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与货币制度
一、货币
货币是指从商品中分离出来的,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它是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长期发展过程中,自发地从商品中分离出来的。
(一)货币的形态
1.实物货币
实物货币是货币形态发展的最原始形式,它是某种非金属实物作为货币的价值与作为普通商品的价值完全相等的货币。我国古代最早使用的货币是“贝壳”,从我国汉字中的“贵”“贱”“贫”等都与“贝”有关可见一斑。由于充当实物形态的货币受其本身使用价值的限制,其运用范围不大,不便计量和分割、携带、运送及保存,不可能有质地均匀的统一的价值表现标准。这些缺点使得实物货币不能成为理想的交换媒介。
2.金属货币
随着商品交换的扩大和发展,实物货币逐渐为金属货币所代替。历史上充当过货币的金属有铜、铁、锡等,最后固定在黄金和白银等贵金属上。货币材料之所以由贱金属向贵金属转化,是因为贵金属质地均匀,其表现价值的尺度很容易统一;贵金属便于分割和携带,最适合充当交换媒介;贵金属体积小、价值高,符合越来越发展的商品、劳务交易的需要。
金属货币原是足值货币,但在长期流通中不断磨损,其流通手段的一瞬即逝的特点促使磨损了的铸币仍然得以流通,由此,不足值的货币也就流通起来,金属货币形态开始扬弃商品实体形态,货币的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逐渐分离。最后在国家政权的干预下,用纸制的价值符号来代替金属货币的流通、支付,出现了新的货币形态——纸币。
3.纸币
纸币是一种货币的符号,是本身没有价值而代替金属货币执行货币职能的货币。
从纸币自身的发展过程看,纸币最初是可以兑换成贵金属的。早期资本主义国家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就是一种可兑现的纸币。后来,银行券的发行权逐步集中在国家手中,在由政府垄断纸币发行的情况下,这种可兑现的纸币常被借故停止兑现或限制兑现,最终演变为与黄金完全脱离关系的“不兑现纸币”。这种不兑现的纸币,既没有法定的含金量,也不能兑现黄金,是一种由国家强制发行与流通的货币符号。
4.存款货币
存款货币是指可用于转账结算的活期存款。活期存款的存户可借助于银行的转账结算将其存款支付给收款人,而不必经过兑取现金。由于活期存款通过支票等银行票据在商品交换中担负起交易媒介的作用,发挥货币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所以称为“存款货币”。存款货币的流动比纸币又前进了一步。它不仅同现金一样都具有货币的各种职能,而且同纸币相比还具有传输便利、减少丢失和损坏等优点。
5.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简单地说就是银行运用电脑储存、处理和转移的存款。它是银行借助于现代科技手段所建立的电子自动转账系统进行的。目前我国银行发行的各种名称的信用卡,就是为顾客服务使用的一种电子货币工具。电子货币划款迅速,结算方便、准确,且极大地节省了流通费用,比使用现金或借助于支票划转存款更具优越性。可以预见,随着各国银行电子计算机网络化的形成,最终会给人们带来一个无现金、无支票的社会。
(二)货币的职能
按照货币职能产生、形成的历史顺序,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五种职能。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最先出现的两个职能,也是货币的两个最基本的职能。货币的其他职能都是在这两个基本职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1.价值尺度
货币在表现商品的价值并衡量商品的价值量的大小时,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
货币之所以能够充当价值尺度,表现和衡量商品的价值,不是因为货币本身有什么神秘的属性,而是因为货币本身也是商品,也具有价值。自身没有价值的东西,是不能衡量其他商品的价值的,如同本身没有长度的东西不能衡量其他物品长度的道理是一样的。但货币在具体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时,并不需要现实的货币,只要想象的或观念的货币就够了。因为这时仅仅是表现和衡量商品的价值,尚未进入实际交换阶段。可是这种想象的或观念的货币必须是以实在的货币为依据,不能主观任意决定。
2.流通手段
当货币在商品交易中起媒介作用时,执行了流通手段的职能。
在货币出现以前,物物交换是商品所有者拿着自己的商品去找持有自己所需商品的所有者去交换。有了货币,则一个商品所有者先要把它换成货币,即“卖”出;然后再用货币换取所需要的商品,即“买”进。这样,商品的交换过程就变成买卖两个过程的统一:一个商品所有者的买就是另一个商品所有者的卖,买卖构成连绵不断的过程就是商品流通。在买与卖之间,货币是媒介,因而货币就具有了流通手段的职能。充当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不能是观念上的货币,而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货币。
3.贮藏手段
货币暂时退出流通领域,被人们当作独立的价值形态和财富的一般代表保存或收藏起来时,执行了贮藏手段。
货币之所以能作为贮藏手段,是因为货币是一般等价物,是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它可以随时变成任何商品,货币的这种性质引起了人们贮藏货币的欲望。
货币充当贮藏手段职能,必须是现实的货币,而又必须有完全的价值。因此,典型意义上的贮藏手段是金属货币条件下的金银条块、金属铸币等的贮藏。它能自由地完全地退出流通,或进入流通,自发地调节货币流通量。同时,本身作为社会财富在退出流通后贮藏起来具有永久性、保值性。
4.支付手段
支付手段是货币在延期支付或赊销商品的条件下,用于清偿到期债务、支付工资、租金等,作为独立的价值形式进行价值单方面转移的职能。
支付手段职能最初是由商品赊销活动引起的。当债务人(即买者)按约定日期支付赊购款时,这时的货币已经不是流通过程的媒介,而是作为价值的独立存在而使流通过程结束。于是,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产生了。
货币执行支付手段职能,不再是商品交换的媒介,而是交换的一个补充环节。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货币作为支付手段不论在商品赊销、预付货款、清偿债务,还是在银行信贷、财政收支、支付工资、消费信用和国际收支等过程中,都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5.世界货币
货币越出国界,在国际市场上作为一般等价物而发挥作用时,执行着世界货币的职能。
货币执行世界货币的职能,是由国与国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生关系所引起的。典型意义上的世界货币必须是原始的金银条块,其价格标准、铸币名称、价值符号等“民族服装”都必须脱去。世界货币的作用主要是作为国际间的支付手段,以平衡国际贸易差额;作为国际间的购买手段,用以购买外国商品;作为国际间财富的一般转移手段,用于战争赔款、资金逃避等。
二、货币制度
货币制度,简称“币制”,是一国政府以法律形式确定的本国货币的流通结构和组织形式。它由币材的确定,货币单位的确定,主(辅)币的铸造、发行及流通程序的确定,国家黄金储备制度的确定等四方面主要内容构成。
(一)货币制度的内容
1.币材的确定
规定货币材料是货币制度最基本的内容。货币制度规定以什么材料制造本位货币,就是什么货币本位制度。例如用金、银或金银并用,就构成了金本位制度、银本位制度或金银复本位制度。在不兑换货币金属的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国家不规定单位货币的金属含量,纸币成为流通中商品价值的符号,纸币的币值以流通中商品的价值为基础。这种货币制度可称为纸币本位制度。我国人民币制度属于纸币本位制度。
2.货币单位的确定
随着货币材料的确定,就必须规定货币单位,它包括货币单位的名称和货币单位的“值”。国际习惯,一国货币单位的名称往往就是该国货币的名称,如法国法郎是法国的货币名称,美元是美国的货币名称,卢布是俄罗斯的货币名称等等。我国有些特殊,货币名称是人民币,货币单位的名称是元,两者不一致。
货币单位的确定更重要的是确定币值。当铸币流通时,就是确定单位铸币所包含的货币金属重量和成色。如旧中国1914年的国币条例规定:铸造1枚银元的标准重量为7钱2分银(即9成银,含纯银6钱4分8厘,合23.977克)。在可自由兑换黄金的银行券流通的条件下,单位银行券也须规定其“含金量”,如1934年美国宣布,1美元的含金量为0.888671克金。
3.本位币和辅币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
(1)本位制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本位币也称作主币,是一个国家的基本货币和法定的计价、结算货币。在金属货币制度下,本位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金属和货币单位所铸造的货币,它具有足值货币、自由铸造和无限法偿等特点。足值货币是指本位币的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相一致。自由铸造是指国家和私人都可以将其持有的货币金属送铸造厂,按国家规定的货币名称、单位和法定含金量铸造成本位币,其数量不受限制。无限法偿是指每次支付本位币的数额不管如何巨大,任何人不得拒绝收受。在当代纸币本位制度下,纸币已成为独立的本位币,由该国货币制度所确定,是流通中商品价值的符号。
(2)辅币的铸造、发行及流通程序。所谓辅币,是本位币以下的小额货币,供小额零星和找零使用。在足值金属本位货币流通条件下,辅币以贱金属铸造,其实际价值低于名义价值,为不足值货币。辅币不能自由铸造,且其支付能力被视为有限,为“有限法偿”。在纸币本位制条件下,辅币即本位币单位以下的小额零星货币,例如我国人民币“元”以下的“角”、“分”。
4.金准备制度
金准备制度是指国家所拥有的货币金属储备,所以又称作黄金储备制度。黄金准备数量多少,是一国经济实力状况的标志之一,也是一国货币稳定的基础。
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金准备有以下三方面的用途:一是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也就是作为世界货币的准备金;二是作为国内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三是作为国内货币流通的准备金。由于当前世界各国已不实行金属货币制度,所以金准备也就只保留了作为国际支付准备金这一个方面的用途。
(二)货币制度的演变
根据各国历史上曾经采用过的货币本位制度,按其发展演进的基本顺序,货币制度大体有如下几种基本类型: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和纸币本位制。
1.银本位制
即以白银为本位币币材的货币制度,银本位制是最早出现的货币制度,从16世纪银本位制开始盛行。我国清末宣统二年(1910年)四月颁布《币制则例》,开始实行银本位货币制度。银本位制的最大缺点是白银价值偏低,使用银元不便于商品大宗交易,于是一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较早的国家从19世纪开始,我国于1935年国民党政府实行法币改革时也放弃了银本位货币制度。
2.金银复本位制
即以金和银两种金属作为币材,同时铸造金币和银币两种本位币,并在同一市场共同流通的货币制度。金银复本位制在16~18世纪曾为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广泛采用。
金银复本位制又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国家规定金银两种铸币按照它们所包含的实际价值流通,称为“平行本位制”;二是由国家用法律规定金银两种铸币的兑换比例,金币和银币按法定比价同时流通,称为“双本位制”。双本位制是金银复本位制的主要形式。由于法律规定金银同时作为货币金属与货币本身固有的独占性、排它性相矛盾,从而决定了金银复本位制是一种不稳定的货币制度。因此,从20世纪末期,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改行“金本位制”。
3.金本位制
金本位制是以黄金为本位币材料的货币制度,它包括“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等几种形式。金币本位制的主要特点是:由国家以法律规定,铸造一定形状、重量和成色的金币,作为具有无限法偿效力的本位货币来流通;金币和黄金可以自由输出入;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自行熔毁;银行券和辅币可以自由兑换金币或等量的黄金。
金币本位制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货币制度,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曾起过积极的促进作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各参战国纷纷把黄金集中于国库,而大量发行不兑换黄金的纸币弥补军费开支,导致了银行券失去兑换黄金的可能,于是世界各国陆续停止了银行券兑现制度。后来虽然相继又实行过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但由于世界经济危机的冲击,使所有资本主义国家最终先后放弃金本位制,转向了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4.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又称纸币本位制,是由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发行以纸币为代表的国家信用货币,由政府赋予无限法偿能力并强制流通的现代信用货币制度。我国人民币制度属于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现代信用货币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国家授权政府金融机关垄断发行货币,这种货币是国家强制流通的纸质货币符号,具有无限法偿能力。
(2)发行的纸币不能兑现黄金。黄金不在国内流通,但仍然发挥世界货币的职能。
(3)流通中的货币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信用货币,无论现钞还是存款货币都是国家对货币持有者的一种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