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啸打开的这本书,正是原主人最宝贵的财富,他的将毕生研究结果都全都记载了上去。
别看书的封面什么都没有,其实这本书完全可以说是原主人智慧的结晶,平平无奇的书本上,到处都是炼金术存在的证明。
书封选用的是四阶巨兽独角黄金蟒腹部最嫩的皮而制成,由于是腹部是这蛇的最柔软、最娇嫩的地方,所以被这巨兽保护得非常好。
要想取得它的腹部皮,就要保证它死亡后的完整性,斩杀时就不能随意攻击,所以一份不错的腹部蛇皮通常都能卖出一个高价。
独角黄金蟒,通体金黄,腹部呈白色,最大的估计能长到三十多米长,这本书选用的就是一条十二米左右的幼蛇腹部皮作为书封。
独角黄金蟒腹部皮还有个最大的特性,就是炼金传导性能非常好,相比普通的皮革,它的韧性要好上很多,不容易被炼金阵法破坏皮革的完整性,所以独角黄金蟒的皮非常受炼金术士喜爱。
书本的纸张,也是有名的千余纸,由价格昂贵的白叶杉为原料制成的,该原料制成的纸张,防腐耐用,传说有伟人的传记就是用的千余纸记载而成,经过千年时间,纸张连发黄的痕迹都没有。
当然,原主人看中这纸张另外的特性,字迹可以隐形,用炼金术炼制的特殊药水浸泡过后,便可以做到字迹不显,必须撒上特殊的粉末后,才会显现字迹。
碰巧这种粉末对原主人来说不是难事,领地里正好产出的盐贝珍珠磨成粉后就是,只是盐贝产量稀少,原主人也是费尽千辛万苦,才收集到这么一盒。
书封的炼金阵法破解后,陈啸才得以打开这本笔记,笔记上总共记录了原主人的两大炼金成果,一种就是人体缝合,另外一种是材料超导性研究。
陈啸要看的就是关于材料超导性这方面的研究成果,结合原主人的记忆,对他的想法也十分看中,超导性材料加上枪械,如果结合成功的话,完全可以说是跨时代的武器。
这种武器如果真的生产成功,那么绝对能改变这个世界的格局,触摸权杖好像也变得不那么困难了。
陈啸不想然露露知道,也许是怕她误会,自己又要变成以前那样的人吧。
他打开笔记,将超导材料的名称和特性一一印在脑海里,再对比以前的知识,拿过笔开始埋头写写画画了起来。
超导性魔能枪,利用魔晶瞬间吸收空气中的能量,再瞬间爆发推动能量,达到杀伤对方的目的。
相比较火药特性。
优点:威力比火药大,射程比火药远,稳定性比火药高,不会有炸膛的危险性,可以反复使用。
缺点:魔晶产出很少,造价高昂。
最让陈啸头痛的是,火药虽然可以制造,价格也不昂贵,但是威力确实有点小了,遇见精英部队,完全起不到杀伤效果。
这个世界上,修武的人基数非常庞大,像雄鹰堡之类的大贵族,手下通常都会有一支千人左右的精英部队,能加入精英部队的,起码都是一阶以上剑士修为,火枪打出去的铁丸,射程近不说,根本伤不到对方分毫。
而且单凭这个时代的科技,就连制造燧发枪的膛线,都够他脑壳疼了,要想制造现代步枪,根本没戏。
所以,陈啸就需要找到一种能替代火药,能稳定输出材料。
首先,他想到的就是魔晶。
只是魔晶产出不多,价格十分昂贵,他的领地内也没有矿脉,所以只能将这个想法暂时搁置。
其次,能代替的就只有魔兽身体里残留的魔核。
每阶魔兽在死亡后,都会将自己的能量汇聚再脑补,产生自己的魔核,根据每种动物不同的天性,也会产生不同的属性,如果属性能和枪支融合的话……
最重要的是,一阶魔兽的魔核并不是很贵,里面蕴含的能量也不少。
陈啸脑子里顿时就冒出了许多想法和战术,根本停不下来,心里十分美滋滋。
直到听见了敲门声,陈啸抬头看了一眼大钟,才意识到他坐在这里已经一个下午了。
陈啸伸了个懒腰,吃着莎莎送来的美食,一面完善着自己内心的想法。
“这个枪,为了自己的小命,我一定要造出来!”陈啸暗自下定决心。
没办法,要想在这种世道上生存,你就必须什么事都走在前面。
要不,被欺压的,就是他自己。
合上书本,陈啸将书本再次放回书架,沉着脸开始考虑,如何完成领地的一统了。
他所有的想法,都必须建立在领地一统上,如果领地得不到统一,他制造出来的东西,只会沦为别人指向他的工具。
在此之前,他必须将像条冬眠的蛇一般,将自己蛰伏起来。
时间过得很快,这几天陈啸将自己关在房间里,不停完善自己的脑子内的想法,或许在给他几天时间,第一版设计图初稿就能定下来。
只是,时间不等人,该来的总会来,希娜小姐的婚礼也如约而至。
这几天除了几个兵在军营打架斗殴,被铁木尔关了禁闭以外,也让陈啸体验了一把异界平和的日子。
大早上,侍女们就开始忙碌起来。
毕竟参加婚礼不算小事,这又是陈啸作为领主出息的第一次活动,自然不能丢了家族的面子,整个城堡的侍女在侍女长的带领下,做着自己负责的事情。
有些准备食物,有些准备在和马夫沟通,有些准备送出去礼品。
总之,城堡的侍女们,都没有一个闲着的。
莎莎敲门进来,手里拿着才做好的衣物,放在床边,走到陈啸的身后,就开始为他梳理头发。
陈啸也不想啊,但是没办法,原主人从小到大就没自己梳过头发,他以前又是短头发,根本不会梳头发,他平常都是很随意的扎起抛到脑后的。
为什么不剪短?他可还没做到完全忽略贵族制度和规则的地步,说白了他想剪,但是不敢。
贵族们以长发为美,短发只有做农活或者平民为了方便才留,自己顶着一头短发,肯定会丢掉家族的颜面。
他怕贝兹和伊夫又跑来死谏,最终还是决定随大流,留着他的黑色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