可能带来不便和纠纷,清代还是有一些家庭在女儿出嫁时陪送土地。对于富者而言,他们陪送的嫁妆无所不包,几乎将女儿生前死后可能用到的一切物品全部予以陪送(比如台湾一些地方的嫁妆中包含棺木),土地也不例外。而对于中下层家庭而言,“鬻产嫁女”不仅使家庭丧失生存之本、家道衰落,而且使许多土地流入外姓,与陪嫁奁田“非礼”的初衷背道而驰,一些士人疾呼应力挽此风①(这一点可以从地方志的记载中反映出来,如《续修永定县志》(卷六,《风俗》,同治八年刻本):“惟妆奁竞尚华靡,力足者动费千金,即力不足者亦转相效尤,至鬻田以偿所费,此则风之宜革者也”;《古田县志》(卷二一,《礼俗》,民国三十一年古田县志委员会铅印本):“奁值累千金,有鬻产治具者,若延师则纤毫必较。谚云:‘有钱嫁女,无钱教子’,其风为已下矣。今后此俗或可渐革欤”; 《上杭县志》(卷二○,《礼俗》,民国二十八年上杭启文书局铅印本):“女家以嫁奁不丰恐失体面,于是多索聘金、猪酒;男家亦以争体面,故事事必求其丰,致有鬻田宅以行之者卒之。婚嫁两难,此俗之所宜亟正者也”;《万载县志》(卷一,《防御·风俗》,民国二十九年铅印本):“至奁具,则糜费已甚,始而富家稍炫其妆,继而迭出求胜,渐至贫窭效尤,典卖以从,此则侈靡之宜变者也”;等等),譬如一向持“质田非礼”论的陈确又提出: 陪送田产虽属“非礼”,若在无钱办妆的情况下,与其典卖田产嫁女,不如直接将土地作为嫁妆。他还举出自己家的例子来证实其说法:

然吾王父为吾父婚,仓猝不成一币,质田八亩附聘书。他日,外王父以归,吾父藉此起家。吾父为季确聘于王,亦不成一币,质田六亩,季亦藉此以起家。则质产虽非礼,犹胜废产,故附记于此,以明产不可废之意,非欲我子孙以质产为礼也。②(《陈确集》,515页)

陈确的祖父、父亲由于没有余资,都用土地作为聘礼,而其外祖父、岳父再将此土地作为嫁妆返还给陈家,陈确父子凭借这些土地得以立业。陈确引用自己经历告诫人们,不要轻易出卖田产,如果没有足够的资财置办聘礼或嫁妆,陪送土地也不失为一种对策。陈确的观点肯定了我们前文所提出的疑问,说明清代士人对于陪送土地的观念已经开始转变。

至于奁田所导致的不便和纠纷,人们也相应采取一些措施予以避免。

首先许多家庭在陪送土地时,都会预先考虑男方家庭的距离问题。如前文提到的吴三桂,清初他受封“平西王”,驻云南,而女婿王永康是苏州人,两家相距甚远。吴三桂在为女儿置办嫁妆时,“檄江苏巡抚”,在苏州“买田三千亩,大宅一区”作为给女儿的陪嫁。①(参见《清稗类钞·婚姻类》,2033页) 吴三桂的在苏州置买土地,避免了日后管理和使用的不便,不失为一种明智的举动。清代不少官员都效仿这种做法。雍正年间,年羹尧之女嫁入曲阜衍圣公孔府,“年羹尧在济宁州汶上县地方置买田庄四处,计十九顷有零”,作为女儿的奁田;乾隆年间,大学士于敏中之女嫁孔府第七十二代衍圣公孔宪培,于敏中斥资于附近置买“吴寺、泉头、石井”三处庄田,共计五百多亩随嫁田。②(参见何龄修等:《封建贵族大地主的典型———孔府研究》,160~161页)

其次,为避免日后的纠纷,多数家庭在陪送奁田时还会写立契约文书,明确土地的权属问题,以杜绝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如以下奁田契约:

立永远妆奁字父□□□,窃谓男女原为一体,父母固无二心,余有长女名□□,性质纯良,善事父母,未字之时代理家政,克勤克俭,余颇积囊资,半藉助焉!兹当于归在即,托配与西门外家罗□□者,余夫妇妥议,愿将买过□□□□庄刘□□水田一宗,址在打猫好收庄拔仔林洋,又买过□□庄何□□水田一宗,坐落土名充吉庄后,此二宗界址具载上手契内明白。保此二宗之田永远归长女及女婿□□□掌管,子子孙孙世守勿替,后日兄弟不得争较生端滋事。合给永远妆奁字一纸,连二宗田契共十纸,付交媒人送执炤。

光绪十一年六月廿三日

代笔人□□□

婚配媒人□□□

立永远妆奁字父□□□①(《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九辑,《台湾私法人事编》,382~384页)

此契约中,父亲将两宗土地陪送给女儿,他首先将土地来源、土名界址等情况交代清楚,然后明确两宗土地的所有权永远转归女儿女婿,“子子孙孙世守勿替,后日兄弟不得争较生端滋事”,契约开头的“立永远妆奁字”也表达了这个意思,两宗土地从此与女家无干,在法律上属于女儿女婿的财产。有了这样的契约和土地的地契,应当说可以有效地防止女家族人的纠纷了。

二、奁田的权属问题

同类推荐
  • 帝王君

    帝王君

    就是因为一句“我看人看内心,不看外表,所以我选择你”成就了一代君王
  • 秦铮

    秦铮

    一位即将步入大学的少年,莫名其妙的穿越到了秦朝,机缘巧合下修道炼法,与天下英雄、豪杰相识,称兄道弟。但万万没想到,一场席卷天下,颠覆世界的阴谋也正在悄然酝酿中。。。
  • 国会现场:1911—1928

    国会现场:1911—1928

    1911年,辛亥风云突变,告别帝制的中国,走到了历史的十字路口。当此时,开国会、立宪法、建立共和政体,成为举国上下的诉求。仿佛国会一开,即可中华崛起。作为亚洲个民主共和国的*,政体的枢纽在于国会。以梁启超、宋教仁为首的议员,在国会上选总统、制宪法、监督政府、弹劾官员,距离一个宪政民主的中国,仿佛只有一步之遥。历史的吊诡,恰在瞬息之间。宋教仁被刺、袁世凯称帝、二次革命兴起、曹锟贿选,一波紧随一波,国会三度解散,议员四处流散,十年制不出一部宪法。《国会现场(1911-1928)》生动、真实地再现1911-1928年这段国会历史,探寻现代中国的首次民主转型,如何从万众期待之中,跌入万劫不复之境。
  • 三国猎鹿人

    三国猎鹿人

    穿越者,接受文殊菩萨的传承吧!???这传承。。。好像只能减少我的排便次数,其他卵用也没有啊。。。
  • 帝国英雄录

    帝国英雄录

    多年以后各自站在一方顶点,相互角力厮杀的几人,命运安排他们在少年时代便相识相知,共同经历了生关死劫,也共同建立起他们初时的英名,在他们爱恨情仇的纠葛与成长中,几块大陆的未来又究竟会被他们导向何方。
热门推荐
  • 情重宫阙

    情重宫阙

    她最不能忘记的是他回眸的那一瞬他就那样温柔地朝她笑着她觉得仿佛整个世界都已消失不见她的眼里只剩下他的宠溺
  • 民间术士

    民间术士

    魏昆是个普通的大学生,过着标准的屌丝生活,直到有天被乱入鬼魂缠身后,一切都被打乱了。
  • 魔瓶世纪

    魔瓶世纪

    [花雨授权]讲述一名奇异男童——千吉的故事。千吉出生在一个古老、偏僻的山村里。生来就与众不同,可听懂世间万物的语言。成长过程中,千吉遭遇了偷窃“思想”的贼,被带进了暗灵的世界里。他被改造成毁灭人类的“精神杀手”……
  • 慕少太宠妻

    慕少太宠妻

    女主被劈腿后遇隐形高富帅,斗智斗勇斗绿茶…………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我爱我妻爱我子

    我爱我妻爱我子

    天公不作美,热恋成殇,情不断!一所高级学院,让他们走在了一起,一场车祸破坏了两个家庭!PS:入坑虚谨记,勿与现实挂钩,本书均属虚幻,如有雷同,均属巧合!
  • 一代绣娘

    一代绣娘

    (暖心少爷vs傲娇丫鬟甜甜宠文来线)原本集一身宠爱的她,应该幸福度过一生,哪知世事难料落得个家破人亡孤家寡人。而自小流落在外的他,原以为一身就此度过,哪知爹娘亲自接他回家。他心疼她丧失记忆,无父无母。她爱慕他姣好皮囊,文武双全。她傲娇,他暖心,时有的摩擦他立刻道歉,时有的伤害他呵护身旁。番外剧场“苏洐,你说什么呢?再说一遍?”苏洐摸摸鼻梁,讪讪的说“我没说什么?娘子莫要生气。”苏洐小声吸气,不敢说话。
  • 艺湘情源

    艺湘情源

    “我不理你了!别和我说话!”八岁的林艺湘背着书包气鼓鼓的朝家走去。同样八岁的覃源默默地跟在身后并不做声。林艺湘突然停住脚步,“我不理你你就不知道安慰我了?!”覃源委屈巴巴地,小声说到,“你不是说不要跟你说话吗……”“覃源!你这样以后会找不到女朋友的!!”这是一个青梅竹马的小故事哟,我也是第一次在网上发表小说,多多支持啦谢谢
  • 双鸳祭

    双鸳祭

    他贵为天君之子,本是一条傲娇古怪的银麟锦龙,一朝冲动犯下大错,被老爹剔了仙骨沦为凡人。众亲背离,终生不见,却不想是昔日伴耍的灵宠,伴了他一生凡世。那日葬它于昆仑雪窟,他面如死灰,声音木讷。“你们说的解脱,我不稀罕。”
  • 湮灭的星光

    湮灭的星光

    “你为什么要帮我”“实不相瞒,我喜欢你很久了,我对你一见钟情”女子转身把他压在墙上,眼里闪着狡黠的光,用略带魅惑的声音说“哦,是吗?好巧,我也喜欢你”身体悄悄地向男子逼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