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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章 爱情的面貌千万种

林靖远想必是怕她一怒之下就将当年他做的那些事情都告诉林晓,到了那个时候,先别说他能不能听到林晓开口叫他一声爹了,就连见面的情分都没有了吧?他也算有些自知之明,他跟她在林晓心里谁的分量重。

当然,她也能体谅林靖远心里想要认林晓的那份心情。二十多年来,突然一夜之间知道自己有个女儿,还错过了二十多年,任谁都会有这种急切到想要使出浑身解数将这错过的时间弥补回来的冲动。只是,她林秀,现在什么都不是,她怕,怕林靖远将林晓从她的身边带走。虽然林晓不会因为知道自己有个十分有钱有势的爹,就奔着富贵荣华去了,但是,有句话说得好,血浓于水啊,单看如今林晓的表现。昨日才见了第一面,即便回来之后她如何污蔑林靖远,如何警告她要离林靖远这个男人远一点,可是她就是不听。只一顿饭就将她收买了。

血缘这种东西,真奇怪。有些人即便是至亲至爱,也会在钱财这种东西面前翻了脸;而有些人呢,分明不知道对面的人与自己有血脉相连的关系,却只因为有些相似的地方,就觉得格外亲切,容易亲近。

血缘,血缘,讲究的也就是个血脉与缘分吧。

显然,林晓和林靖远之间是有这种缘分的。

林晓一听林秀让她拒绝掉,心里就有些灰心了。她还是很想有个帅干爹的。

“妈,你看叔叔那个样子其实也挺可怜的。跟您年纪差不多,你都有我这么大的闺女了,他却到现在都没有结婚,更别说有孩子了。他就是觉得太孤单了,才会想着任我做干女儿的,你就看他可怜的样子上,别这么排斥他了。”

林秀一听,就知道林靖远这个老狐狸在她女儿面前上演苦肉计了,没结婚?难道没跟那个女人在一起吗?接着就冷哼出声:“哼,可怜?没孩子,想要就找人生啊,要不就直接到孤儿院里领一个,干嘛非要认你。晓晓,我跟你说,他这人心眼多的是,不是你这种小孩子能看透的。妈阅历多,知道的比你多,让你离他远些,自有妈的道理,你听话就好。”

看来母亲还是放不下过去和叔叔之间的心结,想来也是,这心结都二十多年了,已经算得上是种极端了,若不消失就会变得更加牢固。林晓也知道没戏了,只能焉哒哒地殊死一搏,“可是,我都收下人家的镯子了。”

林秀当场眼皮一跳,“镯子?什么镯子?”

林晓也没多想,只当是母亲因为自己没经过她的同意就收了林叔叔的东西生气呢,进了屋就将那玉镯子拿给母亲看。因为怕母亲看出异样,她跟林靖远道别后就将镯子放进了包包里,打算征得母亲同意之后再将镯子的事情告诉母亲。却不想母亲就是死咬着牙关不松口,她也只好现在将这镯子拿出来挡挡了。

“妈?妈你怎么了?”

却不想,这母亲见到这镯子时候,整个人的状态都有些不对劲了。刚开始是惊讶,而后激动得眼中都能看到泪花了,接着就是满脸的愤恨怒意,再然后,竟然平静了,风平浪静的好像从未有风起。

“没事,这是这镯子有些眼熟。”

林晓一听,当真来了兴趣,原来母亲也认识这镯子,“妈,你认识这个镯子的主人吗?叔叔说,这镯子是他的一个故人的,不过那人好像已经不在了,所以就将镯子送给我了。原来,你也认识啊。”

看了林晓一眼,林秀赶忙收拾好了自己的情绪,“嗯,也算是我的故人吧。”

“是个很漂亮的女人吗?是不是很聪慧很贤淑?跟林叔叔一定很般配吧?林叔叔好像很爱那个女人,一直珍藏着这个镯子,而且还为了她至今未娶。妈,给我说说那个女人的事情吧。”

其实在林靖远提起有这么个人的时候,林晓就对这镯子的主人好奇死了,只是她又不敢多问林靖远那女人的事情,怕引起他的伤怀。如今既然有第二个知道实情的人,她自然想从母亲嘴里知道那女人的信息,一次来拼凑出一个女人的模样,看一下是否真的跟林叔叔相配。

不想,母亲却摇了摇头,一直出神的抚摸着那镯子,不说一句。

“晓晓,你喜欢你林叔叔吗?”

林晓犹豫了一下,弱弱的问:“可以说实话吗?”

林秀虽然点头应允了,但是以她对林晓的了解自然是知道答案的,当然答案也没有出乎他的意料之外。

“为什么喜欢他?”

“我也不知道,刚开始是觉得这个人是跟我有血缘关系的,所以也不怎么排斥,后来接触下来觉得他特别亲切,跟林叔叔在一起待着很舒服,大概是因为他很有绅士风度。而且,在听到他将那个女人的事情后,就觉得他很可怜,又很痴情,所以很喜欢他。”

叹了口气,林秀在心里暗暗感慨,血缘亲情这种东西,果然不能低估,也阻止不了。罢了罢了,随它吧。

“晓晓,你要是真喜欢他,我就同意你做他的干女儿了。”

“妈,真的吗?是真的吗?你不是在说气话吧?”

“不是,当然不是。”林秀将林晓的手放在自己的手心里,有些感慨的说:“晓晓,你从小就比别的孩子懂事早,这么些年来都是我一个人将你和林隶拉扯大的,我也知道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里会遭到怎样的白眼会忍受怎样的痛苦,所以,这些年来让你没有父亲,我自知是亏欠你的。如今,你好不容易有个喜欢亲近的长辈,我就想,随你吧,你若真喜欢,我也能暂时放下跟林靖远之间的芥蒂。”

林晓觉得,母亲真是这世上最伟大的人了,感动的抱着林晓,一个劲儿地撒娇,“妈,你真好,爱死你了。”

见林晓此时这么快乐,她也觉得开心。将她从自己的怀里拉开,拉着她的左手,小心翼翼地将那熟悉到极致的玉镯子套在了她纤细的手腕上,尺寸也刚刚好。她想,这一切,大概就是所谓的天意吧。

天意让晓晓跟那个叫萧谦和的孩子纠缠在一起,天意让她为了晓晓去卖掉花瓶,天意让林靖远顺着线索追到这里,也是天意让晓晓跟林靖远生出亲近,更是天意让这个镯子如今套在了她女儿的手腕上。天意,都是天意,既然都是天意,那便随了天意吧。?

夜光下的高脚杯红酒充满着魅惑和绚丽,就像是夜中的灯红酒绿,色彩斑斓,总带着那么些的神秘和朦胧,让人忍不住沉沦。

现在林靖远的心情真不错,从他品酒时嘴角微勾的表情就能够看出来。

而在一个多小时前,他接到了一个电话,林晓这是第一次给他打电话,声音很兴奋,“叔叔,我妈妈同意我做你的干女儿了。”

从此以后,他可以正大光明地像对待女儿一样地对待她了,而她也可以常常出现在他的身边。虽然,这层关系远不及他想得到的,但是,他也从没想过事情会进展的这么顺利,他已经很满足现状了。毕竟,他们之间隔着二十多年的父女情份,根本不可能一下子就弥补回来,他还需要慢慢地与她培养感情,待时机成熟之后,她会比较容易接受事情的真相,到那个时候,也会比较容易的接受他。

但是,让林靖远这样好心情的,并不仅仅只是可以以林晓干爹的这个身份来承担一个父亲的责任,更多的是,为了林秀的态度。

不得不说,当年两个人分开,大多的错误确实是在他。当年年少气盛,并没有太多的顾忌和考虑,也太过骄傲和自信,总以为即便不说出来,不解释,对方也会理解。而且,也觉得,她理所当然的应该去理解,从未认认真真地考虑过她的感受。如今想来,他还真想给当年的自己两枪。

当年最后一眼看到她的时候,她已经消失在爆炸的别墅之中了,那里一片火海,烧了整整一夜,烧红了别墅上空的那一整片的天,也烧红了他的眼。而且她身上中了三菱针,是不可能活着的。所以,他也没抱着她能够生还的希望。

年轻的时候,并不相信爱情,总觉得女人这种生物很多,要多漂亮就会有多漂亮的,要多贤惠就有多贤惠的。当时他也能感觉到林秀在他所遇到的女人中,能算得上那么一个极为特殊的吧,可是却也仅仅只是特殊而已。如果当年她在乖巧温顺一些,不再那样处处与方蔷薇作对,他兴许会对她好一些。即便是当年她死了,消失在火海中,他依旧没有想失了心那般的痛苦,内心更多的是后悔。

当时,他一直以为,相较于方蔷薇,他对方蔷薇的那种感情才是可以称得上是爱情的东西,而杨静,就只是主餐之后的茶点一般,虽然喜欢,也希望常在身边,但是,茶点终究只是茶点,是那不上台面的,也不可能只靠它生存。

可是,时间长了之后,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他的生命中再也没有杨静这个人出现的时候,他便觉得少了些什么。到底是少了些什么呢?他什么的都没少,依旧有钱有势,依旧名望在外,也就只是少了那么个女人罢了。但是,事实上,并不仅仅只是少了那个一个女人,因为她已经融入了他生活的点滴中去了,他生活的地方到处都有她存在的痕迹,而如今,这些也就真的只是痕迹了。

那个时候,他才知道,原来,她不仅仅只是特殊的,更像一种习惯。

爱情的面貌有千万种,习惯,大概也是其中一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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