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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十一月初。上午九点。山雀冲撞着窗子。在撞击之后,它们有时连飞都飞不稳了,有时还会掉下来,躺在初雪的地上挣扎一会儿才能再起飞。我不知道它们看中了我的什么。我望着窗外的森林,湖边的树梢透着红光。起风了,我能看见水面上风的形状。

现在我住的这间小屋,位于挪威极东部的地方,有条河流进湖里。其实那不能算是条河,夏天时水好浅,春秋两季倒是活力无限,水里还真有鳟鱼呢,我就亲手抓到过几尾。河口离这儿只有一百米。桦树叶子落下的时候,我从厨房窗户就能望见。就像现在。河边有一栋屋子,它的灯一亮,我只要站在门口台阶上就可以看到。那里住着一个男人。他比我老,我想。或者是他显老。但或许那是因为我不清楚自己看起来到底什么样,也或许生活在他身上要比在我身上来得艰辛。也不排除有这种可能。他有一只狗,一只边境牧羊犬。

我院子里竖着一根上面有鸟食台的杆子。清晨天光渐亮的时候,我会坐在厨房餐桌旁喝着咖啡看着它们噗噗地飞过来。到目前为止我看过八种不同的鸟,这比我住过的任何地方看到的都要多,不过会飞进窗子里的只有山雀。我住过很多地方,现在人在这里。天光透亮的时候,我已经醒来好几个小时了。添了些柴,四处走走,读读昨天的报纸,洗洗昨天的碗盘,也没有多少。还听了听英国国家广播电台。收音机我差不多全天候地开着。我每天都听新闻,这个习惯已经戒不掉了,但我也不知道听这些还有什么用。他们说,如今六十七岁并不算老,我也真没觉得老,我感觉还很精神。但是当我听新闻的时候,那种感觉已与以往不一样了。它已不再像从前那样影响我对这个世界的看法。这或许是新闻出了问题,也或许是播报的问题,又或许是信息过剩了。好在英国国家广播电台每天清晨播送的世界新闻,听起来都跟国外有关,没有一件事是关于挪威的。而像板球比赛——这是我过去从来没看过的一种球赛,应该说以后也绝对看不到了——一些国家的排名,像牙买加、巴基斯坦、印度和斯里兰卡等,我都可以得到最新动态。但我注意到,“母国”英国好像经常吃败仗,这真是有点那个。

我也有一只狗,它的名字叫莱拉,很难说是什么品种,不过这没那么重要。我们已经出去过了,带着手电筒,循着我们惯常走的小路,沿湖而行,临岸处还结着几毫米的冰,岸边的灯芯草带着秋天的黄,雪从暗沉的天空静静地、重重地落下来,引得莱拉东闻西嗅的,快乐得不得了。现在它紧挨着炉子躺着,睡着了。雪也已经停了。随着白昼的到来,雪全都会融化。这我从温度计上看得出来,它那红色的水银柱正跟着太阳一起往上升。

我这一生始终向往独处在这样一个地方,即使一切常常顺心如意。不是我夸张,还真是这样。我一直很幸运。可是就算在这种时候,比方说跟人拥抱,或有人随着我的心意在耳边软语的时刻,我也会突然想要去那样一个只有静默的地方。年岁老去,我也许可以不想它,但并不表示我不去向往。如今我在这里,它几乎就是我朝思暮想的好地方。

再过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千禧年就要结束了。我所属的这个教区将会处处有庆典和烟火。我不会去凑热闹。我要和莱拉待在家里,或许会走下湖去试试那冰层能否承受得住我的重量。我猜想届时会有零下十度的气温和月光,然后我要生个火,在那台老旧的唱机上放张唱片,让比莉·哈乐黛的声音近乎耳语,一如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在奥斯陆影院聆听她唱歌那次,气若游丝却磁性十足,接着我会应景地站在橱柜旁对着酒瓶豪饮。等唱片放完,我就上床睡它个天昏地暗。醒来已是全新的一个千禧年,根本不把它当一回事。我要的就是这样。

同时,我要花上几天把这里整顿一下。需要整顿的地方很多,我一直不大肯花钱。事实上,我准备多存些钱,来确保我对房子和这块地的所有权,但其实也没什么人来竞争。我当然知道为什么得是现在,但也没关系,开心就好。主要是,大部分的工作我想自己动手去做,即便我请得起木匠,钱不是问题,但是那样就会进展太快。我要利用所有可用的时间,我告诉自己,时间现在对我来说很重要。这不是走得快慢的问题,而仅仅是“时间”本身的问题。我就生活在其中,可以用各种身体力行的活动加以支配,因此它在我面前清清楚楚,无所遁形,就算我不看,也不会无端地消失。

昨晚出了一件事。

当时我在厨房旁边的小房间里睡觉。我在那里的窗下摆了张临时床铺,进入午夜时,外面漆黑一片,我睡得很沉。最后一次跑去屋子后面尿尿的时候,我感受到了屋外的那种冷。这是我给自己的权利。眼下这里只有一间户外厕所。面向西边的森林严密得很,也不怕有人看见。

惊醒我的是好大一声刺耳的声响,在极短的时间里重复了好几次,一下子非常安静,一下子又开始了。我坐起来,把窗子开出一条缝往外探。透过黑暗,我看见河边不远处有一点手电筒的黄光。那个握着手电筒的人八成就是弄出这些响声的人,只是我不明白那到底是什么声音,他又为什么要弄出那些声音。如果真是一个男人的话。接着那道光漫无目的地左右晃动着,仿佛有些无奈。后来,我看见了我那位邻居饱经风霜的老脸,他嘴里有样像是雪茄的东西。这时响声又来了,我才发现那是狗哨子,虽然之前我从来没见过。他开始叫唤那只狗的名字。“扑克!”他喊。扑克,是狗的名字。“过来,孩子。”他喊。我再次躺回床上,闭上眼睛,不过我知道睡不着了。

我只想睡一个好觉。我对自己睡了几个小时这件事愈来愈在意,虽然时数不多,需求却大不同于以往。一个晚上没睡好会带来连续好多天的不开心,把自己搞得心神不宁,做什么都不对劲儿。我没那个闲工夫理会,我需要专心睡觉。但不知为什么,我又坐了起来,两只脚摸黑踏在地板上,找到搭在椅背上的衣服。我抽了口气,没想到衣服会这么凉。我穿过厨房进到客厅,套上厚呢短大衣,从架子上拿了手电筒走上外面的台阶。真是黑得可以。我又开了门,把手伸进屋里去把外面的灯打开。这下好多了。上了红漆的外墙上投射出一圈温暖的光,照亮了院子。

运气不错,我跟自己说,还可以遇到在深夜里找狗的邻居,若是我,顶多难过个两三天,一切就又如常了。我打开手电筒,从院子来到大路上,走向他站着的小斜坡。他仍旧摇晃着手电筒,让光线兜着圈子慢慢地扫向森林的边缘,越过马路,沿着河堤再回到原点。“扑克!”他唤着,“扑克!”接着吹响了哨子。在这样安静的夜里,那哨音有一种不悦耳的高频率节奏。他的脸、他的身体,全都隐没在暗处。我不认识他,只跟他说过几次话而已,大都在清晨遛狗的路上,我带着莱拉经过他的屋子。我忽然很想回家去,不去管这些了,我能做些什么呢?不过现在他必定已经看见了我手电筒的光,来不及了。毕竟在这样的黑夜里几乎看不清面目的一个人不会没事独自待在这里。他不应该这样一个人待着。这样不对。

“哈喽。”我静静地招呼,配合这份安静。他转身,有一刻我什么也看不见了。他手电筒的光线笔直地打在我脸上,他发觉了,把手电筒朝下。我原地不动地站了几秒钟,等视觉恢复正常后,走向他的位置。我们一起站在那里,各自把手电筒的亮光从屁股的高度移向四周的景观,每一样东西看起来都不像白天看到的样子。我早已经习惯了黑暗。我不记得曾经怕过黑,可是一定有过,现在它感觉起来很自然、很安全、很透明——不管事实上里面隐藏了多少东西,也不具有任何意义。没有东西斗得过身体本身的光亮和自由;高度不是约束,距离不是限制,这些都不是黑暗的资产。黑暗本身只是一个任人遨游的无边空间。

“它又跑掉了,”我的邻居说,“扑克,我的狗,经常这样。它都会自己回来。可是它这样跑掉真叫人睡不着。现在林子里有狼。同时,我还不好关门。”

他似乎有些尴尬。我大概也会如此,如果是我的狗的话。要是莱拉跑了,我也不知道会怎么办,不知道我是不是也会出来寻找它。

“你知道他们说边境牧羊犬是世界上最聪明的狗吗?”他说。

“听过。”我说。

“它比我聪明多了,扑克,它知道的。”我的邻居摇摇头,“恐怕我都要听它的了。”

“哦,这不大好。”我说。

“是啊。”他说。

我这才惊觉我们还没真正地介绍过自己。我举起手,让手电筒的光照着它,好让他看得见。我说:“传德·桑达。”

这一招使他有些困惑。花了一两秒的时间,他才把手电筒换到左手,伸手握住我的右手,说:“拉尔斯。拉尔斯·豪居。‘居’要念成‘基’。”

“你一切都好吗?”我说。在这样的暗夜里,这句话听起来真是怪得可以。就像很多很多年前,我父亲在森林深处的一场丧礼中说“节哀顺变”一样。我立刻后悔说出这几个字,拉尔斯似乎没有在意。也许他认为这句话很恰当,在野外这种情况下,两个男人互相寒暄并不为过。

四下里一片寂静。白天晚上有风有雨地好几天了,风雨在松树和云杉间不断地呼啸,而现在森林里却全然静默,没有一个人影。我们一动不动地站着,我和我的邻居,死盯着黑暗,这时我确定我后面有东西。我没办法躲掉突然从背脊一路凉到底的寒意,拉尔斯·豪居也感觉到了。他把手电筒的光打在离我两三米远的一个点上,我转身,扑克就站在那里,十分僵硬,全身戒备。这种姿态我看见过,一只狗警觉又歉疚时的样子,就像我们大部分人一样。这是一件它很不喜欢的事,尤其当主人用一种近乎孩子般,跟那一张饱经风霜的老脸完全不搭的声调说话的时候。毫无疑问,这个男人不止一次经历过这样的寒夜,对付过各种不如意的事,发生在逆境中的麻烦事,非常严重的大事——我们握手的时候我感觉到了。

“啊,你到哪里去啦?扑克,你这只笨狗狗,又不听爸爸的话啦!真丢脸,坏小孩,真丢脸,太不听话了!”他朝那狗走近一步,它喉咙里发出深沉的咆哮声,两只耳朵都摆平了。拉尔斯·豪居停下了脚步。他把手电筒垂了下来,直到光线整个打在地上,我才看清楚那只狗身上有白色的斑纹,黑色的部分都混在夜色里了。那从动物喉咙里发出来的低吼继续着。这一切都显得十分怪异,很不调和,很不相称。我的邻居说:

“我以前射杀过一只狗,之后我对自己承诺以后绝不再犯。可是现在我也不知道了。”他失去了信心,很明显,下一步该如何做,他拿不定主意。我忽然为他感到极度难过。这个感觉来路不明,是从黑暗中的某个地方出现的吧,在那里有些东西会在完全不同的时间出现,或是从我生命中某个早已遗忘的角落出现的吧。总之,这个感觉使我窘迫又不舒服。我清了清嗓子,以一种自己不大能控制的声音说:“你射杀的是哪种狗?”

我并不认为我真的对这件事感兴趣,我只是要说一些话来平复胸口突然的颤抖。

“阿尔萨斯犬。不过那狗不是我的。事情发生在我长大的那个农庄里。我母亲先看见它的。那狗在森林边缘跑来跑去地追捕狍子——两只受到惊吓的小家伙,它们本来在北边草原边缘的草丛里吃草,我们从窗子里看到过好几次。它们总是紧紧地靠在一起,当时也是这样。阿尔萨斯犬追着它们,绕着它们兜圈子,咬它们的脚筋。两只小家伙疲于奔命,一点办法也没有。我母亲实在看不下去了,就拨电话给警官,问他该怎么办。他说:‘你就开枪打死它吧。’”

“‘你有事做了,拉尔斯。’她搁下话筒说,‘你做得了吗?’说真的,我不想做,我几乎没碰过枪,可是我确实替那两只小家伙感到难过。我当然不能让她去做这件事,可家里又没别的人。哥哥出海去了,继父每年这时候都在森林里帮邻近的农夫砍木头。所以,我拿起枪穿过草地往森林走去。到了那里,我四处看了看,没看到那只狗。我站定了听。那是秋天,白日里天气很清爽,四周出奇地安静。我转过身回头看家里,我知道母亲就靠着窗口看着我的一举一动。她不会让我半途而废的。我沿着一条小径再走进森林里查看,忽然看见两只狍子朝着我的方向狂奔而来。我蹲下来举起枪,脸颊贴着枪管,那两个家伙在慌乱中根本没注意到我,也或许它们已经没有力气顾忌另外一个敌人了。它们完全不改路线,笔直地朝我奔过来,真的是跟我擦肩而过,我听见它们在喘气,看见了它们瞪得大大的眼睛里的眼白。”

拉尔斯·豪居稍微停顿,举起手电筒照着扑克,它就站在我身后,没有移动。我没回头,但听得见那狗低低的吼声。那是一种令人心烦的声音,而站在我前面的男人则咬着嘴唇,左手手指无意识地搓着额头,然后才继续往下说。

“在它们后面三十米的地方,阿尔萨斯犬来了。那真是一个大家伙。我立刻开火。我确定打中它了,可是它没有改变速度和方向,身体好像颤抖了一下。我真的不清楚,于是我再开枪,它屈膝跪下,又再站起来,继续跑。我情急之下发出第三枪,它离我不过几米远,一个筋斗四脚朝天地滑了过来,刚好滑到我的鞋尖,但还没死。它瘫在地上,直勾勾地看着我,我得说,当时我真的有些为它难过,于是我弯下腰来最后一次拍拍它的头,它却吼着一口咬向我的手。我跳开了。这下惹恼了我,我连着砰砰两枪射穿了它的脑袋。”

拉尔斯·豪居站在那里,他的脸隐约可见,那手电筒无力地挂在他手上,只见一小圈黄色的光投射在地上。有松针、小石头、两枚冷杉球果。扑克一声不吭地站着,我怀疑狗是不是可以暂时停止呼吸。

“可怕。”我说。

“那时我才十八岁。”他说,“好久以前的事了,但我永远忘不了。”

“我完全能体会到你不肯再射杀狗的心情。”

“再看看吧。”拉尔斯·豪居说,“现在我得先把这一只带回去再说。太晚了。走吧,扑克。”这次他的声音很尖锐。他走上马路,扑克则顺从地跟在后面,隔开几米的距离。他们走到小桥的时候,拉尔斯·豪居停下来挥动手电筒。

“谢谢你陪我。”他在黑暗中说。我挥了挥手电筒,转身走上小斜坡。回家后,打开门,进入亮着灯的玄关。不知道为什么,我随手锁上了门,这是我搬来此地后从未做过的一件事。我不喜欢这么做,但还是做了。我脱了衣服,上床躺在羽绒被下,瞪着天花板,等待温暖慢慢地上身。我觉得这样有点蠢,然后我闭上了眼睛。在我睡着的时候,雪开始下了。即使睡着,我也知道变天了,越来越冷。我明知道自己害怕冬天,害怕下雪,也怕雪下得太多太大,但到头来,我还是把自己置于这样一个不可能应付得来的处境,搬来了这里。所以,我尽可能地去梦见和夏天有关的一切,让梦直到醒来时还在我脑子里。我以为我可以随便梦到哪个夏天,但事实不是,我梦到的是一个非常特别的夏天,即使现在坐在厨房的餐桌旁,看着洒在湖畔林木上的天光时,我仍然想着它。外面的一切都不再是昨天夜里的样子,我也想不出一个锁门的理由。我很累,但没有预期的那么累。我会继续累到傍晚,我知道我会的。我从餐桌旁站起身来,感觉有点僵硬,背也不如往日。而莱拉,它就在火炉旁,抬起头看着我。我们又要出去了吗?不是,还不是。想到了夏天,我有好多事要做,挺让人心烦的。那该做没做的事已经拖了好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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