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公问社
【原文】
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古人立社,但各因其土地所宜木为之,初非求异而取义于彼也。哀公本不必致问,既闻用栗之言,遂起“使民战栗”之语。其意谓古者弗用命戮于社,所以威民。然其实则非也。孔子责宰我不能因事献可替否,既非成事,尚为可说,又非遂事,尚为可谏,且非既往,何咎之云。或谓“使民战栗”一句,亦出于宰我,记之者欲与前言有别,故加“曰”字以起之,亦是一说。然战栗之对,使出于我,则道君于猛,显为非宜。出于哀公,则便即时正救,以杜其始。两者皆失之,无所逃于圣人之责也。哀公欲以越伐鲁而去三家,不克成,卒为所逐,以至失邦,其源盖在于此。何休注公羊传云:“松,犹容也,想见其容貌而事之,主人正之意也。柏,犹迫也,亲而不远,主地正之意也。栗犹战栗,谨敬貌,主天正之意也。”然则战栗之说,亦有所本。《公羊》云:“虞主用桑,练主用栗。”则三代所奉社,其亦以松、柏、栗为神之主乎?非植此木也。程伊川之说有之。
【译文】
鲁哀公询问宰我,立社用什么木?宰我回答说:“夏代用松木,商代用柏木,周代用栗木。”哀公又问:“要使人民战栗吗?”孔子听到了这些话,责备说:“已经成功的事就不用再解释了,已经完成的事就不必再批评了,已经过去的事就不必再追究了。”
古代的人为土地神做木主,只是根据当地比较常见的树木来制作,最初并不是有意区别并对木的名称有所寓意的。鲁哀公其实完全没有必要问,听说:“用栗木”,于是就联想到“使人民战栗”这层意思。他的意思是说古时候虽然不在社中杀戮生命,但威慑百姓的手段还是需要的。而实际上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孔子责备宰我不能根据具体事情说清楚可以怎样做不可以怎样做。既然是还没有做成的事,还可以再解释;还没有完成的事,还可以再劝谏,又不是已经过去的事,有什么值得追究呢?还有人说:“使民战栗”这一句也出自宰我之口,写书的人想让这句话和前边几句有所区别以示强调,所以又加一个“曰”字来提示,这也可备一说,然而“使民战栗”这句话,如果是出于宰我之口,那么就是引导国君趋向严酷,显然是不恰当的。如果是出于哀公之口,那还可以马上劝谏他,以此来杜绝他趋向严酷。总之两种说法都是不正确的,所以没法逃避圣人的责备。鲁哀公想借越人的力量攻打鲁国的仲孙、叔孙、季孙氏三大家族,没能成功,反而亡了国,它的根源恐怕就在于御下过于严酷了。
何休注释《春秋公羊传》说:“松,犹容貌,想见他的容貌并侍奉他,说的是人君之道。柏,犹近迫,亲近而不遥远,说的是地神之道。栗,犹战栗,谨慎恭敬的样子,说的是天神之道。”看来“使民战栗”的说法是有所依据的。《公羊传》说:“国君死丧,要用桑木;祭奠国君,要用栗木。”看来夏商周三代所供奉的社主,可能真的用松、柏、栗做神灵的木主吧?这里说的并不是在社周围种的树木。程颐先生亦有这样的说法。
绝句诗不贯穿
【原文】
“夜凉吹笛千山月,路暗迷人百种花。棋罢不知人换世,酒阑无奈客思家。”此欧阳公绝妙之语。然以四句各一事,似不相贯穿,故名之曰《梦中作》。永嘉士人薛韶喜论诗,尝立一说云:老杜近体律诗,精深妥帖,虽多至百韵,亦首尾相应,如常山之蛇,无间断龃龉处。而绝句乃或不然,五言如“迟日江山丽,春风花草香。泥融飞燕子,沙暖睡鸳鸯”,“急雨梢溪足,斜晖转树腰。隔巢黃鸟并,翻藻白鱼跳”,“江动月移石,溪虚云傍花。鸟栖知故道,帆过宿谁家”,“凿井交棕叶,开渠断竹根。扁舟轻褭缆,小径曲通村”,“日出篱东水,云生舍北泥。竹高鸣翡翠,沙僻舞鹍鸡”,“钓艇收缗尽,昏鸦接翅稀。月生初学扇,云细不成衣”,“舍下筍穿壁,庭中藤刺檐。地晴丝冉冉,江白草纤纤”,七言如“糁径杨花铺白毡,点溪荷叶叠青钱。笋根雉子无人见,沙上凫雏傍母眠”,“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之类是也。予因其说,以唐人万绝句考之,但有司空图《杂题》云“驿步堤萦阁,军城鼓振桥。鸥和湖雁下,雪隔岭梅飘”,“舴艋猿偷上,蜻蜓燕竞飞。樵香烧桂子,苔湿挂莎衣”。
【译文】
“夜凉吹笛千山月,路暗迷人百种花。棋罢不知人换世,酒阑无奈客思家。”这里欧阳修的一首绝妙小诗。此诗四句,每句各说一件事,好像没有一条主线贯穿其中,所以名题为《梦中作》。永嘉(今浙江温州)士子薛韶喜好评论诗歌,曾创立一说为:杜甫的近体律诗,意义深远,用词妥帖,即使多达一百韵,也能前后呼应,就像是常山巨蛇,中间绝没有间断梗阻的地方。而绝句就不一定如此了。五言绝句如“迟日江山丽,春风花草香。泥融飞燕子,沙暖睡鸳鸯。”“急雨梢溪足,斜晖转树腰。隔巢黄鸟并,翻藻白鱼跳。”“江动月移石,溪虚云傍花。鸟栖知故道,帆过宿谁家。”“凿井交棕叶,开渠断竹根。扁舟轻缆,小径曲通村。”“日出篱东水,云生舍北泥。竹高鸣翡翠,沙僻舞鹍鸡。”“钓艇收缗尽,昏鸦接翅稀。月生初学扇,云细不成衣。”“舍下筍穿壁,庭中藤刺檐。地晴丝冉冉,江白草纤纤。”七言绝句如“糁径杨花铺白毡,点溪荷叶叠青钱。笋根雉子无人见,沙上凫雏傍母眠。”“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此类诗都不相贯穿。
我根据他的说法,考察了一万余道唐人的绝句,只有司空图的《杂题》说:“驿步堤萦阁,军城鼓振桥。鸥和湖雁下,雪隔岭梅飘。”“舴艋猿偷上,蜻蜓燕竞飞。樵香烧桂子,苔湿挂莎衣。”两首是相贯穿的。
农父田翁诗
【原文】
张碧《农父》诗云:“运锄耕斫侵晨起,陇畔丰盈满家喜。到头禾黍属他人,不知何处拋妻子!”杜荀鹤《田翁》诗云:“白发星星筋骨衰,种田犹自伴孙儿。官苗若不平平纳,任是丰年也受饥!”读之使人怆然,以今观之,何啻倍蓰也!
【译文】
张碧的《农父》诗说:“运锄耕斫侵晨起,陇畔丰盈满家喜。到头禾黍属他人,不知何处抛妻子!”杜荀鹤的《田翁》诗说:“白发星星筋骨衰,种田犹自伴孙儿。官苗若不平平纳,任是丰年也受饥!”读这样的诗真令人感到悲伤酸楚。以今观之,此惨状何止比唐代更甚几倍?
卫宣公二子
【原文】
卫宣公二子之事,《诗》与《左传》所书,始末甚详,《乘舟》之诗,为伋、寿而作也。《左传》云:“宣公烝于庶母夷姜,生伋子。为之娶于齐而美,公取之,生寿及朔。宣姜与公子朔谮伋子。宣姜者,宣公所纳伋之妻,翻谮其过。公使诸齐,使盗待诸莘,将杀之。寿子告之,使行,不可。寿子载其旌以先,盗杀之,遂兄弟并命。”案宣公以鲁隐四年十二月立,至桓十二年十一月卒,凡十有九年。姑以即位之始,便成烝乱,而伋子即以次年生,势须十五岁然后娶。既娶而夺之,又生寿、朔,朔已能同母谮兄,寿又能代为使者以越境,非十岁以下儿所能办也。然则十九年之间,如何消破?此最为难晓也。
【译文】
卫宣公两个儿子的事迹,《诗经》和《左传》所记载十分详细。《诗经·二子乘舟》,就是为伋子、寿子而作的。《左传》说:“卫宣公和他的庶母夷姜私通,生下了伋子。后来给伋子从齐国娶了一位妻子,十分秀丽,宣公又霸占了去,生下了寿子和朔子。宣姜和公子朔一同谗毁公子伋。宣姜就是卫宣公霸占的伋子的妻子,此人反过来又谗害她的前夫。宣公命伋子到齐国出使,另派了一些武士在地埋伏,准备杀掉伋子。寿子把这个消息告诉了伋子,让他快快逃走,伋子不肯。寿子打着伋子的旌旗先行赴齐,武士们杀死了寿子,后来又杀死了伋子,兄弟俩都被杀死了。”按:卫宣公于鲁隐公四年十二月立为卫国国君,到鲁桓公十二年十一月死去,总共十九年。姑且算他即位当年便与他庶母私通,那么伋子必然在第二年才生下,按常理必须到十五岁才能娶妻。就算伋子刚娶妻便被宣公夺去,又生下寿子和公子朔,公子朔已经能与他母亲一起谗害兄长,而公子寿又能代替伋子为使者出国越境,这肯定不是十岁以下的小孩子所能做到的事。这样分析,那么事情发生在十九年以内,怎么说得通呢?这一点实在难以理解。
谓端为匹
【原文】
今人谓缣帛一匹为壹端,或总言端匹。案《左传》“币锦二两”注云:“二丈为一端,二端为一两,所谓匹也,二两,二匹也。”然则以端为匹非矣。《湘山野录》载夏英公镇襄阳,遇大礼赦恩,赐致仕官束帛,以绢十匹与胡旦,旦笑曰:“奉还五匹,请检韩诗外传,及诸儒韩康伯等所解‘束帛戋戋’之义,自可见证。”英公检之,果见三代束帛、束惰之制。若束帛则卷其帛为二端,五匹遂见十端,正合此说也。然《周易正义》及王弼注、《韩诗外传》皆无其语。文莹多妄诞,不足取信。按《春秋公羊传》“乘马束帛”注云:“束帛谓玄三纁二,玄三法天,纁二法地。”若文莹以此为证,犹之可也。
【译文】
当今人们把一匹丝帛叫做一端,或者合称为一端匹。按《左传》“币锦二两”句注释说:“两丈叫做一端,两端为一两,就是通常所说的匹。二两,指两匹。”这样看来,把一端叫做一匹显然不正确。《湘山野录》记载英公夏竦镇守襄阳,遇到朝廷大礼加恩,赐给已经致仕的官吏们束帛。把十匹丝绢赐给胡旦,胡旦笑着说:“我退还五匹。请你查检一下《韩诗外传》这本书以及儒士韩康伯等人对‘束帛戋戋’这句话的解释,就自会明白了。”夏竦查检了这些资料,果然明白了三代的束帛、束惰的制度。若束帛,指把丝帛卷起来便有两端,五匹就有十端,正和上面说的相合。然而现在流传的《周易正义》以及王弼的注释、《韩诗外传》都没有见到这种记载。文莹这个人讲的话十分随意,不足为信。按《春秋公羊传》“乘马束帛”这句话的注释说:“束帛指的是黑三黄二,黑色三象征天,黄色二象征地。”如果文莹用这句话来证明自己的立论,那还是可以说得通的。
唐人草堂诗句
【原文】
予于东圃作草堂,欲采唐人诗句书之壁而未暇也,姑录之于此。杜公云:“西郊向草堂”,“昔我去草堂”,“草堂少花今欲栽”,“草堂堑西无树林”。白公有《别草堂》三绝句,又云:“身出草堂心不出。”刘梦得《伤愚溪》云:“草堂无主燕飞回。”元微之《和裴校书》云:“清江见底草堂在。”钱起有《暮春归故山草堂》诗,又云:“暗归草堂静,半入花源去。”朱庆余:“称著朱衣入草堂。”李涉:“草堂曾与雪为邻。”顾况:“不作草堂招远客。”郎士元:“草堂竹径在何处?”张籍:“草堂雪夜携琴宿。”又云:“西峰月犹在,遥忆草堂前。”武元衡:“多君能寂寞,共作草堂游。”陆龟蒙:“草堂只待新秋景。”又云:“草堂尽日留僧坐。”司空图:“草堂旧隐犹招我。”韦庄:“今来空讶草堂新。”子兰:“策杖吟诗上草堂。”皎然有《题湖上草堂》云:“山居不买剡中山,湖上千峰处处闲。芳草白云留我住,世人何事得相关?”
【译文】
我在东圃建了一间草堂,本想采集唐人的诗句写在墙壁上,但还没有来得及这样做,暂且集录在这里。杜甫说:“西郊向草堂。”“昔我去草堂。”“草堂少花今欲栽。”“草堂堑西无树林。”白居易有《别草堂》绝句三首,又说:“身出草堂心不出。”刘禹锡的《伤愚溪》诗说:“草堂无主燕飞回。”元稹的《和裴校书》诗说:“清江见底草堂在。”钱起有《暮春归故山草堂》诗,又说:“暗归草堂静,半入花源去。”朱庆余的诗:“称著朱衣入草堂。”李涉的诗:“草堂曾与雪为邻。”顾况诗:“不作草堂招远客。”郎士元诗:“草堂竹径在何处?”张籍诗:“草堂雪夜携琴宿。”又说:“西峰月犹在,遥忆草堂前。”武元衡诗:“多君能寂寞,共作草堂游。”陆龟蒙诗:“草堂只待新秋景。”还说:“草堂尽日留僧坐。”司空图诗:“草堂旧隐犹招我。”韦庄诗:“今来空讶草堂新。”子兰诗:“策杖吟诗上草堂。”皎然有一首《题湖上草堂》诗说:“山居不买剡中山,湖上千峰处处闲。芳草白云留我住,世人何事得相关?”
公谷解经书日
【原文】
孔子作《春秋》,以一字为褒贬,大抵志在尊王,至于纪年叙事,只因旧史。杜预见《汲冢书魏国史记》,谓“其著书文意大似《春秋经》,推此足以见古者国史策书之常也。”所谓书日不书日,在轻重事体本无所系,而《公羊》、《谷梁》二传,每事断之以日,故窒而不通。《左氏》惟有公子益师卒,“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一说,其它亦鲜。今表二传之语,以示儿曹。《公羊》云:“益师卒,何以不日?远也。”“葬者不及时而日,渴葬也。不及时而不日,慢葬也。过时而日,隐之也。过时而不日,谓之不能葬也。当时而不日,正也。当时而日,危不得葬也。”“庚寅,入邴。其日何?难也。”“取邑不日。”“桓之盟不日,信之也。”“甲寅,齐人伐卫。伐不日,此何以日?至之日也。”“壬申,公朝于王所。其日何?录乎内也。”“辛巳,晋败秦于殽。诈战不日,此何以日?尽也。”“甲戌,败狄于咸。其日何?大之也。”“子卒。何以不日?隐之也。”“即位不日。”《谷梁》最多:“卑者之盟,不日。”“大夫日卒,正也。”“诸侯日卒,正也。”“日入,恶入者也。”“外盟不日。”“取邑不日。”“大阅崇武,故谨而日之。”“前定之盟,不日。”“公败齐师。不日,疑战也。”“公败宋师。其日,成败之也。”“齐人灭遂。其不日,微国也。”“公会齐侯,盟于柯,桓盟虽内与,不日,信也。”“媵陈人之妇。其不日,数渝,恶之也。”“癸亥,葬纪叔姬,不日卒,而日葬,闵纪之亡也。”“子卒日,正也。不日,故也。有所见则日。”“戊辰,盟于葵丘。桓盟不日,此何以日?美之也。”“辛卯,沙鹿崩。其日,重变也。”“戊申,陨石于宋。是月,六鹢退飞。石无知,故日之。鹢微有知之物,故月之。”“乙亥,齐侯小白卒。此不正,其日之,何也?”“壬申,公朝于王所。其日,以其再致天子,故谨而日之。日系于月,月系于时。其不月,失其所系也。”“丁未,商臣弒其君髠。日髠之卒,所以谨商臣之弒也。”“乙巳,及晋处父盟。不言公,讳也。何以知其与公盟?以其日也。”“甲戌,取须句。取邑不日,此其日,何也?不正其再取,故谨而日之也。”“辛丑,葬襄王。日之,甚矣,其不葬之辞也。”“乙卯,晋、楚战于邲。日,其事败也。”“癸卯,晋灭潞。灭国有三术:中国谨日,卑国月,夷狄不日。其日,潞子贤也。”“甲戌,楚子卒。夷狄卒而不日。日,少进也。”“癸酉,战于鞍。其日,或曰日其战也,或曰日其悉也。”“梁山崩。不日。何也?高者有崩道也。”“鼷鼠食郊牛角。不言日,急辞也。”“庚申,莒溃。恶之,故谨而日之也。”“秋,公至自会。不日,至自伐郑也。”“丙戌,郑伯卒于操。其日,未逾竟也。”“乙亥,臧孙纥出奔邾。其日,正纥之出也。”“蔡世子弒其君。其不日,子夺父政,是谓夷之。”“冬十月,葬蔡景公。不日卒而月葬,不葬者也。”“四月,楚公子比弒其君。弒君者日,不日,比不弒也。”“甲戌,同盟于平丘。其日,善是盟也。”“内之大事日。即位,君之大事也。其不日,何也?以年决者,不以日决也。定之即位,何以日也?著之也。”它释时月者亦然,通经之士,可以默喻矣。沙鹿、梁山为两说,尤不然。苏子由《春秋论》云:“《公羊》、《谷梁》之传,日月土地,皆所以为训。夫日月之不知,土地之不详,何足以为喜怒?”其意盖亦如此。
【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