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873700000117

第117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6)

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向他人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毒品管理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提供,可以是以非营利为目的有偿的卖给,也可以是无偿的送给。但如果行为人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成为本罪主体的通常是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35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刑法》第34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第九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罪

一、组织****罪

(一)组织****罪的概念

组织****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方式,组织他人****的行为。

(二)组织****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社会的道德风尚。组织****的行为与社会道德风尚格格格不入。本罪的犯罪对象一般是女性,但男性也可能成为本罪的对象。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他人****的行为。组织他人****,是指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方式,有计划、有组织地使他人从事****的活动。本罪的行为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注意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一般参与****者不以犯罪论处。本罪中****者本人都是自愿出卖色相。如果组织者以强制手段迫使他人****的,应以强迫他人****罪论处。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如果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的,亦应按自然人犯本罪处理,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本罪论处。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组织****罪的认定

主要注意本罪与自动结伙****行为的界限。后者是指****者为赚取钱财,相互传递信息、提供方便等共同从事****的行为。该种情形结伙人一般都是****者,他们既没有主从,也没有较为固定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该行为不应以犯罪论处,应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处理。但如果行为人自己参与****,又组织他人****,应按本罪论处。

(四)组织****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对本罪的处罚:(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组织****的,组织进行大规模****的,组织****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等。(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361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的,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前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二、强迫****罪

(一)强迫****罪的概念

强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的行为。

(二)强迫****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其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公民,包括妇女和男性。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强迫他人****的行为。强迫,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违背自己意愿的出卖色相的行为。暴力,是指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与自由进行强制的方法,如捆绑、殴打等。胁迫,是指对他人进行精神强制方法,如威胁、恐吓等。其他强制手段,是指除暴力、胁迫两种以外的对被害人具有强制性的方法,如灌酒等方法。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强迫****罪的认定

1.本罪与组织****罪的界限

二者的不同点:(1)侵犯的客体不完全相同。本罪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后者侵犯的客体仅是社会道德风尚。(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强迫他人****,****者本人是不愿****;而后者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把自愿****者组织起来进行****。如果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方法组织他人****的,是想象竞合犯,按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处理,但本罪与后者的法定刑相同,对行为人的行为仍可以按强迫****罪定罪处罚。

2.本罪与强奸罪的界限

二者的不同点:(1)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的自由权利。(2)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既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而后者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女性。(3)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本罪故意内容一般是为了获取钱财而强迫他人****;后者的行为人是为了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实施暴力等强制性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先强奸,然后逼其****的,如何处理?《刑法》第358条第1款第(四)项已规定,“强奸后迫使****的”为强迫****罪的严重情节之一,故该种情形对行为人以强迫****罪从重处罚。

(四)强迫****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58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组织他人****,情节严重的;(2)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3)强迫多人****或者多次强迫他人****的;(4)强奸后迫使****的;(5)造成被强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第358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361条第1款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强迫他人****的,按照强迫****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361条第2款的规定,上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犯强迫****罪的,从重处罚。

三、协助组织****罪

协助组织****罪,是指为他人组织****提供帮助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协助他人组织****的行为。协助,是指行为人为组织****者提供各种方便的行为。该行为是组织****罪的帮助行为,立法上将此行为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规定,故不能作为一般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358条第3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引诱、容留、介绍****罪

引诱、容留、介绍****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诱使他人****,或者为他人****提供场所,或者在****者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的行为。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诱使他人****;容留,是指为他人****提供场所;介绍,是指在****者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实施三种行为之一的,就可以定本罪,具体罪名根据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确定。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引诱、容留、介绍多人****的;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的;明知****者有严重性病而引诱、容留、介绍其****的;容留、介绍不满14周岁幼女****的等。根据《刑法》第361条第1款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的,按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条第2款规定,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五、引诱幼女****罪

引诱幼女****罪,是指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社会道德风尚和幼女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引诱幼女****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或者****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公民的身体健康。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或者****。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实施****、****行为之一的,即可成立本罪。****、****,是指行为人双方以金钱或者其他物质利益为交易条件的性行为,如果行为人不是以金钱或者其他物质利益为交易条件而发生性行为,即使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也不构成本罪。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360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七、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14周岁幼女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幼女身心健康。侵害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嫖宿不满14周岁幼女的行为。嫖宿,是指行为人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6月11日《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规定,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360条第2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60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节制作、贩卖、传播****物品罪

一、制作、复制、出版、传播****物品牟利罪

(一)制作、复制、出版、传播****物品牟利罪的概念

制作、复制、出版、传播****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传播****物品的行为。

(二)制作、复制、出版、传播****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物品。****物品,根据《刑法》第367条的规定,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物品。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传播****物品牟利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实施其中之一的,即可成立本罪,其罪名根据行为人实施的具体行为来确定。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并具有牟利的目的,如果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本罪,如果符合其他****物品犯罪的,应按相应罪名论处。

同类推荐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房地产卷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房地产卷

    本书所选案例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主,同时,精选了部分最高人民法院直接裁判的具有指导性的案例。通过对案件争议焦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评析后形成的并为裁判结论所确立的规则,是案例的核心内容、灵魂所在,对法官在同类案件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具有启发、引导、规范和参考作用。作为本书核心内容,突出对所提炼裁判规则解读的指导意义,以超越个案审判的视野,研究案例所体现的法律规则、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价值,达到将裁判规则适用于类案的效果。对与裁判规则相关联理论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探讨,以期能够较为全面地阐释裁判规则的精髓,推动对法律的理解、阐释与适用,从而拓宽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渠道。
  • 法国行政法

    法国行政法

    本手册阐述一般行政法。它概要地阐述了法国大革命至今法国行政与行政法的历史沿革,是行政与行政法的学习者和研究者入门必读的著作。本书的第一部分涉及单方面行政规章和契约,叙述了行政权力的职能和合法性原则。第二部分研究行政组织,即行政组织的一秀原则(中央集权—地方分权),行政系统产生的问题,对国家行政机构和地方行政机构的叙述。第三部分分析行政活动(行政治理,公共服务),以及这些活动的后果,即行政责任。行政诉讼(行政司法及其权能、行为)是本书第四部分的内容。本书非常适于大学法律专业的学生和行政机构竞争考试的应试者阅读。它同样有益于希望了解行政法基础的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最新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最新修正本)

    第二次修改的法官法是旨在建立省以下法院人员统一管理制度,改革法官选任制度,建立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法官惩戒制度等。
  • 剑走正锋

    剑走正锋

    本书内容包括:起死回生——刘××故意杀人罪案件的辩护;国家赔偿:想说爱你不容易——刘××的再次被捕和释放;罪与非罪——许××故意伤害罪案件的辩护;生死劫——李××故意杀人罪案件的辩护等。
  • 国际化进程中的中国烟草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国际化进程中的中国烟草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本书对烟草行业涉及的各类知识产权的生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专题性研究,并就行业知识产权的协作、转移、应用等机制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度性建言。
热门推荐
  • 原来我还在这里.

    原来我还在这里.

    学校里,情系于他,毕业后多时,情归何处,还是依系于他。。。
  • 神的孩子动漫游

    神的孩子动漫游

    紫月儿穿越的火影世界的各种卖萌、调/戏主(配)角的故事,看看威武的紫月儿大人的风光(黑)历史吧!
  • 王者魔剑士

    王者魔剑士

    游戏小白误入美女工作室,因为一款叫王者的游戏而爱上游戏……
  • 这个秋天有点凉

    这个秋天有点凉

    箫玲珑在与陶亚君离婚之后,才真正的明白以前和韩语在一起那种感觉一辈子只可出现一次,女人到了28岁就已经老了,但,玲珑28岁嫁给陶亚君的时候还是年轻的,玲珑还记得与陶亚君第一次缠绵之后,陶亚君问玲珑嫁一个比自己大足足12岁的男人,这个男人没车没房,没有出众的外表,以后不会后悔吗?玲珑抱着陶亚君的脖子很细腻的撒娇道;只要你不离,我便不弃。--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我的电竞青春

    我的电竞青春

    讲的是一名大一学生,与舍友一起玩英雄联盟,后来一起参加联赛与线下赛的故事
  • 陌上花开:落樱缤纷

    陌上花开:落樱缤纷

    十年前,他厌恶他,她爱他。九年前,她离开了,他没有送她,她以为,他从来没有找过她。十年,他们再次相见,故事又会怎样发展呢?
  • 冰山boss的学霸娇妻

    冰山boss的学霸娇妻

    你相信一见钟情吗?楚大boss对木学霸一见钟情,偏偏木学霸不领情。人人都知道木学霸生性高傲、冰冷,可没人知道她肩上承担了多少责任。知道有一天~“木晗,你肩上的责任我陪你一起承担!”
  • 雨是云的泪

    雨是云的泪

    这是一本我10年前写的作品,被从故纸堆里重新发现。本书讲的是一群生活在一座小镇上的孩子,随着小镇经济的没落,纷纷走出去。描写了一代人对故土的思念与不舍,对一座新来到的大城市的彷徨失措与不知所措。他们在彷徨中挣扎着,在未知中爱着,在迷茫中奋力向前行走着。。。
  • 打造最牛影视剧

    打造最牛影视剧

    富二代辰夏为了拯救看剧只看偶像的妹妹,投入数亿元,毅然决然地踏上打造最牛逼的影视剧的道路。慢慢的……他发现,自己怎么也成大明星了。
  • 疯狂校园之异能天下

    疯狂校园之异能天下

    身世之谜,音灵之梦,幻境,杀机四伏,这所名叫monster的异能学院,独立于人世间,这些异能者有着与常人不同的能力,是幸,还是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