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每日都栖息在牌位之下,当有人前来求事时,他们会在夜半时分帮他们办好有时会留一张字条。
渐渐的名声就传出去了,都说是神仙显灵了有些外面的人都来参拜,当然是不允许在这里住下的,外面的人进来是完全看不到里面的人的。
一日,一个妇人跪在他们面前神色仓促,先是一个劲的拜,而后又开始哭。
不久又来了一位妇人,两人像是认识,两人开始说起话,两人都是外面有钱人家的妇人。
她们穿着时尚,打扮潮流,戴着珠宝和眼镜。
先来的女人开始说话,“还请救救我儿子,他像是被什么缠住了,找了好多医生都说没救了,还请您救救他!”
一旁的女人听到这,拍拍一旁的女人,说我儿子也是,我听别人说这里的神仙会救人,所以慕名而来。
漾澄听着这话像是被鬼缠住了,心中暗想自己不在,他们就开始坐不住了。
晚上,漾澄到了第一个女人家里,她看到今日来的两人的儿子都在一个佛堂。
她们俩是朋友,她们儿子自幼就相识,玩的来,所以两人经常在一起,而后在那里遇见为了方便随即把俩人放在一起。
晚上,漾澄一人前往,她没有带着姜麟去,这毕竟是她冥府的事,怎能让别人插手,“嘿,你怎么不带我!”
身旁传来声音,她伸过手拍了他一下,让他小声点,现在他们是肉身,会被别人发现的。
两人来到佛堂前,那里贴着符,金光闪闪的,漾澄进不去,她转头看向姜麟,他一脸懵,他不知她是冥王以为她是神仙。
“你为什么进不去,你不会是鬼吧!”
姜麟往后退了退,离远看着她,他是人所以进得去,可是她不是神仙吗为什么进不去!
“可能和你待在一起久了,所以染上了你的气味,所以进不去了!别废话,快把符撕了!”
这番话是谁也不会信,但是她不想说他也不好多问,不过也就只是在一时而已。
他们进去后,漾澄看见两人相对而躺,而在他们中间则有一个女鬼想要了他们的命。
而一旁的姜麟什么也没看见,漾澄叹了一口气,叫他出去把风自己在里面解决。
他念念叨叨的出去,此时的漾澄好像感觉到了什么,要不姜麟没有阴阳眼,他不是那个人,要不他是装的或者他根本不是姜麟。
这些容不得现在去猜测,现如今还是解决现在的事情比较好。
她设了结界,为了防止外面的人进来妨碍,女鬼披头散发,穿着也不像是死了很久的。
“你是谁,你怎敢在此闹事!”她看着那女人有些熟悉,却又想不起是谁。
女鬼听说过冥王失踪了,虽然没见过她,但是在孟婆庄里是见过她的画像,这人绝不是冥王,但是能制造这么强的结界的还有谁!
“少管闲事,你是谁!”
漾澄笑了笑,想着自己还披着皮囊,原是这样她才没认出来,她脱下皮囊,露出真面目。
“冥王,小女不知还请冥王大人恕罪,为我做主!”
她有些惊慌失措,只是她说为她做主倒引起了她的兴趣。
“说来听听!何事要为你做主!”
“是,冥王大人。”
前世,女人原也是富人家的孩子,只因一次生日会时,被一男子跟踪。
那男人一直看着她,她很害怕,像母亲述说母亲却不相信,她只好自己报案,当时她打电话报警时是一个男警官接的电话,那边传来嘈杂的声音,她随后向他说自己会给他发信息说地址。
当他们赶到前,那男子旁来了另一人,两人一步步逼近,可是周围的人无动于衷,在别人看来她是个疯子,自己自言自语。
她很无奈,没有办法只能自己和男人搏斗,属于正当防卫,可是那两个男人像是面团捏的,一碰手臂就断了。
当警察来到是是一个女人,这时她发现两个男人穿着同样的格子衬衫,他们向警察述说了自己是如何被她迫害,还冤枉他们的事。
而女人百般辩解,却无人相信,其他的人也完全看不到除了她之外的任何人的存在,那警察说着就要拷住她,她很崩溃,她没有办法解释因为没有人相信。
两个男人小声说道,等你走了,你的好日子就归我们两了,哈哈哈,你快走吧!
左边的男人转过头对一旁的男人说道你相信转世吗?那男人答道我信!
她想解释,但是女警也露出了那件格子衬衫,他们是一伙的,都想她走,顿时像疯了一样跑了出去。
自己离开人世,只记得有两个男人是害她之人,所以回来复仇。
这一世两个男人过上了好日子,而自己却过着颠沛流离的日子。
当她说完,漾澄扶额,她觉得她只是被自己给自己设的幻术迷住了,她到现在都不愿面对当初她已经死去的事实。
漾澄把她带到当时她走前的那一刻,只见她身后的人在举办一场葬礼,而葬礼的主人公就是她,那天并不是生日会,而是她的头七。
那两个男人是黑白无常,而那个女人就是冥王,只是见的鬼太多了记不清了。
她一直不相信自己不在人世了,所以给自己设了个幻术,让自己以为自己是被陷害的,不过回来复仇是意料之外的事。
但是那两个男人的确有罪,她离开人世就是因为那两个男人杀了她,而后又转世成人,不过由于有罪,定会在壮年时逝世。
“跟我走吧!晚些就不能投胎了!”
她带走了女人,却没有救那两个男人,也没有向她说是那两个男人杀了她。
夜半时分,两个男人离开人世,女人也被送往冥府投胎。
一早,她在他们身上留下一张字条,这是他们自己造的孽,一命抵一命。
第二日,他们准备走时,只听到佛堂内一阵痛哭,随即传来东西破碎的声音。
“这世间万物皆有灵,一切都是要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