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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我的故事(11)

自从读了《小爵爷方特洛伊》,我开始对书产生了真正的兴趣。在接下来的两年中,我读了很多书,一些是在家里读的,另一些是我在波士顿期间读的。我已经记不起来所有的书名,也不记得阅读的先后顺序,但对其中的一些还印象深刻,它们是《希腊英雄》,拉封丹的《寓言》,霍桑的《奇书》和《圣经故事》,兰姆的《莎士比亚故事集》,狄更斯的《儿童英国史》,《天方夜谭》,《瑞士人罗宾逊一家》,《天路历程》,《鲁滨逊漂流记》,《小妇人》,还有《海蒂》——一本精彩的小说,我后来又读了德文版。我在学习和游戏的间隙读了这些书,它们给我带来了极大的愉悦感。我不对它们进行研究和分析,也不知道这些书写得是好是坏,我从不过问文体风格和作者的情况。作家们将他们的珍宝呈现在我面前,我就只管接受,就像接受阳光的照耀和朋友们的爱一样。我喜欢《小妇人》,因为它使我感到自己同那些耳聪目明的孩子拥有同样的思想感情。由于我的生活受到了诸多限制,我不得不从书中去探索自己之外的世界。

我不太喜欢《天路历程》,这本书我甚至没有读完,也不喜欢《寓言》。我最初浮光掠影地读了拉封丹的《寓言》的英文译本,后来又读了法文版。我发现,尽管这本书文字生动,语言精炼,但我还是不喜欢它。我也不知道这是为什么,可能是那些能像人一样说话做事的动物对我就是没有什么吸引力。读完之后,给我留下印象的不过是一些滑稽可笑的动物,而不是其中包含的寓意。

而且拉封丹也从来没有激发人们高尚的道德感。他最看重的是理性和自爱,在他的寓言中贯穿始终的主题是人类的道德完全源于自爱,如果用理性来引导和驾驭自爱,幸福就会降临。然而在我看来,自爱却是万恶之源。当然我的看法可能是错误的,因为拉封丹对人类的观察了解比我多得多。相比那些通过猴子和狐狸来宣扬伟大真理的寓言,我倒是更喜欢愤世嫉俗的讽刺寓言。

但是我很喜欢《丛林故事》和《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我对这些动物本身很感兴趣,因为它们是真正的动物,而不是被拟人化的动物。我们可以爱它们之所爱,恨它们之所恨,被它们的滑稽幽默逗得捧腹大笑,为它们的悲惨命运痛哭流涕。如果它们也包含了某种寓意,那也是用一种极其含蓄、令我们难以察觉的方式表达出来。

我对古老的东西非常神往。古希腊对我有着一种神秘的吸引力。在我的幻想中,希腊的众神仍然行走在大地上,与人们面对面地交谈,在我内心的神殿中,供奉着我最敬爱的神灵。我熟悉和喜爱所有的仙女、英雄和半神半人,不,不是所有的,因为美狄亚和伊阿宋的残忍和贪婪是无法饶恕的。我真不明白,为什么众神允许他们做不义之事,然后再对他们的恶行进行惩罚。这个谜一直没有揭开,我常常疑惑于:

罪恶狞笑着穿过光阴的殿堂,

上帝却兀自缄默不语。

是《伊利亚特》使希腊成为了我心中的天堂。我在阅读原著之前就熟悉特洛伊的故事,在我扫除了语法的障碍之后,就对这些古希腊文的宝藏一览无余了。伟大的诗歌,不论是用希腊文或是英文写就,只要与它息息相通,就不需要任何翻译。人们常常用牵强附会的分析和冗长嗦的评论将诗人们的伟大作品变得面目可憎,他们要是能够明白这个简单的道理该有多好!要想理解和欣赏一首优美的诗歌,我们无需弄清每一个词的含义,也不用了解动词的变化形式和语法属性。我知道,那些学问渊博的教授在《伊利亚特》中挖掘的东西远远超过了我,但是我一点也不嫉妒。我可以欣然接受别人比我聪明这个现实。但是,纵然他们拥有广博的知识,也像我一样无法表达这首壮丽史诗为他们带来的愉悦。当我读到最精彩的篇章时,就会感到正在升华的灵魂将我从狭小逼仄的生活环境中解脱出来,摆脱身体的束缚,飘荡在广袤无垠的天上人间。

虽然我对《埃涅阿斯纪》的喜爱赶不上《伊利亚特》,但对它还是非常欣赏的。我在阅读这部作品时尽量不依靠注释或字典的帮助,并且试图把自己特别喜爱的篇章翻译出来。维吉尔的文笔有时非常精彩,但是他笔下的天神和凡人好似蒙上了一层伊丽莎白时代的面纱,不论喜怒哀乐,都保持着优雅的风度,而《伊利亚特》中的人物则欢歌笑语,豪放不羁。两位诗人的风格截然不同,维吉尔塑造的人物恬静柔美,仿佛月光下的大理石太阳神像;而荷马笔下的人物则是阳光下秀发飘逸的英武少年。

在书卷间飞翔傲游是件十分惬意的事!用不到一天时间,就可以完成从《希腊英雄》到《伊利亚特》的旅程,但这旅途也并非一帆风顺。当他人已经周游世界好多遍时,我却还在语法和字典的迷宫中苦苦求索,或是落入了可怕的陷阱,这些陷阱名叫考试,是学校和大学专门用来与求知的学生作对而设立的。我猜想如此这般的“天路历程”终将渐入佳境,但是毕竟太过漫长,尽管途中偶尔会在转角处遇到一些出人意料的美景。

在我开始阅读《圣经》的时候,还不能理解其中的内容。现在想起来不禁感到奇怪,我竟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体会不到它那奇妙的和谐。但是我清楚地记得,在一个下雨的周日清晨,我无事可做,便请求我的表姐给我读一段《圣经》故事。尽管她认为我可能听不懂,但还是在我手中写下了约瑟兄弟的故事。我听得昏昏欲睡,它那奇怪的语言和不断的重复使这个故事听起来很不真实,况且还是发生在遥远的天国。还没讲到约瑟兄弟带着彩衣来到雅各的帐篷里说谎,我就已经神游睡乡去了。我不明白为什么希腊人的故事那么有趣,而《圣经》却索然无味。难道是因为我曾经在波士顿认识了几个希腊人,被他们讲述故乡故事时的热情所感染,而我从来没有遇到一个希伯来人或埃及人,因此推断他们只不过是一群野蛮人。关于他们的故事可能全都是后人胡乱编造的,这样一来就可以解释书中的重复手法和古怪姓名了。不过说来奇怪,我从不觉得希腊人的姓名有什么“古怪”。

但是我要怎么描述我从《圣经》中发掘的宝藏呢?多年来,这本书带给我的欢乐与启发与日俱增,它已经成了我的至爱。尽管如此,《圣经》中仍有很多地方与我的本性相悖,以至于我都后悔将它从头到尾地全部读完。同它强加给我的令人不快的细节相比,我并不认为从它的历史渊源中获得的那些知识是一种补偿。我和豪厄尔斯先生都认为,应当将所有丑陋野蛮的东西从古代著作中统统清除,但是我也反对把这些伟大的作品篡改得面目全非。

《以斯帖记》这本书朴素率真,但其中有一些可怕的场景令人印象深刻。最富戏剧性的场景莫过于以斯帖面对邪恶的丈夫那一幕。她知道自己命系他手,没有人能够保护她。但是她克服了女性的柔弱,怀着一颗爱国之心,毅然向他走去,心中只有一个念头:“如果我死,死的只是我一个;如果我活,我的人民都将活着。”

《路得记》则是一个富有东方色彩的故事。淳朴的乡下生活与繁华的波斯首都形成了多么鲜明的对比!路得是如此忠诚善良,使我们情不自禁地喜欢上她,当她与收割者们一同站在起伏的麦浪之中,她美丽无私的灵魂就像一颗耀眼的明星,照亮了那个黑暗时代的夜空。路得轰轰烈烈的爱情,冲破了宗教信仰的束缚,打破了根深蒂固的种族偏见,实属世间罕见。

《圣经》中有一句话令人感触至深:“有形之物是短暂的,无形之物才是永恒的。”

从我开始读书时起,就一直喜欢莎士比亚。我不记得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读兰姆的《莎士比亚故事集》,但我知道我最初是以孩童的理解力和好奇心来读这本书的。《麦克白》给我留下了最为深刻的印象,读过一次便终生难忘。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鬼怪和女巫常常在睡梦中将我追逐。我可以清楚地看到握在麦克白夫人苍白纤细的手中的那把短剑,那可怕的斑斑血迹真实地出现在我眼前,和极度悲伤的皇后看到的一模一样。

在读完《麦克白》之后不久,我又读了《李尔王》,我永远也忘不了格罗斯特的眼睛被挖出时的恐怖一幕。我的心中燃起熊熊怒火,手指不再移动,我一动不动地坐了良久,心脏剧烈地跳动着。那一刻,我感受到了一个孩子心中所能聚积的所有仇恨。

我一定是在同一时间熟悉了夏洛克和撒旦,因为有很长一段时间,这两个人物在我心中都是密不可分的。我很为他们感到难过。我依稀感到,即使他们想要变好,也无能为力,因为没有人愿意帮助他们,或者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即使是现在,我仍然不把他们看作十恶不赦的家伙。有时我甚至觉得,像夏洛克、犹大,甚至恶魔一类的人物,都是历史的车轮上一根折断的辐条,总有一天会被修复如初。奇怪的是,我第一次阅读莎士比亚时,却没有留下太多好感。虽然这类作品现在是我的至爱,但在当时,那些明快、优雅、奇幻的戏剧没有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这或许是因为它们描绘的不过是孩童的生活中司空见惯的阳光与欢乐。但是,“没有什么比孩子的记忆更反复无常的了:什么将会留下,什么将被抛弃,谁也说不清楚。”

莎士比亚的戏剧我读了多遍,其中的一些篇章已经熟捻于心,但是我说不出最喜欢哪部作品。我对它们的喜好就像我的情绪一样变化万千。在我看来,短小的诗歌和十四行诗与长篇戏剧同样精彩。尽管我十分钟爱莎士比亚,但是参照各种评论和注释来理解他的作品却是一件十分累人的工作。我曾试图记住评论家们的释意,但结果往往是心灰意冷,气恼不已。于是,我同自己私下里达成协议,再也不做这样的尝试。直到后来我在基特里奇教授的指导下学习莎士比亚,才打破了这个协议。我知道,在莎士比亚的作品中,以及在整个世界,都有很多我不懂的东西。我非常高兴地看到面纱被一层层地揭开,露出思想和美的新境界。

除了诗歌以外,我对历史最感兴趣。我已经读了我能找到的所有历史著作,从单调的大事记,更为单调的历史纪年表,到格林所著的观点公正、风格独特的《英国人民史》,从弗里曼的《欧洲史》到埃默顿的《中世纪》。第一本让我真正感受到历史价值的书是斯温顿《世界史》,它是我十三岁的生日礼物。尽管书中的某些观点已经遭到否定,但我仍然将它视若珍宝。从这本书中,我了解到,各民族是如何发展壮大,建立城市;少数统治者——世间的泰坦巨人,是如何把自己凌驾于万物之上,将千百万人的命运掌控在自己手中;不同的民族是如何在艺术和知识的领域开拓疆土,为新时代的发展奠定基础;人类文明是如何经历腐朽堕落的浩劫,然后又像凤凰一样浴火重生;伟大的圣贤又是如何倡导自由、宽容和教化,为拯救世界铺平道路。

在大学里,我读了很多法语和德语的文学作品。德国人认为力量比美更加可贵,真理比传统更加重要,不论是在生活中还是文学作品中都是如此。他们做任何事都热烈奔放,活力十足。他们开口说话不是为了打动别人,而是因为他们灼热燃烧的思想必须要找到一个出口。

当然,德国文学含蓄的艺术手法也是我喜欢它的一个原因,但最令我赞赏的是,它对妇女自我牺牲的伟大爱情的歌颂。这种思想渗透了所有的德国文学作品,并且在歌德的《浮士德》中有着神秘的体现:

那昙花一现,不过是象征而已。人间的缺陷,也会成为圆满。那无法形容的,这里已经完成妇女的灵魂引导我们永远向上。

在我拜读过的所有法国作家中,我最喜欢莫里哀和拉辛。巴尔扎克和梅里美的作品十分精彩,就像一阵强劲的海风,令人精神振奋。阿尔弗雷德·德·穆塞简直不可思议!至于维克多·雨果,虽然我不是十分欣赏他的文风,但我非常钦佩他的天赋、才华和浪漫主义精神。雨果、歌德、席勒,以及所有伟大民族的伟大诗人,他们都是永恒主题的阐述者,我的灵魂会无比虔诚地追随他们进入真善美的境地。恐怕我已经说得太多了,但实际上我只是提到了自己最喜爱的几个作家,从这一点上,你们可能会认为我的阅读范围很窄,但这种猜想是完全错误的。我喜欢很多作家,喜欢他们各自不同的风格——卡莱尔粗旷豪放,憎恶虚伪;沃兹沃斯崇尚天人合一;胡德的精灵古怪之笔读起来妙趣无穷;赫里克高贵优雅,诗作中散发着百合和玫瑰的芳香;我喜欢惠蒂尔的热情正直,我认识他,对我们友谊的温暖回忆使我在阅读他的诗歌时倍感愉悦;我喜欢马克·吐温,谁能不爱他呢?就连天神都对他宠爱有加,赐予了他全能的智慧,又唯恐他成为悲观主义者,在他的心上架起了一道用爱和信仰编织的彩虹;我喜欢司各特,因为他不落俗套,豁达诚实;我喜欢所有像洛威尔一样的作家,他们的思想就像在乐观主义的阳光下汩汩涌动的喷泉,是快乐与善意的不竭源泉,时而喷溅着愤怒的浪花,时而抛洒着同情怜悯的水珠。

总而言之,文学是我的“乌托邦”。在这里,我享有一切权利。感官的障碍不再阻断我与“书籍朋友”的亲密交流。他们可以毫无隔阂地与我谈心。与他们的“博爱仁慈”相比,我所学的那点知识显得多么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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