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先生活到现在能不能躲过历次政治运动,我想答案大概是确切的,一次也躲不过。鲁迅先生怕的倒不是这个,他是怕“我的杂文还好像说着现在或甚而至于明年”。时光过得慢,“现在”还是“现在”,还不到明年。
别的事不甚了了,说文坛吧。一件是不久前作家韩少功状告评论家王干、张颐武,结果是韩少功胜诉,吵得沸沸扬扬。另一件也是不久前,《诗刊》社状告《太原日报》。罪名大约是一样的,差不多是“侵犯名誉”之类。前一件尘埃落定,法大于天,不说也罢。有趣的是《诗刊》社某负责人的两条表白:一是说文章作者金汝平是一位诗作者,不久前还给《诗刊》投过稿;二是《诗刊》某负责人公布了《太原日报》某负责人给他的信。《诗刊》社还算网开一面,说对文章作者可以抱一种“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太原日报》则不行,非上法庭不可。
记得多年前王蒙说过:文学界(或是作家,记不清了)自己(“自己”两个字下面应该打两个重重的圆圈)不要吁请干预。王蒙说的是政治干预,他当时也未必想到还有法律干预这一说。对于政治对文学的干预,是每一位作家都深恶痛绝的,然而平心而论,自己吁请干预的也不在少数,为的是证明自己的正确(谋一个什么位置的话免说了罢)。现在当然不会有作家去吁请政治的干预了,以此去混政治地位的另当别论。但是骨子里有些东西可不是一下子就去得干干净净,别的招儿传下来不容易,这个招儿可是简便得很,于是操起了法律的武器。
文学批评差不多相当于冷兵器时代作战,战至三百回合不分胜负是常有的事,况且也不必非要分出胜负,战斗本身也正是文学批评意义本身。可是有人偏“谁鸟耐烦,一拳打死那厮,洒家自去吃酒快活”。法律的武器可是普遍得远了,一个“侵犯名誉”的罪名,百战百胜。雨果和霍夫曼的两拨人最多也只是在剧场里打架,20世纪30年代即使是再下流的文人也还没有把鲁迅告到法院(政治上对鲁迅的迫害和人身上对鲁迅的攻击是另一回事)。
时代进步了吗?
你可以说这事情超出了文学评论本身,表面上看起来是为了分清是非,可是在这背后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呢?至少不是文学心态。倘若回到20世纪50年代,不想法子把那两位评论家和《太原日报》副刊部的负责人打成“右派”还见了鬼了。不管怎么说,总得有一把大刀在自己的手里抡着。其实,把世界上的人都砍光了,自己的日子也未必好过,没人给你烙大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