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边,在穆白走后,老姜和长生两人没多久也离开了神农架,这一片的妖族被他们祸害的差不多了,他们打算换块地继续祸害,习惯了占山为王的自由,他们俩都没去找穆白,而是跑到了大海之上。
可两个人都没有方向感,茫茫大海之中,两人找了个方向就走,一不小心就飞出了国门,到了天竺地界,看着一地的阿三,老姜和长生面面相觑。
“咱们这是出国了?”
“好像是吧。”
长生收割了几个灵魂,翻看记忆以后才知道自己和老姜到了哪里。班加罗尔,天竺南部卡纳塔克邦的洲府所在地,有花园城市,天竺“硅谷”之称的天竺第三大城市。
“老姜,咱们这是到班加罗尔了,要不住一段时间吧,我现在就想去收割灵魂,我的大镰刀已经饥渴难耐了,你就感受一下异域风情吧。”
“可以,我也从来没出过国门,在这里生活一段时间也好。”
……
阿米尔奔跑在民巷中,被泥水污浊的脸上,神色满是惊恐。不时看向身后,仿佛后面有魔鬼在追着他。
天空下着倾盆大雨,黄豆大的雨滴打在低矮的民房瓦片上,叮叮咚咚连成一片,民巷中的积水早就没过了脚踝,上面漂浮着一些塑料袋和生活垃圾,看起来很是肮脏。
“啊。”
泥水中看不清路面,阿米尔被什么绊倒,整个人扑倒在积水中,穿着麻布宽松长裤的大腿被尖锐的石头开了道口子,很疼。有血液流出,但他不敢叫,赶紧用手捂住自己的嘴,踉跄的站起来,艰难的继续往前跑。
“他在这里,快追。”
“妈的,这该死的贱种,居然让他逃出来了,快追,要是让他跑了,到时候老大怪罪下来,你们懂得。”
一群拖鞋短袖大汉在雨中追着阿米尔,嘴里操着一股满是咖喱味的蹩脚英语,破口大骂,露出的肌肤上纹着统一的蛇女纹身,手里都拿着砍刀。
“逃吧逃吧,你这只猪猡,让我抓到你,我一定要把你剁碎了喂狗。”
打头的头目嘴里不停低骂道,他们是附近一个名为阿毗蓝婆的黑帮组织成员,帮派三百多人。表面经营的是酒吧娱乐场所,背地里却是班加罗尔最大的人体器官卖家,经常绑架底层平民,残忍杀害后取出器官卖入黑市,靠着血腥交易赚取了巨大财富,并以此贿赂政府官员,寻求庇护。
“开门,快开门,神啊,救救我吧,请开门好嘛,救救我,请救救我好嘛。”
阿米尔绝望了,淋雨加上失血过多,整个人发起了低烧,他感觉体力正在不断流失,他跑不动了,可一想到自己落入那群人手中,会被像猪猡一样杀掉,整个人又奋力向前跑出一段,看见一家亮着灯的酒馆,就像在沙漠中看见绿洲的旅人,抓住了救命稻草一般,拼命拍打着酒馆大门呼救。
“嗯,进来吧。”
一道沙哑中带着磁性的浑厚男声响起,纯正的英语,声音中好像带着魔力,让惊恐万状的阿米尔内心慢慢平静下来。也来不及抬头看清对方的面容,直接一个狗爬进入酒馆中。酒馆LED招牌上用天竺语写着“深夜酒馆”。
一道闪电划破雨幕,惊鸿一瞥间,一张完美无瑕的脸庞出现在酒馆门口,仔细一看正是老姜。
“你怎么突然想救他了,就一个陌生人。”
老姜身后的黑暗中传来一道好奇的声音。
“巷子里那么多条岔路,而且他受伤了,按理来说是跑不到咱们面前的,可偏偏他哪都不去,直接跑到咱们面前求救,这可能就是缘分吧。”
“我最近看了点佛经,我感觉里面说的因果关系挺有意思的,既然咱们跟他有缘,那救下他就是了,反正酒馆里就咱们两个人,多个人也挺好的。”
原来老姜和长生早就发现了小巷中的大逃杀,只是两个人都没有兴趣多管闲事,一个陌生人的生死还引不起两人的兴趣,可那个年轻人不偏不倚直接跑到了酒馆面前,这才引起了老姜的兴趣,出手搭救。
“随便你,我出去收割灵魂了,他那边你去处理吧,我没兴趣。”
“行吧。”
相处那么久,两个人都了解对方的性格,老姜也没强求,对于长生来说,除非穆白死了,不然任何事情都阻挡不了他收割灵魂的脚步。
关上酒馆大门,这么大的雨也不会有顾客上门,直接打烊。老姜身上冒出黑气,随手一挥,黑气散开包裹整个酒馆,那群追杀阿米尔的黑帮打手就直接从酒馆大门口经过,根本没多看这边一眼,好像偌大一座酒馆在他们眼里化作了空气一样。
“哎,真的是麻烦啊,怎么就手贱了呢,所以说就应该少看点杂书了,无用害人啊。”
走进酒馆,围墙内是个露天的院子,种了花草,地上铺了砖石,内里是几间天竺风格的平房,中间墙壁打通连成一间足有两百多平的酒馆。
零零散散的卡座,对着进出口大门的是一排木质酒柜,上面摆满了酒,有便宜廉价的各式啤酒黑啤,也有人头马XO,白兰地,威士忌……紧靠墙壁,吧台前放了七八个高脚凳,灯光昏黄,装修风格偏向清吧。
看着趴在酒馆大堂中已经陷入昏迷的阿米尔,老姜又是一阵头疼,自己是僵尸啊,怎么会做出救人的麻烦事呢。
可不管怎么说,救都救了,总不能给人再丢出去吧,酒馆里也没有药,老姜直接输入了一道灵气,轻轻一撕,把阿米尔湿漉漉的衣服撕碎,整个人赤身裸体的往床上一丢,被子一盖,完事儿。
至于对方扛不扛的过去,老姜是不管的,心里暗暗想着。
“这小子,害老夫废了这么大力气,一定要想办法找回来。”
“嗯,就签个卖身契吧,先签个五十年的,这小家伙看着挺年轻的,应该能再活五十年吧,如果活不到就别怪我把他变成僵尸了,死了也得给我干够五十年的,不然我可太亏了。”
“哎!早知道就不开这么个酒馆了,让穆小子打了一千多万开了这么个酒馆,却赚不到什么钱,我买血喝都不够,伤脑筋啊,不开又舍不得,混着吧,什么时候把本钱混回来再说。”
话说老姜长生二人来到班加罗尔后就留了下来,可入世生活总得有个地方住吧,在大城市总得有生活来源吧,就老姜每天去黑市买血袋就是一笔不小的开销,你说直接杀人吸血,老姜是拒绝的,他现在是只受过现代文明洗礼的守法公民,是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僵尸,茹毛饮血什么的太低俗了,自己可以赚钱啊,只要有钱,在这个社会上什么买不到,今天喝A型的,明天我可以喝O型的,普通血不想喝了,他还可以花大价钱去买熊猫血喝,别说,那味道,啧啧啧,贵还是有贵的道理的。
宰大户,让穆白打了一千多万过来,老姜在这边买了房子,开了酒馆,至于身份信息什么的,直接金钱开道,完全不是问题,一番折腾下来,两人总算在天竺落了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