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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陷入困境

我的生日派对上来凑热闹的兄弟姐妹太多了,我并不想邀请他们中的任何一个。起初我看不见他们,因为几天后我才睁开眼睛,但还是能感觉到他们的存在。试试跟一支足球队共进早餐,当大家为争夺一块吐司拼尽全力时,你就能明白我的处境了。混乱极了,你争我抢,处处碰肘,让餐桌礼仪见鬼去吧。当然,那时因为年幼,我并不知道除了用餐时你碰我戳之外,还会有更大的麻烦。如今想来,我真是大错特错。

我们一胎总共十三个,而妈妈的乳头数量却很有限。问题是妈妈有些措手不及——先是被仓库后的爸爸突袭,接着是我们大批人马的到来,而她一次却只能哺乳六个。显然,这意味着她每隔几个小时就要哺乳一次。她总是抱怨缺觉啊、长皮疹啊、产后抑郁啊。回想起来,我对此并不感到惊讶。

现如今你能听到各种各样关于独生子女困境的胡说八道。人们关切地唠叨着什么孤独啦,缺少手足之情啦,从父母那里得到太多关注啦,孤独而沉默地用餐啦,诸如此类。我听着可觉得那是天堂,百分之百的天堂。我宁愿过一天那样的日子,也不愿每次饥肠辘辘时不得不围着十几个患有慢性奶水贪婪症的对手转上十圈。那让你疲惫不堪,消化系统也严重受损。大家庭应该是兔子的特权。我相信普鲁斯特也会认同我的观点。

我那可怜而疲惫的妈妈一定也是这种感觉吧,因为我们刚刚能勉强站立、懵懵懂懂地看世界的时候,她便消失得无影无踪了。我仍清楚地记得那一刻。时值深夜,我睡意蒙眬,翻身去吃奶,醒来却发现自己正在用力吮吸弟弟的耳朵。事实上,我们两个都大吃一惊,之后的一段时间里,他都没正眼瞧过我。我倒是想知道那些手足之情的狂热宣扬者对此有何高见;无疑要接受集体心理治疗,连带一次自我意识的训练,还要给伤者注射抗生素吧。

可想而知,那晚余下的时光我们都难以入眠,清晨时分,肚子全饿得咕咕乱叫,脆弱一点的便开始号啕大哭。生性乐观的我相信亲爱的妈妈只是溜到仓库后找同伴玩耍去了,一定会笑容满面地回来喂我们早饭的。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几个小时过去了,肚子的叫声和恸哭声愈发响亮,连我都开始担心会发生最坏的情况了。没了妈妈,周围又是一群傻瓜,嘴里依稀还残留着弟弟耳朵的味道,眼下也得不到什么更有营养的食物,我平生第一次感受到了生活的艰难。

我时常会想,真不知当初我们是怎么挨过接下来几周的。那家的男女主人喂我们一碗味道奇怪的稀牛奶和一些残羹冷炙(时至今日,我对冷面条还是提不起任何兴致),都是些不尽如人意的东西。即便如此,看他们那架势,你还以为他们给我们吃的是上等牛排呢。

每一天,我都会看见他们在仓库门外争论不休,她穿着绒拖鞋,他穿着靴子。有些内容我没听清,但我不是很在意那些泛泛之谈。说什么有太多张嘴要吃饭啦,花钱如流水啦,不能再这样下去啦,一定得想想办法啦,都怪你让她在月圆之夜跑出家门啦——我从没见过有人为分配几块鸡骨头和半根过期的法式长棍争论得如此激烈。但是除此无他,我们也只能将就。

接下来陆续有访客光临,那个穿着靴子的老伪君子一改往日的腔调。他带朋友来看我们,把我们当成他家的传家宝似的大肆吹嘘。“上等猎犬,”他会说,“家族源远流长。基因无可挑剔。从他们的脑袋和美丽的肩隆即可看出。”不用说,那全都是捏造。我敢打赌,他连我父亲的面都没见过;我也从未见过。但是他滔滔不绝,品头论足,说什么谱系和血统可以追溯至路易十四时代。这种堂而皇之的胡诌连一个二手汽车的推销员都会为之羞红了脸。

大多数朋友看穿了他的把戏,可总还有几个傻瓜,于是我的兄弟姐妹一个个被当成纯种猎犬领回新家。这说明,如果你是个无耻的吹牛大王,反而会受益良多。我将此教诲铭记于心,多次获利。譬如说,我记得那天在森林里遇见野猪一家的情景,不过这是后话。

你可能会想,我眼看着自己的至亲骨肉一个个离开会有何感受。丧亲之痛?或许。孤独而郁郁寡欢?不尽然。凡事皆有利弊,我没过多久就明白了,吃饭的越少,余下的就吃得越饱。你可能会说,这未免太没心没肺,自私自利,但腹内空空会改变你的人生观。再说了,我一直觉得我是这群狗崽中的翘楚——要是你见过其他那些,就会明白是何缘故了,所以我相信,总有一天我会发挥所长,一日饱食三餐,在屋里有个舒适的狗窝。

然而我又错了。

我对那个穿靴男更加关注起来,因为显然是他说了算,每次那个卑鄙的恶棍靠近时,我便迎上去巴结。我那时的技艺不像现在这般纯熟,但我竭尽全力,拼命摇尾巴,使劲叫唤。我有种错觉,竟然以为有了进展,以为在他那副不招人喜爱的外表之下,或许藏有一颗善心,最终会善待我的。唉,哪知他比外表看上去还缺乏爱心。你或许听说过如何形容一个人龌龊、粗鲁、暴躁。他就是那种人。那时,他动辄便用靴子踢我,这也是我从此对人的脚心怀芥蒂的原因。

但是有一天,他把我放出仓库,我还以为要交好运了呢。我希望至少能出去遛遛,或许去看看我的新家,回来还有一顿像样的饭菜等着。唉,少不更事啊。

他将我带至一个荒芜的园子,那里长满了杂草,生锈的油罐扔得到处都是,还有两个老旧的拖拉机轮胎。他在绳子上打个活结,往我脖子上一套,又把绳子另一端拴在法国梧桐上,接着后退几步,审视着我。不知你可曾见过人类在肉铺里,面对羊肉和牛肉踌躇不定的表情呢,他就是那样——沉思着,盘算着。我上蹿下跳,演一出撒欢好戏,差点把自己勒个半死,最后只得作罢,颓废地坐在土里。我们彼此对视。他舔舔他的小胡子,我试着发出一声哀鸣。他咕哝着,走回屋去。人和狗的神交就止于此了。

整个夏天我都被牢牢拴在那里,无聊透顶,吃得又差,靠法国梧桐的树荫庇护。他时不时会过来,用那种沉思的表情上下打量我,但除此之外,几乎没什么其他的消遣。我常常汪汪直叫,只为找点事做,不然就观察蚂蚁。蚂蚁可是些忙碌的小生灵。他们直视前方,三个一排,跑东跑西,总让我着迷。听说大城市就像这样,数以万计的人们从一个洞钻入另一个洞,再钻回来。奇怪的生活方式,但事实就是如此。

我逐渐习惯了蜷缩在一个拖拉机轮胎里过夜。一天清晨醒来,我发现空气有了明显的变化。闻起来有另一个季节的味道,轮胎上也附着一层厚厚的露水。夏天结束了。

我那时并不知晓,秋季的到来会唤醒人类心中潜伏的原始欲望,尤其是我接触到的这部分世界。男人们集结起来,全副武装,去跟画眉、兔子、沙锥鸟或者其他任何一种在灌木丛中发出可疑之声的小动物开战。据说他们还会对彼此开枪。假如你追了兔子一天却两手空空,又想带点东西回家给妻子的话,你就能理解他们的行为了。不过我又跑题了。

话说我当时已经爬出了轮胎,伸了伸懒腰,嗅了嗅微风,正打算像往常一样无聊度日,却看见一个幽灵一样的东西从房中走出来。是那个穿靴男,不过没穿平日常穿的马甲和破裤子,而是一身丛林迷彩——斑驳的棕绿色帽子搭配夹克上衣,肩上一边搭个背包,一边背了杆枪和一排子弹,活脱脱一个猎手宁录[1]。

待他走近,我闻到包上有一股陈血的味道。可以说,比起往日的大蒜味、烟草味和汗味,这已经是莫大的进步了。我感觉到有什么事要发生。果不其然,他把我解开,用靴子一踹,指示我跳上厢式货车。我知道这对你来说可能不像是完美一天的开始,但当时我被拴在那根绳上数月之久,可想而知,我竟将之当成一次伟大的冒险。毕竟,任何人对蚂蚁再感兴趣也都有个限度啊。

我们驱车离开,不一会儿下了主路,沿着一条崎岖的小径颠簸了一阵儿才停下。宁录下了车,却让我待在车上。我听到狗叫声,就把鼻子探出窗外。

林中空地上已经停了三四辆货车,听声音可以判断,每辆车里都有只狗。宁录和他的朋友们昂首阔步,哥们儿似的相互拍背示好,攀比装备。有人拿出一瓶什么东西,轮流传递,另外有个人还拿出一根香肠,用一把大得足以切割鲸鱼的刀子切开。他们如狼似虎地吃了起来,仿佛几天没见过食物似的。明明都是刚吃过早饭的呀。接着他们在传递瓶子的时候玩出了更多的花样,狗叫声渐渐微弱,我一定是睡着了。

接下来我能记得的便是有人捏着我的颈背把我拎下货车,命令我进入森林。别的狗似乎都知道该怎么做,我也学着它们的样子。用鼻子闻闻地,有目的地东奔西跑。那些全副武装的男人殿后,他们制造的声响足以吓跑任何动物,除非耳背,否则稍微有点脑子的鸟儿(譬如说,你们的野鸡)早在我们到来前就远走高飞,找到安全的栖息之地了。

但是你永远都搞不懂兔子是怎么一回事。有只狗突然停下,摆出一副偶尔可以在乡村画作中见到的那种姿势——头向前伸,脖子、脊椎、尾巴形成一条完美的直线,一只前爪抬起,仿佛踩到了什么可怕的东西。我想专业术语是“在点上”吧。总之,我跑过去一探究竟。原来是只兔子,蜷在灌木丛下瑟瑟发抖,显然不知道是该翻身诈死,举白旗投降,还是该拔腿而逃。

后面的男人们甚是兴奋,下达各种各样的指令,我都置若罔闻。毕竟这是我的第一只兔子,我还想看得更仔细些呢。记得向它扑去时,我满脑子想的都是丰盛的午餐,而它也一定猜出了我的心思,因此一溜烟从我腿间窜逃。第三次世界大战爆发了。

你要知道,我之前可从未打过猎,所以当好几杆枪在我脑袋上方几英寸同时射击发出可怕的声响时,我毫无准备。你想象不出我通体受到了何种惊吓,所以我也就不自我辩解了。本能占了上风,我逃离火线时比兔子跑得还快。实际上,我想我在逃回货车的路上没准儿还赶超了那只兔子呢。

我上不去车,于是就钻到车下。就在我刚刚缓过气来,庆幸自己逃离鬼门关之际,突然意识到我已不再是独自一个。有人在开怀大笑,还有人在破口大骂,我听出那正是宁录。唯独他没笑。

他吼着让我滚出来,但我想最好还是躲一躲,等他恢复平静再说。在其他猎人愈发狂热的笑声中,他开始乱踢货车的侧面。眼看没什么效果,他又四肢着地,用枪托把我捅了出来,打开车门,一脚把我踹进车去。

回家之旅可不是什么愉快的经历。我知道我有负期望,没有表现出应有的技能和机敏,但这毕竟是我第一次狩猎。我怎能知道游戏规则呢?为了息事宁人,我几次主动表达歉意,但却只换来他的斥责和辱骂。当然,我没意识到,我让他在同伴面前出丑了(从外表看,那些人也好不到哪里去,但至少还有些幽默感)。我发现,人类也太看重自我形象了。自尊的镜子有一点点裂缝,就板起面孔,闷闷不乐好几个小时。要么就随手找个东西撒气——这次我就是那个倒霉鬼。

于是我又被拴回那根绳子上,屈辱了好几天,与此同时,宁录和我都在打着各自的算盘。他显然需要只猎犬,能够处变不惊、临危不惧的那种。而我的志向则更居家一些,就是想要一份轻松的看家差事和一个遮风挡雨的地方。你要知道,我并不是因为道德原因才反对狩猎的。于我而言,一只死翘翘的兔子比一只活蹦乱跳的兔子更好对付。我只是受不了枪声,我的耳朵太过敏感了。

致命的一击发生在几天后,当时宁录决定要对我来点基本的调教和实地训练。他挥舞着枪杆子和一捆不成形的毛皮——我想,他只是把自己哪件可怕的旧马甲卷起来,外面再裹上一张兔皮罢了。

他松开我颈上的绳套,把那捆东西推到我鼻下,让我闻了几秒钟,嘟囔着什么野物的味道,全然忘记自己在捣鼓那辆货车的时候一直用这马甲擦手呢。对着一股刺鼻的柴油味,我还真不容易激动起来,但我尽力装出机警、敏锐的神情,接着又一场闹剧开演了。

他把那捆东西扔到二十码开外的草丛里,然后用手压着我,阻止我去追。事实上,身后有个动不动就开枪的老疯子,我才不打算跑上前去呢。我于是坐下来静观事态的发展。他仿佛将此举看成了典型的克制举动和捕猎技巧,斜着眼睛看着我,似乎还很满意地笑了笑。“很好,”他语重心长地说道,“很好的开端。”

现在做什么呢?我们要等着毛茸茸的马甲从草丛里跳出来,向高级生灵投降吗?我们要慢慢爬过去,出其不意地捉住吗?就在决定何去何从之际,我躺了下来,后来证明这可真是大错特错,因为这严重影响了我的速度。

我根本没有看他,所以不知道他举着枪。不过枪声响起的那一刹那,我一个箭步蹿进拖拉机轮胎里,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低下头,以爪抱耳。

你见过一个人完全失控吗?那可不怎么好看,尤其是他还对着你挥舞着枪,怒不可遏地骂个不休的时候。所以我想最好还是找个牢靠的东西挡在我们中间。于是我纵身一跃,冲出轮胎,在他给我套上头套之前,躲到法国梧桐后面。我们围着树干不停地转呀转呀,他像被魔鬼附体似的一个劲儿诅咒,而我则尽量表现得懊悔不已,同时全速后退。这或许很不容易,但也比出现在瞄准镜里来得安全。尽管他瞄准了也有可能打不中,他又不是什么神枪手。

若不是他的一位朋友赶来,我们也就因为筋疲力尽准备停战了,那人站在那里笑得眼泪都流出来了,一定是以为我们在绕树玩游戏呢。回头想想,我敢肯定,就是那人的嘲笑才导致我后来被弃荒野。你也一定发现了:有些人就是开不起玩笑。

接着,情况急转直下,相当令人痛心。他将我截住,用绳的另一端猛抽几下,把我扔进车厢。我听见他在上车之前对妻子大吼——她得背负多么沉重的负担啊,可怜的老妇人——对我咆哮,然后迅速启动货车,仿佛要去参加最好朋友的葬礼,虽然已经迟到了,但还是不想错过似的。

我尽量躲在车厢后面他够不到的地方,同时开动脑筋思忖起来。我能看出,这次并非是去打猎,因为他没带那杆可恨的枪和那顶傻帽子。同样明显的是,这也不是去郊游。他脖子和脸都很僵硬,怒气冲冲,车又开得太快,远不是他那有限的平衡力所能掌控的。他不管三七二十一,乱按喇叭,把车身弄得东倒西歪,像个独腿醉汉。

我们就这样一路奔驰,几乎都是上坡,最后突然在路边颠簸着停下。我抖擞精神,准备应付更多的打骂。当他下车,来到后面货厢时,为防他动粗,我趁机溜进了驾驶座。我们彼此对视,他从货车敞开的后门看着我,我越过驾驶座后背。

我以为会再次遭遇狂轰滥炸,不料他却从口袋里掏出一大截香肠,递到我面前。我本该知道他那种卑鄙的老恶棍是不会突然大方起来的,但是你要知道,我当时很饿,又喜出望外,所以紧追那截香肠。他逐渐远离货车向后面退去,我也跳出车厢,摆出最具魅力的坐姿,前脚并拢,脑袋翘起,嘴里口水连连。

他点点头,咕哝着,然后把香肠放在我鼻子下方。是猪肉的,我记得,肥瘦适中,闻起来很美。但是当我探身去吃的时候,他却转身将它扔进了灌木丛中。而且还扔得相当远,亏他还总抱怨什么关节炎呢。

哦,我敢说,你也一定猜到结果了。我追随香肠而去,心想这才是我期待的捕猎。接着我跳进灌木丛,用鼻子闻个不停,感觉事态没准在往好的方向发展呢。我一定是光顾着追捕了,竟没有留意身后的任何声响。再说了,我不是那种蹑手蹑脚的狩猎者,可能在灌木丛中制造了相当大的噪音。总之,十分钟搜索无果之后,我停下来辨认方位,蓦然回首,才发现有点不对劲。

面前空荡荡的:货车没了,人也没了。他在我忙活的时候溜掉了。

而我也终究没有找到那截香肠。

注释

[1]据《圣经》记载,宁录(Nimrod)是挪亚的曾孙,“世上英雄之首”,“在上帝面前是个英勇的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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