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从1989年到2000年,中共中央领导人主持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谈心会、情况通报会等共152次,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亲自参加的就有42次,民主党派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方面提出重大建议110多项,许多建议被采纳并取得重大成效。
三、人民政协
人民政协与多党合作制度密切相关,通过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是多党合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的内容;各级政协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及各界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民主党派是各级政协不可或缺的成员,但不是唯一的成员。
根据宪法和政协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
人民政协的组成,包括政协的组成单位及政协的组成人员(政协委员)。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全国政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归国华侨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凡是赞成政协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委会协商同意,可参加全国委员会。个人经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委会协商邀请,可参加全国委员会。每届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由上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协商决定。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时,由本届常委会协商决定。第十届全国政协的参加单位有34个: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文化艺术界、科学技术界、社会科学界、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无党派人士、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和特邀人士。就政协组成人员而言,根据章程,每届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名额或人选,由上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通常情况下,首先由政协的各个组成单位经协商提出本单位参加政协的委员名单,属于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汇总到中共中央组织部,非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汇总到中共中央统战部。在组织部、统战部同有关党派、团体、各界、各方面协商后,确定人选,提交全国政协主席会议协商讨论通过,然后再正式提交全国政协常委会讨论决定。政协地方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政协委员的提名,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及程序确定。
全国政协每届任期5年,如遇非常情况,全国政协全体组成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延长任期。全国政协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全国政协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主席主持常委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国政协设常委会主持会务,由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政协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作为全会闭会期间委员会活动的工作机构。目前全国政协共设置了9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这些专门委员会在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负责组织实施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并就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地方各级政协指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各级政协委员会。其任期、组织建制等都与全国政协基本相同。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指各党派、社会各界的政协委员通过政协会议等方式就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讨论,以充分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这些重大问题主要包括:国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的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中央领导人人选,国家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动,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关于祖国统一的重要方针政策,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各党派之间的共同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由此可见,政治协商的内容非常丰富,几乎包括了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所有重要方面,与全国人大的职权范围基本一致。因此,尽管政协对这些问题的协商讨论没有法律效力,就是说,政协对国家事务没有最后的决定权,但在这一过程中它实质上已经参与了决策过程。从实践上看,由于政协委员大都有比较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各种专长,有广泛的社会联系,其意见一直受到中国共产党高层的重视。而在当代中国,人大对重大问题的最后表决通过一般是形式上的,协商和讨论过程往往更具实质意义。正如周恩来总理所指出的那样:“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这种在决策之前与各党派、社会各界进行的政治协商是中国政党政治的特点与优点,它既有利于决策的民主化,也有利于民主监督是指各级政协及其委员通过建议和批评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监督。民主监督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及政协各参加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虽然这种监督属于群众性监督,对被监督的机关没有法律约束力,但由于政协委员的文化素质、民主素质较高,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而且与政治体系的关系比较超脱,因此它的监督还是有相当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有效制约。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与延伸。1994年3月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主持修订和通过政协新章程,在重申政协原有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两大职能的同时,增添了“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的新内容。主要侧重于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开展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同年10月,李瑞环主持召开八届政协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专门讨论中国共产党党建问题,用统一战线来帮助党的建设,在政协史上是空前的。同时,李瑞环还提出“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的参政议政原则,要求政协强化协商意识而不是权力意识,研究问题、提出建议要围绕国家的中心工作,而且要切合实际,要有分析、有远见,能发现问题,也要有解决问题的办法。
随着政协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也在不断加强。在吸纳社会精英进入政治体系,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赋予政协更为实际的运作功能,有步骤地扩大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其效能,应该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协未来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