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劳动总是与它的有用效果联系起来的。各种具体有用劳动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从而生产不同性质的使用价值。各种性质不同的具体有用劳动表现为社会分工,各种各样的具体有用劳动的总和表现为错综交织的社会分工体系。马克思说:“各种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总和,表现了同样多种的、按照属、种、科、亚种、变种分类的有用劳动的总和,即表现了社会分工。”
第二,从物质资料生产的角度来看,各种具体有用劳动与社会形式、社会制度的性质无关。任何一种不是天然存在的物质财富要素,总是要通过某种专门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创造出来,使特定的自然物质适合环境特定的人类需要。“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
第三,具体劳动是生产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要素之一。一切使用价值或种种商品体都是自然物质和具体有用劳动这两种要素结合的产物。在物质资料的生产中,人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使之适合人类的需要。如果没有自然物质对象,具体劳动就不能发挥作用,人类也就创造不出所需的财富。在改变物质形态的劳动中,人们还要经常依靠自然力的帮助,如利用风力、水力作动力等。
具体劳动就是为了生产一定的商品而使用一定的工具、加工一定的物质对象、采取一定的制作方法的劳动。人们生产的商品不同,他们的劳动目的、劳动工具、劳动对象、制作方法、劳动成果各不相同。具体劳动过程就是人们利用和改造自然物质使之适合人们需要的过程,它反映的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关系。具体劳动不仅是商品生产条件下所必需的,而且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永恒条件。没有人们的具体劳动,社会就不可能存在和发展。
(2)形成价值的抽象人类劳动。人类生产使用价值、创造物质财富的具体有用劳动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人们进行很多不同的具体有用劳动,同一个人也可进行很多不同的具体劳动。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殊形式撇开,从而把劳动生产使用价值的具体有用性质撇开,那么生产活动就只剩下没有质的区别的劳动,即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在商品生产中,这种抽掉了一切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一般意义上的人类劳动,就叫做抽象劳动。商品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生产商品所消耗的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
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就是抽象的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生产各种不同商品的劳动有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区别,简单劳动是指事先不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学习的,每个体魄健全的人都能进行的劳动;复杂劳动是指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学习的、具有一定技术专长的劳动。作为形成价值的抽象人类劳动是指简单劳动,计量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简单劳动为尺度的,商品的价值是由抽象的简单的社会必要劳动形成的。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少量复杂劳动生产的商品可以换取多量简单劳动生产的商品,表现了复杂劳动折合为简单劳动的过程,即复杂劳动表现为加倍的简单劳动。关于生产商品的抽象劳动区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问题,马克思是这样认为的:首先,简单平均劳动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简单平均劳动,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其次,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是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再次,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即通过商品交换来自发进行和完成的。
抽象劳动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劳动所特有的,它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抽象劳动不是人们头脑中进行的抽象,而是商品经济特有的范畴,它现实地存在于商品经济之中。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方面作为具体劳动表现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中,另一方面作为社会必要劳动以交换价值的形式被计算。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的劳动产品不用来交换,因此,他们的劳动产品就只表现为具体劳动。
3.劳动二重性决定商品二重性
商品二重性的根源在于劳动二重性,生产商品的劳动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对立统一。“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生式上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是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次劳动。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区别,商品价值量和使用价值量的变化存在着对立运动的现象,物质财富即使用价值量的增加可以同它们价值量的减少同时发生。第一,单位时间内生产的物质财富的增加是由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引起的,劳动生产力仅仅与生产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有关。如果劳动生产力提高了,同等的劳动就能生产出比先前更多的使用价值,反之,则相反。因此,“有用劳动成为较富或较贫的产品源泉与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第二,劳动生产力是指具体劳动在一定时间内生产使用价值的能力,它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即抽象劳动无关。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劳动生产力提高的结果,如果能用更少的总是相同的。”劳动生产力提高的结果,如果能用更少的劳动时间生产比先前更多的使用价值,那么,不仅每一单位的使用价值的价值量会减少,全部使用价值的价值量也会减少,从而发生使用价值量的增加和它的价值量的减少的对立运动。价值量和使用价值量的对立运动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引起的。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生产商品的劳动也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一方面,使用价值是有一定目的的生产活动和自然物质结合的结果,也就是具体劳动作用于劳动对象的产物。异质的具体劳动和自然物质共同组成、形成使用价值的要素,具体劳动是形成使用价值的要素之一。另一方面,价值是同种劳动即抽象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同质的抽象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实体。由于各种不同商品中凝结的抽象劳动的量不同,它们的价值量自然存在着差别,因而不同商品交换时要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生产商品的劳动,就性质来说是怎样劳动、什么劳动的问题,这反映具体有用劳动的特点;生产商品的劳动,就数量来说是劳动多少、劳动时间多长的问题,这反映抽象人类劳动的特点。
在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出现过种种不同的商品种类形式,马克思论述过的商品大类有以下几种:第一,基本的、典型的商品形式,即有形物质产品形式的商品。典型的、基本形态的商品,即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是一个有形物体或使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也就是我们在前面论述的商品形式。第二,商品概念外延的逻辑扩充,即位移和服务商品的形式。商品是二因素的统一体,但它的本质是价值。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真实意义在于它的有用性或效用性,而不是它的物品特征或物体性。马克思说:“对劳动的物化等等,不应当像亚当·斯密那样按苏格兰方式理解,如果我们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来看,说商品是劳动的化身,那仅仅是指商品的一个想象的即纯粹社会的存在形式,这种存在形式和商品的物体实在性毫无关系;商品代表一定量的社会劳动或货币,使商品产生出来的那种具体劳动,在商品上可能不留任何痕迹。”正是从商品的本质是价值,使用价值有凝结的和流动着的两种形式,商品概念的外延逻辑也扩大到了新的范围,出现位移与服务形式的商品。第三,资本是奇特商品,资本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能够生出利润。“资本的产物是利润”,它的“价值不是由它们作为货币或商品所具有的价值决定,而是由它们为自己的所有者生产的剩余价值的量来决定。”因此,利息就是它的价格。“利息是资本的价格这种说法,从一开始就是完全不合理的。在这里,商品有了双重价值,先是有价值,然后又有和这个价值不同的价格,而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资本成为商品,利息成为它的价格,这是不合理的现象,但又是客观事实,很奇特。第四,土地(资源)是准商品。土地资源的使用价值很明显,但它是没有价值的自然物。之所以把土地叫商品,是因为它有价格,因为它被实实在在提供到市场上来让渡,其价格同样受市场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的制约和影响。第五,特殊商品和非经济对象商品,这时劳动力也成了商品,它的特殊性在于它的效用,即创造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某些历史阶段,那些非经济对象诸如名誉、地位、良心等都商品化了,温情脉脉的面纱被赤裸裸的金钱交易所代替。
二、货币是商品交换的必要媒介
货币是从交换过程中分离出来的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在物物交换阶段,商品的价值通过一系列特殊的等价物表现出来。以货币作为媒介,是商品交换区别于物物交换的根本标志。只要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货币总是要存在的。
让我们从商品形态变化来看货币
商品交换过程使商品分为商品和货币两重性,使商品得以表现自己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内在对立转化为一种外部对立,即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同作为交换价值的货币对立起来。在这里,对立的双方都是商品,都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商品实际上是使用价值,它的价值存在只是观念地表现在价格上;货币金实际上是交换价值,它的使用价值只是观念地表现在相对价值表现的系列上。
交换过程使一种有用劳动方式的产品代替另一种有用劳动方式的产品,使商品从把它们当作非使用价值的人手里转到把它们当作使用价值的人手里。“商品交换过程是在两个互相对立、互为补充的形态变化中完成的:从商品转化为货币,又从货币转化为商品。商品形态变化的两个因素同时就是商品所有者的两种行为:一种是卖,把商品换成货币;一种是买,把货币换成商品。这两种行为的统一就是:为买而卖。”商品的形态变化就是商品交换过程的实际运动形式,即商品—货币—商品(W—G—W)从商品形态到货币形态,又到另一种商品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