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人看来,没有比吃人肉的行为再令人发指、令人作呕的了。然而在汉魏之际,把人肉当作食物却是个普遍的社会现象。
曹操手下有个名叫王忠的,官拜中郎将。他原籍长安附近的扶风县。
董卓之乱后,关中出现大饥荒,王忠就曾“饥乏啖人”。曹操统一北方后,社会逐渐恢复元气,曹操之子曹丕知道王忠曾经吃过人肉,就搞了一个恶作剧,一次出行,他命手下从坟地里挖出一个髑髅,系在王忠的马鞍上。这事载于《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汉魏之际人相食现象的出现乃是社会大崩溃所造成的悲剧。那时,连年的军阀混战,百姓连生命都无法保障,怎么能安心务农?到处是荒芜的土地、废弃的民居,再加上水旱灾害的横虐,因此出现了历史上所罕见的大饥荒。粮价暴涨,皇帝常饥一顿、饱一顿,至于一般公卿大臣则采集野菜为食,不少人因饥饿而死。社会被推到绝境,“人相食啖”自然不可避免。
粮食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军阀们或成或败的物质条件。事情已发展到了这样一个地步:谁能使军粮的供给正常进行,谁就可能成大器。袁绍、袁术等人没有做到,“三姓家奴”吕布更是不行,而曹操做到了。这是曹操高于众人之处,也是他在北方能够兼并群雄的原因之一。
曹操的办法是大兴屯田。当时恰巧有大量无主荒地,又有许多背井离乡的流民,曹操用强制的手段把抓到的流民组织起来,编制成屯,命令他们在配给的田地上耕种。屯田民不隶属于所在的郡县,曹操另设了一套军事色彩很浓的机构管理他们。屯田民及他们的家属在当时只是二等公民,略比奴隶身份高一些,属于国家依附民。如果屯田民逃亡,抓回后将以军法判罪。也有一部分屯田民由招募而来,但这只是统治者冠以的美名,实际仍是强取,身份同前一种屯田民没有什么不同。
除了这类的民屯外,曹操还强迫军士的家属屯田。军士的家属叫士家,也是身份半自由的国家依附民。士家屯田的待遇和屯田民一致。
曹操对民屯和军屯的屯田所采取的课税方式是相同的。在前期都为固定租额制,后期则改为分成制。不管是哪一种方式,剥削量都相当大,如最高为四六开,“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而军屯中的战士屯田则重至二八开。
士兵只提取相当于生产物六分之一的口粮,余额则全部上缴。
屯田的剥削方式确实残酷了一些,但屯田所取得的实效也应看到。
建安元年(196年),曹操开始在许下屯田,一年就得谷百万斛。之后他将屯田扩展到势力所达到的地区,每年可收谷数千万斛。这样,曹操再不为军粮而犯愁了,也为其最终统一北方提供了经济力量。
曹操大兴屯田,还部分地解决了流民问题,使劳动力和土地重新结合起来,这对中原地区的经济复苏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史书记载,大兴屯田之后,“淮南淮北,皆相连接,自寿春到京师,农官兵田,鸡犬之声,阡陌相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