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y and Family Ties Shape the Payroll)
《费城问讯报》1986年1月29日,星期三
H。G。比辛格、丹尼尔·比德尔
爱德华·哈利根是中级民刑法院的监察官,他遇到了一个人事问题,现在他认为解决的时候已经到了。
事情是这样的:据他所知,在他管辖下的法院预审机构中,有一个名叫柯蒂斯·卡森第三的雇员,工作一贯不积极,而且总是高兴了就工作,不高兴就什么也不干。
但是,当哈里根准备就此事找他谈话时,却遇到了意想不到的事:
卡森的父亲。
像儿子一样,小柯蒂斯·卡森也在法院系统工作,他是中级民刑法院的法官。
在与卡森法官见面后所写的备忘录中,哈里根说,他根本不可能找柯蒂斯·卡森第三谈话。卡森法官怒气冲冲地警告他不要多管他儿子的事。
哈利根在备忘录中说,他建议卡森法官找他的上司——当时的法院行政官戴维·萨维特去。他还真找去了,不到几个小时,哈利根就接到萨维特的电话,他的意思很明确:让卡森的儿子想几时上班就几时上班。
这样,年轻的卡森被允许按自己的时间工作。萨维特证实哈里根所写的是事实。
并非只有卡森法官把自己的儿子安排在法院工作。安插亲信和以工作做政治交易的例子在费城法院司空见惯。
中级民刑法院官员说,雇员名单是不公开的。“公众并没有要求公开它。”主事法官爱德华·布雷德利说。要是有人这么要求呢?他回答说:“我不会给他们看……一名官员可以有一点隐私权……公布这些材料可能会适得其反,比如引起更多的工作人员往法院安插人。”
但是我们还是从市审计部门得到一份中级民刑法院5 500万美元的领薪者名单复印件。这份名单显示,费城的120名法官中至少有30人,也就是四分之一的法官目前有亲属在法院工作。以前更多,还有不少法官家的孩子暑期在法院实习。
档案还显示,法院系统里的5位最高级的官员都有亲属在法院领薪。
卡森的事例说明,裙带关系远远不仅表现在用人上。在采访中萨维特说,他告诉卡森法官,哈里根监察官对他儿子的行为是“讨厌的和不正确的”。
萨维特说,他之所以允许年轻的卡森可以不按时上下班,原因之一是“我知道他上班的时候总爱大叫大嚷,而我想让法院的工作能顺利进行”。
几个月后,柯蒂斯·卡森第三辞职了,这引起了人们的纷纷议论。他在法院又谋得了助理法官的职位。年薪是20 979美元。
你猜他的上司是谁?他的法官爸爸。
六、调查性报道奖
卡森法官拒绝接受采访。卡森法官说,他不记得与哈里根会见过。但他说,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在儿子的工作问题上他没什么错。“为什么我不能那么做?”他问。
卡森法官还说,他并不认为雇用法官的亲戚有什么不妥。“我认为我们的原则是挑出最适合的人来任职,”他说,“要是碰巧是法官的亲戚,那没什么不好。”
A·约瑟夫·特蒂在中级民刑法院任首席副行政官,年薪为61 505美元。他的职责之一是监管人事程序。他的儿媳,还有两个侄子都在法院工作。他指出,他的儿媳在和他儿子结婚前就在法院工作很长时间了,他们都很胜任目前的工作。他补充说:“我还后悔没多弄几个亲戚到法庭工作呢。”
地方法院书记员老埃德加·坎贝尔的办公室负责保管成百上千刑事案件卷宗。他的年薪为25 000美元的第一副手是他的儿子小埃德加·坎贝尔。
接受采访的所有法官和法庭官员都说自己在法院工作的亲属是胜任的、勤奋的。
一位法官说,他雇用女儿的原因是他与她分别了一段时间,他想和她更亲近一些。另一位法官说,妻子失业后他就让她到法院来上班了。
法庭雇员中有不少还是通过法院政治后台的关系进来的。“法院对他们来说就像一个大企业,”中级民刑法院法官利昂·卡茨说,“他们像伸进纳税人口袋里的贼手。”
主事法官布雷德利为这种用人方式辩护道:“总的来说,我认为我们有一支精干的队伍。”他说,许多法院要求求职者通过测试,“不管你是谁,如果你考试不及格,就不可能受雇用”。
布雷德利也承认,有些求职者是不容易拒绝的。“我得让市议会批准法院的财政预算。没准哪个议员会要求法院替他安排个把亲戚。我不得不考虑这层利害关系。”
中级民刑法院法官萨维特说,在他任职的1975年到1983年期间,他几乎每天都会接到这种要求,有政客,有法官,也有朋友。
“法院也不是真空,对议员的要求我们不能不当回事,我们的预算还指望他们呢!”
布雷德利强调说,他总是从候选人中挑出最合适的人选。他说政客们推荐的人有的确实很出类拔萃,当然有的也不行。
政党及其权势
在2 441名法院职员的工资表中,不少是民主党和共和党领导人的亲戚、前政党领导人的亲戚、选区领导人的亲戚、立法委员会现任和前任领导人的亲戚,连一些普通党员也安插了亲戚。
长期担任本市共和党领导人的威廉·米恩竟有6名亲戚在法院工作。他们每年的薪金总额为154 117美元。米恩对这6名亲戚作了明确的区分:4个是“我帮忙的”,另两个则是没有靠他帮忙到法院工作的。
“我安插了很多人,也安排了我自己的亲戚,”在采访中米恩说,“他们4个是费城最好的(共和党)选区领导人!你要是不信,我可以给你看书面材料。”
民主党费城市委员会主席约瑟夫·史密斯有一个侄女在市法院工作,年薪14 013美元。她受雇于1984年8月6日,即史密斯当选主席一个多月后。第5选区的民主党领导人、前民主党费城市主席彼得·卡米尔也有一个兄弟在中级民刑法院做事,年薪20 978美元。卡米尔的嫂子是法院首席助理传呼员,年薪31 574美元。卡米尔说,他的儿子是“凭本事”在法院找到工作的。
第41选区的民主党领导人尼古拉斯·斯坦波恩的儿子担任一名法官的私人助手,年薪20 356美元。
这张表还可以继续列下去:
前市议会议员梅尔文·格林伯格是一名执业律师,他作为市法院的兼职法务官,领取28 313美元的年薪。前市审计长托马斯·戈拉之子是一名年薪22 249美元的中级民刑法院司法助理。
前州众议员、来自费城的民主党人杰曼·奎尔斯和亨利·贾马科二人均为年薪22 449美元的市法院官员。
第58选区的民主党领导人迈克尔·斯塔克之妻、前教育委员会委员费利斯·斯塔克是一名年薪21 217美元的法院书记员。第1选区的民主党领导人詹姆斯·泰翁之女去年4月被雇为年薪13 714美元的助理书记员。她已于去年12月26日辞职。
除了法官办公室的职员,所有法院的雇员都必须通过测试才能被雇用。有一段时间,法院的管理条例曾经规定雇员的雇用、解雇、升职、降级全部都要根据工作表现来决定,不能受“是某党党员或非某党党员”等政治因素的影响。后来,这一条款改为不受“其他非工作表现因素的影响”。
但是与市政治领导人的谈话却表明,政治因素的的确确在录用过程中起作用。
共和党领导人米恩、民主党主席史密斯和前民主党主席戴维·格兰西都坦率地谈起到底有多少在法院工作的雇员有政治背景。在一次采访中,格兰西回忆了萨维特法官,而不是其他政客,是如何向他解释这个系统的。萨维特作为法院行政官,掌管着人事录用权。
萨维特对他说,录用比例是这样的:市民主党委员会占3个工作岗位,共和党人就占1个。
“一切仿佛都是君子协定……”格兰西说,“到哪儿也找不到书面记录。”
米恩说,自从1948年大学毕业以来,他就开始雇用与各党有利害关联的人到法院工作,至今已无法统计经他的手雇用了多少人。
一位老练的共和党领导人对格兰西所说的3:1的比例表示反对。他笑着说:“我问过很多人,我认为这个比率是不符合实际的。”但他拒绝提供到底有多少共和党人在法院谋职的数据。
“你必须把那些为党辛勤工作的人挑出来,”米恩说,“让他们到法院谋职是一种褒奖。你要让每个人都明白,只要努力为党工作,都有机会获得这样的褒奖。”
他指出,公务员制的实行已经大大减弱了政党的影响力。
米恩说:“现在法官本身成了向法院塞人的主力,许多对外招聘的职位都被‘法官介绍来的人’获得。要么是亲戚,要么是朋友。”
民主党主席史密斯说,雇用法官亲戚“完全是悄悄进行的”,没有政党插手,他对此表示不满。“我宁愿看到政党往法院塞人也不愿法官任人唯亲。”他说。
史密斯说,自从1983年他成为党内实权人物以来,他只往法院介绍了不多的几个人。他还说,党内已制定了更严格的推荐标准。
但是史密斯谈起法院雇员就像他是法院人事部门的主管一样。“记住,”他说,“并不是每天都有工作机会。没有更多的民主党人离职对我来说是件很不幸的事。”因为这样就没有足够的工作岗位提供给民主党推荐的新的求职者。
他说,有时候,州立法委员、市议会议员和其他政客也会直接找到法院要求安排工作,这使他大伤脑筋。因为他认为这会导致各方面的冲突。他说:“我还是希望把工作都摆到桌面上,免得大家暗里争斗。”
有不少例子表明,那些手握法院预算审批大权的市议会议员也往法院安排亲属,但是他们不愿就此接受采访。
1977年8月,中级民刑法院雇用了市议会议员约瑟夫·科尔曼的女儿。现在已经担任议长的科尔曼说,自己并没有对法院施加影响,使女儿获得这份年薪24 546美元的工作。
但是在法院档案中我们发现了科尔曼于1977年7月5日写给萨维特法官的信,请萨维特对他女儿求职“多多费心”。
信中还写道:“希望过不了多久您就能给我回音。”
6个月后,他的女儿就被雇用了。
一名法官罗致妻子当自己助手
市长古德当选后,在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的德维拉尔·西尔伯斯坦没有被留任,她得谋求新的工作。正好她的丈夫、市法院法官艾伦·西尔伯斯坦需要一名助手,于是他就雇用了自己的妻子。
西尔伯斯坦法官说,自己的妻子适合做这份工作,因为她以前担任过公职。他说,虽然雇用妻子并没有引起太大的麻烦,但他看到了雇用亲戚会产生的问题。
“这全看亲戚本人了,”西尔伯斯坦法官说,“很显然,对非亲非故的人更容易管理一些,如果他的工作令你失望,你可以解雇他,而对亲戚,就要三思而后行了。”
去年11月,德维拉尔·西尔伯斯坦又一次被任命到本市规划委员会工作,她辞去了法院的工作。
法官女儿当他的秘书
法院雇员超过2 000人,法官亲戚只占不到2%。主事法官布雷德利认为,这个比例很小。他对记者说:“我认为对这个比例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
中级民刑法院法官威廉·马鲁塔尼说,雇用亲戚会引发公众的不信任,他们肯定认为这些人之所以能到法院工作是走后门的缘故。
“我认为法官不能有亲戚在法院工作,”马鲁塔尼激动地说,“因为你是法官,你不能让公众对你不信任。”
中级民刑法院法官林恩·亚伯拉罕也没有亲戚在法院工作。她说:“即使他们本身的确很优秀,影响也不好,所以我不让亲戚来法院求职。”
市法院法官小威廉·布雷迪法官也同意这个看法:“按道理,法官不能让亲戚做自己的工作人员。”
但他也没“按道理”。1984年上半年,他女儿从宾夕法尼亚大学毕业,当了他的秘书,年薪18 269美元。她在法院工作了11个月,后来被英国一所时装设计学校要走。
布雷迪这样解释让女儿做自己秘书的原因:“我和她已经好久没待在一起了。让她在我身边工作是这世界上最妙不可言的事。”
在费城法院系统里,许多法官对任人唯亲的做法并不以为然。
中级民刑法院法官尤金·E·J·梅尔说,他认为这并不值得大惊小怪。他说:“如果法院有100名雇员,而这100人全是我的亲戚,说这有点不正常还差不多。”
他说:“这些人工作表现如何?是不是胜任?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是不是法官的亲戚又有什么不同呢?”
他的妹妹帕特里夏·艾夫里尔是法院的计算机程序分析员,年薪25 313美元。继他妹妹之后,他的女儿也在法院找到了工作。
辞职之后,到法院谋职
中级民刑法院法官保罗·丹德里奇不久将离任,他倒是没有利用职权安插亲戚,但是他通过关系,在法院找到了另一份工作。这样,他刚从这个职位上退下来,马上又在另一个职位上开始工作。
1983年,他是一个三人法官小组的成员之一。成立这个三人小组是为了贯彻法院减少监狱在押犯人决定的精神。其职责是:定期举行听证会,以决定哪位正在服刑的犯人可以获得保释,从监狱里放出来。
1983年6月29日,三人小组决定任命一名领薪的保释官员,让此人代替法官,每月几次听审这类案件。
根据1983年4月的一份备忘录,丹德里奇担任这一新职务,他帮助法官确定每月举行听证会的次数。
1983年8月1日,57岁的丹德里奇辞职经商。8月17日,三人小组里剩下的两名法官尤金·克拉克和西奥多·史密斯仍任命老同事丹德里奇担任保释官。
克拉克和史密斯都认为丹德里奇继续担任这个实际上是法官的职务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这并不是他的想法,”史密斯说,“他辞职后,我们在想由谁来担任保释官……没有比他更适合担任这个职务的人了。”
丹德里奇不愿就此事接受任何电话和书面采访。
辞职后,丹德里奇开始经商,成为一个小公司的经理。据主事法官布雷德里说,作为兼职,保释官的年薪是20 000美元。
(翁昌寿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