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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死刑与肉刑刑具(一)

斩刀

在古代,刀是执行死刑的主要刑具,而斩首则是古代执行死刑的主要手段,斩首用大刀。但先秦时的死刑有车裂、斩、杀等名目,而那时的斩不是斩首,而是斩腰。执行时,囚犯的身体伏在“椹质”上,刽子手用巨斧砍断其腰。所以,“用大刀斩首是古代执行死刑的主要手段斩”字用“车”作部首,是取和车裂同样将人处死的意思,偏旁为“斤”,即斧斤的斤,指行刑时用斧不用刀。秦以前也有把人割头处死的做法,那叫“杀”。秦以后,逐渐把“斩”引申为广义的杀,杀头的刑罚便叫做斩首。斩首主要是用斩刀行刑。

秦汉时的死刑有斩、枭首和弃市,但其实际都是斩首。区别是,枭首是指斩首后把人头悬挂在高竿上示众,弃市是指将囚犯在闹市处死;执行其他死刑(如绞、车裂等)后再把头割下来悬挂示众也叫枭首,所以有时绞和车裂也间接用刀。在闹市执行其他死刑也叫弃市(如三国时曹魏的死刑中弃市为绞刑)。汉和三国时期使用得较多的是斩首,例如蜀诸葛亮挥泪斩马谡就是斩首。后魏时死刑叫做“大辟”(这是沿用先秦时称谓),包括腰斩、殊死和弃市三种,其中的殊死就是斩首。从隋朝起直至明清,都正式把斩首列为五刑(笞、杖、徒、流、死)中的死刑之一,处罚的程度在凌迟和绞刑之间。斩首作为一种官方正式执行的刑罚,直到现代才被枪毙所代替。

斩首时,通常情况下是由刽子手把囚犯反绑在木桩上,囚犯双腿跪地,头自然向前伸出,刽子手挥刀从囚犯颈后向前下方猛砍。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附加其他残酷手段。例如唐文宗大和九年(835)甘露之祸时,宰相王涯等人被宦官仇士良逮捕,临刑时,刽子手把他们的头发解开,反系在木桩上,又把他们的手和脚分别绑在木柱上,用铁钉钉牢,然后开刀行刑。当时著名诗人卢仝本来没有参与反对仇士良的政治活动,只因逮捕王涯时,他正在王涯家中,于是他被顺手牵羊,一同被捕,同时赴难。卢仝是秃顶,没有头发往柱子上绑,刽子手就用一颗尖钉把他的后脑勺钉在木柱上。卢仝有个儿子,起名叫“添丁”,原意是为国家增添一名男丁,韩愈还作诗祝贺他说:“去岁生儿名添丁,意令与国充耘耕。”后人附会说,卢仝如此惨死,是“添丁”二字成了谶语,死时竟然在头上添了一颗铁钉。

斩首的行刑者——刽子手,都是些心狠手辣之辈,他们不但要有杀人的胆量,而且要经过一定的技术训练。人的脖颈虽然较细,但因为其中有颈椎骨,所以不用力气就不能一下子砍断。有的犯人孔武有力或身怀绝技,要砍掉他的头并不那么容易,这时刽子手还要采取其他附加手段。例如清初有个名叫阿里玛的武将,因功提升到京城任职,但进城后横行不法,作恶多端,顺治皇帝想除掉他,就派遣另一个武官巴图鲁占将他逮捕,押赴菜市口斩首。囚车走到宣武门,阿里玛说:“死就死罢了,但我是满人,不能让汉人看见我受刑,就在这城门里边把我杀了吧!”同时,他用脚勾住城门瓮洞,囚车竟不能行进。巴图鲁占同意了他的要求,下令在城门里边行刑。在用刑时,阿里玛的脖颈就像铁铸的一般,刀砍不动。这时,阿里玛告诉巴图鲁占说:先用刀割断脖筋,然后再砍,定能奏效。巴图鲁占令刽子手这么做了,才把阿里玛杀死。阿里玛虽不是好人,但他死时够悲壮的了。

阿里玛脖颈像铁铸般

刀砍不动

被斩首的犯人在临刑时一般都难免表现出对死亡的畏惧。例如秦朝李斯,身为丞相,辅佐秦始皇统一六国,杀人屠城,焚书坑儒,治国平天下,表现得豪气十足;但秦始皇死后,他贪图禄位,委曲求全,反被赵高所执,临刑前,顾对其子曰:想和你牵黄犬出上蔡东门逐狡兔不可得也!说罢父子相抱痛哭。临终暴露出他是一个贪生怕死的可怜虫。杀人如麻的隋炀帝被叛军抓住,怕刀杀可怖,让叛军用他的腰带把他勒死,保住全尸。但是,也有一些不寻常的人具有某种坚定的政治信念、豁达的人文天祥从容就义生情操或傲岸不俗的性格特征,因此他们临刑慷慨激昂、从容自若,其生命在最后的一刻犹能迸发出明亮的火花,甚至让刽子手也感到胆寒心惊。例如:嵇康临刑时,面对死亡,从容不迫,索琴奏一曲《广陵散》,如泣如诉,成为千古佳话。三国时,魏国夏侯玄参与曹爽之谋,被司马懿斩首,“临斩东市,颜色不变,举动自若,年四十六岁”。南朝时,庾弘远仕齐为江州长史,贤明有声望,被刺史陈显达处斩之前,他向人要来帽子戴好说:“子路临死结缨,我不能不戴帽子就去死!”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大都(今北京)柴市英勇就义,临刑时从容对吏卒说:“吾事毕矣!”然后向南再拜而死。他的表现成为后世忠义之士效仿学习的榜样。明末黄道周在清兵攻破南京后被俘,拒绝投降,开始绝食数日不死,后来清廷决定把他斩首。他临刑立而不跪,刽子手见他身材高大,威风凛凛,举刀时两手发抖,一刀砍下,黄道周仍然昂首不屈。刽子手吓坏了,连忙跪在他面前说:“请先生坐下。”这时黄道周已挨了一刀,颈部鲜血淋漓,他还能点点头说:“可以”。于是坐在凳子上,刽子手第二刀才把他杀死。刀在一些汉奸、叛徒、胆小鬼面前耍尽了威风,但在一些视死如归的民族英雄、忠义之士面前却威风扫地,刀还是不杀民族精华为好。

割刀

用刀刑人,最惨无人道的莫过于凌迟。斩首用斩刀,凌迟则用割刀。凌迟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死刑之极——凌迟差不多把肉割尽,才剖腹断首,使犯人毙命。所以,凌迟也叫脔割、剐、寸磔等,俗语所谓“千刀万剐”,就是指的凌迟。明代有两次著名的凌迟处死案例,刀数有确切记载,刀数之多,可能是世界纪录。一是正德年间的宦官刘瑾,一是崇祯时进士郑鄤。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这里记载刘瑾被刀剐数不准确,实际刘瑾被剐三千三百五十七刀。这样大的数目,实在惊人。

剖刀

斩首用斩刀,凌迟用割刀,剖腹则用剖刀。商朝末年的纣王堪称历史上的暴君之最了一他不仅首创炮烙、烹煮等酷刑,而且首开对大臣剖腹取心的恶例。商朝著名的大臣比干石达开身受凌迟一百多刀。

始终默然不出一声见纣王暴虐无道,就直言进谏,这便触怒了纣王,他对比干说:“我听说圣人的心有七个孔窍,你的心是不是这样?”于是,就命令武士们擒住比干,用尖刀剖开腹部,取出那颗还在跳动着的炽热的心。《尚书·泰誓》篇说:“剖贤人之心”,《庄子·盗跖》篇说:“比干剖心”,《庄子·胠箧》篇说:“龙逢斩,比干剖”,《荀子·正论》篇说“刳比干”,都是指的这件事。纣王还随便将孕妇剖开肚子,取出胎儿,观看是男是女,以此为乐。

东汉,还有一个自我剖腹的事例,这肯定是刚烈之人做的事。据《太平御览》卷371引谢承《后汉书》说,济阴人戎良,字子恭,十八岁时在某郡守府衙中做吏员,他容貌俊美,太守诸葛礼很喜欢他,让他做文书工作,其他吏员妒忌戎良,造谣说他和府中的一名美艳婢女私通,诸葛礼竟然听信了谣言,怀疑戎良。戎良感到冤屈,又无法自明,就在诸葛礼面前用尖刀割开腹腔,掏出肝肠,让太守看自己的一颗赤心。戎良秉性正直刚烈,容不得谣言的污谤,演出这幕骇人的惨剧,诸葛礼即使相信了他的清白,但他的生命已无法挽回了。佼佼者易污,直刚者易折,戎良有之矣。

后世人们谈及纣王,无不谴责其凶残暴虐,但也有少数统治者欣赏、效法纣王的残忍的。例如南朝宋后废帝刘昱就是一个桀纣式的皇帝。他年纪轻轻,杀人成癖,哪一天不杀人就会感到怏怏不乐。每次出行时,卫士们都带着大棍,长短粗细各有名号;还有钳凿锥锯等刑具不离左右,击脑、棰阴、剖心等酷刑随时强加于人,每天都有数十人受到各种刑具的折磨而送命。有一天,刘昱闻到游击将军孙超口中用尖刀剖腹有大蒜味,就令武士将孙超的肚子用尖刀剖开,看他有没有吃蒜。一位将军就这样随便死在刘昱的剖刀之下。还有一次刘昱出行,遇见一名孕妇,就让人剖开她的肚子观看胎儿的性别。御医徐文伯在旁,想救这位妇女,就说:“不必剖腹,我已知道,她的腹内是双胞胎,一男一女。”刘昱坚持要剖开一看,徐文伯说:“如果使用尖刀,胎儿会发生意外的变化,不如让我给她扎一针吧。”于是就用银针扎孕妇的泻足、太阴等穴位,两个胎儿顺利地生了下来,母子三人的性命才得到保全。

和刘昱的恶行相似的,还有南朝齐东昏侯萧宝卷。有一天,他出游沈公城,百姓们都被驱赶撵跑,一位妇女将要临产,不能走路,只好呆在家中,萧宝卷发现了她,就令人用尖刀把她剖腹观胎,以满足他的兽欲。又晋惠帝司马衷的皇后贾南风也有这样的恶行,她生性残忍而妒忌,看见宫中其他宫女或妃嫔怀孕,就用戟向她的腹部投掷过去,戟刃把肚皮划开,胎儿和戟一同落在地上,这位怀孕的宫嫔自然也就没命了。

五代时期,闽主王曦和宋后废帝刘昱是一路货色。他见学士周维岳身体矮小而特能饮酒,感到新奇,就询问左右的人,有人回答说:“酒入腹后进的是别肠,所以不能以一般人的身材高低胖瘦来估量。”王曦即命令武士剖周维岳腹,一定要看看他的“别肠”有多大,能盛这么多酒。左右的人启奏说:“把周维岳剖腹,他一定会死,那么就没有这样好酒量的人陪陛下饮酒了。”王曦怕失掉酒友,这才放过了周维岳。

历史上,用尖刀剖腹的做法还常常用于惩罚冤家对头,剜取他的心来祭奠自己一方的死难者。例如五代时,润州守将周宝被牙将刘浩赶走,奔常州,刘浩拥戴薛朗做统帅;越王钱譬蓆派杜棱等攻常州,周宝被救回,不久病死。后来,杜棱等攻润州,赶走刘浩,擒获薛朗,用尖刀剖出他的心来祭奠周宝。五代后晋时,张彦泽残害百姓,曾将张武剖心断手刖足处死,激起民愤,后来耶律德光把他擒拿,派高勋监刑处死他,高勋就用尖刀剖张彦泽之腹,剜其心而祭奠死者。宋代,军队中将敌方俘虏剖腹取心的做法习以为常,所以在南宋初建炎二年(1128),高宗赵构下诏禁止军队中使用挖眼、剖心等刑罚。但在元代,仍然有人这样做。例如至正二十二年(1362)六月,田丰、王士诚等人刺杀察罕帖木儿,占据益都,同年十一月,扩廓帖木儿收复益都,杀田丰、王士诚,用尖刀将他们剖腹取心以祭奠察罕帖木儿。

比干被剖腹取心古典小说中常写有剖心祭奠死者或报仇雪恨的情节。例如《水浒传》中武松把潘金莲剖腹后取出心肝祭奠哥哥武大郎;花荣把刘高剖腹取心献给宋江;李逵把黄文炳零割后剜出心肝为宋江报仇,等等。《水浒传》还写有如何剖腹取心的具体细节,也有参考价值。第三十二回中,燕顺、王矮虎等人抓住宋江,要用他的心做“醒酒酸辣汤”,小说是这样描写的:“只见一个小喽啰掇一大铜盆水来,放在宋江面前;又一个小喽啰卷起袖子,手中明晃晃拿着一把剜心尖刀,那个掇水的小喽啰便把双手泼起水来浇那宋江心窝里。原来但凡人心都是热血裹着,把这冷水泼散了热血,取出心肝来时,便脆了好吃。”小说的内容是现实的反映。宋代,由于此类事件相当的多,所以一般的人提起剖腹剜心的事便谈虎色变。当时还曾有人利用人们对剖腹取心的恐惧心理耍弄一些小计谋。如宋太宗时,宫中有一名宫女有一天偷偷翻墙逃跑被抓获,按照当时有关律令应该杀头,可是太宗赵炅态度暧昧,好像有不想杀她的意思。有个太监叫刘承规,善于体察人意,为人机智明敏,宫中都叫他刘七,他看出太宗的矛盾心情,就启奏说:“奴才认为此人不应姑息。皇上要是不杀她,以后宫人还会逃走。请陛下把她交给奴才处治,我把她的心肝取出来呈上。”太宗知道了他的意图,就答应了。刘承规当着太宗和众妃嫔的面将那位宫女带走,悄悄地把她安置在附近一个尼姑庵暂住,不久又派人送她到远方,嫁给一户合适的人家过日子去了,而另外派人杀一头猪,取出一副猪的心肝,趁热用盒子装起来呈给太宗,说是那宫女的心肝。六宫妃嫔见了都误以为是真的,就围着盒子痛哭起来,既悲哀,又恐惧。太宗打开盒子看了一下,立即命令刘承规带走埋葬,并赏给承规五锭银子压惊。从此宫女们都谨守宫规,再未发生过逃亡的事件。刘承规的做法是够聪明的,他既秉承了皇帝的意图,又营救了一个可怜的宫女。世上还是好人多。

斧、钺、椹质

先秦时的死刑有车裂、斩和杀三种。其中的“斩”不是后代的斩首,而是腰斩。斩首用刀刃,而腰斩用斧钺。“斩”字用“车”作部首,是指它的本义与车裂相同,都是使人的肢体分裂;偏旁为“斤”,就是斧头,指行刑时用斧或钺。钺是大斧。《周礼·秋官·掌戮》篇的注解说:“斩以斧钺,若今要(同腰)斩也;杀以刀刃,若今弃市也。”这里把斩和杀的区别说得很清楚了。

先秦史籍中,写到将人处死,多指腰斩。例如,《庄子·胠箧》篇云:“昔者龙逢斩,比干剖。”这里的“斩”即“腰斩”。再如《韩非子·说疑》篇列举了夏代关龙逢、商朝比干和春秋时随国的季梁、陈国的泄冶、楚国的申胥、吴国的伍子胥等六人都是因为直言进谏而得罪了国君,或被杀,或自杀,“要领不属,手足异处”。又鲁定公十年(前500),鲁与齐两国之君在夹谷会盟时,倡优和侏儒上前演戏,孔子认为不合礼节,向齐国提出抗议,齐国国君不得不让有司依法惩办优人等,使他们“手足异处”。以上三例所说的“手足异处”,显然指的腰斩,因为斩首不会先秦处死人多用腰斩手足异处的。

远古腰斩使用的刑具叫做铁质。铁即大斧;质或写作吽,或称椹质、谌吽等,即用斧砍人时下面垫的木砧。《公羊传·昭公二十五年》载“君不忍加之以铁吽”的话,前人注曰:“铁吽,要(腰)斩之罪。”《战国策·秦策》记载范雎说:“今臣之胸不足以当椹质,要(腰)不足以待斧钺。”此语谓他瘦削的胸不值得放在砧板上,纤细的腰经不住斧钺一砍,所指的处死方式分明是腰斩。又《汉书·项籍传》中的“孰与身伏斧质”一句后颜师古注解:“质谓呏也。古者斩人,加于呏上而斫之也。”从颜氏的注解可以看出,腰斩在行刑时,人伏在砧板上,刽子手举斧砍断其腰,这斧与质是分离的两件东西。后来,这一套刑具发展演变为用轴连在一起,铁演变为铡刀,质演变为铡墩。所以,汉朝许慎的《说文解字》就将“铁”释为“抁斫刀也”,即铡草的刀。《汉书·戾太子传》载“不顾斧钺之诛”,注解说:“铁所以斫人,如今之抁刃也。”王菜友更明确指出:“抈,今谓之铡;铡床,古谓之椹质,又谓之稿砧。”铁质演变成铡,可能是汉魏问事。后来小说、戏剧中的包公故事中,包公把犯人处死用的铜铡,行刑时犯人被平放于张开的铡口上,从腰间铡为两段。如包公下陈州铡了四国舅、在开封府铡了驸马陈世美、后来又铡了亲侄儿包勉等。这些故事当然是根据传说编撰的,事实无考。但这种类似铡人的做法确是自古就有的,即古代死刑的处死方式之一——腰斩。不过远古的刑具不叫铡刀,而叫斧质罢了。

从春秋时起,腰斩的刑罚常被使用。商鞅在秦变法时,曾明文规定对百姓实行连坐法,一家犯罪,邻家不告发者,要处以腰斩。当时究竟有多少人被腰斩,难以统计,史载商鞅在渭水河边处决囚犯,死者的鲜血把渭河水都染红了。商鞅当时从中原跑到秦国辅佐孝公变法,他以峻法严刑理国,深刻有余,德化不足,中国历史上的专制余毒自商君始。李斯是秦王朝的开国元勋,他曾谏阻《逐客令》,为秦收留了大量人才;曾任廷尉平理一国狱讼;主郡县反分封、确立专制,献焚书坑儒之策。秦始皇死,迎合赵高,改皇帝遗诏,杀公子扶苏。秦严刑峻法,始于商鞅而炽于李斯,秦二世而亡,李斯难辞其咎。秦二世二年(前208),奸人赵高将李斯腰斩于咸阳,刑前,面对斧质李斯和其子还在憧憬悠闲的田猎生活,后相抱大哭,极哀。扫天下、灭六国的豪气荡然无存,成了贪生怕死的可怜虫。

李斯父子刑场大哭再例如汉代的晁错也是加之以斧吽,受腰斩之刑,但他在斧钺面前却死得悲壮。晁错是西汉文景时代的大政治家,早年学申商刑名之术。以文学任太常掌故,不久任太子舍人,迁博士,升为太子家令。得幸太子刘启,号称“智囊”。

汉文帝时,北方匈奴侵扰边境、商人兼并农民土地,晁错先后上疏言兵事、徙民实边、守边备塞和劝农力本等问题,言之有据,受到文帝的重视,不少意见被采纳,不久升太中大夫。他又向文帝建议削夺诸侯王权力和更改法令,所言多能切中时弊,以此深得汉文帝的赏识。

文帝崩,景帝立,擢升晁错为左内史。不久,即升迁为御史大夫,为三公之一。他受到汉景帝的信任,力求削夺同姓诸侯王的封地,以巩固中央集权。他在《削藩策》中明确指出:“今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之,其反迟,祸大。”晁错的父亲听说晁错的奏疏触犯了诸侯王的利益,特意从家乡赶赴京师,力劝晁错不要“侵削诸侯,疏人骨肉”,以免树敌招怨。对于父亲的肺腑之言,晁错却不以为然,明确回答他父亲说:“不如此,天子不尊,宗庙不安。”他父亲不禁叹息曰:“刘氏安,而晁氏危矣。”随即饮毒自杀,说:“吾不忍见祸及身。”

晁错父亲的反对和自杀,并未动摇他削藩的决心。汉景帝根据他的建议,先后削赵乇遂长山郡、胶西王印六县、楚王戊东海郡,并准备削夺吴王刘濞的晁错因变法而遭腰斩封地。景帝三年(前154)吴楚七国借口诛晁错以清君侧,而终于爆发了武装叛乱。

吴楚七国之乱爆发后,景帝为来势汹汹的叛乱深感不安,误听袁盎对晁错的诽谤,并拜盎为太常,出使吴国;同时授意中尉、廷尉等官员劾奏晁错“不称陛下德信,欲疏群臣百姓,无臣子礼,大逆无道。”根据这一莫须有的罪名,竟然判处晁错腰斩,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结果晁错还穿着朝衣,而被加诸斧质腰斩于东市。史载商鞅面临逮捕,逃回封地举兵反抗,落得一个谋反的罪名而被车裂,并临死对他的变法有点后悔:“为法之弊,一至此哉!”说明他只知贪功名之小利,而疏忽殉道之大德。李斯怀名利之欲,投虎狼之国,添油煽风以助暴秦,杀人惟恐不多,刑人惟恐不狠;待斧钺加身,觳觫栗颤,哭天叫地,不亦迟乎?李斯之举和村妇弱女何异?在斧钺的考验面前,李斯没有政治家的气度,而是投机商人的自暴自弃。晁错临刑,什么话都未说,无声是最强的抗争。西汉“文景之治”是封建社会著名的盛世,竟然出现这样大的冤案,汉景帝愧对晁错的忠心。也说明盛世也有阴暗面。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真。如李斯、商鞅之属临终才显露出他们的真实心态。“文革”中,“三家村”中邓拓跳楼、历史学家翦伯赞吞药自尽,死后手里都握有“死而无怨”的纸条,这说明有一种比斧钺更厉害的东西能把人的灵魂扭曲。

秦朝末年,刘邦、项羽争霸,韩信开始离楚归汉时,还很不出名,有一次因犯军法当受斩刑,一同被判死的十三人先斩过之后,轮到韩信,《史记·淮阴侯列传》写道:“信乃仰视,适见滕公,曰:‘上不欲就天子乎?何为斩壮士!’”细观文意,说明韩信一定是躺在砧板上了,他才有“仰视”这个动作,可见当时的“斩”是指腰斩。汉代还有两人与韩信有相似的遭遇。一个是张苍,他曾因罪当斩。而且已经“解衣伏质”,王陵在旁边看见他身材高大,皮肉白嫩,认为他是一个罕见的美男子,就在刘邦面前替他讲情,而没有斩他(《史记·张丞相传》)。另一个是王訢,他在任被阳县令时将被绣衣御史暴胜之处斩,“伝已解衣伏质”,也是因“仰言”一番,暴胜之听他言语豪壮,才赦免了他。从张苍、王伝的情形看,那时腰斩在行刑时,犯人必须脱光上身衣服,使腰部裸露出来,然后才斧钺随之。

汉代以后,只有北魏承袭汉制,法律明文规定有斧钺之刑(即腰斩)。直至明初,朱元璋大兴文字狱,对不肯与他合作的知识分子滥施淫威,也有在法令之外使用过斧钺之刑。著名诗人高启在入明后对朝政有所不满,擢升他为户部右侍郎时辞官不就,回到原籍吴淞江畔的青丘隐居,以教书为生。有一次,他作了一首《宫女图》诗:“女奴扶醉踏苍苔,明月西园侍宴回。小犬隔墙空吠影,夜深宫禁有谁来?”诗中对宫廷生活寓有嘲讽之意,朱元璋见到此诗非常生气,有心惩治他,一时又找不到借口。后来,高启受苏州知府魏观知遇,把全家迁至郡城居住。魏观在府衙大兴土木,有一天高启为他作上梁文,文中对朝政又进行了讥讽。朱元璋得到爪牙们的密报后,就下令将高启逮捕法办,加诸斧质腰斩于南京。朱元璋这个当过和尚的农民皇帝,由大杀功臣,到屠杀知识分子,成了历史上著名的杀人狂。

车(马、牛)

车作为刑具,是因为中国古代有车裂的刑罚。所谓车裂,就是把犯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马车上,套上马匹,向不同的五个方向拉,这样把犯人的身体硬撕裂为五块,所以称为车裂,一般的马车,这时便成为刑具。有时,执行这种刑罚时不用车,而是五匹马或五头牛来拉,同样可以把人的肢体分成五块,所以车裂又称为五马分尸或五牛分尸,因此执行这样刑罚的马、牛也是刑具。

绳、帛

绳、帛是绞刑的刑具。绞的本意,是一种绳带的名称,《仪礼·丧服》传:“绞带者,绳带也。”唐贾公彦疏:“以绞麻为绳作带,故云绞带也。”魏晋以前,上吊自尽称为缢或雉经,被他人勒死者称扷或缚杀,律法中并无绞杀处死的方式。绳、帛作为致死人的物件,最早见于春秋时期。《左传·哀公二年》有:“绞缢以戮。”《说文》:“绞,缢也。”又曰:“缢,经也。”《释名》:“悬绳曰缢,缢阮其颈也。”《秦简·封诊式》中有“经死”,为以绳悬吊而死。可知经即缢,亦即绞也。把缢死作为惩治人的刑罚,今世学者一般都认为它始于《左传·哀公二年》的那条记载。但在这之前,人们早已把自缢作为一种自杀的方式。如晋献公时,太子申生受骊姬迫害,于公元前656年12月自缢于新城(今曲沃)。《国语·晋语二》记载了这件事:“申生乃雉经于新城之庙”,雉经即自缢。

但是从春秋、战国经秦、汉直到魏、晋,都还没有把绳、帛之刑列入朝廷颁布的正式法律条文。将绳、帛之刑列入法典始于北魏。神扽四年(431),太武帝拓跋焘命崔浩改定律令,规定死刑有斩、绞、腰斩、隋朝将绞刑作为死刑的主要方式车裂和沉渊等(《魏书·刑法志》)。北周、北齐承袭北魏刑律,都把绞作为死刑之一。北周规定死刑有五种:一罄,二绞,三斩,四枭,五裂。“罄”又作“磬”,也是绞刑的一种,执行的办法是用绳索套住人的脖子将人悬挂起来,就像古时的乐器磬那样悬挂着。“磬”作为刑罚的一种早在周代已有,《礼记·文王世子》云:“公族其有死罪,则磬于甸人。”郑玄注解曰:“悬缢杀之曰磬。”北周明确地把“磬”与“绞”分为两种,说明它们在执行时是有区别的,虽都是绳刑,一个要吊起勒死,一个则不必吊起。当时对犯什么罪应当处以绳刑有具体的规定,如建德五年(576)春正月诏令,私自铸钱者要以绳刑绞缢处死。北齐规定死刑分车裂、枭首、斩、绞共四等(《隋书·刑法志》),有意思的是北周把绳刑看得最重,排列最前,而北齐则把其视为最轻,位列最后。

隋代,文帝杨坚于开皇元年(581)颁定新刑律,废除前代的鞭扑、枭首、车裂等酷刑,定死刑为斩与绞二等。此后各代相沿,绞刑遂定为正式的官刑。与斩首相比,绞刑是人们公认的轻一等的死刑。因为斩首使人身首异处,腰斩使人手足异处,车裂肢解、凌迟刀割等更使人身体破碎,而绳刑绞缢能使人保留完整的尸体;同时,施用绞缢绳刑时,由于绳索紧勒人的颈部动脉,犯人能在短暂时间内死亡,因而痛苦程度较凌迟、车裂为轻。所以,绳刑绞缢的设置较为符合人道主义,近现代世界上不少国家执行死刑单用绳刑绞缢,道理即在于此。

隋文帝废除的酷刑,时间不久隋炀帝杨广又都把各种酷刑恢复了起来。杨玄感谋反,兵败被擒,叛军们有的被车裂,有的被枭首,有的被截断手足,有的被乱箭射死。但是,隋炀帝的残酷镇压并未压服农民起义和反抗力量汹涌澎湃的发展。隋朝末年,农民起义烽烟四起,隋炀帝无法收拾时局,逃到江都后,愈益荒淫无度。宫中立百余房,各房置美女多人,每日一房轮流做主人,隋炀帝与萧后率侍女千余人就房饮酒,杯不离口,昼夜昏醉。右屯卫将军字文化及等隋官煽动卫士,得数万人,攻入宫中。隋炀帝仓皇换服装逃至西阁,被叛军捕获。叛军们拔刀监视,隋炀帝问,我犯了什么罪?叛军们说,你轻动干戈,游玩不息,穷奢极侈,荒淫无度,专任奸邪,拒听忠言,使得丁壮死在战场,女弱填入沟壑,万民失业,变乱四起,你还说无罪!隋炀帝说,我实在对不起百姓,至于你们,跟着我享尽富贵荣华,我没有对不起你们。今天的事,为首是谁?叛军们说,全国同怨,何止一人。隋炀帝承认对不起百姓,还算是临死时认了罪。他要求饮毒酒自杀,叛军们不许。隋炀帝见叛军们大刀寒光逼人,怕刀杀断头,身首异处,便自解巾带给叛军们,要求绳杀。这个“罄南山之竹,书罪无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的民贼就这样被处绳刑缢杀而死。历史上往往有这样的事例,统治者们制定刑罚来对付百姓,有时这些刑罚偏就又轮到他的头上,商鞅是这样,李斯是这样,隋炀帝更是这样。看来,统治者也得悠着点为好!

唐德宗时,刑部侍郎班宏言建议将绞刑和斩首改为重杖处死,被批准实行。于是,当时被判死刑的人,先行杖,有的杖一百,有的杖六十,这样将人活活打死。重杖处死的犯人受痛苦时间长,而且打得身体血肉模糊,形状凄惨因此这比绳刑绞缢而死更残酷,过了不久,重杖处死代替绳刑绞死的做法即被废除。

宋代,绞刑和斩首并用,该绞该斩都须严格审判。有的官员判定绞刑的人数比判定斩首的人数还要多。神宗元丰年间,河中人刘勃自南京军巡官代还,他自言在任期内判定绞刑二百六十人,而判定斩刑仅六十人。宋代和唐代一样,还规定被判为绞或斩的犯人可以交纳铜来赎罪,交纳的数量为一百二十斤,宋代除交铜之外,还要另加决杖一顿。虽然如此,当时仍有不少的犯人因交不出这些铜而被绞死。

辽代,绳刑绞缢仍然是死刑的一种。天祚帝耶律延禧保大四年(1124)五月,金兵攻克燕都,宰辅左企弓、曹勇义、枢密使虞仲文、参知政事康公弼等人降金,燕都百姓流离失所,前去依附平州留守张攷。张攷采纳翰林学士李石的计策,派部将张谦率领五百余骑兵,把左企弓等人召集到滦河西岸,历数他们降敌的罪行,然后把他们绳刑绞缢处死。金代的死刑仍然为斩、绞两种,也可以交铜来赎免,但交纳的数量为二百四十斤。

元代无绞刑,明清两代列绞刑为死刑之一,这和唐、宋、辽、金都是一样的。明代对绞刑的判定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如正统八年(1443)大理寺议定,对盗窃犯初犯者在右臂刺字,再犯者在左臂刺字,三犯者要处以绞刑,此议经皇帝批准实行。明朝末年爆发了李自成农民大起义,1644年3月开始围攻北京,明城外三大营士兵皆溃降,3月18日太监曹化淳开彰仪门投降,崇祯帝急鸣钟召集百崇祯皇帝自缢于煤山官会议,无一人至。崇祯见大势已去,杀死妻子儿女,于3月19日黎明,和太监王承恩同缢死于宫内万寿山(煤山)山亭。崇祯帝曾监处死郑鄤的凌迟刑,说明他的凶残,事隔五年,在农民大起义的汹涌波涛中投缳自尽,这难道不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吗?

清代判定绞刑和其他死刑一样,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同为死刑,或斩或绞也需要严加区别。如顺治十四年(1657)江南科场案发,刑部审理后判定正主考方犹应斩首,副主考钱开宗应处绞,同考官叶楚槐等应流放尚阳堡,结果经皇帝亲自批复,将方、钱二人俱斩首正法,同考官叶楚槐、周霖等十七人都绳刑绞缢处死。圣旨下后,立即执行。

绳是绞刑的主要刑具,但实施刀刑斩首、凌迟,实施斧刑腰斩和实施车刑车裂都需要绳捆索绑后,才可行刑,所以,绳是一种用途极广的刑具。

把河水作为惩罚人的刑具,春秋时就已采用。晋国的赵简子曾把鸾徼沉入河中,以示惩罚。赵简子对别人说:“我爱好声色,鸾徼立即给我送来歌女舞姬;我爱好宫室台榭,鸾徼很快给我建好亭台楼阁。但是,我喜爱有才能的仁人志士,鸾徼却没有为我选中一个人。他的所作所为是助长我的过错而损害我的善行,要这样的人有什么用呢?”赵简子的做法,意在惩治谄佞之徒,鸾徽被沉河也算是罪有应得。鲁成公十一年(前580),晋国的郤犨向鲁国的声伯求婚,声伯强行夺取施氏的妻子嫁给郤犨。施妻和郤氏生了两个儿子,后来郤氏病死,晋国人把施妻送还鲁国,仍归施氏,施氏就把郤氏的两个儿子沉到河里淹死。若将上述两例加以比较,可以说,施氏的做法,处理的是本家族的私事,沉河属于私刑,而赵简子的做法则带有官刑的性质。不管官刑、私刑,河水作为刑具的属性则很清楚。

弓箭

弓箭是古代战争中常用的武器。如果在非战争时用箭射的方法把人处死,弓箭就成为刑具了。

据史料记载,弓箭作为刑具杀人辽代将弓箭射杀列入刑法,最早始于汉代。汉元帝初元年间,王尊任美阳(今陕西武功西北)县令,该县有个妇女控告她的义子不仁不孝,说这位义子竟然要以她为妻,若不顺从就遭毒打。王尊审理此案,派吏役调查属实,就将那义子逮捕,吊在树上,王尊亲自监刑,派五百名骑士张弓搭箭,乱箭把他射死,以示惩戒。官吏和百姓们看到这种情景,无不惊骇。至南北朝时,也有用箭射人的记录。例如南朝宋元徽年间,后废帝刘昱凶残无道,后来成为齐高帝的萧道成当时仕宋为中领军,刘昱很想除掉他。有一年夏季,天气炎热,萧道成袒胸露腹躺在府中树阴下睡午觉,刘昱不经侍卫通报,径自来到院内。他见萧道成睡得正熟,就用笔在萧道成的肚子上画了一个箭靶。这时萧道成也被弄醒了,刘昱就让他站在厅中,自己站在稍远些的地方,张弓搭箭,瞄着他肚子上的靶准备发射。萧道成在这紧急关头神色不变,施礼打躬说:“老臣无罪。”刘昱的侍从中有个名叫王天恩的进谏说:“萧领军的肚子大,作为箭靶是最好不过了,但是,陛下一箭就把他射死,以后还怎么射呢?不如改为雹箭来射他。”雹箭是一种不带铁箭头的演习所用的箭支,不会伤人,王天恩用这番话巧妙地使萧道成化险为夷。刘昱果然采纳了他的主意,叫人取来雹箭,搭在弦上,一箭射去,正射中萧道成的肚脐眼。刘昱非常高兴,大笑道:“你们看我的箭法怎么样?”众人谁敢扫他的兴,只得随声附和。后来,刘昱又叫人用木头刻成萧道成的肖像,在木人的肚皮上画出箭靶,他令侍从们都用箭来射。刘昱的所作所为正是一种虐待欲和报复欲的发泄,这也是他年幼无知的表现。俗话说咬人的狗不露齿,像刘昱这样一直张牙舞爪,肯定是咬不住人的。所以他最终未能将萧道成置于死地,而他自己却在十五岁时就因其施虐过分被身边的侍从们杀死了。

历史上用弓箭射人的暴君酷吏又何止一个刘昱?唐初,唐太宗的第五个儿子李祐占横行不法,他的长史权万纪经常直言进谏,李祐特别忌恨他,贞观十七年(643),权万纪奉诏入京,李啣派亲信燕弘亮追至途中,用箭把他射死。李祐的行动还有点遗传基因在里头,而且和他的父亲唐太宗李世民相比,只不过是小巫见大巫罢了。李世民为了和他的兄长李建成争夺皇位继承权,于武德九年六月四日(626年7月2日)先发制人,率尉迟恭等伏兵玄武门,发动政变,世民射死太子建成,尉迟恭杀齐王元吉,击溃东宫和齐王府的卫队,并杀建成、元吉诸子,夺取了帝位,这就是有名有“玄武门之变”的故事。不过李世民是明君,为人民做过不少好事,对于他的射兄杀弟的过错也就不过多追究了。武则天时,和亲使者杨齐庄和另外一名官员段瓒被匈奴拘禁,段瓒约杨齐庄一同逃走,杨齐庄害怕事情不成而遭祸,段瓒便先逃了回来,受到武则天的奖赏。不久,杨齐庄也回到京师,武则天怀疑他通敌,传旨让王懿宗审理此案。王懿宗是最出名的酷吏,他主张将杨齐庄处死,并得到武则天的准许。于是,王懿宗把杨齐庄带到洛阳天津桥南,截断手足,高吊起来,命令段踬用箭射他。段瓒三发三中,接着又有人取箭射他,也射中他的身体。王懿宗又命令诸司百官都一齐用箭射他。一刹那,杨齐庄的身体中了数十箭,像只刺猬似的,但他的嘴唇仍在微微翕动,好像还有一口气。王懿宗又命把杨齐庄放下来,用刀刺入胸膛,再向下剖开肚子,取出心脏,杨齐庄这才死去。

到了辽代,才把弓箭作为一种刑具写入法律条文。辽代刑法规定,有一种处死人的方式叫“射鬼箭”,就是乱箭把人射死。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七年(913)六月,养子涅里思参与叛乱,太祖下令用鬼箭把他射杀。天赞二年(923),太祖讨平叛贼奚胡损,将他擒获,也以射鬼箭处死。天显十二年(937),辽太宗耶律德光在云州北将唐大同军节度判官吴峦射了鬼箭。乾亨二年(980),辽景宗耶律贤驾幸南京(今北京市),将擒获的敌方俘虏也射了鬼箭。辽圣宗耶律隆绪统和四年(986)五月,辽国俘获了一批宋朝的官吏和百姓;同年十二月,俘虏一批宋朝士兵;统和二十二年(1004)闰九月,辽主亲自南征,俘获了数名宋朝间谍;兴宗耶律宗真重熙十三年(1044)俘获党项族的斥侯,等等,统统以射鬼箭处死。还有,辽穆宗应历七年(957)四月,女巫肖占进献益寿延年的药方,并说煎药时必须用男人的胆汁作配剂,穆宗耶律璟按方服药,几年间为取胆汁杀死许多人。后来,穆宗发觉这是骗人的把戏,就命令逮捕女巫,把她乱箭射死。辽代统治者是游牧出身的少数民族,擅长骑射,因而爱用射箭的方法将人处死,这不奇怪,但在汉民族统治的朝代,乱箭射人的做法依然被采用,如各代在军队出征时取一名死囚犯来“射鬼箭”,作为祭旗的仪式,显然是受到了游牧民族的影响。

明朝也有箭射的事例。例如明初洪武年间,叶伯巨上书言事,触怒了朱元璋,朱元璋竟然要亲手用弓箭射死他。另据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载,明宣德年间,宣宗朱瞻基下旨开拓西内皇城,大兴土木,刑部主事郭循极力进谏,宣宗不听,命令武士把郭循用毡包裹起来,抬到宫中,亲自审问。郭循不肯屈服,慷慨申辩,宣宗大怒,就取来弓箭射中郭循的头部,血流满面,之后又把他下锦衣卫监狱,直到宣宗死后才释放。

和用弓箭将人射杀的做法相似的,还有用弹子打人的做法。例如春秋时,晋灵公夷皋奢侈而暴虐,他聚敛民财建造百尺高台,雕墙画栋,极尽华丽,他常站在高台上用弹子击打台下过往行人,看着人们惊慌走避,则以此为乐。三国时,魏国的齐王曹芳也喜欢用弹子打人,他看朝臣令狐景不顺眼,就用弹子打他的头部和眼睛,令狐景竟然任其击打,不肯躲避。清商丞庞熙直言进谏,曹芳又用弹子打庞熙。《太平御览》卷349“兵部·箭”引《晋安帝纪》说,晋安帝司马德宗在位时,琅玡内史孙无终为人贪暴,姬妾中有人违背他的意旨,他就取弹子打她们的脸。十六国时,后赵石虎喜游猎,善击弹,左右手都能发射,发则必中,他常用弹子随意打人,军中将士们都怕他。北齐时,南阳王高绰任定州刺史时,也曾仿效当年的晋灵公,建高楼,在楼上用弹子打人。唐初,高祖李渊的第二十二子滕王李元婴也很无赖,他任金州刺史时,每逢农忙季节就带领侍从到乡间游玩,一路上招风惹草,看见行人就取出弹子击打,行人纷纷躲避,李元婴则纵石虎用弹子打人情大笑。这些用弹子打人的事例,完全是这些虐待狂的残忍意识的肆意发泄,根本不受法制、法规的约束,同前所述随意用箭射人的情况一样,只有封建专制时代的统治者才能如此为所欲为、大胆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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