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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花船花魁花状元

风尘,是幸,也是劫

初入风尘,那是她避不开的命,生在乱世,长在穷人家,为了活下去,就得伺候这张嘴。可再入风尘,却与天命无关,那是一种自我选择。这选择,在她,是一场左右衡量后最有利的结果。在封建传统看,这是堕落,是放荡的本性在作祟。

就是现在,也有很多人难以想象,一个已经做过状元“夫人”(是妾,却是宠妾)的人,一个跟着夫君出使过欧洲四国的“公使夫人”,任后来会有怎样的清苦,都不能堕入风尘,自毁清明。

晚清四大谴责小说《孽海花》,就认为她是因为喜欢过“这种粗犷而带流氓式的放浪”的生活。她,被固化成一个肉欲的象征,被引申为让千万女性不齿的反面教材。

她何尝不清楚三从四德,但已经做过“公使夫人”的她,不愿意看着自己的青春,看着自己的灿烂,在一个没有了爱之源的别人(真正的状元夫人还在)的家,化成尘烟。

她太自信于曾经的灿烂,也太喜欢这过往的辉煌,她必须要让自己化成彩虹,才会让雨后的天晴变得格外绚丽。尽管她知道,真正的晴天,根本就不是彩虹的容身之地。

她甚至不回避自己状元夫人的身份,反而把这做成标牌,让一个非常尴尬的身份,堂而皇之地化出异彩。封建礼教,对她更多的是远山的陵墓,而不是近处的牢笼。她更喜欢高高在上,看着所谓规矩、所谓的礼数,在她这里土崩瓦解。

然而,她得意得太早。生活,拉长了钓线,在等着每一个人上钩。当她选择挂牌营业的生活,并由此而尝到了胜利的喜果,她无论如何没有想到,这,才是自己一生都摆脱不掉的牢笼。生活,会把她的所有喜,所有悲,都集中在这里,焚烧、冶炼,最后化成一个怪异的她的模型,加固到她的身上。

花船清倌人终下海

乱世穷家的女孩,没有出路;然而乱世穷家的女孩,却最有用,是赚口粮的最好工具。体力、智力都用上了,不够,那就全身而上,卖血,卖肉,卖骨髓,甚至卖掉自己的每一寸呼吸。

赛金花的生命,在最初的形态,就是被磨砺成最有利的吃饭工具。开始还只是帮助家里做活,可是做活太苦,生命的负担又实在太重。她经常听人说,有一种活法非常自在,只要在秦淮河上漂游,就可以引来金山无数。小小的心灵,怎知这道行的深浅,竟然对秦淮河憧憬万分。

终于,她也穿上了廉价的彩衣,她也戴上了夸张的头饰,她也站在了一条香气弥漫的彩船前。这秦淮河的脂粉气啊,这模糊而清凉的水面,还有水面上自己的倒影在顾盼流离,让她一下子以为,自己终于走进了一个彩凤的世界。

然而,她不过成了一名清倌人,化名富彩云。所谓清倌人,是借着琴棋书画的幌子,抬高卖肉的身价,在客人的眼里,那吟诗作画唱小曲的,不过都是一堆肉,一堆让人垂涎欲滴的美肉。

十几岁的女孩子,不懂,认真地描,仔细地画,动情地唱,专注地舞。看着客人的眼睛,逐渐流光溢彩起来,心里的小算盘也慢慢噼啪打起来:今天,大概可以不用饿肚子,说不定还能买一件漂亮的外衣。

终于清倌人也搂不住她那生存的欲望了,她下海为妓。倚风,她可以卖笑,沐雨,她可以调情。好色的达官显贵们,自以为在玩弄着一个花一样的少女,这个花一样的少女,却也反过来跨越一山又一山,让更多的达官贵族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

正是这样的经历,让她对妓女这一个行当并不讳莫如深,反而自在得意。因为她从来就没有归属,也就不懂得存在。那柔弱的呼吸不是她的存在,只有敲锣打鼓的喧闹,才会让她摸到自己的一点血脉。

容貌的美艳,交际的甜言,让她很快就在秦淮河上,打下了一片自己的江山。远来的朝臣,游历的名士,一踏上这脂粉河,就听说了“富彩云”(后来她又改名“傅彩云”)的名号:不但年少才华妙,温柔乡梦也好。一时间,争风之蝶纷纷至,一朵花,团团锦簇而开。

倾城状元独慕

她简直就是命运的宠儿,就在她刚刚获得彩头,好运又追随而至。状元洪钧回苏州守孝,无意间看到她,这第一眼,就让这个已经知天命的人“浑身乱颤”。颤动,不是因为好色,而是因为回忆。她固然娇艳欲滴,还实在不能让这位见多识广的朝臣变色。他心动,是为曾经的一段恋情,那个恋人,恍如眼前。

和她身心俱动地交流几回,他发现,眼前的这个,比曾经的那一回,更让他情动。他终于按捺不住,和家里的一妻一妾商议,把她娶回家里,找回那已逝的青春。

她只有十四岁,就从扬名不久的花魁,一跃而成了“状元夫人”,这种疯狂怎能不让人喜悦?尽管这夫人的头衔,还轮不到她来顶着,可对那样一个出身,对这样的过往,这,是她怎么筹划也想不到的结局。

不管怎样,她得到了洪钧的专宠。而那一妻一妾,对她虽有敌意,却也并不来纠缠。生活,一下子熨帖了所有的褶褶皱皱。她根本就不用到风雨里去奔波,也不用再为赢得客人的青睐而煞费苦心。奴仆们,小心翼翼、低眉俯首地侍候着;夫君大人,甜言蜜语、百依百顺地服从着。真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然而她到底是一个懵懂的孩子,并不懂这场跨越的距离,到底有着怎样的难以逾越。否则,她可能不会那么绝然地在洪钧逝世后选择重操旧业。

公使夫人名外扬

守孝期满,洪钧带着她一个回到了京城。1887年,洪钧奉命要出使欧洲。按照西方宫廷的礼节,参加各种宴会和活动,必须要带上夫人。洪钧的正妻,一个被封建礼教囚禁的女性,不但不愿意抛头露面,反而因为听说“老毛子喝人血吃人肉”而紧张。

赛金花是什么都不怕的,一个从喧闹的世界走出来的女孩子,又正处于豆蔻年华,即使真有喝人血吃人肉的那种野蛮人,也一定要寻上门去看上一眼的。何况经过洪钧的解释,赛金花早就知道,那个社会,有更有意思的生活。

就这样,这个不是状元夫人的状元夫人,名正言顺地成了“公使夫人”,甚至还穿上了诰命夫人的服装。跟着洪钧的脚步,她到过俄国、德国、荷兰、奥匈帝国。一路上行来,她不但见识了异国的风光,也领略了异族的风情。

她虽然不是大家闺秀,却对琴棋书画样样精通,加之她善于交际,长于辞令,敏于礼节,很快,就适应了外国的生活。她接受皇帝皇后的谒见,她参加王公贵族的宴会。披着公使夫人的外衣,一朵交际花,毫不掩饰地张扬着自己的活力,显示着自己的青春。在开放的欧洲宫廷,她的活力,恰到好处。

就连洪钧都没有预想到,他从湖上带出来的小妾,居然在国际交往中,也能给他带来荣耀。德国的皇帝皇后对她显然格外喜爱,他们不仅谈笑,而且合影留念。就连铁血宰相俾斯麦,在这样一个没有一点世故的东方美女面前,也绽开了笑颜。

她就像一个被娇惯的公主,走到哪里,都有鲜花,行到哪里,都有掌声。她匆匆忙忙地享受着这一切,从一座宫廷,走向另一座宫廷,从一场宴会,走向下一场宴会。

这一切来得太绚丽,让她眩晕,她几乎无法喘息,然而她大声欢叫着,迎头而上,拥抱着这一切,贪婪地享受着这一切。

不久,她怀孕产女。小女娃刚出生,虽然没有千娇百媚,却也是洪钧的宝贝心肝。洪钧的注意力,都放在了这个女娃的身上,而她,则可以更痛快地在各宫廷游玩。在歌乐管弦中,流水年华,悄然逝去!

她完全没有想到,幸福来得容易,可能去得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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