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的意识是一双眼睛,我的被埋葬的关于布兰汉庄园的记忆,就好比亮色的和暗色的块片对照着并置在一起:只有做一番努力,我的观察才能产生色彩的概念。有些事,尽管我不清楚我是怎么知晓它们的,反正我知道,有些事我还记得。有些东西作为事实在我的脑海里存在,但没有图像与它们相连接;另一方面,有些图像则反复显现,满脑子都是,却没有事实来举证它们,这样的图像,犹如梦里山水。
我保存着我的日记,好像它就是我的宗教,我所记录的事实都要归功于这本日记,从9日我到达的那一天开始,到26日那个命中注定的星期五前夕。日记的最后几项是用代码记录的——我发明了代码,我为此多么自豪!不是我用来祈来诅咒、攻击詹金斯和斯特罗德的那一类故弄玄虚的代码,而是像佩皮斯[4]代码一样的真正的代码——也许是我听说过佩皮斯代码。我发现我的代码不容易“解开”,一部分原因是出于谨慎的考虑,当然也可能是为显摆我高超的技艺,我每天都要对它进行修饰润色。尽管现在我对整体内容要比那时候清楚许多,但仍旧有两三个句子,它们就是不对我放弃它们所持有的秘密。
所记的事实很丰富,开篇是“M带着马车和当下等差的车夫在诺里奇站台接我。我们驱车行驶1334英里[5]可到达布兰汉庄园,行过约1212英里时布兰汉庄园进入视野,而后又淡出视野”。
事实毫无疑问是这样的,但我没有了驾车的记忆,没有什么视觉意象能使我觉得这一路驾车是真实的;我的客居经历的前半部分,在我的记忆中只保留着一系列没有时间次序、互不相干的印象,但每一个印象之上都附着着独特的感情。有些记载项目可能只是指我从来没有看到过的地方,还有我从来没有经历过的事件,甚至庄园的外表在我这里也是含糊不清的。我不辞辛苦地把我在诺福克人名地名录里找到的关于这所房屋的一段描述抄录到我的日记里。
“布兰汉庄园,博仁家族之居所,乃富丽堂皇之豪宅,颇具乔治早期风格,地处一处约500英亩的公园里,一片渐次抬升的高地,其位置恰到好处。度之以现代审美,其建筑风格过于简朴,不事美饰,而从西南方向观之,于朴实无华中透着气度,令人钦敬。宅内陈列着意趣盎然的家族肖像,出自庚斯博罗和雷诺兹之手,复有山水图,出自克伊普、勒伊斯达尔、霍贝玛等大家,在吸烟室另有诸般酒馆场景,目前不再展出,乃小特尼耶【8】所绘就。有双向扶梯通往二楼诸居室,令人仰羡。博仁家族享有布兰汉、下布兰汉及布兰汉全体圣徒之地产馈赠。当前本住宅、公园及游乐场所均由王子门和针线街的W.H.莫兹利先生租赁,莫兹利先生任由公众使用豪宅昔日之相同设施观光览胜,游览许可经由布兰汉地区各布兰汉地产行代理商获取。”
在我的意识的视界里,所有这一切当中,还算清晰可辨的是那个双向扶梯,我对它当然是仰羡得不得了。我把它比作好多东西:倾斜的马蹄铁、磁铁、瀑布;我给自己定了规矩,不管上行还是下行,我要走不一样的线路;我在劝诫自己,如果我两趟走同一条线路,可能会发生不祥的事情。然而让人吃惊的是(想一想我是多么容易随时受到文字资料的影响),我肯定从西南方向注视过布兰汉庄园,但它气度不凡的视像从我的脑海中消退了。我现在看得见它的前部正面,但得透过人名地名录的眼睛,而不是我自己的眼睛。
也许,我们来来去去走的是一个侧门——我想真是这样,靠近侧门有个后楼梯,去我们的寝室很方便——我跟马库斯同住一间寝室,事实上是共住一张床,一张四柱床。不仅是与他同住,同住的还有他的亚伯丁狗,一个上了点儿年纪、脾气暴躁的家伙,没过多久,它的出现几乎叫我无法忍受。我的记忆里是这所房子的后面的部分,杂乱无章、散漫荒芜,只是从西南面看不到;我的记忆里还有说不定在哪里拐弯的廊道和样子差不多、让人分不清彼此的房门,走这样的地方你很容易迷路,吃饭迟到。假如我所记不错,这地方光线昏暗,乔治风格的辅建筑准是在这里。有可能我们的寝室就是昔日的一处夜间托儿所,它有一个低矮而宽扁、可能属于伊丽莎白风格的大窗户,开在墙上高处:坐在床上我只能看到天空。在那时候,即便是富人也不总会给他们的孩子住那种卧房,虽然在今天看来,这样的条件对孩子们必不可少。
不用怀疑,他们的卧室总不充裕,因为来来往往,总有许许多多的客人,有一次晚饭,我们聚了十八个人。我和马库斯邻座就餐,当女士们撤出的时候,我们也撤出,上床就寝。我能记得烛光粉红,银器闪烁,记得莫兹利太太庄重富态,端坐餐桌一端,而她丈夫则坐在餐桌另一端,身姿笔挺,僵直瘦削。坐着的时候他看上去比站起来要高。她似乎总是占去比实际需要多一点的空间,而他占据的空间则比实际需要少一点。
我不知道他整天在对自己做些什么,但我的印象是出乎意料地在某个过道或庭院遇见他,他会停下脚步说声:“玩得高兴吗?”当我说过“高兴,先生”后,他会说“这就好”,然后匆匆走开。他是个相貌羸弱、个头不高的人,长着下垂的胡须,眼睑垂在他蓝灰色的眼睛上。他穿着最高的高领,衣领绕着细长的脖子。人们不容易想得到他会是这所房子的男主人,同样很难想得到他妻子不是这所房子的女当家。
众多的印象覆盖在了她的原始的形象上,如今在我这里,她的脸面已一片模糊了;然而当我在梦里见到她的时候(因为我一直不能够把她拒于梦外),她的脸上倒没有我最后一次见她时所笼罩的那种可怕的表情。那阵子她的脸就根本不能称之为脸,而是看着像安格尔或是戈雅【9】笔下的肖像,浑圆的灰色的颜面上长着暗黑发光的眼睛,透出凝固了的、神色不变的凝视。两三缕黑色的卷发,或者叫新月状的鬈发,从她的前额上垂下来。很是奇怪,在梦境里她对我的态度真心诚意,跟我一开始在她家住下来的时候是一个样子,那时候我只是半真半假地感觉到她优雅得体的做派背后暗藏险情。有没有可能是她的灵魂想要与我修好如初呢?——因为她肯定很久前就去世了——我猜想当时她正值中年或者四十几岁,而在我眼里她已是老者了。马库斯继承了她的肤色,但没有继承她的漂亮。
我想那是我的第一个晚上,我作为贵客,紧挨着她坐在晚餐桌前。
“听说你是个魔术师?”她微笑着说。
“哦,”我谦恭地应答,“不算真是,只是在学校里大家这么说,您知道的。”
“你不会在这里冲我们施魔法吧?”她说。
“哦,不会不会。”我答道,扭了一下身子,这是我紧张的时候的一个习惯动作,同时我在脑海中记上一笔,需要批判马库斯,是他背弃了信赖。
在我看来,除了专意而为,她似乎不直视任何人,好像她不希望把她的视觉浪费了。她女儿常常坐在两个年轻人中间,她的眼神经常停落在女儿身上。她女儿跟他们能谈论什么话题呢?我记得我思虑过这个问题。那两个年轻人似乎津津乐道——比她有兴致得多了。
我不具备一般学童的那种奇妙的天赋,可以把人的脸面跟名字匹配起来——也许是因为我在学校待的时间太短。当然了,每个人都被介绍给我认识,马库斯告诉我走来的人是谁,离开的人是谁,以及他们的一些情况;我认真负责地把他们的名字写在日记里,这先生,那小姐——一般来讲,他们都是单身。但我们之间横亘着的那几岁年纪比大洋还要宽;我想我与一个霍屯督[6]孩子拥有的共同之处,远比与这些十八九岁及二十一二岁的成年人拥有的共同之处要多。他们在想什么,他们在做什么,他们怎么样使自己忙碌起来,对我来说都很神秘。刚刚离开大学的年轻小伙子们(正如马库斯让我确信的,他们刚刚大学毕业),区别特征更少的年轻姑娘们,在去网球场或槌球场的路上,或者是在离开网球场或槌球场的路上,跟我打招呼;小伙子们穿着白色的法兰绒服装,白色的靴子,戴着平顶草帽,姑娘们也都着白色,蜂腰束锦,犹如计时沙漏,戴的帽子像风磨,帆影闪烁;除去小伙子们的黑色短袜时不时暴露在他们的鹿皮靴子外面,他们穿的几乎全是白色。有些人寻找话题,跟我多说,其他人则跟我少说;然而他们只是这全景的一部分,同他们我从来没有建立过,或者说我感觉应当建立,哪怕是最微不足道的个人关系。他们是他们,我和马库斯是我们——属于不同的年龄群体,我们今天是这样定义的。
“他们”中间的一位是主人的儿子,还有一位是主人的女儿,我在头一两天压根儿就没有及时地认可这个事实,原因正在于此。他们白肤金发(他们大多是这样),银装素裹,甩动着手中的网球拍,看上去长得没有什么差别!
德尼斯,莫兹利先生的儿子,也是继承人,是一个个头高大、皮肤白皙的年轻人,身体发育尚未健全,说起话来狂妄自大(学童们能快速甄别出狂妄自大)。他满口满脑子的计划、见解,且竭力追求他的计划、见解远超其所值——他的那些计划、见解连我都能看清楚没有多大价值。他会渐说渐近地热衷于夸大什么什么项目的优势,直到他的母亲用冷冰冰的几个词将他戳穿。我想他会觉得他母亲瞧不起他,于是他更渴望与她针锋相对,坚持自己的权利,公开演练他父亲从来没有行施过的权威。在莫兹利先生和莫兹利太太之间,我从来没有见过不和谐的苗头;她有她的行事方式,他有他的行事方式,他像土地神[7]一样,留下一路金子。我十分熟悉我父母的那种更为外显的行为方式,所以我几乎看不出他们是结发夫妻。在我看来,莫兹利太太为每个人制订的诸多计划当中唯独不包括他,因为我逐渐意识到,她把我们其他所有的人都绑在同一根绳子上,慢慢地,我想到这根绳子就是她黑色的眼睛里射出来的光束。我们来来去去,看似无人在意,但其实摆脱不了她眼睛里射出来的光束。
“我姐姐非常漂亮。”有一天马库斯对我说。他的宣称不带个人情感色彩,就像一个人应当说“二加二等于四”,而我也以相同的神态接受了他的宣扬。他说的是事实,像其他事实一样,是需要学而时习之的东西。我没有思考过玛丽安小姐(我想我自己私底下是这样称呼她的)漂亮,但当我接下来见她的时候,我便按照马库斯宣扬的意思仔细打量了她一番。这番打量给我的印象是光照充足,因此肯定发生在布兰汉庄园前部,因为我们所在的那个部分,即我和马库斯出没的那个部分,不是十分敞亮;我确信我常怀学童的某种观念:房屋前部,那里住着大人们,那是房屋的“私密面”,所以我走进那里就等于越界侵占。她那时肯定是正襟静坐,让我乘便仔细端详,因为我有这样的印象,我在俯视她,而即便用大人的标准衡量,她也是个高个子。我那时对她的审视也准让她毫无防备,因为她表露出来的是一副我后来逐渐想到的“戴面罩”的表情。她长长的眼睑遗传自父亲,从她的双眼上垂覆下来,眼睑下面一抹蓝色的光是那么深邃,那么清澈,那光可能是透过尚未掉落的泪珠在闪烁。她的头发在阳光下闪亮,但她的脸,像她母亲的一样丰腴圆润,不是乳白,而是苍白里透着玫瑰的粉红,带着一种严厉的、沉思的表情,致使她小巧而微曲的鼻子几乎悬成了一弯鹰钩。那阵子她看上去令人生畏,几乎跟她母亲一样令人生畏,过了一会儿,她睁开了眼睛——我记得那忽然间泻出的蓝色——而后她的脸色豁亮了起来。
因此我想,所谓漂亮就应该是那个样子,有一个时期,她所代表的抽象的美的理念混淆甚至遮蔽了她作为一个具体的人的理念。漂亮并没有拉近我与她的距离,倒是疏远了我们;然而我不再把她与别的年轻女郎们混为一谈,尽管她们在我的视界半径区域内转来转去,像行星一样。
开始的那几天是一段不确定的印象,不相关联,不具备什么含义,更谈不上构成故事。我能想起一些场景——通常格调是亮光和暗光,但有时候也映现出淡淡的色彩。这样我就记起了草甸上的雪松,它暗淡的叶簇和它树影周围光亮的草皮;我也记起了雪松下两根柱子上系着的深红色帆布吊床。吊床是新的,刚刚用它替换了绳子结成的那种吊床,绳子吊床会缠住衣服纽扣并把它们扯下来。年轻的人们经常光顾它,我依旧能听到他们的笑声,那是在吊床把他们翻扣下来,倾倒在草地上的时候。
我的日记里没有提到这些情况。关于马厩却提到了不止一次,但我实在记不起它们了,尽管我小心谨慎地记住了五匹马的名字,简女士、公主、昂卡斯、干土司,还有诺戈——我认为诺戈好玩,合人口味,但我记不起它或者它们中任何一位长什么样子。尽管我的日记对马车库一字未提,我能记得起它,有灯,有弹簧,有车辕,有挡泥板,它们油漆发亮,磨蹭得异常光滑,让我着迷。马具皮革的气味——比更为强烈的马的气味对我更有诱惑力。对我来说,马车库是一个宝藏库。
我的记忆里异想天开处、驴唇不对马嘴处够多的了。但日记的确带回了我已经忘却的一件事——带回的不仅是那件事实,而且有极为生动的场景。“7月11日,星期三,见到了致命的茄属植物——索命颠茄【10】。”
马库斯不跟我在一起,我独自一人勘探一些坍塌的外围房屋,这些房子显然比从西南面看布兰汉庄园的景观对我更有吸引力。在一处既坍塌又无屋顶的房子里,我忽然间遇见了这种草。但就我对这个词的理解,它不能算是草,它是一棵灌木,几乎是一棵树,长得跟我一样高。它看上去是一幅魔鬼图,也是一幅健康图,它富有光泽,长势茁壮,汁液欲滴:我几乎看得见活力升腾,给它以滋养。它似乎找到了整个世界里最适合它生长的地方。
我知道它的每个部分都是有毒的,我也知道它长得漂亮。我妈妈的植物课本难道不是这么讲的吗?我站在门槛上,不敢进去,眼盯着纽扣一样明晃晃的浆果,还有呆板的、发紫的、毛茸茸的、铃铛形状的花伸向我。我感觉得到,即便我不碰摸这草,它也会毒死我;我感觉得到,如果我不吃了它,它就会吃了我;尽管它在吮吸着它能得到的所有的营养,它看上去还是那么饥饿。
像是我在看着我本不应该看到的什么东西的时候被逮个正着一样,我踮起脚溜开,心想如果我告诉莫兹利太太这件事,不知她是否会认为我这个外人干预太过。不过我没有告诉她。我不忍心设想那些生命力健壮的枝丫在垃圾堆上枯萎,或者在火堆里哔剥作响:那所有的美都会被毁掉。另外,我想再次看到它。
索命颠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