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9187500000025

第25章 合同的履行(1)

§§§第一节 约定不明的履行

案例:2008年4月25日15时20分许,刘某驾驶严重超载的农用运输车在公路上行驶时,与上公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号两轮摩托车的苏某发生交通事故,致苏某当场死亡。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苏某与刘某违法行为基本相当,对此事故应付同等责任。刘某与张某等四人于2008年5月1日在交通警察大队自行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一次性赔偿张某等因苏某死亡的补偿费、丧葬费、车辆修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10万元,先期预付3万元,剩余7万元待保险理赔后付清(刘某驾驶的车辆投有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刘某按协议约定支付原告3万元,下欠7万元未付。张某等四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刘某按照协议支付下余的7万元。审理中,被告刘某也认为该协议为有效协议。并承诺该事故保险理赔后将剩余的7万元赔偿款支付给原告。

问:该案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还是履行期限约定不明?

一、约定不明合同的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十二条列出了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也允许当事人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订立一个具体、明确、当事人都无疑义的合同是合同履行的关键和前提,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的直接证据。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应当约定的条款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其产生的原因可分为:一是当事人对某些合同条款未作意思表示而疏漏;二是当事人虽有约定但不明确;三是当事人约定某些条款在合同订立后另行约定;四是合同的某些条款因违法而被确认无效或为撤销。约定不明合同的存在,势必给当事人履行造成困难,但为了鼓励交易、节约交易成本,则应当尽量予以补充,并使合同具有可履行性。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约定不明合同的履行原则如下:

1.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

所谓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是指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通过协商的办法订立补充协议,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并与原合同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源于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所规定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原则

约定不明合同在履行中形成纷争时,首先应当适用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其次,当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应按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原则进行。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原则,是指在合同当事人就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结合合同的其他方面的内容加以确定,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因为合同是一个整体,当事人就某一具体条款明确规定,但在其他条款中涉及这一问题时,就可以按照该条款加以确定。

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原则,是指在合同当事人就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按照人们在同样的交易中通常采用的合同内容加以确定,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无论在国内交易中,还是在国际交易中都已形成了许多交易习惯:这些交易习惯可以用来补充当事人合同的内容。

3.法定补充原则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在适用当事人协商补充原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原则、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原则仍不能确定时,就应当适用法定补充原则。所谓法定补充原则,又称合同的补缺规则,是指法律规定的,适用主要条款欠缺或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但并不影响其效力的合同,以弥补当事人所欠缺或未明确表示的意思,使合同内容合理、确定,便于履行的法律条款。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举例说明:北京的甲方卖一批货物给上海的乙方,对双方的履行地点没有约定,则交货的履行地点在履行交付义务的一方,即北京;接受货款的地点在接受货币的一方,也还是在北京;履行的费用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则交货的费用仍然由北京的甲方承担,交付价款的费用由上海的乙方承担。该条的规定是作为法定补允原则的法律根据。法定补充原则是在长期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原则,也是对商业惯例和经济活动一般准则的确认。

二、约定不明合同的履行,特殊条款优先

我国法律规定,法律有特殊规定时,适用特殊规定。针对合同履行不明的情况,有特殊规定适用特殊规定。比如有关“标的物交付地点”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再比如有关“价款支付的地点”的条款,《合同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案例解析:该案属于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也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这是法律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规定。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是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虽已成立,但未生效,其效力属于停止状态,须待条件成就,方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条件终不成就,则该合同终不生效。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的特征是:(1)须为将来发生的事实;(2)发生与否是不确定的;(3)由当事人议定;(4)必须合法;(5)能引起民事法律行为的发生或消灭。

本案中苏某因交通事故死亡造成原告的损害是已经发生的、实际存在的,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也是其法定的义务,原告与被告刘某达成的赔偿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对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合同约定,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协议,且已经部分履行,并非为未生效合同。协议中约定“剩余70000元待保险理赔后付清”,并非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中的保险理赔并不是被告承担合同义务的约定条件,而是原、被告对剩余70000元赔偿款的履行期限的约定,因为被告刘某驾驶的车辆投有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是客观事实,发生交通事故,对因交通事故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刘某赔偿后,可以申请保险理赔,这是必然会发生的事实。

因此,本案中的保险理赔并不是被告进行赔偿的约定条件,并不是被告保险理赔后就赔偿,不得到保险理赔就可以不赔偿。因被告何时进行保险理赔并无明确的期限,属双方对赔偿款的履行期限约定不明,且原、被告对履行期限不能协商解决,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本案被告刘某应依法在合理期限将下余的赔偿款支付给原告。

§§§第二节 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合同的履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一、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原则

1.价格是决定价金的重要因素。价格变动,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原价格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变化,即与合同生效后履行时的标的价格不一致。我国目前的商品价格分类两类:我国实行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分为两类: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买卖标的物的价格通常按照市场调节价格由买卖当事人商定。禁止暴利行为。国家对买卖标的规定有政府指导价的,出卖人和买受人应当在指导价的幅度内商定买卖标的价格。国家对买卖标的规定了政府定价的,出卖人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其退还多收的价金。

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定价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主管价格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2.合同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调整,则按标的物交付时的价格计价。出卖人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买受人逾期受领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对属于执行国家定价或者指导价的商品,在履行中遇到价格变动时,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履行。本条对此分别就当事人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履行的不同情况作了明确规定。法律这种对逾期履行债务的执行价格的规定,是对违约者的惩罚。

二、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格遇调整,如何应对?

政府价格确定后,也并非是不再变化的。如果在履行合同中,遇到价格主管部门对合同标的物调整价格,作为企业和个人如何应对。以药品购销合同为例,在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后,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主管部门对中标的政府指导价药品进行了价格调整,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如何应对?

1.必须执行调整后的政府指导价。所谓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在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中标药品交付期内政府指导价发生调整,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交付时的政府指导价履行合同义务,不能继续执行合同签订时的政府指导价。

2.价格主管部门为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制定了临时零售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指导价调整时,调整后的政府指导价仍高于临时零售价的,临时零售价和中标价不变。调整后的政府指导价低于临时零售价的,执行调整后的政府指导价。

3.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招标人执行了调整后的政府指导价,或者继续执行临时零售价,形成了价差损失或好处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可对中标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幅度和办法,依照双方在药品购销合同中的约定。如果药品购销合同没有这一约定,则政府指导价调整时所有的价差损失或者收益,全部属于招标人。

§§§第三节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的履行

涉及第三人合同,又称为涉他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合同。

同类推荐
  • 著作权权利配置研究:以权利人和利益相关者为视角

    著作权权利配置研究:以权利人和利益相关者为视角

    随着复制和传播技术的不断发展,著作权领域不断催生出新的经济利益,在印刷时代和模拟技术时代尚能维持的著作权权利配置的平衡格局在数字时代遇到重大挑战,产业投资者取代自然人作者成为主要的权利主体,并推动著作权在范围和权能方面不断扩张,著作权权利配置的天枰向权利人的方向严重倾斜。本书采用比较的研究方法,以著作权的诞生地英国和当今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强国美国为比较蓝本,同时借助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思路,提出了我国应建立以知识信息共享为模式的著作权权利配置格局,解决我国作为知识产权的后发国家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挑战。
  • 民法原理与实务

    民法原理与实务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
  • 私了——法庭外的荒唐闹剧

    私了——法庭外的荒唐闹剧

    谨以此书提醒那些遇事茫然无措的人们:法律是公平的,法律无处不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求助法律应该是我们最好的选择。私了是当事人对法律赋予公民的那一份权利和义务的自动放弃,使得法律在许多案件中失去了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私了是对罪犯的宽容和放纵,违法者得不到处罚,邪恶者将更加凶极恶,私了对法律形成一种“免疫力”,使国家颁布的法律和法规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和体现,这无疑是对社会走向法治的一种强有力的阻碍。
  • 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司法考试真题阶梯式三轮疯狂集训(2002-2017):刑事诉讼

    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司法考试真题阶梯式三轮疯狂集训(2002-2017):刑事诉讼

    全面收录2002年至2017年十六年的考试真题。难度阶梯划分真题难易一目了然,将十六年真题划分成初阶、进阶、高阶三种不同重点程度,帮助考生合理分配复习时间和进度。根据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修订解析,保证解析的最新性。笔记设计打造考生专属备考手记,随时记下复习心得,随学随记。
  • 办公法律好帮手

    办公法律好帮手

    《办公法律好帮手》一书正像一个能随时随地指点、帮助您的法律顾问,在最短的时间内告诉你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帮助及时解惑。本书从如何组建公司、企业开始,由表及里,逐渐深入地介绍企事业单位经常涉及到的也是最关键的法律知识,包括:如何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怎样处理合同纠纷、如何让经营、交易秩序合法发展、怎样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如何讨债、还债、防作以及涉外经营要注意的问题等。每个章节都进行了详细、深入地探讨,可以说是一部办公法律大全。
热门推荐
  • 大佬争着要宠我

    大佬争着要宠我

    (baby们~我终于又双叒开新坑了《去TM的虐文女主》无敌大爽文!专业打脸虐文里的渣男贱女!欢迎来看,入坑不亏哟~)某天,元宝的手机里忽然多了一款画风清奇的,养成纸片人游戏。说好不氪金的她,被骗氪整整十万RMB!瞬间从小富婆,变成了穷光蛋!然而,系统给她的福利,远不止这些……她忽然被一股神秘力量所救……发烧时,梦见有人喂她吃药……胃疼时,小米粥、鸡蛋通通备好……就连姨妈报道,床头都莫名多出一碗红糖水……元宝本以为自己养了个纸片人,谁知道崽崽突然变大佬,她成了被宠的那一个!更可怕的是,崽崽身穿游戏,忽然出现在她家里,与顶流爱豆争着抢着要宠她!
  • 我的美女下属只喜欢捉弄我

    我的美女下属只喜欢捉弄我

    本着替别人打工就赢不了的信念,没有任何资本的傅小优白手起家,开了一所名为《lovetroublesgoaway》的公司,只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的他,无意间在一次业务中招揽了一名女大学生,随后,一直没有起色的公司也逐渐回暖。但之后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因为本事没有自己的下属强,导致自己老板的名号名存实亡,不得不被其天天捉弄。感受到危机的傅小优默默为自己捏了把汗,不行,不能再这么下去了。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邪王追妻:软萌吃货三小姐

    邪王追妻:软萌吃货三小姐

    魂穿到丞相府透明三小姐的身上。诶是亲妈但是当我是透明?诶亲哥亲姐照样当我是透明?诶连亲爹都当我是透明?哼看我离家出走开酒楼逆袭虐遍小渣渣诶我说你这个人可不可以不跟着我了诶你说我听到了你的秘密,那我可不可以选择无视无赖王爷:既然你已经听到了,那就乖乖做我的王妃吧赵莹月:哦,那我选择不当无赖王爷:不当的话,你知道的太多了。。。赵莹月:好吧,我当!(不信我还治不了你!)
  • 寒敲白玉声偏婉

    寒敲白玉声偏婉

    寒白玉,大唐相府唯一的千金,可惜却是个庶女京城里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绝色才女一入宫门,即封莯妃“莯,不过是他身边的一株草罢了,这偌大的重华宫,也不过只是永远得不到大明宫一点点烛火之处。”她没想到,一朝侍寝,她便有了身孕那又如何?她腹中的孩子也只能是储秀宫那位孩子的陪衬早产血崩,一尸两命寒白玉没想到,她还能再来一次,再回到选秀的那日清晨她凝视着大殿正中的那个人,难道真的要走过原来错的路?她不想,她要做这大唐最荣耀的女子她以为她不会再有情爱了,这深宫里,唯一能慰藉她的只有至高无上的权位可她万万没有想到,皇帝转了性子……
  • 我竟然穿越到了自己写的剧本里

    我竟然穿越到了自己写的剧本里

    作为21世纪新时代女性,我,萧楠楠,居然穿越到自己写的剧本里!天杀了,到底怎么样才能逃离这个剧本啊?魔鬼皇上,恶毒女配,神经大条的王爷求求你们,放了我
  • 剑笛

    剑笛

    七百万年前,一名白衣男子手持一剑一笛大败天下群英。而后莫名失踪,后人取名“孤独剑尊”七百万年后,一名少年手持一剑一笛踏上修仙之路。
  • 六十种曲玉镜台记

    六十种曲玉镜台记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次元入侵游戏

    次元入侵游戏

    简单说一句,这个世界被入侵了。陆歌摊上一个坑比游戏客户端,被迫到各个世界去执行任务。任务失败的话…………鬼舞辻无惨,神代利世,弗利萨,鼬,带土,二柱子,鲁鲁修,黑胡子,各大行业巨头就会显化在现实世界。 陆歌:为什么就不能是萌萌哒的祢豆子妹妹和恋柱小姐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