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思维和行动原本是完全自由的,没有善恶对错之分,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有人人为的划分出了一条自认为正确的评判标准。至此,人类的思维和行动便被后天加上了一些条条框框,即法律和道德。
法律和道德是人类文明的基础,文明程度越高的社会,人们的自律程度也就越高。但殊不知,人的行动虽然可以被限制,但思维却是没有边际、无法被束缚的。事实上,人类从来没有放弃过探索禁忌思想和行动的行为:越是不让干的事情,有人越是喜欢去干,在寻求刺激的过程中,也像是中了毒瘾一样,一发而不可收拾。而真正可怕的是,一旦拦截“欲望洪水”的大坝出现了裂纹,便再也无法屹立下去。
陆天宇终究没能按照自己的计划行事,倒不是因为他没能杀掉这个“多管闲事”的女孩,事实上他从最开始就没想过真的要杀死她,只是想吓唬吓唬她,然后达到威胁控制的程度,可事情却在那一瞬间的冲动下,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没错,陆天宇做出了此生最为卑鄙龌龊之事,也终于迈出了他那没有底线的人生第一步。可以说这是欲望驱使下的冲动,也可以说是德道崩塌后的蓄谋,同样可以认为是长久压抑下的必然,一朝踏出清白身,便再也没有了回头路。
以前陆天宇作为看官,也曾无数次的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去批判和指责别人,见到此种情况,必然是口诛笔伐、恶言相向,最后定然还会狠狠吐上一口唾沫,送上人渣、败类、畜生的称号。
然而,这不是写小说,也不是拍电视,当真正的人性没有经过任何作家和编剧的粉饰之后,便会如此刻这般赤裸裸的暴露在人前,便如各位看官脑海中所思所想那般。换位思考一下,把任何一个和陆天宇相同遭遇和经历的人放在相同的环境下,又会有什么样的选择呢?
人都是有邪念的,哪怕仅仅是一瞬间,在因势利导的情况,都可能会做出极端的举动,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因为这个“自由的国度”中没有了束缚罪恶的牢笼,只要有实力,犯罪几乎是无成本的。
陆天宇,一个拥有和平世界三观的人,突然来到这个畸形的社会,在经历一桩桩血淋淋的人性丑恶之事后,这种心理落差便会让他觉的没有什么是放不下、不能做的:法律?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时候,它自然是神圣的。道德?当所有人都遵循和认同的时候,它当然是强大的。可在这个世界,这一切都成了笑话的时候,陆天宇为何还要给自己套上手铐和脚镣?至于良心,陆天宇从不是什么以德报怨之人:以德报怨,那么何以报德?
然而,有了这些冠冕堂皇的理由,陆天宇真的能够坦然面对吗?
每一个行为的背后都是有着深层次缘由的,就像有人说的那样:每一个错误的背面都有着一个正确的理由,这个理由越是正确,所犯的错误就越大。
我只想活下去!这个理由对陆天宇来说似乎足够的正确,为了自己活下去,他无论怎么恐吓威胁天菱公主,都勉强说得过去,甚至从某些角度来讲,杀人自保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是在欲望的驱使之下,做出了污人清白的龌龊之事,却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被谅解,必然会让他背负上一个永远也甩不掉的心理包袱。
很长一段时间里,陆天宇穷尽自己的生平所见、所知、所感,尝试着去解释自己的这种极端行为,尝试着给出他自己认为合理的解释,没错,是他自认为合理的解释,正如后来他在笔记《我的自白》中写到的那样:
当暴虐、残忍、噬杀、冷血、无情、自私、淫邪……这些人性恶的一面,逐渐在我身上体现出来的时候,我发现自己确实成为了别人眼中的“变态”,可奇怪的是,这时的我却并没有失去理智、失去自我,而是出奇的冷静,同时心中还产生一种很怪异的感觉:那是从笼子里走出来后获得自由的感觉!
这到底是为什么?难道说我真的天生就是恶人吗?曾经的我并不是这样的,到底是什么让我发生了如此大的转变?是人内心本就如此,还是外部的环境造成的?
这个疑问困扰了我很久,我甚至一度将其归咎于这副强大的躯体在某些方面的欲望太过于强烈,以致于我无法控制自己的某些冲动性行为,但事实证明并不全然如此。直到现在,我才终于大致搞明白人的社会行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首先,我们必须要承认一点,那就是人的社会行为是由内在思维和外部环境所共同支配的,而主要的决定性因素有三个:欲望、情感和规则。
欲望,是人和动物最基本也是最本能的需求,比如求生的欲望、对性的欲望、对美食的欲望等等,然而如果人类仅仅依靠着原始的欲望指导着自身行为活动的话,那么人类也就只能停留在与野兽为伍的阶段,只知道捕食、交配、繁衍后代等等。而人们常说的“饱暖思**”,正是本能欲望驱使下的行为,即解决了一种本能欲望后,便会滋生另一种本能欲望。
但事实上,人类除了拥有最本能的欲望之外,还有更加复杂的社会情感:喜、怒、哀、惧、爱、恶等等,让我们在本能行为之外,有了更加多样化的活动,使我们脱离了“饿了就什么都吃”、“见到异性就交配”的野兽行列,而会用自己的情感去思考、去判断。
正是因为有了情感,才让人类可以做到在危险和灾难面前,放弃第一本能需求——生存,而把活下去的希望留给自己在意和喜欢的人;也同样是情感,让人类可以跳出野兽“趋利避害”的本能,选择逆流而上……
然而,真正让人类文明变的有序的,却是规则。不过,这里的规则指的是狭义上的“社会规则”,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外部的法律规则,另一个则是内心的道德规则。法律从外部限制人的活动,规定你不能做的事如果做了,便会被惩罚、约束自由、甚至是剥夺生命。而道德则从内部约束人的思维,告诉你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什么是善的,什么是恶的,如果做了不好的事,即使逃过了外界法律的制裁,也逃不过内心道德的谴责。这便是规则!
表面看起来,欲望、情感、规则三者相辅相成的指导着人类的思维,并进一步控制着人类的行为。让人们在社会规则的框架之下,拥有一定“自由度”的生活着,不仅可以适当满足自己的欲望,还能丰富和愉悦自己的情感,最终使人类文明朝着“理性而有序”的文明理想国度前行着。
可是,理想与现实的区别,其实就是表象和本质的区别,当我们深刻的剖析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时,我们会发现许多无法克服的漏洞:
第一,欲望和情感是没有边界限制的,也不是人所能够随意支配、左右和改写的,但规则却有界限,而且是根据需要是可以随时改写的。那么,要用有限的规则去限制无限的欲望和情感,就好比是用堤坝去阻挡无尽的河流,你固然可以把堤坝做的很高,但如何能够永远的阻挡下去呢?
规则,就好比是在欲望和情感这片无边无际的海洋中划了一道线,指定这边是对的,那边是错的,并且告诉你,你只能呆在这边,绝不允许去那边。
成语“欲壑难填”说的便是人的欲望是永无止境的,永远填不满的,但规则又不可能让你无限制的去满足自己的欲望,如此便有了“欲望驱使着我们想做,但规则却限制这我们不能做”的矛盾冲突中,必然也会让很多人在规则的边缘徘徊,甚至忍不住想要把一只脚伸到规则之外,去体验一下突破禁忌的快感。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自由!一个永恒的话题,很直接的反应了人们是何等的渴望想要跳出规则束缚的愿望,虽然对这里的“自由”定义还有待商榷,但无疑是对追求欲望和情感自由的最嘹亮的呐喊和宣言。
规则限制着号称“人之天性”的欲望和情感,虽然让人类能够循规蹈矩的有序生活下去,但却会引来极大的排斥和反弹,使得人类挑战和打破规则的举动永远不会停止。
事实上,在人类的发展史中,最不缺的就是这种试图跳出规则、追求“自由”的人。试问:当一些人的权利和实力强悍到可以跳出规则之外时,你认为,他在欲望和情感的驱使下,还循规蹈矩遵守规则的几率有多大?试问:当一个人陷入到绝望的境地,连他最基本的需求都得不到满足的时候,他还能坚守规则的几率又是多大?相信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
第二,欲望和情感是没有对错之分的,但规则偏偏要分个是非黑白,这便会导致人们一边遵守着规则,却一边又在质疑着规则。世间总是有那么一群人,试图界限分明的去评判一下人的善恶与好坏,殊不知这根本就是一个伪命题,因为好坏从来都是相对而言的。
这是一个很难理解的话题,比如“我伤害了别人,为什么不是错的”、以及“我帮助了别人为什么不是对的”,因为是非对错早已固化在我们的心中,想要彻底的撇开,是一件很困难的事。
这里就只说一个例子,“虎毒不食子”这个成语,其实本质上就包含了人类自以为是的善恶观。人类为什么会认定“虎毒”?就因为它会捕杀其他弱小的动物吗?而“不食子”好像又是在说,万恶的老虎也有善良的一面、好的一面。按照人们制定的善恶观,便会得出如此一个可笑的结论:老虎只有饿死,才能证明自己是善良的、对的。
其实,我们人类就是这只老虎,一只会思考的老虎,所以人类总是免不了要在“欲望情感不分对错”与“规则必须要是非分明”的矛盾冲突之间,不断的思考:我这么做,真的错了吗?
具体到生活中例子就是,当一些确实是有法可依、依法执行的罪行,在判罚结果出来之后,却是遭到许多人的质疑,甚至大多数人觉得不合理,乃至质疑法律的公平性。其实,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量刑是否合理,而在于法律本身就是在用统一的规则去衡量不同的事,如果真的是法理不容情的话,那么量刑的过程中便缺少了对“人性”的考量,质疑永远不会停止。
第三,当规则失去公信力的时候,它还有多大的威慑力去束缚原本就躁动的欲望和情感?尤其是当制定规则和执行规则的原本就是拥有各种欲望和情绪的人类自己时,谁来保证规则的绝对公平性和权威性?
其实,规则就如一张捕鱼的网,即使面积再大、网孔再小,也不可能做到无一漏网。如果真的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话,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冤假错案了;如果真的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话,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的颠倒黑白之事了。
这并不是规则的错,但却是规则的局限性。毫无疑问,正是这种局限性,让规则变得不再无懈可击。
现在看来,由欲望、情感和规则支配着的人类社会行为,就像是三基色调色板一般,虽然材料相同,但每个人调出来的颜色都不可能完全相同,而这,正是那个独一无二的我们,是为人格和人性。
而我,便是那个在绝望之下,歇斯底里的打破禁忌规则的人,在调出属于我自己的颜色的同时,也放出了束缚在心底深处的野兽,而野兽一旦出笼,便再也不可能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