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世的赵晓就被好玩过,所以,不要轻易开玩笑,更不要开陌生人的玩笑。当然,成为公众人物后,那就是另一套逻辑了。
赵晓还牢牢记得那是一个下雨天,天空阴沉沉地,泥泞的地面,滴水的屋檐。中午放学后,吃饭的吃饭,回家的回家。赵晓打好饭,准备带回宿舍吃。
赵晓穿过汹涌的人流,带着一脚泥来到宿舍楼的走廊。走廊上挤满了人,大概是那些没带雨伞的学生,他们在等雨势变小。
赵晓像小猴子一样,穿来穿去,挺顺溜的。灾难总在不经意间降临。
当赵晓路过几个人的时候,他们像是发现了新大陆,左招朋友,右呼兄弟的。拦阻了赵晓的去路,惊讶道。
“你看这个小孩的耳朵,他多了个小耳朵。你们快来看啊”。
是的,赵晓的耳朵附近多长了一小块肉,后来赵晓上网搜过,叫什么息肉,对身体也没什么影响。
赵晓对这东西是无所谓的,本来就没影响,自己也看不见。但就怕别人看到后,大惊小怪。
大惊小怪也就罢了,别人还要上来摸。上来摸也就罢了,别人还要呼朋唤友,一起摸。
这就过分了。小的时候,赵晓还不在意这些,要摸就摸吧,掉了这块肉更好。稍大些,对外界的嬉笑有些敏感了,总觉得别人看到这块肉,他们的笑是在嘲笑自己。
更大的时候,就又不在意了,不过是一个人独有的缺陷罢了,又不是人力可以决定的。
你可以决定去医院剪除它,但是你不能消除决定它产生的基因,除非基因变异了。
当时赵晓正是比较敏感的时候,可能跟部分女生一样,会因为一句话而耿耿于怀。会因为别人的一个举动,苦思冥想其背后的意义。有个屁意义,就是无意的举动。
赵晓有些害怕和羞恼,打是打不过的,跑又跑不了,就只好低着头,看着不锈钢碗里的饭菜,不说话。
那些小混混(请原谅这么称呼他们),笑话完还不够,还要亲自上手摸,赵晓又不太敢反抗。
唉,要是早点知道世界上有碰瓷这个技术,应该不会任人摆布了。能理直气壮点么。
一摸赵晓的息肉,赵晓便立马躺到地上,浑身颤抖,吐点唾沫,然后满地打滚。赔钱,不赔钱赵晓就死不起来。
可惜,赵晓当时任他们摸,揉,搓。各自把玩了一会,也亏了其中一个人说,算了,回去吧。他们才放过赵晓。
你看吧,别人打了你,其中一个打得轻了,你还得给他磕头道谢。
他们当然只是因为一时好奇,加上没有经过教育的改进,难免做出些不尊重人的事。事情虽然小,但却使一个人铭记了这个小阴影。
弟弟忘记哥哥撕了他的风筝,弟弟可真爱他哥哥啊。就像小孩一般记不住父母打他的情形,除非是自己真受到了莫大的委屈。或者像赵晓一样,记忆力有点好。
赵晓虽然早已看淡了这件事,但当时的感受却是永生难以忘记的。所以啊,赵晓,请永远不要干这种事情。
赵晓低着头回到宿舍,一言不发地坐在床尾,不知道舍友看没看到。
泪珠不断地往饭碗里掉落。拿起饭勺,泪水就着饭菜,一口一口地吃下去。
当然,赵晓很快就将这件事埋入了心底,不怎么经常拿出来晾晒的。但是记忆着实有些好,一点点细节都记得这么牢固。
直到后来,班级准备组织元旦晚会,缺少音响等设备。一位离家近的女生,便让她哥哥将音响搬了过来。
你说不是巧了么,那个女生的哥哥就是那群人中的一个,穿着个牛仔裤,留着盖住耳朵的长发,瞧他那个小混混样。
等等,留着盖住耳朵的长发,got it。赵晓以后便留起了盖住耳朵的长发,将自己硬生生从劳改头变为了城乡结合部。
要不是女生将她哥哥推出去了,赵晓当时说不定就上去干他了。当然,这是不可能的。
为何赵晓总是牢记那些令人伤心的往事呢,他曾经好好想过,可能是因为大脑对将那些流泪事件标记为极度危险,然后时刻牢记,以免重蹈覆辙,最后成为基因的一部分。
快乐的时光和心里突然一慌的时刻当然也有,但那是之后的故事了。
接下来,开个狗血副本。
给那个女生取个假名,就叫她马飞燕好了,让他哥哥叫马飞鸿。
当赵晓委屈得落泪之后,心中的恨意如将要爆发的火山,快要抑制不住了。日思报仇,夜思报仇,最后终于陷入了魔障,成为一个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黑心人。
当他知道其中一个小混混是同学马飞燕的哥哥,心中暗喜,就连上天也要帮助我报仇,你们这些人给我等着,我将用一生一世将你们攻扬(攻杀,扬骨灰)。
赵晓制定了个五十年计划,开头十年,疯狂追求马飞燕,将她娶回家,对她极尽温柔,保护得好好的,让她几乎不接触外人。并且成功骗取马飞鸿的信任。
接下来二十年,疯狂创业,将那群当初欺负他的小混混全部招入麾下,每个人至少是分公司老总级别,允许他们拥有从人事到财务人员任免的权利,然后背地里收集他们违法犯罪的证据。
再用十年时间,为他们及他们的家人,提供极尽奢华的人生体验,腐化他们吃苦耐劳的精神,培育他们形成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错觉,一步步看着他们走上不法之路。
最后十年,各个击破,折磨着他们每个人的内心。将他们每个人和他们的家庭主要成员,全部送入监狱,等待法律的制裁。
最后一个月,将马飞鸿和他的家人送入监狱。
最后一日,携手憔悴不堪的马飞燕来到他们求婚的地方,将场景复原成当年模样,然后,将这五十年的前因后果,恩恩怨怨悉数告之。
最后,纵身一跃,跳入无边大海,只留下马飞燕孤零零一个人,她在乎的所有人,全部消失。
“……”。
这个故事后来还被拍成了电视剧,就叫,“我要报仇之仇深似海五十年”。
怎么样,够狗血吧,这样的剧情我简直信手拈来,写起来还蛮爽的,写得又快。
难道不比现在影视剧的stupid剧情好吗,还十分有说服力和层次感呢,只需要小鲜肉和骨干配角就成功一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