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武器装备还是战术战法,都可谓是三年一小变,五年一大变。速射炮的出现与军舰行驶速度的改良,迅速改变着海军的组织与战术。
在正需要后续资金持续支持北洋水师进行更新换代的时候,大清国却进行了两个大工程:修复三海,并斥巨资修建颐和园,供西太后怡乐晚年。据说,后者是建基在大量挪用海军军费与铁路经费的基础上完成的。虽然今天还没有确切的史料来证明是否存在挪用,以及究竟挪用了多少。可是,在中日竞争即将进入决赛区的当时,花费巨资用于皇家园林建设,无论这个款项是否直接挪用自海军军费和铁路建筑费,都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国的海军军备更新与铁路建筑。而且,在工程建设期间,还多次向外国举债用于园工,更是匪夷所思。到甲午战争爆发的光绪二十年,又恰值西太后六十寿诞,庆贺开支的开销惊人。
与此同时,李鸿章既控制着直隶地区的精锐陆军,又掌握了强大的北洋水师,引发了高层很多人的猜忌。当这个猜忌与前述资金转移结合起来时,就导致了自光绪十四年后,除接收了来自福州船政局的自造钢甲钢壳快船(装甲巡洋舰)平远号(2100吨)外,北洋再未添加一舰。光绪十七年,户部正式上奏,以财政困难为由,奏请南北洋停购外洋枪炮船只机器两年。对于这个上奏,老太后与小皇帝无不心领神会。自然也就不会不批准。不仅批准,还要正式诏告全世界。消息传出,刘铭传顿足长叹:“人方谋我,我乃自抉其藩,亡无日矣!”
同样在这一年(光绪十七年),李鸿章带着他的元老级幕僚周馥视察了北洋海军。
周馥早在同治元年就入李鸿章幕府,可谓元老级人物。一般干幕僚这一行的,无不希望外放,独当一面,既有名又有利还有势。可周馥却一次又一次地谢绝李将他外放的好意,甘心给李鸿章当幕后高参,而且一干就是三十多年。举凡李鸿章的重大举措,几乎无一不有周馥的身影闪烁其间。工作时,周不避劳怨,奋勇直前;论功时,周不计得失,谦逊向后。是李鸿章不折不扣的左膀右臂。
此刻周馥深感时事艰难,故密告李鸿章:“北洋用海军费已千余万,只购此数舰,军实不能再添,照外国海军例不成一队也。倘一旦有事,安能与之敌?朝官皆书生出身,少见多怪。若请扩充海军,必谓劳费无功”,出了事,又必归罪于北洋。与其“彼时有口难诉”,“不如趁此闲时,痛陈海军宜扩充,经费不可省,时事不可料,各国交谊不可恃。请饬部枢,通筹速办。言之而行,此乃国家大计,幸事也;万一不行,我亦可自站地步。否则,人反谓我误国误事矣。”但李也很无奈,很多事权并不在自己手中。他也不想上那种留后路的折子,徒然留笑柄给他的政敌。于是也只有哀叹:“此大政须朝廷决行,我力止于此,今奏上必交部议,仍不能行,奈何!”
自此而后,北洋水师连正常的军舰维修都倍感吃力,也就更无力购置新式武器了。而海军武备更新一日千里,大清懈怠的同时,日军则充分利用了这几年的时光,在制度建设与装备更新两个方面疾速反超了北洋水师。
制度建设的领先
1872年(明治五年)2月,日本内阁从兵部省中独立出了海军省。最初,该机构统一管理日本海军的军政与军令。1893年(明治二十六年)5月,日本海军效法陆军的德式参谋本部制度,设立了日本海军军令部,该部门下辖四个部:第一部(作战)、第二部(军备)、第三部(情报)、第四部(通信)。平时主管日本海军的作战与用兵计划,战时为联合舰队总司令的直属长官,并确定作战目标。
海军省则成为专管海军政策、军备、人事、教育等事务的机关,下设军务局(管理军备、服务、条约、礼仪等所有海军相关制度)、调度局(又称经理局,负责预算、决算的计划和执行,物资筹措,管理资金和贵重物品)、医务局(负责医疗研究和卫生管理)、法务局(负责维持海军军人的军纪,管理军法会议)。日后更将陆续增设人事局(1900年5月20日由海军大臣官房人事课扩张而来,管理军人和文职人员的人事和保障)、军需局(1920年10月1日设立,管理装备研制、燃料、军需等)、教育局(1923年4月1日由外设机构海军教育本部缩编而来。管理海军军人的教育和对国民的宣传活动)和兵备局(1940年11月15日设立,管理动员、战备、生产等战争执行计划)。这样,日本就在海军的制度建设上远远走在了中国的前面。
装备更新的反超
正如李鸿章的核心幕僚薛福成所指出的那样,现代化海军是一个巨型系统,“必须有铁甲船以扼中权,有快船以便迎敌,有碰船以作冲锋,有蚊船以守海港,有运船以接济饷械,有书信船、有暗接电线之船以灵通消息,有雷霆而行雷可以出奇,伏雷可以致胜,又必有炮台以作靠山,有岛溪以屯全队,有厂坞以修巨舰,而后海军乃无缺陷,一旦有事,可进可退,可战可守……总之,以上各器,凡经营大枝海军者,缺一不可。合之,则相济为用;离之,则独立无功。”
就其中的作战系统而论,必铁甲、快船,坚盾、利矛相辅相成,才能发挥最佳打击力量。所以李鸿章在从德国购买了镇、定两艘铁甲巨舰后,又分别从英德两国陆续购入济、靖、经、来、致五艘巡洋舰,以配合作战。但是,这五艘军舰购入之时,十七八节的航速固足以傲视群雄。但到甲午战争前夕,由于连年损耗,想保持原航速已属不易,更何况西洋列强此时已生产装备了航速二十多节的新式巡洋舰。
此外一种新武器的出现,也很不利于北洋水师,那就是:舰载速射炮。
在各式火炮射速都有限的情况下,定、镇两巨舰的巨炮依仗巨大的威力,无疑大占优势。可是到甲午战争爆发前夕,随着射速大大加快的新试速射炮的列装,巨炮的地位开始受到影响。如川崎三郎在《日清战史》中所言:“镇远号的巨炮五分钟能发射二十八发,而松岛舰于同一时间却能发射四百四十二发。
但这只是计算四英寸口径以上的炮,如果把更小口径的也计算在内,则更能发现松岛的优越性。松岛经常能在一千五百码到二千码的距离,破坏敌舰的非装甲部分。而且拥有五分钟能发射五百七十发的六磅炮五门,三磅炮十一门。相反,镇远则没有与之相敌的小口径炮。”
当然重炮也有优势,那就是杀伤力大。但再大的杀伤力都要以命中为前提才有意义。因为战斗中军舰位置经常变动,“在这一点上不用说速射炮容易奏效。现在速度为八节的军舰,一分钟能移动二百七十米,十节的为三百七十一米,十四节的为四百七十三米。”而速射炮由于射速快,多门齐射,属覆盖射击,所以命中率高,反应也快。“但两分钟只能打一发的重炮,当认为在以敌舰最重要部位为目标发炮的时候,八节航速的敌舰已经离开原来位置,开到五百四十米的位置去了。如果假设此二舰彼此往相反的方向前进,其相差将达到一千零八十米。”(见川崎《日清战史》)同时,激战中,快速射击还有一个好处,就是能有效干扰对手的射击。诚如马汉所言:“无论如何勇敢大胆的士兵,在弹如雨注的情况下,也无法怡然自得。”
日本为提升海军战力,采取了两大果断措施:一为大量购进最新型的速射炮,并加以仿制;一为从英国购入吉野(22.5节)、高千穗(18节)、浪速(19节)、千代田(19节)等四艘航速快且大量装配速射炮的防护巡洋舰。如此日方军舰的航速又远胜我舰,这就使其火炮射速快的优势更明显。
这四艘军舰,火力猛,速度快,如一把尖刀,在攻击中既可用于冲乱中方战列,又可用于战胜后的追击。反之,若中方也能购得一两艘“吉野”式军舰,则整体作战力顿形上升。各舰再加装些速射炮,如此就算不能将彼方火力完全压制,至少也可让他们手忙脚乱。清军的重炮就可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中,从容射击,发挥作用。
但是很遗憾,到战争爆发前,中方不仅未能购入新舰,加装速射炮的计划也付之东流。如此一方原地踏步,一方却将航速与火力的双“快”相结合。战事未开,中方已落后手。
如果说“战争的胜负是战前决定的”这句话确实完全应验过,那么甲午战争就是最好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