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找熟人是为了省价钱,可在价钱上也讨不到什么便宜。由于交情的问题,一般托熟人的话表面上好像便宜了一点,可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在价钱上有的人往往会欺熟,你不会好意思还价,他说要多少钱,你都会相信,钱也掏得特别快,甚至会一次性把钱付光,装修完毕你有不满意的地方,也不好意思指出或扣钱,结果装修费并不比别人低。
第三:因为是熟人,容易对他没有戒心。装潢本来就是一件耗时耗力的事,自己不高兴操心,所以就找一个信赖的人来帮你做,装潢公司摸透了你这种心思,一切按你的意见办事,却一切笼而统之,样样做不到位,结果损失的还是你。
第四:在施工的过程中,由于是托熟人的,所以,你一般也不会天天去施工现场监督,也不好意思每天监督。在这个过程中,很可能发生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情况,而一些隐蔽工程的质量就更令人担忧了,因为它的好坏是不会一下子看出来的,原想贪图省力的你结果一点也不轻松。
所以,装潢最好不要找熟人,还是找一个信誉度高的装潢公司比较放心。其实,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其他情况。
4.我的两桶油漆哪去了
四组桶油漆只用了两组桶,另两组不知去向。施工方称油漆全用到了家具上,可请来的专业人士验证:家具漆面很薄,不可能用了四组。“我的两组油漆哪去了?”武昌的张老师最近为装修新房郁闷不已。
据张老师介绍,考虑到材料环保,他的新房采用的是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即材料自购,施工找的是同事的朋友,报价比较合理,前期施工也还顺利,没料到在油漆这道关出了问题。张老师新居需要做油漆的家具并不多,三樘门及门套、两个窗套、一个阳台门套、一个小鞋柜和一个小书架,当时,施工方刘队长说喷漆效果好,只是油漆损耗要比手刷的大,张老师专程到宜家选购了四组立邦漆,每组3桶,大大小小共12桶,花去了两千余元。油漆开工当天,张老师特意到现场去看了看,12个油漆桶整齐地排在一起,考虑到油漆太多,他当时多留了个心眼:记下了其中2个油漆桶的编号。第二天下午,张老师就意外地接到了刘队长验收家具油漆的通知,不禁感叹喷漆效率之高,然而现场却不尽如人意:家具表面油漆很薄,且成流状,手感也十分粗糙,张老师立即质问四组油漆是否全部用上去了,刘队长承诺全都用了,并称如果认为手感不好,可再买抛光蜡打磨。一天半时间喷了四组油漆,张老师怎么也不相信,当时就提出要看一看油漆空桶,结果只找到了六个空桶,其中恰好有他记下编号的那两个!另两组油漆不翼而飞!
刘队长坚称四组油漆全用到家具上了,无奈,张老师只好找来专业人士“验明正身”,专业人士的结论是:这样的工程量一般只需两组油漆;从质量来看,漆面不饱满,且手感差,不可能使用了四组油漆。
张老师一气之下找到那位同事,想找他向刘队长讨个说法,哪知那位同事也左右为难,称自己愿意赔偿那两组油漆的损失。如此还真让张老师没了脾气,也不好意思要一个中间人去承担那两组油漆的责任。“真是哑巴吃黄连!没想到还是被熟人算计了。”张老师闷闷地说。两组价值一千余元的油漆就这样“不知去向”,这种“马路游击队改进版”的宰人手段在不断更新。因此,自购材料的客户在装修前,一定要先算清材料用量。如果有可能,最好请个专业监理监督质量,严把材料关,以免像张老师这样遇人不淑,“财料”两空。
5.购买装饰材料警惕熟人设套
近日,文圣区消委会接到一件消费投诉。消费者王某新购楼房进行装修,他原来的邻居张某是一个木工(搞装修的),张某称买地板自己有熟人,质量好还便宜,王某听信张某介绍,随张某来到建材大市场某店购置一万多元装修材料,未开据发票。可王某在装修时才发现所购地板部分表面有虫眼,而且所购地板无商标、厂名、厂址。王某随后走了其它店,发现自己买的地板及装饰材料比其它店的价格高出许多,王某回店家要求退货,店家不予退货,引发消费纠纷。对此,文圣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1.在购买装饰材料时,要警惕熟人设下的陷阱,不要盲目听信熟人介绍。
2.不要购买“三无”产品,因为“三无”产品大部分都是假货。
3.要货比三家,多走几家店,多看几家商品,对比之后再去买。
4.在购买装饰材料时,一定要向店家索要发票和信誉卡。
当心熟人性侵犯
近期以来,儿童遭受性侵犯越来越严重,一方面由于儿童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另一方面由于犯罪分子利用熟人的不设防心理。
1.儿童警惕来自熟人的性侵害
震惊重庆的“12岁少女妈妈案”最近有了结果,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认定涉案的3名被告人均犯有强奸罪,依法分别判处他们5年、6年和15年有期徒刑。法院审理查明,李桦(化名)家住重庆市合川市太和镇。73岁的李瀛洲是个体医生,2002年1月至11月期间,李采取金钱引诱的手段,先后5次在其诊所对当时年仅11岁的李桦进行奸淫;70岁的同村老头王治春也因强奸李桦而与李瀛洲同时被判刑;此外,李瀛洲的儿子、48岁的李志足于2002年5月至7月,采用金钱利诱的手段,先后4次在家中对李桦进行奸淫,致使李桦于2003年2月17日产下一5斤重的女婴。这是儿童遭受来自熟人的性侵害的又一案件。
一份来自妇联的数据显示,1997年下半年妇联系统所接到的有关奸淫幼女的来信来访为135件,2000年上升到了3081件,3年间猛增了20多倍。另据调查,85%以上的儿童性侵犯发生在邻居、学校、朋友、亲戚、甚至是父母等熟人当中。
家庭本是最安全的地方,然而,来自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一份调查显示,近一半的儿童性侵害来自于家庭内部。这些性侵害多发生在女孩子身上,这些孩子从四五岁一直到十七八岁,情况各有不同,但都有着一个非常相似的共性——受侵害的儿童多发生在家庭结构骤变或家庭环境不和谐的家庭当中。
学校本是温馨而神圣的地方,然而,近两三年来,全国各地的校园屡屡发生性骚扰、性猥亵、性侵害等恶性事件。比如,北京某区小学教师程某,经常以补课为名,将个别女生留在学校,单独叫到隐蔽处进行搂抱、亲吻、抚摸,或强行扒女生的衣服,发泄兽欲。被他糟蹋过的女学生最小的8岁,最大的15岁。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受辱女生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竟无人举报。
据有关部门的不完全统计,去年见诸报端的发生在校园内的性侵害恶性案件不下20起。社会调查显示:近两年由于新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的改变,青少年同伴间性接触的平均年龄提前了,也增多了。现在,由于生理上的早熟和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很多中学生甚至小学生都过早接触到了性方面的诱惑,甚至谈起了恋爱,社会上未满18岁的青少年同居现象近年也增多了。很多少男少女由于交友不慎而遭到性侵害。特别是由于通过网络交友而吃亏的占了很大比例。
儿童性侵害案件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的频频发生呢?专家认为,首先是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差。由于儿童年龄小、缺乏辨别力、缺乏必要的警惕和自我保护意识。加之身体力量与成年人相差悬殊等特点,很容易成为受害人。其次是有的学校管理不善,导致品质不好的败类混入了教师队伍。三是父母不重视孩子的变化,甚至不相信孩子,使孩子遇到不法侵害后无处诉求。四是不良文化和社会风气的影响。五是性教育的滞后。
此类事件之所以多发生在熟人中间,是因为熟人更具迷惑性。北京市检察院前不久公布的一组数字也印证了这一点:某年查办的强奸案件85%是发生在熟人身上。那么如何减少类似的悲剧一再重演呢?
首先,要教育孩子提高警惕性,加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犯罪人往往利用儿童的特殊心理,以给零花钱、糖果等为诱饵或以关心学习、考试给高分、同情家庭遭遇等为借口,或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对儿童进行性侵害。所以,无论是学校还是家长,在平时都要对儿童多进行这方面的教育。
其次,家长和学校要多关注孩子的变化。学校要转变观念,不仅要教书,也要育人,而育人首先就要保证孩子的安全。所以要从教师的选任制度上保证合格人材进入教师队伍。家长对孩子的交友、外出,孩子的心理和生理变化也要细心观察,并应经常走访学校。教师也应多搞些家访。
第三,要进行科学的性教育。孩子过早的对性感兴趣,这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如果有了这方面的意识甚至需求,而又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那就必然会出现越轨行为甚至犯罪行为。尤其是近几年来,儿童早熟导致了女童自愿与异性发生性关系的案件比以前增多。与其遮遮掩掩不如大大方方正确引导,让孩子以健康的心态来面对性。但在我们整体教育体系内,惟一涉及性教育的是初三的《生理卫生》,它所介绍的也只是简单的生理发育知识,并未涉及性心理、性道德等重要内容。一位专家说得好,性行为就是火车,性道德就是火车轨道,正确解决青少年面对的各种性问题,性道德与性知识教育相比同样重要,甚至更为迫切。
2.青春少女应警惕约会强奸
前不久,有位叫玛丽的女孩给某电台写信,诉说了自己在约会中被强暴的遭遇。她的信有一定的代表性,因为平时少女朋友给电台的信件、电话或电子邮件中,不时会有类似的反映,下面就是玛丽信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