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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在日本

复宫崎寅藏书

(一九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原件无年份。信封上写:“小石川西原町二の二四崎 宫藏殿(速达)”。信中解释他在东京建造房屋一事,陈其美、戴季陶等的攻击。一九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孙中山致黄兴信中,也提到此事,本函当作于一九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启者:承示,惭悚莫名。在今日亡命海外,何以家为?同志交谪,亦所甘受。然以弟不赞成中山之举动,以是相迫,不但非弟所乐闻,且甚为弟所鄙视。其手段之卑劣也,近日造谣。倾轧之机已露,颇不愿白于大雅之前,谨就此房屋事再为兄一陈之。

弟从事革命来,久不知有家,九年相交[1],皆所目睹,非弟忍心而不顾也。实以弟眷在湘,前清政府不甚注意,又有各亲友时相接济,是以弟得一身奔走国事,毫无罣碍。及第二次革命讨袁事起,谭组盦君特送弟眷往沪。其时适湘中独立取消,恐反对者一来,必遭鱼肉也。家母年将六十,身体多病,在沪暂居;近侦者屡窥,断不可久居。气候颇不相合,且房租日食甚贵,每月须百四、五十元方可度过。又一欧、兴亚[2]、振华三儿,在美学费取消,不能久留,欲一并来贵国就学,通计人口在十口内外。故前商之兄,欲在市外租一稍廉之屋,以为家母养息及小儿就学之便,至少时期约在五、六年。当时兄以为经济计,不如新造数间,五、六年后当可将原价售出,则此五、六年中所费租金甚少,是一俭约之一法。后得旧友之屋数间,地租不过六元六十钱。惟不敷住,不得不增造数间,此亦无甚秘密之处,可质之天日神鬼而无愧者。至其代价,所造之价不过四千余元。前承头山翁及兄绍介,将字画售出,除偿旧债及旅费外,欲取之于此,更无庸讳饰者也。此等办法,弟当时亦明知外间必有一番攻击。然为经济计,弟亦不得不出此。以弟眷人口过多,且不敷住。在普通房租至少月须六、七十元之谱。兹约计月费不及卅元,是较廉一半。同志中如能精核算,在势不得不久居此者,亦必自为计,即愤世自沉在英伦海自沉如故友杨君笃生,临死犹遗其母三十磅金钱,遗弟百磅,后卒未寄到,为他友用去。此天性人情,非此不能成人。分羹之说,既不忍出;燕居之好,亦不敢为。从此誓漫游世界一周,以益我智识,愿以积极手段改革支那政治,发挥我所素抱之平等自由主义,以与蟊贼人道者战。不偏执,不苟同,此弟所自信,并敢以告兄者。知我罪我,用待将来。

手此。即请大安。滔天先生史席。弟兴启。五月廿一日。

(据日本藤井昇三先生赠黎澍同志原函复印件)

复刘承烈书

(一九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原函封套写:“小石川茗荷谷町五六陆奥正义殿芝高轮南町五三冈本。”时刘承烈化名陆奥正义,黄兴化名冈本。此信写于日本东京。

手书诵悉。党事弟久灰心。近来尤极其诡谲之态。不德如弟,欲图挽救,转受毁伤,尚有何说。属思宕将来,既感且佩。恐人不我与,犹含沙蹑其后。请拭目以观,必有所悟也。复颂道安。兴启。五月廿九夜。

(据《近代史资料》一九六二年第一期)

复孙中山书

(一九一四年六月一日或二日)

本件系黄兴用日本美浓纸写的信稿。连同附录的孙中山致黄兴书两原件,最初藏于徐宗汉手中,一九三二年冬,徐宗汉将三信原件交莫纪彭保管。一九三三年春,莫纪彭在香港染伤寒病,黄一欧往探,视此乃黄家物,悉举以归。一九六一年十月,黄一欧赴北京参加辛亥革命五十周年纪念大会,将三信赠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现存中国历史博物馆。原信无上下款,也未署日期。据首句语气及孙中山一九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致书黄兴及六月三日复黄兴此书,时间当为一九一四年六月一日或二日。

接读复示,因来客众多,未即裁答,殊为歉念。今请露肝胆,披心腹,为先生最后一言之。宋案发生以来,弟即主以其制人之道,还制其人之身。先生由日归来,极为反对。即以用兵论,忆最初弟与先生曾分电湘、粤两都督,要求其同意。当得其复电,皆反复陈其不可。今当事者俱在,可复询及之也。后以激于感情,赣省先发,南京第八师为先生运动营长数人,势将破坏。先生欲赴南京之夕,来弟处相谈,弟即止先生不行。其实第八师两旅长非绝对不可,不过以上海难得,致受首尾攻击之故。且先生轻身陷阵,若八师先自相战斗,胜负尚不可知,不如保全全城之得计。故弟愿以身代先生赴南京,实重爱先生,愿留先生以任大事,此当时之实在情形也。南京事败,弟负责任,万恶所归,亦所甘受。先生之责,固所宜然。

但弟自抵日以来,外察国势,内顾党情,鉴失败之主因,思方来之艰巨,以为此次乃正义为金钱、权力一时所摧毁,非真正之失败。试翻中外之历史,推天演之公例,未有正义不伸者,是最后之胜利,终归之吾党。今吾党既握有此胜算,若从根本上做去,本吾党素来所抱之主义发挥而光大之,不为小暴动以求急功,不作不近情言以骇流俗,披心剖腹,将前之所是者是之,非者非之,尽披露于国民之前,庶吾党之信用浙次可以恢复。又宜宽宏其量,受壤纳流,使异党之有爱国心者有所归向。夫然后合吾党坚毅不拔之士,学识优秀之才,历百变而不渝者,组织干部,计画久远,分道进行,事有不统一者,未之有也。若徒以人为治,慕袁氏之所为,窃恐功未成而人已攻其后,况更以权利相号召者乎?数月来,弟之不能赞成先生者以此。

今先生子弟之不入会以满足许我,虽对于前途为不幸,而于弟个人为幸已多,当不胜感激者也。惟先生欲弟让先生为第三次之革命,以二年为期,如过期不成,即让弟独办等语,弟窃思以后革命原求政治之改良,此乃个人之天职,非为一公司之权利可相让渡、可能包办者比,以后请先生勿以此相要。弟如有机会,当尽我责任为之,可断言与先生之进行决无妨碍。

至云弟之亲信部下对于外人云云,弟自闻先生组织会时,即日希望先生日加改良,不愿先生反对自己所提倡之平等自由主义。弟并未私有所标帜以与先生异。故绝对无部下名词之可言。若以南京同事者为言,皆属昔日之同志,不得谓之部下。今之往来弟处者,半多先生会内之人,言词之有无,弟不得而知,当可为先生转达之。

又英士君之攻击于弟,弟原不介意,惟实由入会问题,则弟不肯受。今先生既明其非是,弟亦不问,听其所为而已。国事日非,革命希望日见打消,而犹自相戕贼若是,故日来悲愤不胜。先生今力任大事,窃附于朋友之义,有所诤谏,终望采纳,不胜幸甚之至。

(据中国历史博物馆影印件)

附一:孙中山复黄兴书

(一九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克兄鉴:来示悉。所言英士以兄不入会致攻击,此是大错特错。盖兄之不入会,弟甚满足。以宋案发生之后,彼此主张已极端冲突;第二次失败后,兄仍不能见及弟所主张是合,兄所主张是错。何以言之?若兄当日能听弟言,宋案发表之日,立即动兵,则海军也,上海制造(局)也,上海也,九江也,犹未落袁氏之手。况此时动兵,大借款必无成功,则袁氏断不能收买议员,收买军队,收买报馆。以推翻舆论。此时之机,吾党有百胜之道、而兄见不及此。及借款已成,大事已去,四都督[3]已革,弟始运动第八师营长,欲冒险一发,以求一死所,又为兄所阻不成。此等情节,则弟所不满于兄之处也。及今图第三次,弟欲负完全责任,愿附从者,必当纯然听弟之号令。今兄主张仍与弟不同,则不入会者宜也。此弟之所以敬佩而满足者也。弟有所求于兄者,则望兄让我干此第三次之事,限以二年为期,过此犹不成,兄可继续出而任事,弟当让兄独办。如弟幸而成功,则请兄出而任政治之事。此时弟决意一到战场,以遂生平之志,以试生平之学。今在筹备之中,有一极要之事求兄解决者,则望禁止兄之亲信部下,对于外人。自后绝勿再言“中国军界俱是听黄先生之令,无人听孙文之令者。孙文所率者,不过一班之无知少年学生及无饭食之亡命耳”。此等流言,由兄部下言之,确确有据。此时虽无大碍,而他日事成,则不免生出反动之力。兄如能俯听弟言,竭力禁止,必可止也。则有赐于弟实多矣!

至于英士所不满意于兄之事,多属金钱问题。据彼所称:上海商人尝言兄置产若干,存款若干。英士向来皆为兄解辩云,断无此事。至数日前报纸载兄在东京建造房屋,英士、天仇[4]皆向日友解辩,天仇且欲写信令报馆更正。有日人阻之,谓不可妄辩。天仇始发信问宫崎,意以为必得否认之回音,乃与该报辩论。不料宫崎回信认以为有,二人遂大失望。并从而生出反动心理,以为此事亦真,则从前人言种种亦真矣。倘俱真的,则克强岂不是一无良心之人乎,云云。英士之此种心理,就是数日间所生者也。如兄能以理由解释之,彼必可明白也。

以上则兄与英士互相误会之实情也。乃忽牵入入会之事,则甚无谓也。且金钱之事,则弟向不在意,有无弟亦不欲过问。且弟以为金钱之于吾辈,不成一道德上良心上之问题,不过世人眼浅,每每以此为注意耳。今兄与英士之冲突在此点,请二人见面详为解释便可,弟可不必在场也。弟所望党人者,今后若仍承认弟为党魁者,必当完全服从党魁之命令。因第二次之失败,全在不听我之号令耳。所以,今后弟欲为真党魁,不欲为假党魁,庶几事权统一,中国尚有救药也。此复。

孙文。五月二十九日。

(据中国历史博物馆影印件)

附二:孙中山复黄兴书

(一九一四年六月三日)

克兄鉴:长函诵悉,甚感盛情。然弟终以为欲建设一完善民国,非有弟之志、非行弟之法不可。兄所见既异,不肯附从,以再图第三次之革命,则弟甚望兄能静养两年,俾弟一试吾法。若兄分途并进,以行暗杀,则殊碍吾事也。盖吾甚利袁之生而扑之,如兄计画成功,袁死于旦夕,则吾之计画必坏。果尔,则弟从此亦不再闻国事矣。是兄不肯让弟以二年之时间,则弟只有于兄计画成功之日,让兄而已。此复。又,此后彼此可不谈公事,但私交上兄实为我良友,切勿以公事不投而间之也。幸甚。孙文。六月三日。

(据中国历史博物馆原件影印件)

【注释】

[1]一九○四年华兴会长沙起义事泄失败后,黄兴于是年底辗转逃亡到东京,旋与宫崎寅藏相交,其时已历九年。

[2]兴亚,指李兴亚,黄一欧之妻。

[3]四都督,指湘、赣、皖、粤四省都督谭延闿、李烈钧、柏文蔚、胡汉民。

[4]天仇,即戴季陶,后改名传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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