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发生在我身上一段真实的故事,一对青年男女拖了一年多,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女方携带父母兄弟上门,要求男方父母为他们购买一套房子当婚房房产证上必须以女方为业主挂名。
就这样女方入门以后才对这段婚姻和这个家庭有归属感,另外附加条件是在结婚后的日子里绝对不能和家婆家公同住,以免以后发生家庭矛盾。
本来因为男方的年纪也不小了,男方的父母虽然知道这未来的媳妇也蛮难以相处的,但是还是愿意接受的。
反正只要儿子喜欢就好了,完婚了以后也算是了了一桩心事,但是女方这样的条件确实是未免太过苛刻了,男方的父母也不是吃干饭的,当场反问到我生的儿子婚后声明不跟我们同住不照顾我们,要是等我老了把我扔进珠江溺死是吧?
双方的父母会面,最后结果说不欢而散,而婚事就暂且搁置到一边儿了。
到后来这一对情侣在相处中也发生了矛盾,在一场大闹之后就分手了,但是事情就没有这样结束,在分手以后女方要求男方,索要赔偿理由是在拖了这一年中女方打过一次人流最初的时候男方并不加以理会。
毕竟现在这个年代谈恋爱,包括上床同居弄大肚子之类的事都不是什么特别奇怪的,哪有什么词要索赔的理由吗?
奈何女方实在是足够隐瞒女方的弟弟和父亲不断的打电话到男方家里骚扰,还打到男方的工作单位,甚至直接到南方楼下等人恐吓对方的事情都做出来了。
君子终不及小人都为了让日子能够恢复正常,不要再出什么无谓的骚扰,男方终于支付给对方几十万的分手费,事情就到此算是告了一段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