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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地狱—天堂

严格来说,来自加尔各答的普拉纳博·查卡拉波帝不是我爸爸的弟弟,他是七十年代初期少数几位我爸妈认识的孟加拉同乡,当时我爸妈住在中央广场附近一处租来的公寓,社交生活相当贫乏,认识的朋友用一只手就数得完。但我在美国没有亲叔叔,所以爸妈叫我称呼他为“普叔叔”,他也因而叫我爸爸“沙玛尔大哥”,讲话时以敬语相称,他叫我妈妈“大嫂”,孟加拉人就是这样称呼兄长的妻子,而不是直接叫她的名字“亚潘娜”。结识了我爸妈后,普叔叔承认,碰见我们的那一天,他其实已经在剑桥附近、我放学后常和妈妈走来走去的街上,跟踪了我们大半个下午。他尾随我们沿着马萨诸塞州大道而行,跟着我们进出哈佛合作社书店,我妈妈总喜欢到这里看看打折的家用品。他还跟着我们一起走到哈佛广场,天气好的时候,我妈妈经常坐在这里的草地上,看着成群学生和教授沿着人行道匆匆鱼贯而行。最后,当我们爬上怀德纳图书馆的楼梯,好让我进去上洗手间的时候,他终于拍拍我妈妈的肩膀,用英文问她是不是孟加拉人。其实答案相当明显,因为我妈妈戴着孟加拉结婚妇女才会佩戴的红白手环,身穿一件寻常的坦盖尔纱丽,中分的发间洒上厚厚的一层朱红色粉末,她圆圆的脸庞和乌黑的双眼,更是典型的孟加拉女人模样。他注意到她红白手环间、细细的黄金手镯上面别了两三支安全别针,必要之时,她可以马上用别针取代上衣上掉了的链状扣,或是勾出裙子上的线头,只有他在加尔各答的妈妈、姐妹和阿姨们有同样习惯。除此之外,普叔叔偷听到我妈妈用孟加拉话叫我不要买书店里的漫画杂志。但他承认那时刚到美国,人生地不熟让他事事怀疑,连非常明显的事情都不敢轻易相信。

那天以前,我爸妈和我已在中央广场住了三年;在那之前,我们住在柏林,我在柏林出生,我爸爸也在柏林完成微生物学的学位,然后接受了一个在马萨诸塞州综合医院的研究员职位。定居柏林前,我爸妈都住在印度,两人不认识对方,通过媒妁之言在印度结了婚。中央广场是我记得的第一个住处,而在我的记忆中,我们的公寓位于亚斯波顿区一幢贴了暗棕色墙面板的房子里,那儿总是有着普叔叔的身影。根据那个他经常喜欢复述的故事,那天下午,我妈妈邀他一起回我们的公寓,并准备了茶点;我妈妈得知他已经三个多月没有好好吃一顿孟加拉菜后,还送给他昨天晚餐剩下的米饭和咖喱鲭鱼。他一直待到我爸爸回家,然后留下来吃了另一顿饭,在那之后,他几乎每天晚上都过来吃饭,占据了厨房塑料方桌的第四个位子,成了我们家名副其实的一员。

他来自加尔各答的富裕家庭,在搬到美国、去麻省理工学院研读机械前,他连倒杯水都不必自己动手。波士顿的研究生生活是个冷酷的现实,头一个月,他就瘦了将近二十磅。他在一月的一场大风雪中抵达波士顿,待了一个星期就收拾行李前往洛根国际机场,打算放弃努力了一辈子的目标,直到最后一刻才改变主意。他住在特罗布里奇街的一栋房子里,屋主是个离了婚的女人,两个小孩总是尖叫哭喊。他在阁楼租了一个房间,只被允许在特定时间使用厨房,而且被告诫一定要用稳洁洗涤剂和清洁海绵把炉子擦干净。我爸妈认为这种状况很糟,如果家里多一间卧室,他们一定会请他搬进来,但是他们只能欢迎他过来吃饭,并且家中大门随时为他敞开。不久之后,他课间休息和没课的时候一定待在我们家,而且总是留下一些私人物品,比方说一包快抽完的香烟、一份报纸、一封他懒得拆开的信件、一件他待在我们家的时候脱下来而忘了拿回去的毛衣。

我清晰地记得他开朗的笑声,也记得他瘦长的身躯懒洋洋地躺在公寓里那些单调、不成套的家具上。他额头饱满,留着厚厚的小胡子,长相颇为抢眼,他还留着一头过长的乱发,我妈妈说那头乱发让他看起来很像那个时候四处可见的美国嬉皮士。他的长腿不管坐在哪里都快速抖动,当他手指夹着香烟、把烟灰弹进我妈妈特地为他准备的小茶杯时,那双修长的手微微颤动。虽然受过科学训练,但他这个人却不严谨,难以预测,也没什么条理。他似乎总是处于饥饿状态,一进门就大喊还没吃午饭,然后狼吞虎咽,还在我妈妈炸肉排的时候,伸手到她背后偷拿一块,等不及她把肉排和红洋葱沙拉好好摆在盘子上。我爸妈私底下说他非常聪明,曾是贾达普大学的明星学生,拿到令人称羡的助学金到麻省理工学院读书,但普叔叔对于课程漫不经心,经常逃课。“这些美国人学习的方程式,我跟奥莎一样大的时候就知道了。”他抱怨道。他非常惊讶我二年级的老师没有指定回家作业,也很惊讶七岁的我还没学到平方根或是圆周率。

他不声不响就出现,从不事先打电话,只是跟住在加尔各答的人一样敲敲门,等着我妈妈让他进来的时候喊声“大嫂”。我们结识他以前,我一放学回家就看到妈妈已经穿上外套,皮包搁在大腿上,迫不及待想逃开这个她独自待了一整天的公寓。但现在回家后,我看到她在厨房里揉面团,准备她通常只在星期天做给我和我爸爸吃的圆面包,或是安装她在Woolworth's超市买来的新窗帘。当时我并不知道,我妈妈一整天都期待普叔叔的来访,她换上新纱丽、梳好头发等着他来,那些她若无其事、看似随便帮他准备的点心,其实是花了好几天精心策划的成果。我也不知道她为了他从阳台上大喊“大嫂”的那一刻而活着,他没来访的那些日子,她的心情就变得糟糕透了。

我也期待他的来访,这一点八成让她高兴。他表演扑克牌魔术,以及一种看似奋力掰断大拇指的视觉幻象把戏,还在我从课堂上学到之前,教我背诵九九乘法表。他的嗜好是摄影,拥有一个按下快门前必须构思一下的昂贵相机。一张圆脸、缺了牙齿、浓密刘海需要修剪的我,很快就变成他最喜欢的摄影对象。那些依然是我最喜欢的照片,因为它们传达出我已经失去的年少自信,尤其是当我面对相机时。我记得他手拿相机站着,试图拍下在哈佛广场跑来跑去的我,也记得自己站在大学建筑物的楼梯上、街道上或靠着树干摆姿势。我妈妈只出现在一张照片里;她抱着我,我两腿叉开坐在她大腿上,她的头稍微弯向我,双手遮住我的耳朵,好像不让我听到某事似的。在那张照片里,普叔叔双手抬高到一个角度,把相机举到面前,他的影子盘旋在照片的一角,无形的黑色身影盖住我妈妈身躯的一侧。我们始终是三人行,他来访的时候,我总是在场,我妈妈不可能单独在我们公寓招待他,不然有失分寸,这点根本不用说。

他们共享她和我爸爸所没有的兴趣:电影、左派政治以及诗。他们来自北加尔各答的同一区,走路就到得了彼此的家,只要一描述确切的地点,他们马上知道对方住处的外观。他们知道同一些商店、同一条公车线路和地铁线路、同一家出售最可口的水果糖和糖薄煎饼的小店,我爸爸却来自距离加尔各答二十英里,被我妈妈视为荒郊野外的郊区,即使乡愁最难熬的时候,她也庆幸至少不必住在死板的婆家。在那里,她得整天用纱丽包着头,厕所不过是一个凸起的平台加上一个小坑,所有房间的墙上都没有挂画。不到几个星期,普叔叔就把他的唱片带到我们家里,为我妈妈一首又一首地播放他们年轻时代的印度电影歌曲,这些轻快的情歌改变了我们家宁静的生活,也将我妈妈带回那个为了嫁给我爸爸而舍弃的世界。她和普叔叔经常试图回想歌曲来自哪部电影里的哪一个场景,演员们是哪些人,以及他们穿些什么。我妈妈会描述拉吉·卡布[6]和娜姬丝雨天在伞下唱歌,或是戴夫·安南[7]在果亚的海滩上乱弹吉他。她和普叔叔时常热烈争辩这些事情,在玩笑似的斗嘴中抬高音量,用一种她和我爸爸从来没用过的方式跟对方争执。

因为他扮演着弟弟的角色,所以她随意叫他普拉纳博,然而她从不直接叫我爸爸的名字。当时我爸爸三十七岁,比我妈妈大九岁,普叔叔则是二十五岁。我爸爸喜欢安静地独处,他为了让他爸妈高兴而跟我妈妈结婚;只要他有个太太,他们就愿意接受他抛下父母的事实。他心里只有工作和研究,生活在一个我和妈妈都穿不透的壳子里。对他而言,谈话是一件差事,必须耗费他宁愿花在实验室里的精力。他讨厌任何多余的事物,他的日常生活极为简单:早上吃谷物早餐和喝茶,回家后喝杯茶,每天晚餐两道不同的蔬菜,除此之外,他不想要、也不需要任何东西,他不像普叔叔一样有着不顾后果的好胃口。我爸爸有种幸存者心态,他不时评论说斯大林统治下的俄国人饿到靠吃壁纸后面的糨糊维生。他喜欢在客人面前这么说,而且大伙通常没有刻意挑起相关话题。有人或许认为普叔叔经常来访,说不定会让他稍感嫉妒,最起码有点猜疑,普叔叔来访对妈妈的行为和情绪所造成的影响,说下定也让他起了疑心,但我猜爸爸感激普叔叔的相伴,因为他不必再担负心中那股逼迫妈妈离开了印度而带来的责任感。爸爸看到她有所改变,开心了起来,说不定也觉得松了一口气。

夏天时,普叔叔买了一辆天蓝色的大众甲壳虫,他开车载着妈妈和我到波士顿与剑桥兜风,过了不久,他便开到了郊外,奔驰在高速公路上了。他时常带我们去沃特敦的“印度茶与香料”餐厅,有一次还载着我们一路开到新罕布什尔州观赏山景。天气逐渐变热,我们开始每星期去瓦尔登湖一两次,我妈妈总是准备白煮蛋和小黄瓜三明治当野餐,而且神情愉快地聊着少女时代的冬季野餐,她说她和五十几个亲戚浩浩荡荡出门,大家一起搭火车到孟加拉西部的乡村。普叔叔兴致盎然地听着这些故事,陶醉在每一件逐渐消逝的往事里。他不像我爸爸,对她的怀旧之情置若罔闻,也不像我一样,听得一知半解。在瓦尔登湖畔,普叔叔经常哄着我妈妈穿过树林,带着她走下陡峭的斜坡到湖边。我们游泳的时候,她取出野餐的东西,坐着看我们游泳。他的胸部布满浓密的黑色胸毛,一直延伸到腰际。他的双脚细长瘦削,却有着一个松软的小肚子,好像一个有了小孩、懒得锻炼小腹但身材还算苗条的女人,看起来有点古怪。“大嫂,你把我喂胖啰。”在狼吞虎咽我妈妈准备的食物之后,他总是发出抱怨。他游泳姿态笨拙,噪音四起,头总是浮在水面上;他不知道该如何像我在游泳课上学到的那样吐泡泡或是憋气。我们到哪里,陌生人总是自然而然以为普叔叔是我爸爸,我妈妈则是他太太。

我现在才明白,妈妈当时爱上他了。从来没有任何男人像他那样对她献殷勤,那是一种小叔式的单纯爱恋,在我的心目中,他不过是家中一员,既像个叔叔,也像大我很多的哥哥,因为从某些方面而言,我爸妈保护他、关心他,就像他们关心我一样。他尊敬我爸爸,总是请教他怎样在西方生活,如何开立银行账户和谋职,而且认同他对基辛格和水门事件的看法。我妈妈偶尔会以女孩子为话题逗他,问他麻省理工学院有哪些印度女孩,或是给他看一些她在印度的年轻表妹的照片。“你觉得她如何?”她会问道,“她是不是很漂亮?”她知道她永远不可能将普叔叔据为己有,而我猜她想借此把他留在我们家。但最重要的是,刚开始他完全依赖她,在那几个月里,他非常需要她,在我爸妈的婚姻中,我爸爸却从来没有像这样依赖我妈妈。他让我妈妈感受到毕生前所未有,我猜也是唯一一次的喜悦,我想连我的诞生都没有让她这么快乐。我是她和爸爸结了婚的明证,也是料想之中的结果,她从小就被教导必须过着这样的生活。但普叔叔不同,他是她生命中完全意想不到的喜悦。

一九七四年秋天,普叔叔遇见一位名叫黛博拉的女孩子。这个拉德克利夫学院的美国女孩开始陪着他到我们家,我跟我爸妈一样直接叫她黛博拉,但普叔叔教她称呼我爸爸“沙玛尔大哥”、我妈妈“大嫂”,黛博拉也欣然相从。他们头一次到家里吃晚饭前,当妈妈正忙着整理客厅时,我问妈妈是否应该称呼黛博拉“阿姨”,就像我叫普拉纳博“普叔叔”一样。“何必呢?”妈妈边说边狠狠瞪了我一眼,“几个星期内就会变得没意思,她也会离开他。”但黛博拉依然留在他身旁,一起参加那些普叔叔和我爸妈越来越热衷的周末派对。这些派对上清一色都是孟加拉人,唯一例外的是黛博拉。黛博拉的个子相当高,比我爸妈还高,几乎跟普叔叔不相上下,她黄褐色的长发中分,跟我妈妈一样,但她把长发扎成马尾辫,而不是编成辫子,再不然就是长发披肩,头发凌乱地以一种我妈妈认为不庄重的方式垂落到身后。她戴着小小的银框眼镜,不施脂粉,主修哲学。我觉得她很漂亮,但我妈妈说她脸上有雀斑,而且臀部太小。

有段时间,普叔叔依然每个星期自己过来吃一顿饭,大部分是为了询问我妈妈对黛博拉的看法。他想得到她的肯定,跟她说黛博拉的父母是波士顿大学的教授,父亲曾经出版诗集,父母都是博士。他不在的时候,我妈妈对黛博拉的来访表示不满,她抱怨不能把菜烧得太辣,不好意思把炸鱼头放进豆蓉里等,虽然黛博拉表示喜欢吃辣,但妈妈还是照常抱怨。普叔叔教黛博拉说khub bhalo[8]和aacha[9],也教她用手指而不是叉子拿取某些食物,有时他们竟然喂对方吃起东西来,手指停在彼此的嘴里,迫使我爸妈低头看着眼前的盘子,静候这一刻的结束。在人多的场合,他们在每个人面前亲吻、手牵着手,他们一走远,我妈妈就跟其他孟加拉妇女说:“他以前非常不一样,我不明白一个人怎么可能变得这么快,那种差别啊,简直就像地狱和天堂。”而她总是用英文讲出她那自行编造、次序颠倒的比喻。

我妈妈越是厌恶黛博拉的来访,我却越期待她上门。我迷上黛博拉,就如同年轻女孩经常迷上不是自己母亲的女人。我喜欢她清澈的灰眼睛,她穿的披风式外套,丹宁布海滩裙和凉鞋,以及她一头让我随意编成各种好笑发型的直直长发。我羡慕她那一副轻松的模样;我妈妈坚持只要是聚会场合,我就必须穿上那件及膝、略带维多利亚风格、她称之为大花纱裙的礼服,而且梳个派对发型,也就是头部两侧各编一条辫子,然后用发夹把两条辫子夹在背后。在派对上,黛博拉最后总是客气地溜到一边,过来陪我玩,那些她觉得自己有义务一起聊聊的孟加拉女人们也因而大大松了口气。我比所有爸妈朋友们的小孩都大,但有了黛博拉,我就找到同伴。她知道《长袜子皮皮》、《绿山墙的安妮》等所有我阅读的书,她送给我各种我爸妈买不起,或是不愿买的东西:一本印刷精美、纸张厚重光滑、附有水彩插图的大开本《格林童话》,一个头发是纱线编织而成的木偶。她跟我说她有三个姐姐和两个弟弟,最小的弟弟岁数跟我相仿。有次探望她爸妈之后,她带来三本南茜·茱儿[10]小说,每一本的第一页上面都用小女孩的笔迹写着她的名字。她还带来一个旧玩具,那是一套小小的纸做的舞台,古堡、舞厅和田野三个布景可以互换。黛博拉和我自在地用英文交谈,虽然在家里说孟加拉话,但到了那个年纪,我用英语表达已经比用孟加拉话来得自在。有时她问我怎样用孟加拉话说这说那;有一次她问我asobbho是什么意思,我迟疑了一下,然后跟她说如果我做了某件非常淘气的事情,妈妈就叫我asobbho,黛博拉的脸马上沉了下来。我知道她不受欢迎,大家讨厌她,也说了一些恶毒的话。我想要保护她。

乘坐大众车出游变成了四人行,黛博拉坐在前座,一只手握住普叔叔搁在变速杆上的手,妈妈和我坐在后面。不久后,我妈妈开始编出各种借口不参加,说她头痛、刚感冒等等,于是我变成新三人行中的一员。令我惊讶的是,妈妈准许我跟他们去波士顿美术馆、公共花园和水族馆,她等着这段恋情结束,等着黛博拉让普叔叔心碎,等着饱受创伤、满心懊恼的普叔叔回到我们身边。我看不出他们的感情哪里不对,他们公开表示对彼此的爱意,自然而然表现出幸福,我看在眼里,觉得新奇又浪漫。有了我坐在后座,普叔叔和黛博拉可以为将来做准备,试图想象组织自己的家庭。黛博拉和我一起拍了好多照片:我坐在黛博拉大腿上、我牵着她的手、我亲吻她的脸颊,我们交换我相信只有我俩明白的秘密微笑,在那些时刻,我觉得她比世界上任何人都了解我。任何人都会说黛博拉将来会是个好妈妈,但我妈妈拒绝承认这回事。我不知道当时妈妈在生了我之后第五度怀孕,她很累,很害怕又流掉另一个宝宝,以至于整天都在睡觉,因此,她才让我跟普叔叔、黛博拉一起出去。十个星期后,妈妈再度小产,她的医生也劝她不要再试了。

到了夏天,黛博拉的左手手指上多了一枚钻戒,从来没有人买这种东西给我妈妈。因为普叔叔的家人住得那么远,所以有一天他单独过来我们家,希望在跟黛博拉求婚前,得到我爸妈的祝福。他把盒子拿给我们看,打开盒子、取出安放在里面的钻戒。“我想看看戒指戴在某个人手上是什么样子。”他边说边鼓励妈妈戴戴看,但她拒绝。结果是我伸出了手,感觉钻戒沉沉地悬挂在我手指根部。然后他又提出了一个要求:他想请我爸妈写信给他爸妈,就说他们已经见过黛博拉、对她印象非常好。他当然担心跟家人提起自己打算娶个美国女孩,他跟他爸妈提起过我们,我爸妈一度还接到他们写来的信,信中谢谢我们这么照顾他们的儿子,让他在美国有个不错的家。“信不必写得太长,”普叔叔说,“只要几行就好了。如果你们跟他们讲,他们比较容易接受。”我爸爸对黛博拉的感觉不好也不坏,从不像我妈妈一样评断或是批评她,但他向普叔叔保证,周末前,这封赞同婚事的信绝对会寄出去。我妈妈点头表示同意,但隔天我看到普叔叔一直拿来当烟灰缸的小茶杯,碎成一片片被丢进了厨房的垃圾筒,我妈妈的手上则贴了三片创可贴。

唯一的儿子居然打算娶个美国女孩,普叔叔的爸妈很惊慌。几个星期后,我们家的电话在半夜铃声大作:查卡拉波帝先生告诉我爸爸,他们绝不可能接受这样的婚姻,这种事情绝对不行,如果普叔叔胆敢娶黛博拉,他就再也不认这个儿子。然后,他太太接过电话,表示要跟我妈妈讲话,她在电话里好像两人是密友似的斥责我妈妈,责怪我妈妈坐视这段感情发展下去。她说他们已经在加尔各答替他选了一个太太,他离家前往美国时,大家都有共识:他完成学业就回国,与这个女孩结婚。他们已经替普叔叔和他的新娘买下同一栋大厦里与他们相邻的那一户,现在房子空关着,等着普叔叔回来。“我们以为信得过你们,但你们却狠狠地背叛了我们!”他妈妈愤愤地说,把没办法出在儿子身上的气发泄在一个陌生人身上,“你们在美国都是这样对待朋友吗?”我妈妈站在普叔叔的立场为这个婚事辩护,她告诉他妈妈,黛博拉是个乖巧的女孩子,家世也不错。普叔叔的爸妈苦苦请求我爸妈劝他打消念头,但我爸爸回绝了,他说他们没有资格介入此事。“我们不是他的父母。”我爸爸告诉我妈妈,“我们可以告诉他,他爸妈不赞成这个婚事,但仅此而已。”因此,我爸妈没跟普叔叔说他爸妈斥责他们、责备他们、威胁要跟他断绝关系,只说他爸妈不同意这件婚事。面对拒绝,普叔叔只是耸耸肩。“我不在乎,不是每个人都跟你们一样开明。”他跟我爸妈说,“有你们的祝福就够了。”

普叔叔订婚后,和黛博拉逐渐淡出我们的生活。他们觅屋同居,搬到波士顿南区的一个公寓,也就是我爸妈觉得治安不佳的那一区。我们也搬家了,新家在纳提克,虽然买下这栋房子,但我爸妈还是像住在租来的房子里一样,用一些剩下的油漆修饰墙上的磨损处,不愿在墙上钻孔,每天下午阳光从客厅窗户照进来的时候,我妈妈就拉下百叶窗,以免新家具褪色。在婚礼举行的前几个星期,我爸妈邀请普叔叔单独来家里,我妈妈准备了特别的一餐,庆祝他结束单身的生活。这是整个婚礼唯一带有孟加拉色彩的部分;其余都是美式色彩,包括结婚蛋糕、牧师、黛博拉穿上长长的白纱礼服和面纱等。晚餐时,我爸爸拍了一张照片,据我所知,这是唯一一张我妈妈和普叔叔的合照。照片有点模糊;我记得普叔叔正跟我爸爸解释如何使用相机,所以镜头中的他从厨房桌子旁边往上看,桌上摆了一盘盘我妈妈特别帮他准备的菜肴,他张着嘴巴,伸出长长的手臂,手指比划着教我爸爸如何辨识测光表或是诸如此类的配件。我妈妈站在他旁边,一只手好像赐福一样搁在他头顶,有生以来,这是她头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触碰他。“她会离开他。”我妈妈之后告诉她的朋友们,“他在浪费生命。”

结婚仪式在伊普斯维奇的一座教堂举行,接着在乡村俱乐部开派对。婚礼规模据说不大,我爸妈以为是一两百人,而非三四百人。当我妈妈看到只有三十人受邀参加时,吓了一大跳。在普叔叔所有认识的孟加拉人里,只有我们在宾客名单上,这点更是让她感到困惑,而非荣幸。婚礼当中,我们跟其他宾客一样,先是坐在教堂坚硬的木头长椅上,然后移到为摆放午餐而准备的长桌旁,虽然那天我们算是最接近普叔叔家人角色的宾客了,但黛博拉的爸妈、外公外婆和兄弟姐妹在乡村俱乐部拍全家福照片时,我们却没有被包括在内,我爸爸或我妈妈也没有站起来致词。黛博拉知道我爸妈不吃牛肉,特别安排他们吃鱼,不像其他宾客一样吃腓利牛排,我妈妈却不领情。她一直用孟加拉话抱怨仪式太正式,抱怨一身燕尾服的普叔叔穿梭于各桌之间,忙着跟那些美国姻亲们寒暄,几乎没跟我们说半句话等等。我爸爸一如往常保持沉默,对我妈妈的评论不作理会,只是安安静静、仔仔细细地吃东西,刀叉偶尔刮过瓷盘的表面,因为他习惯用手吃东西。他吃光了他盘里的东西,我妈妈说食物难以下咽,所以他接着吃完了她盘里的东西,然后说自己吃得太多,胃不舒服。黛博拉出现在我妈妈身后,亲亲她的脸颊,问我们开不开心时,我妈妈才勉强露出那晚唯一的笑容。

开始跳舞时,我爸妈留坐在桌旁喝茶,两三首歌曲后,他们决定该回家了,我妈妈隔着舞池狠狠瞪了我一眼,对我示意,而我正跟普叔叔、黛博拉和婚礼上的其他小孩围成一圈跳舞。我很想留下来,当我终于很不甘心地走回爸妈身边时,黛博拉跟着我走过去说,“大嫂,让奥莎留下来吧!她玩得很开心。”她跟我妈妈说,“很多人的家和你们家同一方向,再过一会儿,有人可以送她回家。”但我妈妈说不,她说我已经玩够了,强迫我在灯笼长袖的礼服外披上外套。开车回家路上,有生以来,我头一次但不是最后一次跟妈妈说我恨她。

隔年,我们收到一张查卡拉波帝家的诞生卡,卡片上是一张双胞胎女婴的照片,我妈妈却没把照片收进相簿里,或是贴在冰箱门上展示。女孩们叫做“萨拉邦妮”和“萨宾琪”,但大家都叫她们“邦妮”和“萨拉”。除了一张谢谢我们结婚礼物的卡片,那是他们寄来的唯一一封信。普叔叔在Stone&Webster[11]找到一份高薪的工作,然后在马布尔黑德买了新家,我们却没有受到邀请。有段时间,我爸妈和他们的朋友不断邀请查卡拉波帝家参加聚会,但因为他们从未出席,或是只待了一小时就离开,所以大家也不再邀约。我爸妈和他们那群朋友把这种状况归咎于黛博拉,大家一致同意她不但让普叔叔忘了自己的出身,也剥夺了他的自主性。她是敌人,他是她的猎物,大家以他们作为警戒,信誓旦旦说异国婚姻注定没希望。他们偶尔带着两个小女孩出席印度教的礼拜,让大家感到意外,那两个一模一样的小女孩几乎不像孟加拉人,只说英语,教养方式也不同于我和大多数其他孩子。每年夏天她们没有被带回加尔各答。她们也没有那种恪守另一种生活方式并强迫孩子同样那么做的父母。因为黛博拉的缘故,她们不用受这些罪,我也因而嫉妒她们。“奥莎,看看你,长大啰,好漂亮喔!”黛博拉每次看到我总会这么说,试图重建我们以前的亲密,即使只有几分钟也好。那时,她已经剪掉那头美丽的长发,留着短发。“我敢打赌你很快就大到可以当保姆啰!”她常说,“我会打电话给你,我那两个女孩会喜欢的。”但她从来没打电话来。

我逐渐成熟,不再是小女孩,迈入初高中,迷上了班上的美国男孩。这些迷恋都无疾而终;尽管黛博拉对我赞赏有加,那个年纪的我始终受到忽视。但我妈妈肯定察觉到什么,因为她禁止我参加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五在学校餐厅举行的舞会,也不准我约会,这是不成文的规定。“别以为你可以像普叔叔一样跟美国人结婚。”她常这么说。我才十三岁,婚姻对我根本无关紧要,但她的话惹恼了我,我也觉得她对我越管越多。当我告诉她我想戴胸罩,或是想跟朋友去哈佛广场,她总是勃然大怒。在我们争执时,她经常提到黛博拉跟她多么不同,她也拒绝变成像黛博拉那样的女人。“如果她是你妈妈,你爱做什么,她就会让你做什么,因为她根本不在乎。奥莎,这就是你要的吗?你要一个不关心你的妈妈吗?”九年级开学前的夏天,我第一次月经初潮的时候,我妈妈郑重地告诫我别让任何男孩子碰我,然后问我知不知道女人是怎么怀孕的。我告诉她自然科学课上教过精子让卵子受孕之事,她问我知不知道那究竟是怎么发生的。我看出她眼中的惊恐,因此,虽然我知道生育之事,但我撒了谎,告诉她没有人向我们解释这回事。

我开始向她隐瞒更多事情,在朋友的帮助下躲过她的监视。我告诉她我在一个朋友家过夜,其实是去参加派对,喝啤酒,跟男孩子窝在沙发或是汽车后座,让他们亲我,抚弄我的胸部,他们勃起的阳具紧贴着我的臀部。我开始觉得我妈妈很可怜;我年纪越大,越看得出她的生活是多么孤寂。她从来没有上过班,白天靠着看肥皂剧打发时间。日复一日,她唯一的工作是帮我和我爸爸煮饭打扫,我们很少上馆子,即使在便宜的餐馆,我爸爸也总说在家吃饭比上馆子便宜多了。我妈妈抱怨讨厌住在郊区、感觉很寂寞等等,我爸爸却没说半句话来安慰她。“如果你这么不快乐,那就回去加尔各答算了。”他会这么说,明白表示他们若分开,对他不会造成任何影响。我开始学习我爸爸对待她的方式,让她更感孤寂。当她对我大喊,说我电话讲太久,或是老待在房里时,我也学会了大声回嘴,跟她说她真是可悲,一点都不了解我。我们两人都很清楚,我已经突然百分之百地不再需要她,正如当年的普叔叔。

我离家上大学的前一年,我和爸妈受邀到查卡拉波帝家过感恩节。在我爸妈那群剑桥时代的老朋友里,不是只有我们受到邀请;原来普叔叔和黛博拉想办个聚会,让以前那些老朋友再度聚聚。我爸妈通常不过感恩节;正式晚餐以及过节就得吃哪些食物之类的概念,对他们而言相当陌生。他们把感恩节视为阵亡战士纪念日,或是退伍军人纪念日,只不过是美国年历里的另一个假日。我们开车远至马布尔黑德,来到一栋石砌的豪宅前,半环形的碎石车道上停满了车,房子离海边只有短短的几步之遥。开车过来的路上,我们经过一个俯瞰大西洋的港口,冰冷的海水闪闪发光,一走出车外,海鸥的叫声和浪涛声就传入耳中。客厅里大部分家具已被移到地下室,主桌和其他几张桌子排成巨大的U字形,桌上覆盖着桌布,摆上白色的盘子和餐具,每张餐桌正中央放上瓠果作摆饰。我很惊讶四处都是玩具和洋娃娃,金黄色的小狗跑来跑去,每样东西都沾上它们金黄色的长毛,墙上挂了好多邦妮、萨拉和黛博拉的照片,还有更多张黏贴在冰箱门上。我们到达时,食物还在准备之中——我妈妈对此更是不以为然——厨房里人声喧哗,一片混乱,还有很多脏碗。

黛博拉的家人也在那里,她爸妈、兄弟姐妹,以及兄弟姐妹的另一半、男朋友、小孩子等。我们只在婚礼上见过他们,印象不深。她的姐姐们都已三十几岁,但她们穿着牛仔裤、木底鞋、厚厚的羊毛毛衣,和黛博拉一样,可能会被误认为是大学生。她弟弟麦提,我曾经跟他在婚礼上围成圆圈跳舞,现在这个有着一双绿色大眼、一头细细褐发、很容易脸红的男孩已是阿默斯特学院的大一新生。一看到黛博拉的兄弟姐妹们一边在厨房里切菜、搅拌东西,一边跟彼此玩笑,我就很气妈妈出门前大发脾气、逼我穿上宽松的套装。我知道我的衣着打扮会让他们以为我跟其他孟加拉人较为相像,跟他们不一样。但黛博拉坚持拉我过去,安排我跟麦提一起削苹果,我爸妈看不到的时候,她还让我喝啤酒。晚餐准备好时,我们被告知坐在哪里,男女交叉毗邻而坐,这种安排让孟加拉宾客相当不自在。餐桌上陈列着一瓶瓶酒,两只火鸡端上桌,一只填塞着香肠,一只没有,我一看到就直流口水,但我知道稍后在回家路上,我妈妈一定会抱怨所有东西都淡而无味。“不可以。”当有人试图帮她倒一点酒的时候,我妈妈用手遮着杯口,边摇摇手边说。

黛博拉的爸爸基恩站起来主持饭前祷告,并请桌旁每个人手牵着手,他低下头、闭上眼睛。“亲爱的主,今天,我们谢谢您赐给我们将领受的食物。”他说道。我爸妈毗邻而坐,我看到他们照着做,爸爸褐色的手指轻轻握住妈妈苍白的五指,不禁大感惊讶。我注意到麦提坐在房间另一头,也意识到基恩说话的时候,他偷偷看着我。大家齐声说了“阿门”后,基恩举起酒杯说:“对不起,但我从来没想到我有机会这么说:让我们为和Indians共同庆祝感恩节而干杯。”在场只有几个人听懂了这个笑话。[12]

普叔叔接着站起来谢谢大家光临,他喝酒后神情轻松,原本瘦削的身躯现已变得厚实。他先是充满感伤地谈到早年在剑桥的那段日子,然后忽然再次说起第一次碰到我和我妈妈的经过,告诉宾客们他那天下午怎样跟踪我们。不认识我们的人听了大笑,觉得这段相遇的经过以及普叔叔的描述很有趣。他绕场一周,走到我妈妈坐着的地方,有那么短短的一刻,强迫我妈妈站起来。“这位女士,”他边说边把她拉到身旁,“这位女士请我吃了在美国第一顿真正的感恩节大餐,那可能是五月的一个下午,但对我而言,在大嫂家吃的头一顿饭就跟感恩节一样,若不是那顿饭,我早就回加尔各答了。”我妈妈不好意思地看看别的地方,三十八岁的她,头发已经灰白,看起来比较接近我爸爸的年纪,而不是跟普叔叔岁数相仿;普叔叔虽然腰围变粗,但依然英俊,一脸悠然自在。普叔叔回到餐桌前头黛博拉旁边的主座,最后跟大家说道:“如果我回加尔各答的话,亲爱的,我就永远不会遇见你。”说完就当着每个人的面,在众人热烈的掌声中,吻上她的双唇,好像重演他们婚礼当天的情景。

吃完火鸡后,黛博拉的姐姐们把小汤匙分给大家,在便条纸上写下大家要吃三种甜点里的哪一种,好像她们是女侍。吃完甜点后,狗儿必须出去活动一下,普叔叔自告奋勇要带它们出去。“到海滩散散步如何?”他建议,黛博拉家的亲戚都说这个点子好极了,孟加拉宾客没一个人想出去,宁愿聚在一起坐着喝茶,他们晚餐时不得不跟美国人闲聊,这下终于可以聚在房间另一头,自由交谈。麦提过来坐在我旁边一把空着的椅子上,鼓动我加入他们散步的行列。我有点犹豫,指指我这身不合时宜的衣服和鞋子,同时察觉到妈妈看到我们在一起而闷闷不乐。他说:“我确定黛比姐可以借你一些衣服。”因此我上了楼,黛博拉借给我一条她的牛仔裤、一件厚毛衣和一双球鞋,这下我看起来跟她和她的姐姐们一样了。

她坐在她的床边,看着我换衣服,仿佛我们是朋友,并问我有没有男朋友。我跟她说没有,她说:“麦提觉得你很可爱。”

“他跟你说的?”

“不,但我看得出来。”

我走回楼下,因为受到这个信息的鼓励而大起胆来。我穿着这条裤管必须卷起来的牛仔裤,终于感觉自在,与此同时,我也注意到妈妈从茶杯边缘抬眼直直瞪着我,但她什么都没说,于是我跟着普叔叔、他的几只狗和他的姻亲们出去,沿着小路走下陡峭的阶梯到达海边。黛博拉和她一个姐姐留在家里清理,招呼那些留下来的宾客。大伙原本走在一起,沿着沙滩成排而行,后来我注意到麦提稍稍落后,我也放慢脚步,两人逐渐落在后面,跟其他人的距离愈来愈大。我们开始打情骂俏,讲些我之后再也记不清的事情,最后我们闲晃到一处多石的海口,麦提从口袋里摸出一支大麻烟。我们背对着风抽烟,抽着抽着,两人冰冷的手指相触,两人的嘴唇贴着烟卷上同一个潮湿处。刚开始我没有任何感觉,而后,当我听着他讲到他加入的乐团,觉得他的声音听起来很遥远,虽然他说的话并不是特别好笑,我却很想笑。我们似乎离开其他人好久,但当我们慢慢晃回沙滩时,依然看到他们正走向一处海角去观赏日落。

等到我们全都回到家里,天色已暗,我非常不想在抽大麻后依然恍惚的状态下见到爸妈,但当我们到家时,黛博拉跟我说我爸妈累了,已经先离开,他们同意等一下让别人载我回去。壁炉已经生起火,大家叫我休息一下,多吃点馅饼,与此同时,剩余的菜肴被收在一旁,客厅慢慢恢复原样。稍后当然是麦提开车送我回家,车子停在我爸妈的车道上,我坐在车里吻了麦提,心里想着妈妈说不定会穿着睡袍走到草坪上,发现我们,不禁感到又兴奋又害怕。我给了麦提我的电话号码,我经常想起他,想了好几个星期,而且愚蠢地期望他会打电话给我。

到头来我妈妈说的没错,那个感恩节过后十四年,也就是他们结婚二十三年后,普叔叔和黛博拉离婚了。但出轨的是他,他爱上了一个已婚的孟加拉女人,整个过程摧毁了两个家庭。我爸妈认识那个女人,但不是很熟,黛博拉那时已经四十多岁,邦妮和萨拉离家上了大学,震惊悲伤之余,黛博拉打电话向我妈妈求助,在电话里啜泣。不知怎么地,这些年来,她始终把我们看成半个亲家,我祖父母过世时,她送了花,我大学毕业时,她还送了一整套《牛津英语大辞典》作为毕业礼物。“你很了解他,他怎么做得出这种事情?”黛博拉问我妈妈。然后又说:“你知不知道这件事情?”我妈妈老老实实地回答说不知道。她们因为同一个男人而心碎,只不过我妈妈的心多年以前就已修补完好。从某个奇怪的角度来说,随着年岁的增长,我妈妈和我爸爸逐渐喜欢上彼此,如果不是其他的原因,那就是习惯使然。我相信部分原因是由于我离家上大学,不住在家里。因为这些年来,当我回家探望他们的时候,我注意到爸妈之间多了以前不存在的温情,两人悄悄逗弄对方,休戚与共,一方若有不适,另一方也相当担心。我妈妈和我也言归于好;她接受了我不但是她女儿,也是个美国小孩的事实,慢慢地,她接受我跟一个、又一个、再一个美国人约会,也接受了我跟他们上床、甚至跟其中一人未婚同居。她欢迎我的男朋友们到家中拜访,当恋情没有结果时,她跟我说我会找到一个更好的人。在无所事事了多年后,她五十岁时决定到附近的一所大学攻读图书馆学学位。

黛博拉在电话里对我妈妈坦白了一件事,令我妈妈大为惊讶:这些年来,普叔叔始终将她排斥在他生命外,令她深感无助。“我当年很嫉妒你,我永远不能像你那样了解他、认识他。他抛下他的家庭,抛弃了你们全部的人,但我还是觉得受到威胁,这一点我永远无法释怀。”她跟我妈妈说,多年以来,她一直试图劝服普叔叔跟他的父母修好,也鼓励他跟其他孟加拉人保持联系,但他始终不愿意。邀请大家一起过感恩节是黛博拉的点子;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那个女人也出席了。“我希望你不会怪我抢走他,大嫂,我一直担心你会。”

我妈妈向黛博拉保证绝对不怪她。她没有对黛博拉坦白多年以前的嫉妒之情,只说她很抱歉出了这种事情,碰到这种事真令人难过。她没有告诉黛博拉,普叔叔结婚几个星期后,当我去参加女童军聚会、我爸爸还在上班时,她搜遍全家,把藏在抽屉和铁罐里的别针全都集中起来,还加上别在她手环上的那几支。凑够了之后,她把别针一个个别在她的纱丽上,让外层和里层的布料紧贴在一起,这样一来,没有人能从她身上扯下布料。然后,她拿了一罐打火机油和一盒火柴走出室外,来到寒冷的后院,后院中堆满了等着被清理的树叶,她在纱丽外面披上一件及膝的淡紫色风衣,在邻居眼中,她看起来肯定只是走出去透透气。她解开风衣,打开打火机油的瓶盖,淋湿自己,然后扣上纽扣,系上风衣的腰带。她走到我们家后面垃圾筒旁,丢掉打火机油,然后走回后院中央,那盒火柴稳稳摆在她风衣口袋中。她在后院站了将近一小时,看着我们家,试图鼓起勇气点燃火柴。结果救了她一命的不是我,也不是我爸爸,而是住在我们隔壁,我妈妈向来不怎么熟的霍尔孔太太。她出来清扫她家后院的树叶,对着我妈妈大喊落日真漂亮。“我看到你已经观赏了好一会儿啰。”她说。我妈妈表示同意,然后走回家中。等到傍晚我爸爸和我回家时,她已经在厨房准备晚餐,好像这一天跟其他任何一天没什么两样。

这一切,妈妈对黛博拉连提都没提。之后,当一个我想嫁给他的男人伤透了我的心时,妈妈才告诉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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