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这本书的初衷就是想把多年来写的日志串成一个完整的回忆。前面几章是和小艳在一起的故事背景。与小艳在一起的故事还没结束,翻看以前的日志,发现有几篇是记录分手前的时光,于是就先穿插进来吧!
=日志时间:2006年12月1日=
男人的贴身物无非就是钱包、皮带、火机和领带。我第一个钱包是我的初恋送的,在那之前我的钱都是随身放,这个包几元,那个包几元,有了那个钱包后,才好象有了个归属。
记得那是我21岁的生日,一群朋友为我庆生。她来得比较晚,捧了一束玫瑰花,提了一盒生日蛋糕。这是我第一次得到女生的花。接着她把那个钱包送给了我,于是我也有了我的第一个钱包。如今那个钱包在我的书柜的第三格放着,上面布满了厚厚的灰尘,包面上的“七匹狼”标志都已经没有了光泽,好多地方都已经变形裂口,它伴随了我大学两年,记录了一段故事和时光。
今天晚上回到家,我整理书柜的时候,拿起了这个钱包,擦拭了上面的灰尘,看着破败的它,感慨良多。偶然,在钱包的一个卡槽里,我仿佛摸到了什么似的。我对着光向里看,原来是一张纸,可能是放得太久,并因为以前一直都没有注意到它的存在,被其他的东西挤压到最里面的缘故,纸和钱包已经粘在了一起。我用手小心的在里面挖,都不能一次把它取出来,于是我慢慢把纸分成两部分,取出来一看,原来是她以前给我写的一张纸条。接着我慢慢取出了另一部分,拼在一起。故事瞬间回到了三年前。
读大学的时候,我和几个兄弟空闲的时候喜欢去泡吧。学校外面开了几家KTV,当时我们那里唱歌通价是五元钱一个人,送杯茶,酒水另算,不限时,唱歌时按桌号轮转,每桌每次按人数来算唱的曲数,可以一直玩到打烊。我们最喜欢去其中一家叫做“九头鸟”KTV里面玩。那家KTV开得很有特色,堂子不大,但是很有感觉,店最里面是一个小台子,不高,只有一级台阶高,上面是个小电视,唱歌的人坐在上面的一个小转椅上,面对台下的观众,看着小电视唱歌,所以你唱歌时的一举一动,每个表情下面的人都能看到。这张纸条就是某一次唱歌的时候她写给我的,在我唱了一首刘德华的《爱你一万年》后。上面残破地留着这么几个字:“老公,你唱《爱你一万年》时好投入哦!我好喜欢哦!乖!我爱你一万年哈!!”
当然,我写这篇日志不是为了记念而纪念,而是为了忘却而纪念。在经历了三年的变迁后,我还能找到过去的一点记忆,也是幸甚,太多太多的人都已经成为了逝者,不复存在。活水自有源头来,奔流到海不复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