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肚眼睛眨了眨,调整了问题:请问被告证人,你与被告认识多久?
何晴:8年。
将军肚:感情如何?
审判长:请原告律师不要漫无边际,迅速切入正题。
将军肚:知道了,但请证人回答刚才问题!
燕建明知道,这个将军肚非常狡猾,对这个问题,怎么回答都会入对方圈套!
他立马又站起来:审判长我请求取消原告律师他发问资格!
审判长:请求无效,原告律师继续,但本庭最后一次警告你。
何晴:同事之情。
将军肚:被告证人,你完全是在说谎,如果没有深厚的阶级感情,你是不会给他钱物的,试问你会给一个路人十万块钱吗?
何晴:不会。
将军肚:那你为何帮被告?
何晴:我说过是同事。
将军肚:同事都帮吗?
何晴:看情况
将军肚:那被告是个什么情况
何晴:恩人加同事。
其实当时何晴想说的是闺蜜同事,但话到嘴边又改了中性词,但是将军肚挖的坑很大,她还是中招了。
燕建明一边在捶胸顿足,想阻止何晴被这个老狐狸往沟里带,可惜此刻将军肚忽然对审判长说:各位法官,我的话问完了。
最终何晴的证词也被判为证据性效力不足,法院不予采纳,何晴却一时气愤不已。
事后她问燕建明,咋我的证明就没用啊?燕建明高深莫测的解释,当然没用啦!为啥?因为你跟张刚有了特殊的关系!有了特殊的关系咋啦?
见何晴一点都没生气,反而似乎有点乐滋滋的样子,李宇玉恨铁不成钢的说,还问,我都知道啦,说通俗一点,就是一根线上的蚂蚱,能证明啥。
何晴沉默,又突然发声道,证人是排他性的,就算我们是一窝里的蚂蚱,我只要有证据也可以作证,真是气人!
燕建明又补充,你的证据要有用,必须有几点,一你的十万拿出来越早越好,最好有取款时间证明,二你与张刚的关系越冷淡越好,三张刚要写好借条,有这三点或许法庭可以采纳。
李宇玉都被绕晕了,我说你们真是个马后炮,张刚有了这十万不如直接还给那个家长,还省的打这个鸟官司!
当然燕建明明白,所有的这些证据其实都是辅料,辅料就是辅料,永远当不了主料,就算张刚此时能找到失窃的红包,那也只是案件的辅料,除非警察满世界的帮你找到这个红包,那这个辅料就会瞬间配升主,变成一个实锤,能立马把原告按在地上擦死,但是这个可能性几乎没有了!
所以现在唯一的真正的可行的实锤就掌握在自己的手中,燕建明知道他的这个证据一出,必然是地动山摇,风云变幻,但是握着这样证据的燕建明却没有丝毫兴奋。
就像一个核弹,炸了别人可也连累了自己的!
但是眼下已到了白热化地步,没有别的选择!
此时,审判长又高声问了一句,被告有没有新的举证?问了两遍,燕建明把手斜斜的45度伸起,审判长,有!
VCD被及时呈上并且展播在落针可闻的大厅,镜头很短,只有十几秒,但画面却很清晰,一个人银色的头盔褐色的面罩出现在张刚的教室门前,然后钻进办公室后画面结束,而且时间赫然是九月十五日晚上三点。
这个锤太大了,能把原告钉在地板上,结局不用说了,红包被窃由不可能事件变成了必然事件。
张刚所有的说辞全都成立。
李敏的录音变成笑话,她有点尴尬却莫名的没有懊恼。
庭审变成了简单的活动,合议庭双方达成协议,李敏撤诉,红包损失双方各任一半,何晴当场就把信封的五万交掉了,至此张刚除了损失五万元人民币,道德上没有任何瑕疵。
一场漩涡就此消失,张刚深深的叹了一口气。
可是事件结束后却有三个人一直惴惴不安,以致竟然改变了整个事件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