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5483700000001

第1章 诗 2016 意外

献给艾伦

书就像划着未燃时冒着烟的火柴。

艾奇说,书是我们最好的情人,是最发人深省的朋友。他说得对。但我的想法也没错,书还会让你受伤。

在捡到诗人布莱恩·帕滕的诗集那天,我以为我知道这一点的。但事实证明,我需要学习的还很多。

到达上班地点的最后一段路,我一般会跳下自行车推着它走完。一过公交车站,卵石路便开始越变越窄,一同变窄的,还有约克郡的这片人行道,推着自行车走会省去许多麻烦。那个二月的早晨,一个开着辆旧汽车的女人将前车轮横在汽车道上,后车轮却还在人行道上,一副“我的车,我爱停就停”的架势。就在绕过它时,我看见了那本书。

它躺在垃圾桶旁,仿佛是某个人准备扔掉,但又懒得劳神命中目标似的。不管怎么说,我停了下来。当然了,谁会忍心对一本落难的书置之不理呢?开旧车的女人不耐烦起来,尽管我并未给她带来任何麻烦。她看上去是那种成天嘟囔个不停的人,像是一台泄了气的机器。这种人我见多了:他们生来就鼻孔朝天。要是他们看见了我的文身,准会抓住难得的机会大做文章。

我没理她,捡起那本书,发现它的书名是《笑脸杰克》。书的品相不错,只是之前一直贴着地面的封底有点受潮,其余部分都还好。有几页内文的书角被整齐地折叠成直角三角形,这不禁让人有些好奇。我自己是不会这么做的——我很爱惜书。再说,找枚书签又有多难?你总能找到什么来代替,公交车票啦,饼干包装纸啦,缺了角的纸币啦。不过,如果在书的某一页上有一些意义深重的话语,以至于有人要像打耳标似的把它们标记出来的话,我还是能接受这种方式的。顺便提一句,在这里用作比喻的肉类食品耳标,出现于十六世纪七十年代左右。如果在你工作地点的五米范围内,就摆着四个塞满字典、百科全书和词库文献的书架,而你还说不知道的话,那我完全可以说你很粗鄙了。

好吧,我跑题了,当然,艾奇说我经常这样。开旧车的女人说:“不好意思,我看不见您身后的路况了。”她的语气很有礼貌,于是我便把自行车后轮拖上人行道,好让她能更清楚地观察车流。这时我想起来,不要妄做假设和评论。每个人都有喜欢诗歌的权利,即便是对骑自行车的人啧啧抱怨的家伙。

我说:“这是您的书吗?它掉在地上了。”

她看着我。我知道,她花了些时间来打量我皮肤上的各种穿孔,以及我的发尾是黑色、发根却是棕色这件事,显然,她本来是打算保持沉默的,但或许是我打理得干干净净的指甲和牙齿让她对我产生了些许信任感,她稍稍沉了沉肩膀。

“除了儿童识字图画书之外,我都不记得上一次看书是什么时候了。”她说。要知道,那时我差一点就把书递给她了。不过在此之前,车流断了,于是她发动车子横穿过街道,同时嘴里还发出颤音,和孩子说着去游泳之类的事情。

我环顾四周,想看看是不是附近的某人弄丢了这本利物浦诗人的诗集,或是有没有正两眼盯着地面,原路返回寻找的人。特许经营酒类商店门外,有位女士正急切地在挎包中翻找。我正准备过去时,却看到她掏出了正在响的手机。看来这不是她的书。我实在看不出还有谁在寻找一本遗落之书了。于是,我想着把书放在特许经营酒类商店的窗台上,就像你处理捡到的手套那样,但是在这样的天气状况下,不用费多大劲就能把一本书摧毁,所以我把它放进了自行车前面的篮子里——是的,我的自行车前装有一只篮子,这有什么奇怪的吗?我继续向一家二手书店走去,自十五岁到现在,我已在里面工作了十年。

每周三我都到得比较晚,因为周二下班后要多待几小时忙读书会的事。一般情况下,喝过第二杯葡萄酒后,读书会的乐趣就会大大降低。有一位成员正在闹离婚,其余人有的嫉妒,有的反对,不过都将这些情绪隐藏在同情的幌子之下。活动能带来短暂的快乐,但归根结底是令人讨厌的,就如同斯威夫特给人带来的感觉一样。

但有一点我非常喜欢,读书会虽由我们举办,但并不用全程跟进,所以我会喝喝茶,收拾收拾,偷听一下讨论书的部分,其余部分则一律跳过。它让我有机会做一些书店营业时不能做的事。在没有人打扰的情况下,你能完成的事情实在多到令人惊喜。艾奇说,如果任由我随心所欲,那书店都会开得像老派的杂货店一样,前面搭一张柜台,货架都摆在后面,这样一来,就不会有讨厌的人弄乱我精心设计过的货物摆放系统。我认为他这么说有点太夸张了,可又觉得就算办个“逛书店能力测试”也不为过。就考一些基本规则:在哪里拿的书就放回哪里,爱惜书,不苛待工作人员。这没那么难,你懂的。

我走进书店,里面静悄悄的。我来晚了点儿,部分原因是被布莱恩·帕滕的诗集耽搁了,不过话说回来,我本来就把时间卡得太死,想在十一点整进门。我经常在打烊后加班,艾奇会给我留些时间,供我应付紧急情况,所以迟一会儿从来不是什么大事。我锁好自行车,到隔壁咖啡馆给自己买了杯茶,给艾奇买了杯咖啡,然后才开始上班。如果忽略丝绢花朵的装饰品,以及写着“来时是陌生人,去时变朋友”这类话语的指示牌,阿米咖啡馆算是个相当好的邻居。

我喜欢走进无言书店大门时的感觉。书店里有纸张和烟草的味道。艾奇不会再在店里抽烟了,至少他公开宣称是这样。我怀疑没人在时他还是会抽。他一刻不停地抽烟斗的那些岁月,已经渗入墙壁和木头,渗入书页中。在书架的围绕下,我觉得自己仿佛身处森林之中,虽然我从未真正考虑过身处森林是什么感觉。不过我猜,如果真的身处森林,闻到烟味恐怕不是什么好事。不管怎样,我把咖啡递给了艾奇。

“谢了,你就是我永远得力的右手。”他说。他是个左撇子,所以可能认为开这种玩笑很有意思。我冲他露出一个挖苦的微笑,捅了一下他的西装背心。那件西装背心里的艾奇是个厚脸皮。你要是想捅他,得有一把真正的长刀才能刺中他任何一个致命的器官。他拿起烟斗。“我去透透气,”他说,“我不在时好好表现,洛芙迪。”

“一如既往。”我说。

店门两侧各有一个飘窗,其中一个被巨大的橡木台式书桌填得满满的。艾奇说那张书桌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他在一个牌局上从伯特·雷诺兹[1]手中赢来的,不过在细节上他讲得非常简略。如果艾奇讲的故事都是真的,那他大约得有三百岁——据他说,他经营这家书店已有二十五年了,他在海军服过役,在澳大利亚生活过,同“有生之年仅有的一个懂他的女人”在加拿大开过一家酒吧,在拉斯维加斯当过发牌员,还在香港蹲过监狱。我相信书店的事是真的,(或许)酒吧的事也是真的。

那是一张美丽的桌子,当然前提是你得从纸堆下面找到它。信箱安在店门左边,桌子的一角一直延伸到信箱下方。如果我不清理,有时信件和免费报纸会在桌上一直待上三天。一直以来,艾奇都只会把上面的东西越堆越多。

另一个飘窗下有一个小小的窗座,其舒适程度就跟你看到的一样——也就是说,一点也不舒适。尽管读《绿山墙的安妮》长大的读者总忍不住要坐上去试试,不过他们从来都坐不了多久。我认为窗座就是那些通常最好存在于书中的事物之一,就像银行周一休假时在田野上举办的乡下农产品展,就像性爱、旅行这些你能想到的所有事物,停留在想象阶段会更好。

我的工作很忙。我知道你们应该更喜欢睡懒觉,但我总是觉得日子会不经意间从身边逃走,而我永远都追赶不上。这份工作唯一的好处在于,我不是非得将人们留在门口的一袋袋书搬进来,因为那些人根本不知道二手书店和慈善商店的区别。

过去,我的祖母总是天一亮就起床。我现在还记得她说“一天中最好的时候啊,小家伙”时的样子,她的声音有些沙哑,眼里含着笑意。祖父母是我认识的人里最早过世的。那一年,我们去了康沃尔郡两次,一次是在春天,祖母因为胃癌去世,一次是在秋天,祖父追随她离开,每个人都摇着头说自己“心都碎了”。那时我大概四五岁。记得当时我还觉得很奇怪,爸爸的父母过世,哭泣的却是妈妈。我们过去常去的海滩在法尔茅斯附近,那里是爸爸的故乡,美丽得就像从故事书中搬出来的一样。在我的记忆中,那里的沙子是黄色的,海水好似毡尖笔的墨水一样蓝。我们的家在惠特比的海边,但是康沃尔的海不一样,它充满魔幻色彩。爷爷过世后,我们便再也没回去过。爸爸总是说,他和詹妮姑妈之间没什么感情,所以我猜也没什么别的理由再回去了。

我先简单做了些清理工作,接着便去处理顾客查询任务。艾奇操作电脑让人无法信赖——他会使用电脑,不过他性子古怪——所以我得趁他在外面的人行道上抽烟时,坐在桌边先查看一下电子邮件。没什么重要信息:一封是查询一本我们没有的书的邮件,另一封是网络销售信息,我五分钟就全处理完了。接着我翻了翻放在外面让顾客自行填写查询留言条的盒子,因为艾奇只转达他认为有趣的查询内容。

我发现只有一张新的留言条,上面要找的书正好还有一本在楼上的仓库里,所以我把它刨出来,放在一只棕色纸袋中,写上了留言顾客的名字,然后给他打电话说书已经准备好了,之后就将书放在了桌后的架子上。这是本珍·M·奥尔[2]的书,艾奇绝对不会在意。这本书可能只值五英镑,不过我敢打赌,我找到的所有五英镑的书的销售额加起来一定比艾奇那些珍贵的首版书卖出的价格要高。事实上,我都不需要打赌,因为我看过销售数据。艾奇带我去同会计碰面时,他先是听得连连点头,然后便开始打盹,最后双下巴会完全抵在胸口上,所以我能听见他漏掉的那些细节。有趣的是,他睡觉的时候看上去很年轻。他醒着的时候总是喋喋不休,看起来老气横秋的,仿佛书店容不下他,约克市也容不下他,不过他自己倒觉得这座城市对他来说简直完美。我问过他以后会拿书店怎么办,而他只是回答说“眼下还能维持就行”。那是个荒唐的答案。还有一次,他告诉我他来约克市是为了见一个朋友,“结果大喜过望”,一时兴起就买下了这家店。这说法也很荒唐,不过可能性要大一些。

负责清扫房屋和为我们送书的本,已经送来了两箱书。看着它们的书脊我就能发现,(古典)音乐传记类图书区将增添一些受欢迎的书:那将是我今天的工作。我喜欢送来的一箱箱书按主题分类,而非像大杂烩似的堆在一起送过来。按主题分类的书会让我感觉仿佛在花时间同某个有灵性的人相处。此外,这其中可能会有艾奇所谓的被埋没的宝藏书存在。爱书的人更喜欢购买和收藏首版书,并深究书中的内容,不过他们不会考虑金钱价值,因为对他们来说,价值全都藏在书页之间。就我个人而言,我是认同他们的,不过就像艾奇总爱指出的那样,交房租的人又不是我。

整理箱子中的新书之前,我做了个小小的告示,是一则失物招领,就像人们在爱猫走失时张贴的“遗失声明”那样。有些猫因为没有被好好照顾,会立即走掉。我仿照这样的情况在告示中写道:“失物招领:布莱恩·帕滕的《笑脸杰克》。如果你是(粗心的)失主,进来找洛芙迪。”我将告示卡在窗户上,然后将那本书收起来,放在标有“私人领域”的门后面。如果没有其他人认领那本书,我便会好好珍惜它。

艾奇抽了半小时烟斗,并与路过的每一个人闲聊,之后才重新回到店里。这是他每天都会做的事,风雨无阻。我有些欣赏他这种雷打不动的精神,不过我也很清楚,如果他是为了抽烟斗,那我可能不应该赞美他。烟味会让我想起爸爸。我家经济状况不佳时,妈妈让他戒了烟。即便到现在,烟味依然会让我不舒服,但同时,那味道里也有一丝家的气息。

箱子里有一本J.S.巴赫的传记,我发现打开来有一张被精心折叠起来的防油纸,里面包着一朵玫瑰。我拆开防油纸,没有撕裂它,纸页发出窸窸窣窣的声音,那朵玫瑰看起来比防油纸更脆弱。我屏住呼吸,试着尽量不去碰它,以免它碎掉。那些花瓣可能曾是粉红色的,但与空气和光隔离后已经成了土灰色。我将纸重新折起来,用别针别在了书店前面的“书中所见”公告栏中。我很想知道是谁将它保存下来的,也对其中的故事很好奇。它被夹在书中是某人的一时冲动,还是被遗忘的结果呢?还是说它有着更加重要的意义?我将永远无法得到满意的答案。这些事物能让你意识到世界上充满着各式各样的故事,这种感觉还不错,至少它们可能和你的故事一样痛苦。

一周过去了,那本布莱恩·帕滕的诗集还是无人领取。那天下午,我打算摘掉那块失物招领的告示,将那本书收在柜台后面,然后送给某位看上去对它感兴趣的顾客。我不会把这本书卖掉,因为这样会让人感觉不真诚。是的,我有时候会想太多。当然,这不是我最坏的缺点。

当时我正在书店的后面吃午餐,那里就只有一个小厕所和一个洗手盆,前面隔着的木门没装好,需要猛拽才能关上,使劲推才能打开。安全出口前有一把扶手椅和一个架子,架子下面放着垃圾桶和吸尘器。扶手椅大而舒适,被随意摆在那里,我可以盘腿坐在上面。麦片和一根香蕉是我的午餐——这也是我的早餐,我最喜欢的就是早餐了,有什么理由不吃两顿“早餐”呢?吃到一半时,我听见艾奇在叫我的名字。

艾奇叫我一般都是因为店里来了一位“我的”顾客(也就是他不喜欢的那些),不会是库存的问题。我发誓,他清楚店里的每一本书及其所在的位置。

艾奇和我的相似之处在于,我们都不能容忍惹恼我们的人——正如他所说,这在服务业中算不上什么优点——但幸好惹恼我们的人的类型完全不同。我不喜欢傻笑的人,他却认为有小小的生活乐趣无可厚非;他不喜欢有体味的人,我却认为有些人是环境所迫,不能因此责怪他们,而且书不会在乎你上一次洗手是什么时候。我不喜欢那些试图砍价或是喋喋不休地说着网上价格更便宜的人,他们不知道就许多珍本来说,就算在互联网上检索,最后还是会找到我们,而且我们寄送时还会收取邮费。我很喜欢这种事情。这种幸灾乐祸的劲头,真的能点亮在邮局排队二十分钟等着邮寄图书时的糟糕心情。

我感觉自己就像《名利场》里的女主角贝基·夏普。

艾奇不喜欢他称作“超级粉丝”的那些人,不过我却希望我的顾客能对书多关注一点。想拥有某位作者所写的每一本书的每一个版本,这并没有错,而且我们书架上受人追捧的作家绝大部分都已过世,如果他们都不为这些“超级粉丝”烦恼,我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理由讨厌他们。

我以为来访者正是这种收藏家,所以艾奇会自动转给我接待,完全不考虑我的午餐吃了多少。我之所以会忽略艾奇在工作中犯下的这些小错误,是因为他身上优缺点的比例大约为三比一。我以为来的是那位沉迷于哥特小说的老妇人,因为我产生了一种午餐会被毁掉的第六感,不过我绕过烹饪图书区后,却看到一个从没见过的人正在与艾奇交谈。如果见过,我会有印象的。

那个人身穿皮衣,平头,脚上是金属蓝的马丁靴,两根鞋带的系法不同,笑容——艾奇看起来像是被他的魅力攻陷了——如同淌过砾石的海浪。艾奇见我走出来,立刻捕捉到了我的眼神。

“你做好准备,”他说,“她可不喜欢不爱惜书的人。”

“好吧,”那陌生人说,“我也不喜欢。”

“她来了,”艾奇说,“迷途的流浪儿。”有那么一刻,我害怕他要开始讲“我如何遇见洛芙迪”这段故事了,这让我有些害怕,不过他还是克制住了自己。

“有什么需要我帮忙的吗?”

“当然,”那陌生人说,“我想,你已经帮过忙了。”他微笑着,一口牙齿又齐又平,是中产阶级才会有的牙齿,毫无疑问,是花大价钱戴牙箍弄的。

“真的吗?”希望他能找到这么说的理由。

“洛芙迪,”艾奇说,“这位先生在找一本遗失的诗集。”

“我看到了窗户上的告示。关于书的。”陌生人的口齿很清晰,我听不出一丝口音,不过也算不上标准的上流社会口音。

“我在人行道上捡到的。”我的语气听起来有些责难的意味,不过我不在乎。就算人们不把诗集扔掉,诗人的生活也够难的了。

“我想它是从我的口袋里掉出来的,”他说,“我的口袋很深,不过我当时正在公交车上读这本书,然后我突然意识到快坐过站了,就匆忙下了车。我想它掉出来大概是因为没放好吧。”他将一只手伸进上衣口袋,手腕以下的部分立即消失了。他的手很长,哪怕与他身体的其他部分相比也一样。他的手指从根部到指尖逐渐变细,大拇指翘起来与其他手指分开,仿佛想要跑开。

“这样啊。”我觉得他可以编得更用心些,不过我很高兴,毕竟他还想着澄清事实,仿佛面试迟到了一般。

“而且我热爱利物浦的诗人,”他说,“我曾研究过他们。我觉得几乎可以说是他们创造了表演诗,而人们仿佛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就这一点来说,是他们推动了披头士的诞生。”

我没必要听他演讲。“我去给你拿书。”我说。回到书店后面时,我吃了满满一勺麦片,不过它们已经黏在一起快变成粥了。

“我们这位粗心大意的新朋友也是一位诗人。”我返回时听见艾奇这样说道。

“那他应该知道,不要折诗集的页角比较好。”我说着将布莱恩·帕滕的诗集还给了他。我并不感到惊讶,我家里也有两个写满自作诗的笔记本,不过我不会告诉别人自己是诗人。我只会告诉他们,我在一家书店工作,当然,是在我认为这件事和他们有关系的情况下。

“我知道,这是个糟糕的习惯。”那位皮衣诗人露出微笑,我也笑着回应,虽然我并不想微笑。微笑能泄露的东西远远不只你的牙齿。

他将书放进口袋,并放下兜盖盖好,仿佛在向我展示他已经吸取了教训。那是三月初的一天,天气依然很冷。这让我不禁好奇他夏天会穿什么。

“好吧,以后我会小心点。”他打了个手势——我以为他要敬礼,不过我接着意识到那是某种类似脱帽致意的动作,尽管他并没有戴帽子。这让那动作显得有点蠢,也可能那动作本来就那样。接着他伸出一只手来同我握手,我便也伸出手。他说:“谢谢你,洛芙迪。我叫内森·埃夫伯里。”我看到了他又细又直的手腕。

“没事。”我说。这就是我不喜欢与人交谈的原因,因为我从来都想不出任何有意思的话题。我需要时间组织语言,而当人们看着我的时候,这会变得很难。此外,我也不太喜欢人。好吧,有些人还不错,但这还不足以成为一项值得考虑的因素。

他转过身。我意识到自己手中多了个东西,是一块硬币巧克力,用金箔纸包着,让人想起很久以前的圣诞节清晨。如果等我反应过来时,发现他正等着看我的表情的话,那我会觉得他是在愚蠢地卖弄。但是店门上方的铃铛已经开始叮当作响,这代表他已经离去,等我抬起头时,窗外早已不见他的影子了。

“好吧,”艾奇说,“内森·埃夫伯里。”

“你认识他?”我问。

在约克市这个小地方,几乎没有艾奇不认识的人。他有些朋友是酒馆老板,不过这几年也都一一改行了。现在的酒馆变得更像餐厅,由美食爱好者而非酒徒经营。他特别喜欢到邻近的店铺购物,买些坐垫啊,海滨风景画啊,手工巧克力啊,一堆堆的奶酪之类的。他的医生一直要他注意胆固醇的问题,要他减肥,但艾奇说比起低头能看见脚的好处来说,搞好邻里关系更重要。

“我只是听说过他,”艾奇说,“曾经有一段时间,他差点成了明日之星。”

我知道他在等我询问细节,所以我故意没问。我回到扶手椅边,继续吃完了香蕉。重返店里后,我摘下了“失物招领”的告示牌,然后开始全神贯注地重新动手整理那一箱音乐传记。

书页之间已不再有宝藏,没有让我好奇的压实的花朵、明信片书签或扉页上的名字。我最喜欢的一本书是一九一二年版的《曼斯菲尔德庄园》,在它的第一页上,有一行看起来像是小孩子小心写下的“伊迪丝·德莱尼,1943”的连笔字。“德莱尼”三个字被横线划掉,下面写了“毕晓普”。接着“毕晓普”也被划掉,写了一个字母更多的双姓姓氏,但因为被划掉得太彻底,很难辨认清楚。我能做出的最有可能的猜测是“布朗普顿-史密斯”。接着下面又写上了“汉弗莱”。所有姓氏的字迹都一样,不过能看得出来写字的女孩在慢慢长大。我把那本书拿回了家。除了能拿到工资之外,我还能从这份工作中获得一份购书补贴,这本书是我购买的第一批书中的一本。我看着那些字迹心想,哎呀,伊迪丝·德莱尼-毕晓普-布朗普顿-史密斯-汉弗莱,我希望你嫁给这些人都是因为爱,哪怕根据布朗普顿-史密斯这个姓氏被划的线来看,这家伙应该是个混蛋。你没有向任何一个人妥协,你做得很棒。

周三晚上是艾奇的桥牌之夜,所以他会早早下班,穿上那件带苔藓绿天鹅绒领子的克龙比式大衣,离开前再大叫一声“再会,洛芙迪”。那天我为了整理箱子里的书多忙了一会儿,将我认为值得艾奇关注的书放到了一边。我一般在五点时锁门,然后待在店里,因为罗布最喜欢在傍晚过来,然后喋喋不休,说我应该再和他出去一次——我们上次的约会“出师不利”。他说不会做任何让人讨厌的事——他也不敢——不过我不想被他打扰。好吧,总的来说,我不想跟男人打交道。如果不能得到任何所谓的惊险刺激,我肯定不会感兴趣。

五点五十的时候有人敲门,我看到罗布龇牙咧嘴地笑着,还连连做着“让我进去”的手势。我摇摇头,指了指“打烊”的牌子,然后继续做手头的工作。他又敲了几次门,不过我没理会。接着我听到了一种嘎吱嘎吱、窸窸窣窣的声音,我意识到他正将一枝玫瑰从信箱里塞进来,那是他的惯用伎俩之一。他还会给我带巧克力来,让艾奇转交,因为他知道我不会从他手里拿走它们。我不会吃他的巧克力,而是会把它们放在一张放了“请自取”指示牌的大桌子上,一小时内这些巧克力就会全部消失。我希望罗布把那个指示牌当作我给他的建议——就像我在说“请自便”。但每次他进来发现巧克力已经没了,便会很气恼。

罗布在外面多站了一会儿,想等我过去拿玫瑰,但我没去,于是他便离开了,在此之前又狠狠地拽了一下门把手。我从桌下捏着玫瑰茎把花捡了起来,花瓣已经被压碎了。当我正准备把花扔进垃圾桶时,邮箱又开始窸窣作响,我吓了一跳,随即转过身,看见了一个转身离开的穿皮衣的背影,同时,一张传单从信箱里飘了进来。

诗歌之夜,乔治与龙酒馆

周三20:00开场,入场费3英镑,即兴表演式聚会

传单底部还有详细的Facebook信息。我把传单贴在社区公告板上,就在我写的“书中所见”公告栏的旁边,接着我便锁门离开了。回家路上,我经过了乔治与龙酒馆,它就在自行车车道起点的街角处。

我没进去。

我还以为那个转身离开的穿皮衣的背影就是我最后一次见到内森·埃夫伯里,但我错了。下周他又来了。

“你好,洛芙迪。”他说。

我转身点点头,接着便继续忙我的事。我拿薪水不是为了和随便哪个逛进来的老诗人消磨时间的,那是艾奇的工作。

我当时正在整理科幻小说区的书——那里永远不可能维持整洁超过半天——我正背对着门,不过我听到艾奇在和某个人打招呼。我没特意回头看,艾奇和大多数人打招呼的样子,都像是在接待某位来访的外国政要,某个情人,或某个刚起死回生的人。

内森没有离开。当整理到怀尔德[3]、温德尔[4]和辛德尔[5]的书时,我发现他还在店里。我站起身,看到他正悠闲地打量书架,仿佛正消磨时间等待着某件事发生。比如等待一位书店店员的接待。

他两只靴子上鞋带的系法还是不同,一根是十字交叉系在前面,一根是直线交叉。我不知道他自己是否注意到,或者说在乎这一点。这时,他发现我在打量他。

“魔术师的戏法,”他说,“人们注意到我的鞋带时会分心。此外,我还会知道哪些是细心的人,从而当心一点。”

我点点头。我能明白这么做的意义。这比他是粗心大意或是装模作样要好得多。如果我在意这件事,说不定会这么想,不过其实我并不在意。

“魔术师?”我问,接着像是想起了什么似的,“大概就是硬币巧克力那种吧。”

“近景魔术,”他说,“差不多算我的正职,不过大多数是在晚上做。有时候下午我会在孩子们的派对上表演,晚上会在公司的各种活动上表演。写诗实际上是不能帮我支付房租的。”

我笑了,但我不确定是因为什么,可能我是被把魔术师当正职的想法逗乐了。大多数人的正职都是在商店或电话服务中心工作,或者是戴着头巾式女帽为游客提供奶油茶点,至少在这附近是这样。

“我想着该来看一眼这里的诗歌区。”他说。

“我带你去。”我说。店面不大,里面却别有洞天,顾客找书时,带他们去比解释方位更容易。诗集靠后墙摆放,同戏剧集和旧地图摆在一起。艾奇不是诗歌和戏剧的爱好者,因为他说那些东西不该被写下来,所以便把这类书放在最阴暗的角落里。墙壁表面搭满了书架,看起来十分杂乱,书架的高度和深度都不同。小说都靠墙摆放着,店铺的中间区域放满了站立式书柜,背对背互相依靠着,彼此之间以恰到好处的角度排开,将一张桌子环绕在中央。书架各不相同,不过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它们都是用某种结实的老木头做成的,毫无怨言地用坚强的身躯担负起撑举非虚构图书的重担。当然,不管什么时候,我都能在里面找到小说。

我带内森来到后墙边。他走在我身后,鞋子发出吱吱的声音。我突然间意识到我的脊椎、我的屁股、我的后颈都暴露在他眼前,头发还用一条松紧带扎着搭在后颈上,以阻止它们垂到我脸上。我站直了些,抵达相应位置之后转过身。

“诗歌区到了。”我说。

“谢谢。”内森说着露出微笑。他似乎经常这样微笑。

“都是分内之事。”我说。

这时梅洛迪来了。当我们忙不过来时,艾奇会雇她来做点整理书架的工作。她干得很好,不过总是唠叨不休,像只被网住的花鸡,把我逼得要发疯。不做自己的正职工作(带领团体游客徒步行)时,她会把书店当成自己的客厅,端杯咖啡坐在桌边,打一些让人无法忽视的电话,用店里的无线网络上网。无论给我多少钱,我也不想和一群人围在一起,一边听梅洛迪大声抱怨,一边在约克市四处转悠,不过我认为她这份工作应该做得相当好。她大眼睛大嘴巴,人却很小巧,像只玲珑的猫咪。她的妈妈好像是马来西亚人,不过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记得这一点。在店里的时候,她会一直自言自语。我试过让自己也在脑海中唠唠叨叨,以压倒她的声音,但有些东西穿透性很强。像我爸爸以前常说的那样,她不是羞怯胆小的类型。

“洛芙迪带你去看了诗歌区吗?”梅洛迪问。

“是的。”内森说。

“这些书是按字母表顺序排列的,”梅洛迪说,“我上周刚整理过。我喜欢让我的诗人们保持队形。”这句剽窃来的行话一定是她从某部电影中听来的,因为我知道,她其实是在皮克林长大的。[6]

“懂了,”内森说,“我不会打乱队形的。”

“你好。”她说着伸出一只小手,掌心朝下,手指耷拉着,仿佛认为他应该行吻手礼。

内森握住她的手微笑着。“我叫内森·埃夫伯里。”他说。

“内森·埃夫伯里,”梅洛迪说,“很高兴认识你。我叫梅洛迪,就是表示旋律的那个词。[7]”她将硬币巧克力举到灯光下,随心所欲地慢慢翻转,仿佛她手掌中那东西的模样完全和她预期中一模一样似的。

“我们忙不过来时,梅洛迪会在这里工作。”我说。

“洛芙迪一直在这里工作,”梅洛迪补充道,“每天都在这里。这里是她的世界。我却来来去去,随心所欲。”她转过身,用猫一般的眼睛瞥了我一眼。我发现自己正看着内森,想知道他对这一切的看法。他看着梅洛迪离开——她穿着牛仔短裤,里面是黑色紧身裤袜,脚上是一双橡胶底帆布鞋,上身是一件条纹夹克——接着,他看着我露出了微笑。

“每天都待在这样一个世界里真是好极了。”他说。他的眼睛是在疗愈类图书的书皮上看到的那种蓝色,那种透明度和宁静的感觉与其很相像。

“是的。”我说。他没有说梅洛迪的坏话,我喜欢这一点。我不喜欢梅洛迪,但也讨厌说闲话的人,尤其讨厌别人对那些很容易成为攻击目标的人——例如文身和戴鼻环的女人——议论纷纷。不过,当我乘公共汽车时,确实大多数时候都能有座位坐。

我们面面相觑,有那么一分钟,我希望自己能像艾奇一样,和任何人都能聊得来,聊什么都行。进店的顾客中有一半都和他在美术馆开幕式或农贸市场购买香肠时聊过。他就是这般悠然自得,我却不行。好吧,是在面对新认识的人时做不到。我需要花些时间才能同他们舒服地相处,而在这个熟悉的过程中,我不会多说话,要说也都是相当日常的话题。艾奇说我把自己全部的兴趣点都藏得很深,了解我就是一项奖励丰厚的信念练习。可能他自以为这么说话是在当好人吧。

我想不出任何其他的话题了,于是便说:“我还是让你自己看吧。”

“好的。”内森说。

今天又来了一箱书,都是品相平平的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出版的中档平装书。我看出是企鹅经典丛书,黑色封套,封面上画的是伦敦国家美术馆的那幅巧克力盒子的画作,很难说动人。没有特别的书,或者至少该说没有值得注意的作家,都是些艾略特、特罗洛普、狄更斯,等等。

书店后面有一个被艾奇称为“早餐吧”的空间。简单来说,就是在墙壁中部安装了一个很深的架子,旁边放着一把高脚凳,我们在那边工作的时候可以坐着。架子上有两只旧杯子,里面插满了笔,还有一些可用作便条的纸。早餐吧是我们整理送来的书的地方。虽然说着“我们”,但艾奇并不是这项活计的爱好者。我们(大多数时候是我一个人)可以一边干活,一边照看店铺:架子上方安有一个凸面镜,这样如果店里只有一个人上班,也能看见进出的顾客。艾奇让我做第一道筛检,主要检查送来的书中有没有什么有意思的东西。刚来店里工作时我十八岁,直到三年后才被允许独立完成这项工作。“去吧,洛芙迪,”有一天艾奇这样对我说,“你够格了。”那种感觉比我拿到甲级普通中等教育文凭还棒,比我小时候在学校演话剧时最后收获的掌声还棒。那天晚上我没有直接回公寓,而是去了河边,坐在那里回味这一天。洛芙迪,事情会顺利的。

当我将那些企鹅经典丛书拿出箱子时,突然产生了一些奇怪的感觉。我的思绪情不自禁地飘出体外,仿佛发生了什么重要的事,这让我想起了有一次我收到一本刚寄来的包装普通的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精装书,它的封套灰扑扑的,可实际上是一本《查特莱夫人的情人》,它这样“乔装打扮”是为了过海关[8]。这种情况真的很罕见,因为这些书一旦进入英国,伪装用的灰扑扑的封套就会被扔掉。我知道这本书现在价值几百英镑,与此同时也难以相信这书竟然会出现在我手上,不过这个箱子里却没有任何值得收藏家关注的书,所以它带给我的这种站在悬崖边俯瞰海面的感觉有些莫名其妙。

接着我才意识到这种感觉从何而来,这些书我妈妈曾经都收藏过,每一本都是。她,我的妈妈,知道书的重要性,而且她知道我喜欢阅读,并且会鼓励我读书。她在客厅的楼梯下面放了一组小书架——我们住在惠特比郊外一座新建的小楼中,在家具搬进来之前,屋子里看着还有相当大的空间,不过家具搬进来后,即便是对当时幼小的我来说,也觉得很拥挤了。

架子最上面一层放的是黑封皮的企鹅经典丛书,中间一层放的是我从卧室里拿出来的书——关于小矮马、精灵之类的故事书,以及我拒绝丢掉的图画书。虽然我认为自己已经长大,不应再阅读这些书了。最底层放的是益智杂志,还有妈妈的朋友阿曼达转手送她的女性杂志,不过我记得她好像没读过那些书。架子顶上放的是装着相片的相框,每张相片都是两人的合影——我和妈妈,我和爸爸,妈妈和爸爸。爸爸非常爱惜他的相机,所以我们只有他在家的时候才会拍照。爸爸在家时很喜欢与我们一起欢度时光,就我们三个人,不要其他任何人,这样我们就能充分利用独处时光。他很珍惜我们,或者是否该说我们对他来说很宝贵?天哪,我对爱了解不多,但我热爱语言。我想,那些照片中的我们看起来是很幸福的。那些相框破碎之后,架子顶上就没有再放任何东西。

就像我说的,那些书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你在任何地方的任何一家书店都能买到,但是它们曾经全都属于我们家,这个事实让我感觉……好吧,有些特别。突然间,我的大拇指一阵刺痛。

我将那些企鹅经典丛书拿出来立好,书脊朝外,让它们靠在早餐吧架子的后墙上。我想知道它们排起来是什么样子,想看看它们是否真的就是我记忆中的那些书,还是说,我只是想制造一些并不存在的特别之处?

一开始我并不能确定。

接着我想起来,妈妈过去经常会把书按照标题的第一个字母在字母表中的顺序排列。有时我会好奇如果我们的书店也这么做会怎样。相比作者名,大多数人对书名的印象更深刻,所以这样有可能会更好。在家里的时候,我只会按照“读过”和“没读过”分类,然后将书从一个架子搬到另一个架子上。“为什么要浪费宝贵的阅读时间来做整理呢?”我当时就是这么说的。

但是妈妈会给图书排序,以《安娜·卡列尼娜》开始,到《呼啸山庄》结束。她说这样会让书看起来更有序。她还会按照颜色整理衣服,如果你想给背心和紧身裤袜做搭配,这样排序会很棒,但如果你只是想在某个分类中找一件衣服,作用就没那么大了。爸爸过去常常为此打趣她:“你妈妈像个什么样子啊,洛芙迪?”他以前常这么说,我知道他是想看我听到这句话后瞪眼睛的样子。

等我把那些书按书名重新排序后,我感觉到了一阵眩晕,仿佛距离悬崖边缘太近,土地正从脚下溜走。它们看起来仿佛真的就是曾经摆在我家书架上的那些书。

我能闻到我们第一个家的味道,有海水的咸味,有妈妈数不清的盆栽(她一直都没学会如何侍弄盆栽,它们总是一盆接一盆地死去)中的泥土的湿气。那个房子是租来的。妈妈那时总会说,我们何时才能拥有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地方呢?等那一天到来,她会将一切都刷成绿色。“不过,像这样生活也有一个好处。”爸爸会这么说。有时候他会说得很好笑,有时候他的说话方式会引得妈妈回应一句“得了吧,帕特里克”,然后伸手去摸他的胳膊或脸颊。

我面前的长椅上的书居然有二十六本。我数了一遍之后又数了一遍,就像一个无法相信手中硬币数量的人拿着金属探测器对其进行检测。

二十六本书。这是妈妈曾经在某一年买书的数目,两周一本,新年伊始她便下了这个决定。这项决定的实施结束于下一个新年前夜,那年我八岁。

我们以前经常去惠特比市中心的大桥旁边的那家书店,每隔两周去一次,而且总是周五放学后去。那是一家小店,很狭窄,所有书都摆在一两个书架上,看店的女士总是微笑着说,她可以预订到我们想要的任何书。那是个温暖的地方。我可以为自己挑一本书,而妈妈会同店主长谈,话题总是关于她将增添什么新的藏书。我想她不曾告诉过店主,她压根儿没读那些书,不过话说回来,我知道她不会撒谎。她是想读的,我确定,她只是从来没读而已。一年之后她不再买书了。第二年,她的决定是学习跳舞,但也没有付诸实践。她找了个舞蹈班,但爸爸不喜欢她和别人跳舞。

凡是在书店工作超过一个下午的人,都会告诉你人们买书的目的多种多样。当然,有人单纯是因为爱书而买书,他们知道读书是暂时逃避这个世界的出口,是一个学习的机会,一种可以让你的心灵和思想嬉闹玩耍的行为。因为看到了相关推荐,因为电视节目提到了这本书,因为想提升自我,因为想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或是希望塑造更好的自我——这些全都是有效的理由,但任何一个都无法保证人们真的会翻开那本书。我想妈妈应该是喜欢那些封面,喜欢“经典”这个词,以及喜欢发现其他世界的可能性。

当然,我没和其他人说起过这些事。没有人会记得那个书架,而且就算他们记得书架,应该也不会记得上面都有些什么书,以及这些书按照什么顺序排列。

此刻我坐在书店后面,却感觉我的世界与童年时代仅有的真正的家重叠起来。我闻到了可能是用来掩盖烟味的干花散发出的香草味,听到了妈妈在厨房慢条斯理地做事的声音。我会抽出那些书,看看封面,拼读书名。《弗洛斯河上的磨坊》[9],听起来好怪,因为我不知道弗洛斯是一条河的名字。“你年龄还有点小呢,天使。”妈妈透过厨房门看见我在翻书,于是这样说道。我记得那些文字挤满了书页,就像罐子里的糖果一样。

“洛芙迪。”内森在我身后叫了一声。

我吓了一跳。我是真的吓得跳了起来,一瞬间屁股都脱离了凳子。

“抱歉。”他说。

“没事,”我说,“我只是……在忙。”

“我父母有企鹅经典丛书,”内森说,“那个系列得有上百本吧?”

“是。”我本可以继续说“我妈妈也有一些”——话几乎都到嘴边了——但我从不谈论自己的私事,所以我只是坐在那里,摆出一个闷闷不乐的表情,相当符合我这一身黑的打扮。

“好吧,”内森说,“我找到了这个。”他举起一本艾德里安·亨利[10]写的《游乐场》。薄薄的书脊上有些裂痕,封面上有一个咖啡杯印下的棕色圆圈。“我没有这本书。我应该买一本的,就怕下公交车时再弄丢。”

我笑了。是的,我真的笑了。“里面有那首《在你的窗口》。”任何喜欢亨利的人都喜欢《在你的窗口》。我总是知道书里有什么内容。

“我看见了,”他说,“天才之作。”

“这个词过时了。”我说。

“再同意不过,”他说(他能一边笑一边说话),“不过用在这首诗上很恰当。”

我虽然不赞成,但并没有说出来。《在你的窗口》写的是一只猫不明白为什么会有人不喜欢一只死老鼠。这让我想起罗伯特和他的玫瑰[11]。

内森没有戴帽子,却做了个脱帽致意的姿势转身离开,不过接着他又掉头走了回来。“上周我在这里留了一张宣传页,是关于一个诗歌之夜活动的,周三在乔治与龙酒馆举行。今晚就有一场。”

“我看到了,”我说,“我把它贴在前面的公告栏上了,就在那则失物招领告示的旁边。”我好心地指了一下,以免他不知道公告栏在哪里,或者什么样子。有时我会对自己感到绝望,我想把自己感觉到的不快,归结为看到那二十六本书所产生的情绪。但是我不知道的是,其实我只是需要一个借口来解释自己为什么不具备与人理智沟通的能力。

“我知道,”他微笑着说道,“谢谢,但是我送那份传单是想邀请你的。”

“我?”差不多有一分钟,我有点担心,害怕他知道我在写诗,害怕我已经将自己的梦境或噩梦投射出来。在梦中,我站在舞台上朗诵我的诗,灯光亮起,我看到了所有人的脸——观众席上有一半的人是我爸爸,有一半的人是我妈妈,我不知道该往哪儿看才好……

“嗯,显然你的诗歌品味很好,”他说,“拯救了粗心诗人遗落的书,所以我想你也许会想去。”

“谢谢,不过我不太喜欢社交。”我说。我早就发现这是阻止人们让我做种种事情的最佳方式,因为事实上这样回答对方就无法回应了,当你说“我很忙”(“只需要两小时!”),“我很穷”(“只需要五英镑!我请你!”)或“我认为自己不会喜欢”(“你怎么知道,试一试!”)时,总有应对的方法。

“好吧,”内森耸了耸肩(看到了吗?),“不过如果你改变主意,只管来。我们在Facebook上有一个宣传页。给我留言或是发信息吧,我给你留个座位。”

“我不玩Facebook。”现实生活中需要应付的人已经够多了,我不会添加虚拟好友,或是那些可能很久以后突然想起你的人。

“好吧,那就发信息。”他说。我没告诉他自己没有他的电话。我掂量着他刚刚的行为从多大程度上表明了他邀请的诚意。

当我转身看向那一排书时,我看到在《简·爱》的上方插着一张名片,上面写着“内森·埃夫伯里:近景魔术”,还有一张图片,画的是一顶大礼帽,旁边是一个手机号。我发誓他的手根本没有动过。整个聊天期间,他一只手一直拿着艾德里安·亨利的那本书,另一只手则一直插在口袋里。

妈妈买书的那一年,企鹅经典丛书可能出了八百本,不过小书商可能只会销售最畅销的那一百本,所以事实上,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约克市任何一个购买了二十六本企鹅经典丛书的人,选择都是有限的。我妈妈的选择并未脱离主流审美——我面前的架子上的每一本书,都至少出过一部电视改编作品——所以任何买这套书的人做出的选择可能都是一样的,而这样的猜测还是建立在我完全准确记得妈妈购买的书的基础之上。

我在那儿坐了一会儿,看着那些破损的黑色书脊。一开始我对自己说那不可能是妈妈的书,接着我又觉得,这不可能不是她的。这两种答案我都不喜欢,于是我将那二十六本书放在了经典图书的书架上。

显而易见,那晚我没去参加诗歌之夜。

接下来那一周,我锁门下班的时间比平时都要晚,因为我们从网上接到两个大单子。在网上销售是我的主意,这就意味着我无权抱怨由此引发的腰酸背痛。将一本拥有两百年历史的书打包好寄出去,让它跨越世界,踏上下一段旅程,这让人兴奋不已。只不过你不知道它要去哪里,不知道它是会被仔细阅读、受到珍视,还是会被放进温度和湿度都被严格控制的书柜,作为藏书的一部分,抑或是被增添到保险单据上,然后被人遗忘。一本没人阅读的书价值何在?你不会在买了一只梨后只是一直欣赏它,不是吗?推测起来,人们如果在网上找到了一直在寻觅的那本书,应该会快乐地跳起来,或是向空中挥拳吧,或者至少也会龇牙咧嘴,笑得像个白痴。当他们走进书店购买时,我能看见这些表情,但从电子邮件中我看不见。

不过,我不是在抱怨。真的不是。我只是感到厌倦,因为打包和填写地址很……无聊。这工作其实跟书本身没有关系。我也可以打包蜡烛、工具箱或木勺。我会打开音乐,将音量调大(我就是喜欢民谣,怎么了?)。我会站在早餐吧旁,打包、缠胶带,最后将打包好的书堆成一摞。艾奇第二天会将它们带去邮局。他比我更热爱这项差使。他回来时会招来更多顾客,毫无疑问,都是在邮局排队时被他迷住的游客。他经常穿粗花呢衣服,我怀疑他出生时就蓄着小胡子。有时会有人问他要签名,他总会亲切地应允,并且一挥而就。我一直很好奇人们到底把他当成了谁。

罗布又往门里塞了一朵玫瑰。我没有专门把它丢进垃圾桶里,而是任它留在落进来的桌子上。我锁上店门,绕到后面去取自行车。那里有一个供这一排街道的六家商户共用的棚屋,我的车就放在里面,和咖啡馆在夏季放在人行道上的桌子放在一起。等我绕回到主街上时,发现他就等在那里,靠着墙角。

“喜欢那朵玫瑰吗?”

“你好,罗布。”我说。高中时我上过自我防卫课,学到的要点之一是避免让自己陷入需要自我防卫的境地。虽然我以为罗布就像一匹拴牢的马,没有什么危险性,但我不能让事情有任何恶化的倾向。

在那件事发生之前,我不曾想过会害怕罗布——他个子很高,但体型像是一只打湿了的泰迪熊,看上去怯生生的——不过不需要自我防卫课老师的协助,我也早已明白一件事,那就是你永远不可能真正明白谁是威胁,谁不是。我站在一条逐渐变暗的有点安静的街上,面对着一个认为再三往信箱中塞不被人需要的玫瑰是正常行为的男人,而且那还是他在比较正常的日子里做的事。情况不妙。接下来需要注意的就是不要惹毛他,所以我不打算谈玫瑰的事。

“你愿意哪天和我出来喝点东西吗,洛芙迪?”

“不了,谢谢你罗布。我不太喜欢社交。”

“我认为我们应该再试一次。”

“罗布,”我说,“我不想。抱歉,我已经……我已经在向前看了。”我看了他一眼。

“你在和别人约会?”他有一双漂亮的眼睛,但是里面写满了倦意。我希望他这段时间能睡着觉,而且在坚持吃药。我相信自己不是怪物,我也愿意相信他不是。

想到他认为我在和别人约会,我笑了起来。“没有,”我说,“我只是……喜欢一个人待着。”

我试图做一个艾奇在遇到某人推销他不想买的东西时的表情。他在对方喋喋不休时,会说“不了,谢谢”,如果那个推销员还不放弃,他会将嘴巴抿成一条线并摇头,幅度非常小。这时,推销员就会卷起货物离开。不过我做这个表情却没有效果。于是我开始推动横在我们之间的自行车,但是罗布换了一边,又走到我身旁来。

“拜托,洛芙迪。其实我还不错。”

“工作怎么样了?”我问。我想如果能引他谈谈自己,可能会避免争吵。罗布留在学校工作,因为那个环境比外面的世界更安全。我知道,而且我清楚地知道,这就跟在二手书店混日子的人一样,因为二手书店也比外面的世界更安全。

“很忙,”他说,“要考试了。我认为我的学生们能取得好成绩,他们都很聪明。”

“那太好了。”我说。我是真心的。罗布是个聪明人,当他不那么混蛋的时候,他会谈起他了解的事情,比如文艺复兴和意大利,他说的话值得一听。

“但我不想谈论工作,”他说,“我想谈谈我们的事。”

他伸出一只手放在我背上。他并不常触碰我。我感到自己在发抖。接下来的策略是跨上自行车骑走,不过不远处就是一段比较繁忙的人行道,所以我不打算那么做。我有点想告诉他我对他的真实想法了,但是又害怕对峙。我的掌心已经湿了,双脚开始无法动弹,仿佛它们忙着准备逃走,已经忘记了如何正常走路。

就在这时,我看到了乔治与龙酒馆。我看一眼手表:七点四十五,而且今天正好是周三。

我把车锁在外面的栅栏上。

“我要去见一个朋友。”我说。

“我可以和你一起。”他接着说道。

“我想不行,”我说,“晚安。”

他伸出一只胳膊,仿佛想再次触碰我,将我搂住,而我躲开了。我转身走上台阶进入酒吧,没有回头看他是否跟来。

酒吧里前卫又时髦,我都想冲出去接受罗布那令人讨厌的小动作的挑战了——那样带来的不适感可能还少一点。涂层剥落的地板,不协调的椅子,深灰色的油漆,耀眼的黑玻璃枝形吊灯,镶着做作且不必要的镜框的镜子。我甚至担心我的饮品会被盛在一个果酱罐里,这真是太可怕了。

我记得那张宣传单上说诗歌表演是在楼上。这里有两个螺旋形金属楼梯,一个通往楼上,一个通往楼下。楼上的活动室面积相当小,角落里放着一张吧台、六张桌子,还有两张已经破裂的黑色皮面沙发。这里的枝形吊灯小一些,镶框镜子少一些,仿佛是在说:“尽情放松吧,客人,我们楼上的挑剔程度比下面稍稍低一点。”

我走到吧台的位置,想着罗布应该没有跟进来。当然,如果他进来,我这么做只会让事情更糟,因为他没有理由不买杯喝的然后走入观众席。我发现从窗口能看到酒吧入口,我可以去看看罗布是否已经离开。如果他离开了,我可以再逃走——

“洛芙迪,”是内森的声音,“见到你真高兴。我还以为你过来的话会给我发消息。”

“我只是……”一想到要解释,我就觉得难以承受。到了这一步,离开的可能性已经十分渺茫,所以我便说了脑海中想到的唯一一个话题:“你没穿外套。”

“对,”他说,“我在室内嘛。”

我说过我喜欢自大的家伙吗?没有?好吧,这是有原因的。他当时穿着深蓝色的裤子,尖头鞋,条纹衬衫,还系着——老天,杀了我吧——一个领结。我不爱说闲话,但那个领结让我哑口无言。他可能都有三十岁了吧。我其实很困惑,但我想他并没发现。

“我去给你拿杯喝的。”他说。

“我自己去,谢谢。”我说。我不喜欢欠人情。

“好的,”内森说,“你介意我给你留个座儿吗?”

“那很好。”我说。我还没看见罗布的身影,如果他真的进来了,我可不想一个人坐在一张桌子旁。

艾奇第一次下班后带我喝东西时——我当时可能只有十七岁——我很惶恐,要了一杯干雪利酒,因为那是我的寄养看护安娜贝尔在圣诞节时喝的酒,我想不到其他的饮品了。艾奇从吧台回来时,端着一杯浅绿色的东西。“螺丝锥子。”他当时说。我没有意识到他说的是酒的名字,不过我喜欢那味道。第二天我在书店时,他给了我一本雷蒙德·钱德勒的《漫长的告别》,里面的男主角就喝螺丝锥子。那本书我只读到那个女人脸被揍烂,然后被杀死的地方,不过如果不是这么暴力的话,我应该会喜欢那本书。我知道,这纯属一派胡言。不管怎么说,菲利普·马洛[12]和我都喝螺丝锥子,尽管他喝得比我多得多。酒馆里总是不缺杜松子酒和浓缩莱姆汁[13]。

我转身寻找内森,以及罗布。我依然没发现罗布的踪影。我深呼吸了几次。内森正坐在最靠近“舞台”——壁炉前面的小平台——的那张桌子旁。他抬起一只手,做出“过来”的手势。我朝他走去。和许多酒馆里发生的事一样,趁你买杯饮料的工夫,座位已经从半空变成爆满了。内森正一个人坐着,不过他的桌子上有两个空玻璃杯,所以我猜他还有一个朋友在这里。

内森·埃夫伯里毫无畏惧。他是一路走来都毫不费力的那类人。你从他的眼睛,他悠闲的样子,他穿衣的风格就能看得出来。(内森的中间名有可能是奥利弗、斯坦顿、巴塞洛缪。)心有畏惧的人不会邀请陌生人参加诗歌表演,他们会把写诗的笔记本藏在床下。

我在他身旁落座,他点了点头。“我得把这个过一遍。”他说着敲了敲面前的一张纸,那是一份名单。我喝了些东西,杯子里有一根蠢兮兮的短过头的吸管。我看向舞台,仿佛这是个比看人更好的举动。人多让我紧张,哪怕是一群诗人。我看到舞台上有一个立式话筒。

我以前从未参加过真正的诗歌表演活动,如果眼前的活动能算作诗歌表演的话,这应该是第一次,不过我曾花过许多时间,在“空想家的朋友”YouTube上观看诗人凯特·坦普斯特,以及作家乔尔·泰勒、莱姆·西塞等人的视频,幻想着会有一个平行宇宙,在那里,我会是那些视频的主角。我知道你在想什么,不过曾经有一段时间,凡是需要上台表演的活动,我总是第一个自愿参加,我妈妈曾经还经常开玩笑说要存钱让我上戏剧学校。

我有一点兴奋。

“我在编排演出次序,”他说,“我喜欢打乱顺序,这样每个人都能得到好机会。”他举起名单,我看到上面的名字旁边都编了号。排在名单最前面的人是三号,现在排第二,六号排第三,四号不动。一共有十二个名字。

“没有一号。”我指出。挑刺的感觉很棒,因为我最喜欢的事情莫过于,有人走进书店,告诉我“Macs”这个姓氏应该排在“Mcs”前面。你现在明白为什么我的朋友不多了吧。

“我先上,”内森说,“我差不多算个暖场人,没人会多注意我。考虑到我是组织者,似乎只有这么做才公平。”

我点点头,不知道该说什么。他让我想起了埃尔斯佩思·菲普斯,她曾短暂地当过我的养母。当时我们都在等着我妈妈回来。好吧,只是我在等。其他人都知道,真正的问题在于妈妈会离开多久。当时的情况实际是社会服务组织想找个合适的人来应付我,他们早已认定我会沦落成那时的样子。

你永远也无法惹恼埃尔斯佩思,我也没有尝试这么做,因为在那时,我太过沉湎于自己的思绪,太过思念过去的生活,其实并不想被迫与一个安排到我身边的人产生关系。但是其中一些吓坏了的又愤怒不已的孩子却经常拿她出气。有一次,一个孩子想把沙发烧掉,火没点着,却留下了一个黑窟窿。埃尔斯佩思却只是说:“哎呀,真可惜,现在我们所有人都得按顺序坐在地板上了,因为只剩下一把椅子,不够坐啦。”内森似乎也有着良好的教养,这隐藏在他昂首阔步的姿态,以及从约克市仅剩的最后一家花花公子服饰店里买来的装备之下。

我试着去弥补刚才的行为。“这活动怎么进行?”我说。

内森微笑着,仿佛知道我是在表达歉意。“任何诗歌都行,每个人有三分钟时间,接着我们在纸条上投票,票数最高的两位换一首诗参加复赛,我们以掌声投票。奖品是一小笔扣除场地租赁费之后剩下的钱。今天的话,看样子大约……”他环顾房间,估算了一下到场的人,“比较高,得有三十英镑。”

“不错嘛。”我说。够买两本崭新的精装书,或者够交夏季一个月的电费。

“有总比没有好。”他表示赞同。

“那倒是。”我说。我爸爸以前也经常说那句俚语。吃亏时他还经常说“抽到该死的短签[14]”,不过如果我在房间,妈妈会在他说之前使眼色,他便会把“该死的”换成“天杀的”。我有一次问他那个词是什么意思,他说意思是指其他家伙总是赢。我原本是想说我不知道“天杀的”是什么意思——学校的词典里没有这个词。巴克利小姐总会鼓励我们遇到不懂的词要查词典。几年后,我在读达夫妮·杜穆里埃[15]的书时又看到了那个词,才意识到那是康沃尔语的一个词。它轻轻地戳了我一下,感觉挺舒服,让我想起了一段并不那么痛苦的回忆。

看样子罗布应该不可能再出现了。我想离开,不过我已经喝了酒。我可能不爱交际,但我并不粗鲁。我妈妈很懂礼貌,我住了差不多八年的长期寄养家庭中的安娜贝尔也是。我记起还没付钱,于是就往他面前的桌上放了三英镑。

“不用,”他说,“我已经付了你的酒钱。”

我讨厌这种事。“我没要你这么做。”我说。

“我一般都会帮头几次来的人买单,”他说,“你不是特例,洛芙迪。”他笑着站起来,走上舞台,双手合掌拍了五次,间隔时间完美,指尖贴合得天衣无缝,房间里的每一个人都转过头来。

“请就座,女士们、先生们,还有诗人们。距离比赛开始还有五分钟。”说完,他在房间里四处走动,我猜他是要和表演的每一个人说会儿话。没有人来我坐的桌子旁,不过有人拖走了一把空椅子,好加入旁桌的人们。我的酒几乎已经喝完,正背对着墙壁坐着,环顾房间,想看看有没有认识的人。我看到梅洛迪在房间的后面,我猜她身边是游客团的人,因为他们有时会在书店门外驻足,聊这些建筑的历史。

五分钟后——刚好五分钟,我看了时间——内森重新上台,这一次他大声拍了三次手。“女士们、先生们,还有诗人们,请允许我在比赛开始前,告知你们相关规则……”

我意识到自己并不讨厌他。对我来说,这是个相当大的发现。我其实很少“先假定某个人很好,直到事实证明并非如此”,我发现反着来更节省时间,我一般都是这么处理事情的。

我相当喜欢他的诗,虽然他朗诵的方式有些过于自信了。他冲人眨眼和指向观众席的次数太多,表现得像是自信过了头,这让我对他的好感减弱了一些,所以他基本上处于“洛芙迪喜欢”和“洛芙迪不喜欢”这两种态度之间的中间位置。不过他应该不会在乎这一点,我也一样。

整件事情都超出了我所设想的范围,我花时间进来只是为了摆脱罗布。内森是当天最“诗意”的人,至少在穿着方面。其他的人都相当普通,从某种程度上说,诗歌吸引的是那些想要表达一些难懂的玩意儿的人。

一位上了年纪的妇人背了一首关于她花园中的鸟儿的诗。她站在那里闭着双眼,仿佛在阅读眼睑背面的文字。就那首诗的质量而言,我认为观众显得过于热情,掌声过于激烈了。内森俯过身来对我小声说,这位妇人耳聋,而且总是诵读同一首诗。有个家伙表演的与其说是诗,不如说更近似于喜剧,他说话时两只脚一直来回跳动着;一个看上去还不到进酒馆年龄的女孩说了些有关云彩的奇思妙想,当她说到一些有关买咖啡的事情时,我被逗得大笑起来;有个人讲话相当粗鲁,还一边打着响指,我认为他需要学学编排的技巧。奇怪的是,我竟然完全没有不适感,这不太正常,因为我不喜欢待在一大群人中间,并且不想靠近任何一个有人在表达自身感受的地方。

我把票投给了内森。统计票数的时候,他问是否能为我买杯喝的,我拒绝并道谢后,自己买了一杯。接着他问要不要帮我介绍些人,我再次拒绝并道谢,于是他便留我一个人待着了。我在想,如果在家里,我这会儿应该在做什么?阅读、写作、思考、整理,不会有人打扰。(我希望你不要为我难过,因为我刚刚描绘的是我理想的夜间生活场景。)他没有拿到第一,不过他看上去并不介意。宣布冠军后,所有人都往后方的吧台走,我也离开了。

外面没有罗布的踪影,不过车子的前胎瘪了,我无法骑车了。我一路推着它走回了家。我被冻僵了,还因为上床时间被推后而气得不行。三月天看起来像春天,但实际上并不是,至少从太阳一下山就不再是了。

不过我越是回想内森的诗,就越发觉得他写得很精妙。

内森·埃夫伯里于二〇一六年三月在约克市的乔治与龙酒馆表演

有时,我想为我的生活写一本书,

这样当我遇见你,

或者认识任何一个人时,

我就可以递出这本书,

你可以阅读它,

而非试图阅读我。

你可以将它带走,

弄清是否值得将你的时间交付与我。

你可以思考,

如果下次我们迎面遇见,

你该毫不迟疑地微笑,

还是横穿街道假装没看见,

抑或是停下脚步,

伸出胳膊搂住我的肩,

领我走进最近的酒馆,

为我买一品脱黑啤。

因为读过那本书后,

你会知道黑啤是我的爱。

我认为这是个相当优雅的提议。

但是每当我坐下来写这本书时,

都难以继续。

我能讲的故事太多太多。

我可以是一个诗人,

一个魔术师,

一个失意的数学家。

我可以快乐,

可以悲伤,

可以孤独。

我可以从出生时,

从我十二岁时,

从我大学毕业时开始讲。

任何一个故事,

都会让这本书变得不一样。

任何一个故事,

都会让这本书变成真的,

或是假的。

如果你肯想一想,

就知道我们的过去是不确定的,

一如我们的未来。

而我喜欢可以讲一个不同的故事时的那份自由。

同类推荐
  • 后汉演义(上)

    后汉演义(上)

    蔡东藩先生的这套《中国历代通俗演义》从秦汉写到民国,全书共一千余回,五百多万字,写了近二千二百年的历史;主本信史,旁征野史,取材审慎,观点平实,内容丰富,叙述有法,用语雅洁,自评自注,理趣兼备,洵为通俗史著的经典。
  • 我是猫

    我是猫

    1.日本文学大师夏目漱石用他老练的笔法塑造了一只冷眼观人、喜好吐槽的喵星人,故事有趣又发人深省,适合普通读者阅读。2.世事就如猫的眼珠一样变幻莫测,这本书能让现在的读者了解到曾被誉为日本“国民大师”的夏目漱石是如何观察和思考的。
  • 再见月朗星稀夜

    再见月朗星稀夜

    这是一本古典言情小说,以主人公的纯美爱情为主线,提现了作者对善良和丑恶分界的判断。通过文中不同人的人格与性格折射出来的幻影,塑造了不同的人物性格,在不同角色的摩擦与折射之中渐渐丰满人物的形象,希望给那些仍然执着于黑白论调的人一个很好的提醒。本书在三个人的纠结情感中,有幸福有伤痛,最终以岁月静好,相守一生收尾,总算让那些读者没有失望。圆满而美好!
  • 有间文库:面子问题

    有间文库:面子问题

    《面子问题》剧中主要人物佟景铭秘书所苦恼的是“不能因为抗战失了身份”、“不能因为一件公事而把自己恼死”。他不务正业,对工作敷衍了事。当他闹了一辈子“面子问题”终于丢尽面子被免职以后,他所考虑的是向医生讨要一个“体面”的自杀办法,保住他的“面子”。剧中其他人物的“面子问题”又各不相同。老舍对这些人物的讽刺,不仅是对国民劣根性的又一次批判,也是对抗战时期国民党官僚机构的腐败作风的鞭挞。
  • 初刻拍案惊奇二(三言二拍)

    初刻拍案惊奇二(三言二拍)

    《初刻拍案惊奇》是一部脍炙人口的奇书,共有短篇小说40篇,它以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拟话本”形式,描写了众多引人入胜的故事,如商人由厄运而致富,读书人由贫寒而成名;清官们断案如神,贪吏们枉法如虎;恶棍们奸淫揽讼,骗子们尔虞我诈;青年们怎样追求忠贞不贰的爱情,而封建礼教又如何制造婚姻悲剧。语言通俗简练;情节曲折起伏,扑朔迷离,然又合乎情理;人物内心刻划细致入微,艺术形象栩栩如生,历来评价甚高。
热门推荐
  • 赖着你的365天

    赖着你的365天

    【某日,何舒钕实在忍无可忍,她秀目圆睁,质问道:“甄俊子,你干嘛老赖着我?”他嬉皮笑脸地对她说:“窈窕‘舒钕’,‘俊子’好逑。不赖着你,赖着谁?”“······”】甄俊子自第一次见到何舒钕,就对她各种无赖、各种“耍流氓”,糖衣炮弹更是家常便饭!原以为六年没见,即便是生疏感,也会让他稍稍改变些,哪知这家伙的“劣根性”是深入骨髓的!这家伙根本就不知道生疏为何物!享有“花花公子”、“情话大师”“交际达人”等多种美誉的他最终能否抱得美人归?他还会在“情感告急”“大学没毕业”“失去家人支援”等等情况下,继续追逐自己的创业梦吗?爱情和事业是只能顾此失彼,还是完美的双丰收呢?
  • 夫君,你们是要造反么

    夫君,你们是要造反么

    夫君们,都给我排好队來,报数,1,2,3,4……刚来到某个世界就要被逼成亲,都不知道长啥样呢!据说江湖帅哥多此非虚言也,看着一堆夫君,有高冷,有霸道,有逗比,有温柔,哇咔咔……“说,你把他们弄哪去了?”看着夫君们一个个逃了,某女指着某男气呼呼问道,“娘子,为夫怕你过于操劳,吧他们都打发了,咱们回家好好养胎吧。”……各位小妖精喜欢哪种类型的赶快订购哦O(∩_∩)O
  • 萨特哲思录

    萨特哲思录

    本书内容主要分为存在与虚无、哲学的谈话、文学与艺术、文学与写作以及萨特年谱等五部分内容。
  • 杀手之神传

    杀手之神传

    何为神?“王”字不能表其霸气,“皇”字不能表其威严,“帝”字不能表其雄姿,乃为之神。看一个高中生如何加入杀手界,接受残酷的杀手训练,登上杀手之王宝座,又如何超越历代,创造杀手神话;却又为何从返都市,从而巧遇各种美女,收获自己的爱情。
  • 青竹之枪

    青竹之枪

    他与她一见钟情,虽有命运捉弄但最终走在一起。而他的兄弟却将他推入下层位面。为了回去见她,他在里面,闯出绝世之枪之名,找到了真正能把后背交给对方的好友,尽管他是人,它是兽。但当他破开位面之障,回到了上层位面,却发现,已经找不到她了。
  • 十一职阶之刃

    十一职阶之刃

    『theBladeofElevenClasses(十一职介之刃)』◇此身执天野策、过刀山身浴火…烈风袭此身之心魔、欲绝以失自我。让梦境破幻了、让世界崩溃了!此心望穿彼岸末色、徒为伊之情魄。——『情魄』
  • 从斗破开始轮回万界

    从斗破开始轮回万界

    一花一世界,一叶一追寻,一曲一场叹,一生为一人。千回万转中,无奈惹相思。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离国风云录

    离国风云录

    她,是二十一世纪的王牌杀手,只因一场荒诞的赌约而穿越,一场无解的生死局,一场人心的豪赌,轮回转世,不变的,是我依旧在你们身边。呵,装猫装久了,本小姐都快忘了,本小姐可是只,不折不扣的,老虎啊~
  • 重生还是小喽啰

    重生还是小喽啰

    重生,依然不好混。。打酱油的继续打酱油。算了,说多了都是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