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什么课...
那些曾经走过的岁月,似墙面渐渐斑驳,那些曾经一起走过的人,天涯西东。
下午没有课了,我们的课,自天外照进生活。
人类有史以来的组织,从群体、部落、氏族、国家,从个体、作坊、商社、织造、窑厂、工厂、公司,学堂、私塾、学校,社会性带来组织性,不同组织具有不同的属性。
组织是为了生存。
猴群具有社会性,狼群有社会性,狮群也有,占山为王的老虎同样有社会性,海洋动物也是有社会性的,这是由物种的生存和繁衍产生出来的,社会性推动组织性的发展。
最小的组织是一公一母。所以老虎也是有社会性和组织性的,老虎的社会性和组织性薄弱。
国家作为一个组织,采集众人的生存和繁衍属性,是社会性上的集中组织性。
国家应当如何组织,如何治理,又如何发展呢。
国家集众人的生存、活动、安全、发展等属性,是一个公共组织,国家从诞生一开始,就不能由所有人共同管理。基于共同属性的集合,体现共同的管理,公共组织归公众,在公众的基础上,形成公众的组织,体现社会的需求,由公众来管理公众。
国家由社会性诞生出的组织性,在此基础之上,再形成组织,实现公共属性的管理。
圣德以治,是国家的社会性治理,并未在国家的组织性上,由社会性再次产生组织性。只是体现了社会性。
君权治国,是在国家的基础上,由氏族替代了社会性和组织性,作为国家基础上的组织性。
君主立宪制、民主制,是在国家的基础上,展开的进一步社会性和组织性,这个社会性和组织性,采集了一些共同的属性,不像圣德或武力只产生了社会性,没有推动组织性,也不像君权治国,以氏族群体替代了国家基础上的社会性和组织性,体现了二次采集属性,集中形成社会性和组织性的要求,并非完善。
人类社会和人类社会之前,社会性就已经具备,而在这个社会性的基础上,集中公众的生存繁衍等属性,推动了国家这个组织的诞生,国家组织的诞生和管理,需要在国家的基础上,由人类和人类社会属性的二次采集和集中,来形成国家的治理,由社会性推动第二次组织性的诞生。
第二次组织性应当采集和集中哪些属性。来最终达到共同属性归共同,公众组织归公众的目的,既能实现管理,又能归于公众。最终实现从公众中来,回公众中去,由共同属性的集合而产生,又回归共同属性。
水,取之于海而归于海。
在这一来一回中实现管理,公正,和推动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
集中权利属性,形成第二次的组织性,是将第二次组织性上集中的第三层次社会性作为第二次组织性;集中资本属性,形成第二次的组织性,是资本主义社会。
第二层次的组织性必定是从原始社会性采集和集中的,任何非原始社会性的属性集中,来形成第二层次的组织性,都必定失败。任何片面的原始共同属性集中,来形成第二层次的组织性,也必定失败。
以生存要素的属性集中,来形成第二层次的组织性,是不完善的,土地属性集中形成的第二次组织性,是封建社会,以数字属性来形成第二层次的组织性,也必然会被淘汰,以人和人的权利属性形成第二层次的组织性,同样是不完善的。
人本身具有社会性,第一层次组织性的国家,是集中了公众所有一切共同的属性,在国家的基础上,第二层次的组织性如果只是部分共同属性的集中,必然反馈到最基础的社会,也必然给基础社会的社会性和组织性带来冲击,冲击的结果是重新构建。
第二层次的组织性,同样需要集中公众所有一切的共同属性。
那么第二层次的组织性和第一层次的组织性国家,又有什么区别呢。
第二层次组织性的诞生,是第一层次组织性国家的管理,是对所有集中的公众属性的治理。而这个公众属性是公众一切的共同属性,是基础社会性的一切共同属性。
第一层次组织性的国家,一经建立,就能统合好自身的社会性和组织性,第二层次组织性的建立,为何如此艰难,人类经过上万年的发展、跌荡和演变,尚未形成真正合理完善的第二层次组织性。
第二层次组织性,是第一层次组织属性的再次集中,是公众生产、生活、繁衍、发展等一切共同属性的再次集中。
如何实现共同属性的第二层次集中。
我们没有任何办法直接产生完善合理的第二层次组织性,因为第二层次组织性依然基于基础的社会性和共同属性的集合,而不是基于第一层次的组织性国家,也不是第一层次组织性国家上的社会性和组织性。如果第二层次组织性基于第一层次组织性国家,或基于第一层次组织性国家产生的社会性或组织性,那么第二层次组织性将可以永固,显然这是不可能的。
但我们依然还有办法。我们无法形成理论上完善的第二层次组织性,但我们可以不断的接近。
基础社会性的共同属性集中,以什么样的方式来集中,体现广泛的共同属性。在第二层次社会性和组织性上,基础的社会性和组织性将形成很多新的集中属性,如何完善治理,人权属性是基础社会性的共同属性,但在第二层次组织性产生之后,权利属性也伴随着产生了属性集中,第二层次社会性和组织性之上,还有哪些新的属性集中诞生。第二层次社会性和组织性如何完成组织结构的建设,在这三个方面的基础上,共同形成和完善第二层次的社会性和组织性。
法,是基础社会属性,能够是第一层次的属性集中,也可以是第二层次的属性集中,甚至可以是第三层级的属性集中。法是我们必须要用到的,但如何使法成为基础社会共同属性的体现,如何在形成第二层次组织性中完善合理的体现基础社会性的广泛共同属性集中,如何应对治理防范第三、第四层次的一些属性集中,使其能够依然处于第二层次,充分体现基础社会性的一切共同属性集中,是法需要考虑怎样建设得问题。
我们今天也是更多以法来确定第二层次的组织性,法的弹性整体难部分容易,也是第二层次组织性的困扰。
随着第二层次组织性的诞生,第三、第四层次属性归纳到第二层次属性,以保证第二层次属性的合理完善,公众共同属性归公众的目的,腐败属性是第三层次权利属性后诞生的第四层次属性。我们今天更多的是以法来归纳第三、第四层次属性,但在施行的过程中有着诸多困扰,不仅困扰着今天的第二层次组织性,过去也给第二层次组织性带来了诸多困扰。第三、第四层次在第二层次之上,和法的弹性,是其困扰的根本难点,我们还需要一个第二层次的办法来应对第二层次之上的属性集中和演变。
第二层次组织性的组织结构,第一层次组织性产生了一个结构国家,第二层次组织性的结构用于国家治理。这个结构的合理完善,关系着我们第二层次组织性的合理完善。
法的诞生,使其符合第二层次的合理完善,必然来自于全体公众的共同属性,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法必须由人民共同确立,是全民共同属性意志的高度体现,并且高于一切。法的诞生,需要一个组织结构,一个体现全民共同属性意志的立法机构。
而在法诞生之后,如何确保法的地位和持续的完善合理性,需要另一个机构来施行。
同样法的诞生后,如何执行,如何管理社会性,以上也就形成了我们今天的立法、司法和执法三个组织结构。
应对第二层次组织性之上的属性集中,纳于法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一个结构,公众监察机构,同立法机构等同的监察机构,来合理完善第二层次组织性之上的属性集中。这之间是容易产生连带的,为了解决连带,不是另设机构,而是通过立法机构、第二层次组织性结构来共同消弭处理这种连带。是监察机构外的再次监察。
第二层次组织性的组织结构政府,政府不仅是基础社会性的共同属性集中,同时从其诞生之始,就负责管理所有的集中属性。是第二层次组织性产生的内在目的和意义。也是基础社会性所有共同属性集中的呼唤和目的。
政府组织立法、司法、执法机构的设立,体现共同属性的集中,体现公众属性归公众,政府组织监察机构的设立,政府组织属性集中的管理和治理机构,政府组织的分化,通过一系列组织机构的设立来达到第二层次组织性的合理完善。政府虽然组织立法、监察机构的设立,但终归要由全体公众来承担,公众承担立法、监察机构的设立,置于一切之上,进一步合理完善第二层次组织性结构政府。
这之间是有两个难点的,无论立法、监察是由公众自发产生的,还是由政府组织由公众承担产生的,自其产生就有脱节的困扰;立法、监察在产生之后就作为独立的机构,在面对社会性的执行过程中也同样是困扰。
立法机构产生宪法,宪法高于一切,监察机构产生什么,监察机构同样有权利属性,又如何完善监察,监察机构的主体只能是另一个共同属性集中,和立法机构的主体一样,一个立法,一个监察,互不统属,互相独立,也唯有此二者是所有公众共同属性的集中,高于一切。
立法机构的主体、政府、监察机构的主体,三个结构,来共同完成第二层次组织性的组织政府,三个结构又统归于政府,由第二层次组织性的组织政府分化出的三个结构,监察产生一切共同属性的监察,包括基础社会性和组织性,包括第二层次的社会性和组织性,也包括第三、第四层次的社会性和组织性,由一切共同属性集中产生的宪法高于一切,由一切共同属性的集中产生社律,社律是一切共同属性的梳理,人权属性、权利属性等等,宪法为总,社律为分,宪法是一切共同属性的集中,社律是一切共同属性的梳理。
第二层次的组织性组织政府,分化成立法主体及其诞生的宪法、监察主体及其诞生的社律、以及政府。而这三者又必定统归于第二层次的组织性组织政府。由第二层次组织性组织政府分化出来的政府,将再次分化为各种职能。
“你吃什么”
“一起去吃刀削面”
黄小邪应该是不怎么吃刀削面的。
罗栓只是罗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