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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2015年

初阶

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3/1)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详解】《民法总则》第87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第92条第1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本题中的基金会即属于我国法上的捐助法人。此外,依《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基金会章程是基金会登记的必备事项,而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应当载明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再依该条例第15条的规定,基金会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综上,D为正确选项。答案:D

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2015/3/2)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详解】(1)本题中,甲在明知的情况下,将实际行驶里程8万公里,却标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的汽车,以高于市价7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乙。依《民通意见》第6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故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欺诈。在《民法总则》实施前,依《合同法》第54条第2、3款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由此可知,本题中乙可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故A选项正确。但是,《民法总则》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规定不再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民事法律行为,旨在将变更的权利交由当事人自己,即法院不再有权代当事人变更民事法律行为。在《民法总则》实施后,鉴于对该规定意旨的不同理解,实务中可能会对本题A选项的表达出现解释分歧。本解析倾向于认定A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A选项当选。

(2)依《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撤销合同,依《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故本题中D选项正确;如果乙不撤销合同,依《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故B选项正确。依《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题中乙对标的物的质量有错误认识,构成重大误解。《民法总则》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这一规定,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合同,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而非直接致函对方请求撤销合同,故C选项错误。答案:AC(原答案为C)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3/3)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详解】(1)本题中,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依《民通意见》第6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故本题中甲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依《民法总则》第148条和《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由此可知,本题中乙企业有撤销合同的权利。对于可撤销合同,有撤销权的人可以撤销合同,如果选择撤销,则合同自始无效,如果不选择撤销,则合同自始一直有效,如果义务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可以主张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知乙企业非只能主张撤销合同,故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2)依《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本题中乙企业虽然是国有企业,但不能因其为国有企业就定性为其利益属于国家利益,故A选项错误。既然本题中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而非无效合同,只能由有撤销权的人主张撤销合同,且乙企业的主管部门非合同当事人,故C选项也错误。答案:D

4.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3/4)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详解】依《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陈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标的价值为50万元的合同明显与其年龄不相适应,而作为其法定代理人的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故该合同效力待定而非绝对有效或者绝对无效。本题A、B、C均错误。授予代理权的行为为单方行为,仅凭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无需追认,D正确。答案:D

5.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3/6)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详解】依《民通意见》第93条的规定,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由此可知该瓷瓶应为甲所有,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不能因此就可以否定丙、丁买卖合同的效力,C错误。依《物权法》第106条第1、2款的规定,尽管丁不知情,但从题干所给信息无法认定丁必然属于善意,因为交易场所等可以作为善意与否的判断因素在题干中并未给出,所以不能从现有信息就得出丁可以善意取得瓷瓶的结论,D错误。甲为瓷瓶的原所有人,乙不是,所以只有甲有权要求无权处分人丙赔偿损失,故B错误。答案:A

6.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3/7)

A.抵押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无效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详解】(1)无论抵押效力如何,因为抵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是否有效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题干中没有关于会导致借款合同无效的信息,B错误。(2)依《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题干已经明确为乙借款供个人使用,所以题中甲对100万元借款不负连带还款义务,C错误。(3)由于本题中抵押房屋属于甲乙夫妻共有但登记在甲名下,所以乙瞒着甲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的行为均非甲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对甲均不生效力,但乙丙之间的抵销合同有效,A错误。答案:D

7.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3/8)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

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

【详解】依《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自质权合同成立时生效,A错误。依《物权法》第212条的规定,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此时,甲为占有人,丙为占有辅助人,即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时,甲即取得该红木的占有,自此取得质权。由此可知,B、D错误,C正确。答案:C

8.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2015/3/9)

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

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

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详解】本题中,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甲的行为属于代理权授予行为,此时甲乙成立代理关系。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此时甲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依《合同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现本题中乙主张奖项,说明其追认甲的行为,故奖项应该归乙。由此,D选项正确。答案:D

9.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3/10)

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

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

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

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

【详解】依《合同法》第67条和第68条的规定,本题中,相对于房屋使用说明书和二期房款的交付义务,甲是后履行一方,所以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故B选项错误;再则,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对待给付义务,而本题中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的义务才是对待给付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非对待给付义务,所以甲也不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故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本题中不具备甲解除合同的条件,故C选项错误。答案:D

10.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3/11)

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D.主张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而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详解】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所以承租人有权以优先购买权被侵害而请求出租人甲承担赔偿责任,但无权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故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丙即属于已经善意购买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第三人,故C选项错误。法律并未将出卖人出卖房屋未通知承租人作为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相反已经用“买卖不破租赁”对承租人予以保护,故A选项错误。答案:D

11.甲、乙两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面包券。双方交割完毕,面包券上载明“不记名、不挂失,凭券提货”。甲公司将面包券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因未付款等原因被判处合同诈骗罪。面包券全部流入市场。关于协议和面包券的法律性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3/12)

A.面包券是一种物权凭证

B.甲公司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协议

C.如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停止兑付面包券,乙公司应停止兑付

D.如某顾客以合理价格从张某处受让面包券,该顾客有权请求乙公司兑付

【详解】本题中,持有面包券并不意味着对某些特定的面包享有支配权,只是享有请求义务人乙依面包券给付面包的权利,所以面包券不是物权凭证,而是债权凭证,故A选项错误。甲和张某之间买卖面包券的行为实际上属于债权转让,在甲公司将面包券转让给张某后,甲公司已经退出原甲乙之间的法律关系,张某成为了乙公司的债权人,在张某将面包券进一步流入市场后,取得面包券的新的受让人成为乙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乙公司依面包券兑付,而甲既不能以张某未付款而解除与乙公司的协议,也不能要求乙公司停止兑付面包券,故B、C选项均错误。综上,只有D选项为正确。答案:D

12.甲公司与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签订合作施工协议,由甲公司投标乙公司的办公楼建筑工程,施工队承建并向甲公司交纳管理费。中标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工程由施工队负责施工。办公楼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有部分剩余工程款未支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3/14)

A.合作施工协议有效

B.建筑施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C.施工队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

D.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详解】(1)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本题中,甲公司与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签订合作施工协议,由甲公司投标乙公司的办公楼建筑工程,施工队承建并向甲公司交纳管理费,即属于此种情形,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依《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所以本题中的合作施工协议也无效。所以A、B选项均错误。本题该两个选项可能会有争议,因为《民法总则》在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原因中,已经不再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了,但鉴于相对于《民法总则》,《合同法》属于特别法,故本解析倾向于本题情形应继续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3)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由此可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答案:C

13.甲、乙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乙无故拒绝。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乙的署名。丙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小说。丁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转载了小说。戊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3/16)

A.甲侵害了乙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B.丙侵害了甲、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丁向甲、乙寄送了高额报酬,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D.戊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详解】本题中,甲乙合作创作的作品为合作作品。依《著作权法》第9条的规定,无论是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乙的署名,还是经甲同意后的戊出版社的将小说出版,均不侵害乙的著作权,故A、D错误。依《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仅提供网络链接不侵害著作权,但明知被链接的网页是侵权网页而提供链接的,则构成侵权。由此可知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丁的行为构成侵权。故C正确,B错误。答案:C

14.甲、乙、丙、丁相约勤工俭学。下列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他人受保护作品的哪一行为没有侵犯著作权?(2015/3/17)

A.甲临摹知名绘画作品后廉价出售给路人

B.乙收购一批旧书后廉价出租给同学

C.丙购买一批正版录音制品后廉价出租给同学

D.丁购买正版音乐CD后在自己开设的小餐馆播放

【详解】A选项中的临摹作品属于复制,是比较直接的侵权行为。B选项中图书作者的著作权中没有出租权,故不侵犯著作权。依《著作权法》第47条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以及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均属于侵权行为,但前者侵犯的是著作邻接权,后者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机械表演权。综上,本题B为正确选项。答案:B

15.佳普公司在其制造和出售的打印机和打印机墨盒产品上注册了“佳普”商标。下列未经该公司许可的哪一行为侵犯了“佳普”注册商标专用权?(2015/3/19)

A.甲在店铺招牌中标有“佳普打印机专营”字样,只销售佳普公司制造的打印机

B.乙制造并销售与佳普打印机兼容的墨盒,该墨盒上印有乙的名称和其注册商标“金兴”,但标有“本产品适用于佳普打印机”

C.丙把购买的“佳普”墨盒装入自己制造的打印机后销售,该打印机上印有丙的名称和其注册商标“东升”,但标有“本产品使用佳普墨盒”

D.丁回收墨水用尽的“佳普”牌墨盒,灌注廉价墨水后销售

【详解】依《商标法》第57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5、76条的规定,本题中A、B、C选项均为合法正常的销售行为,不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D选项中丁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故D选项当选。答案:D

16.胡某与黄某长期保持同性恋关系,胡某创作同性恋题材的小说发表。后胡某迫于父母压力娶陈某为妻,结婚时陈某父母赠与一套房屋,登记在陈某和胡某名下。婚后,胡某收到出版社支付的小说版税10万元。此后,陈某得知胡某在婚前和婚后一直与黄某保持同性恋关系,非常痛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3/20)

A.胡某隐瞒同性恋重大事实,导致陈某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可请求撤销该婚姻

B.陈某受欺诈而登记结婚,导致陈某父母赠与房屋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父母可撤销赠与

C.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10万元版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详解】依《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只有受胁迫的婚姻为可撤销婚姻,A选项错误。陈某父母的赠与是合同关系,目的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该意思表示的作出是真实的,与陈某受欺诈而登记结婚缔结身份关系无关,B选项错误。依《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本题中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故为夫妻共同财产,C选项错误。依《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的规定,婚后实际取得的10万元版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选项正确。答案:D

17.老夫妇王冬与张霞有一子王希、一女王楠,王希婚后育有一子王小力。王冬和张霞曾约定,自家的门面房和住房属于王冬所有。2012年8月9日,王冬办理了公证遗嘱,确定门面房由张霞和王希共同继承。2013年7月10日,王冬将门面房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3年12月,王冬去世,不久王希也去世。关于住房和出售门面房价款的继承,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5/3/21)

A.张霞有部分继承权

B.王楠有部分继承权

C.王小力有部分继承权

D.王小力对住房有部分继承权、对出售门面房的价款有全部继承权

【详解】关于出售门面房价款的继承,2013年7月10日,王冬将门面房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相当于以行为变更了2012年8月9日的公证遗嘱。其死后出售该门面房的价款应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王希、张霞继承,因王希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发生转继承,即由王希继承的份额转由王小力继承。关于住房的继承,应由王冬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王希、张霞和王楠继承。综上,只有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答案:D

18.甲、乙、丙三家公司生产三种不同的化工产品,生产场地的排污口相邻。某年,当地大旱导致河水水位大幅下降,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混合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致使河流下游丁养殖场的鱼类大量死亡。经查明,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均分别经过处理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后丁养殖场向三家公司索赔。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3/22)

A.三家公司均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三家公司对丁养殖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C.本案的诉讼时效是2年

D.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承担责任

【详解】依《侵权责任法》第65条的规定,A错误。环境侵权损害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故C错误。依《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规定,B错误,D正确。答案:D

19.某洗浴中心大堂处有醒目提示语:“到店洗浴客人的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甲在更衣时因地滑摔成重伤,并摔碎了手上价值20万元的定情信物玉镯。经查明:因该中心雇用的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甲摔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3/23)

A.甲应自行承担玉镯损失

B.洗浴中心应承担玉镯的全部损失

C.甲有权请求洗浴中心赔偿精神损害

D.洗浴中心和乙对甲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详解】依《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洗浴中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甲到洗浴中心将贵重易碎玉镯随时携带,也有一定的过错,所以洗浴中心应承担玉镯的损失,但并非全部。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C正确。答案:C

20.甲的儿子乙(8岁)因遗嘱继承了祖父遗产10万元。某日,乙玩耍时将另一小朋友丙的眼睛划伤。丙的监护人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2万元。后法院查明,甲已尽到监护职责。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3/24)

A.因乙的财产足以赔偿丙,故不需用甲的财产赔偿

B.甲已尽到监护职责,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C.用乙的财产向丙赔偿,乙赔偿后可在甲应承担的份额内向甲追偿

D.应由甲直接赔偿,否则会损害被监护人乙的利益

【详解】依《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本题中,甲虽然已尽到监护职责,但仍然需承担侵权责任,但因乙的财产足以赔偿丙,故不需用甲的财产赔偿。由此可知,本题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答案:A

21.下列哪些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权?(2015/3/55)

A.张某为王某送货,约定货物送到后一周内支付运费。张某在货物运到后立刻要求王某支付运费被拒绝,张某可留置部分货物

B.刘某把房屋租给方某,方某退租搬离时尚有部分租金未付,刘某可留置方某部分家具

C.何某将丁某的行李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后丁某取行李时认为寄存费过高而拒绝支付,寄存处可留置该行李

D.甲公司加工乙公司的机器零件,约定先付费后加工。付费和加工均已完成,但乙公司尚欠甲公司借款,甲公司可留置机器零件

【详解】依《物权法》第230条的规定,A中的债务未到期,张某不得留置。B中不符合留置权的客体须为“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的要件,刘某不得留置。依《合同法》第380条的规定,C符合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寄存处可以行使留置权。依《合同法》第264条的规定,D正确。答案:CD

22.根据甲公司的下列哪些《承诺(保证)函》,如乙公司未履行义务,甲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2015/3/57)

A.承诺:“积极督促乙公司还款,努力将丙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

B.承诺:“乙公司向丙公司还款,如乙公司无力还款,甲公司愿代为清偿”

C.保证:“乙公司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相符”。实际上乙公司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

D.承诺:“指定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拒不承担保证责任

【详解】依《担保法》第6条的规定,本题中,B中甲公司的承诺意旨明确,在乙公司未履行义务时,甲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当选;A、D中的承诺均无当债务人乙公司不履行债务时,甲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之意思,不构成保证,甲公司无需承担保证责任,故A、D不当选。依《担保法解释》第27条的规定,甲公司应在债务人乙公司不履行债务时,为C选项中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当选。答案:BC

23.甲遗失其为乙保管的迪亚手表,为偿还乙,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和4000元现金。甲将美茄手表交乙,因美茄手表比迪亚手表便宜1000元,甲又从4000元中补偿乙1000元。乙不知甲盗窃情节。乙将美茄手表赠与丁,又用该1000元的一半支付某自来水公司水费,另一半购得某商场一件衬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3/61)

A.丙可请求丁返还手表

B.丙可请求甲返还3000元、请求自来水公司和商场各返还500元

C.丙可请求乙返还1000元不当得利

D.丙可请求甲返还4000元不当得利

【详解】(1)本题中,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以偿还乙,该手表为盗赃物,目前我国立法和实务不认可这种情形下乙可以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所以在乙将美茄手表赠与丁后,丁也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该手表仍属于丙所有,所以丙可以请求现占有人丁返还手表。故A选项正确。

(2)货币具有持有即认定所有的特殊性,所以乙从甲手中受领1000元后,其用一半支付某自来水公司水费,另一半购得某商场一件衬衣,自来水公司和商场相应取得500元的所有权,均无须返还500元,故B选项错误。

(3)在整个过程中,乙是基于甲清偿债务而受领的手表和现金,得利有合法根据,不构成不当得利,故C选项错误。

(4)甲窃取丙的4000元现金,获利,丙却因此而受到损失,甲构成不当得利,所以丙可请求甲返还4000元不当得利,由此D选项正确。答案:AD

24.关于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3/67)

A.甲8周岁的儿子翻墙进入邻居院中玩耍,被院内藏獒咬伤,邻居应承担侵权责任

B.小学生乙和丙放学途经养狗的王平家,丙故意逗狗,狗被激怒咬伤乙,只能由丙的监护人对乙承担侵权责任

C.丁下夜班回家途经邻居家门时,未看到邻居饲养的小猪趴在路上而绊倒摔伤,邻居应承担侵权责任

D.戊带女儿到动物园游玩时,动物园饲养的老虎从破损的虎笼蹿出将戊女儿咬伤,动物园应承担侵权责任

【详解】依《侵权责任法》第80条的规定,邻居应承担侵权责任,A正确。依《侵权责任法》第83条的规定,B说法因过于绝对而错误。依《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规定,丁非故意,也不应认定为重大过失,邻居应承担侵权责任,故C正确。依《侵权责任法》第81条的规定,动物园明显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故D正确。答案:ACD

进阶

1.某旅游地的纪念品商店出售秦始皇兵马俑的复制品,价签标名为“秦始皇兵马俑”,2800元一个。王某购买了一个,次日,王某以其购买的“秦始皇兵马俑”为复制品而非真品属于欺诈为由,要求该商店退货并赔偿。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5/3/52)

A.商店的行为不属于欺诈,真正的“秦始皇兵马俑”属于法律规定不能买卖的禁止流通物

B.王某属于重大误解,可请求撤销买卖合同

C.商店虽不构成积极欺诈,但构成消极欺诈,因其没有标明为复制品

D.王某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可要求商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详解】依《民通意见》第68条的规定,本题中,真正的“秦始皇兵马俑”属于法律规定不能买卖的禁止流通物,甲乙都应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所以即使甲未标明“复制品”,乙也应当知道出售的不是真正的“秦始皇兵马俑”。故A正确,C错误。依《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本题中乙应当知道2800元不可能购买真正的“秦始皇兵马俑”,不能认定为对标的物的性质有错误认识,不构成重大误解。由此可知B错误。乙不具备撤销合同的条件,故D错误。因本题为选非题,故B、C、D当选。答案:BCD

2.2014年7月1日,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签订了《个人最高额抵押协议》,张某将其房屋抵押给乙公司,担保甲公司在一周前所欠乙公司货款300万元,最高债权额400万元,并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债权确定期间为2014年7月2日到2015年7月1日。债权确定期间内,甲公司因从乙公司分批次进货,又欠乙公司100万元。甲公司未还款。关于有抵押担保的债权额和抵押权期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3/54)

A.债权额为100万元

B.债权额为400万元

C.抵押权期间为1年

D.抵押权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详解】依《物权法》第203条的规定,本题中最高债权额限度为400万元,债权确定期间内抵押人和债权人之间发生的债权额也是400万元,故抵押担保的债权额应为400万元,A错误,B正确。依《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D正确,C错误。答案:BD

3.赵某从商店购买了一台甲公司生产的家用洗衣机,洗涤衣物时,该洗衣机因技术缺陷发生爆裂,叶轮飞出造成赵某严重人身损害并毁坏衣物。赵某的下列哪些诉求是正确的?(2015/3/58)

A.商店应承担更换洗衣机或退货、赔偿衣物损失和赔偿人身损害的违约责任

B.商店应按违约责任更换洗衣机或者退货,也可请求甲公司按侵权责任赔偿衣物损失和人身损害

C.商店或者甲公司应赔偿因洗衣机缺陷造成的损害

D.商店或者甲公司应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详解】依《侵权责任法》第43条的规定,赵某和甲公司没有合同关系,所以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鉴于赵某和商店有合同关系,所以赵某可以要求商店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知A、B、C正确。而叶轮飞出造成严重人身损害,属于侵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法院对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故D当选。答案:ABCD

4.甲将其临街房屋和院子出租给乙作为汽车修理场所。经甲同意,乙先后两次自费扩建多间房屋作为烤漆车间。乙在又一次扩建报批过程中发现,甲出租的全部房屋均未经过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属于违章建筑。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3/59)

A.租赁合同无效

B.因甲、乙对于扩建房屋都有过错,应分担扩建房屋的费用

C.因甲未告知乙租赁物为违章建筑,乙可解除租赁合同

D.乙可继续履行合同,待违章建筑被有关部门确认并影响租赁物使用时,再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详解】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本题中租赁合同无效,既然合同无效,乙也无须解除合同,也不能向甲主张违约责任,故A正确,C、D错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甲、乙对于扩建房屋都有过错,应分担扩建房屋的费用,故B正确。答案:AB

5.郭某意外死亡,其妻甲怀孕两个月。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十根金条给孩子。”当日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孩子顺利出生后,甲不同意由乙抚养孩子,乙拒绝交付剩余的两根金条,并要求甲退回八根金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3/60)

A.孩子为胎儿,不具备权利能力,故协议无效

B.孩子已出生,故乙不得拒绝赠与

C.八根金条已交付,故乙不得要求退回

D.两根金条未交付,故乙有权不交付

【详解】《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郭某的父亲乙与甲在协议中约定,将金条送给孩子,因此孩子是赠与合同的受赠人。孩子顺利出生,故胎儿在接受赠与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由其法定代理人即甲代为接受,合同有效。故A选项错误。《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乙与胎儿之间的赠与合同生效,具有道德义务,乙不享有任意撤销权,且无《合同法》第192条法定撤销权的情形存在,故乙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已经交付的八根金条不得请求返还,剩余的两根也要履行,故BC选项正确,D项错误。答案:BC

6.应出版社约稿,崔雪创作完成一部儿童题材小说《森林之歌》。为吸引儿童阅读,增添小说离奇色彩,作者使用笔名“吹雪”,特意将小说中的狗熊写成三只腿的动物。出版社编辑在核稿和编辑过程中,认为作者有笔误,直接将“吹雪”改为“崔雪”、将狗熊改写成四只腿的动物。出版社将《森林之歌》批发给书店销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3/62)

A.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

B.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C.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D.书店侵犯了作者的发行权

【详解】修改权是指著作权人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出版社对内容的修改必须征得作者的同意,而本题中出版社擅自将狗熊改写成四只腿的动物,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故A当选。本题中出版社对作品所作的改动限于局部,尚未达到歪曲、篡改原作品的程度,也不会造成读者对作品以及作者思想观点的误认、误读以及作者社会评价的降低,不宜认定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本题中出版社对作品所作的改动会造成读者对作品以及作者思想观点的误认、误读以及作者社会评价的降低,B当选。署名权是指著作权人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本题中直接将“吹雪”改为“崔雪”,擅自改变作者署名的方式,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故C当选。发行权用一次用尽理论,故书店不可能再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行权,故D不选。答案:ABC

7.河川县盛产荔枝,远近闻名。该县成立了河川县荔枝协会,申请注册了“河川”商标,核定使用在荔枝商品上,许可本协会成员使用。加入该荔枝协会的农户将有“河川”商标包装的荔枝批发给盛联超市销售。超市在销售该批荔枝时,在荔枝包装上还加贴了自己的注册商标“盛联”。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3/64)

A.“河川”商标是集体商标

B.“河川”商标是证明商标

C.“河川”商标使用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应被宣告无效

D.盛联超市的行为没有侵犯商标权

【详解】本题中“河川”符合上面集体商标的含义,但不符合证明商标的含义。此外,虽然“河川”商标使用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但因为属于集体商标,立法作为例外许可。故A正确;B、C错误。超市在销售该批荔枝时,在荔枝包装上还加贴了自己的注册商标“盛联”,这属于服务商标,不构成侵权。故D正确。答案:AD

8.董楠(男)和申蓓(女)是美术学院同学,共同创作一幅油画作品《爱你一千年》。毕业后二人结婚育有一女。董楠染上吸毒恶习,未经申蓓同意变卖了《爱你一千年》,所得款项用于吸毒。因董楠恶习不改,申蓓在女儿不满1周岁时提起离婚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3/65)

A.申蓓虽在分娩后1年内提出离婚,法院应予受理

B.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C.董楠出售《爱你一千年》侵犯了申蓓的物权和著作权

D.对董楠吸毒恶习,申蓓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详解】依《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A正确。依《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B正确。《爱你一千年》属于夫妻二人共同创作的油画作品,属于合作作品,该油画属于著作权的载体,两人也属于油画的共有人。董楠未经申蓓同意变卖《爱你一千年》,依《著作权法》和《物权法》的规定,董楠不仅侵犯了申蓓对于油画的物权,而且侵犯了申蓓对油画的著作权中的使用权,C正确。依《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D错误。答案:ABC

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B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王某同时也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后,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约定:“张某向丙公司预付房款30万元,购买A区房屋一套。待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丙公司将房款用于项目投资,全部亏损。后王某向张某出具《承诺函》:如张某不闹事,将协调甲公司卖房给张某。但甲公司取得房屋预售许可后,将A区房屋全部卖与他人。张某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退回房款。张某与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转让给李某,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因李某未按时支付债权转让款,张某又将债权转让给方某,也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

请回答第9-11题。

9.关于《委托书》和《承诺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3/86)

A.乙公司是委托人

B.乙公司和王某是共同委托人

C.甲公司、乙公司和王某是共同委托人

D.《承诺函》不产生法律行为上的效果

【详解】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故乙公司是委托人,A正确。王某作为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为视同法人的行为,其并非委托合同的主体,故B、C错误。《承诺函》虽由王某出具,但根据《承诺函》之内容“将协调甲公司卖房给张某”而非直接承诺甲公司将房卖给张某可推知王某并未以甲公司名义从事活动。因此王某虽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其出具《承诺函》的行为并非代表行为,《承诺函》并不产生使甲公司卖房给张某的约束力,故D正确。答案:AD

10.关于《房屋预订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3/87)

A.无效

B.对于甲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无权处分

C.对于乙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有效代理

D.对于张某而言,丙公司构成表见代理

【详解】本题中,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后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而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B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委托书》中是乙公司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由此可知丙公司有权代理销售的是B区房屋,但《房屋预订合同》中销售的却是A区房屋,且丙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房屋预订合同》,所以丙公司的行为不属于代理,也不构成表见代理。相反,丙公司销售A区房屋是以丙公司自己的名义,而甲公司又没有授权,所以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销售A区房屋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处分行为效力待定,但不能因此就认定《房屋预订合同》无效。综上,本题B正确。答案:B

11.关于30万元预付房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5/3/88)

A.由丙公司退给李某

B.由乙公司和丙公司退给李某

C.由丙公司退给方某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退给方某

【详解】本题中,张某与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转让给李某,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后又将该债权转让给方某,也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对于债权多重让与的效力,我国现行法未规定,理论上有争议。笔者倾向于由先得通知者享有受让债权的观点,即本题中李某获得返还30万元的请求权。丙公司收到预付房款30万元,继续保留该房款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李某,故A正确。答案:A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

请回答第12-14题。

12.关于张某与甲、乙、丙的合同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5/3/89)

A.张某非电脑所有权人,其出卖为无权处分,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张某是合法占有人,其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有效

C.乙接受了张某的交付,取得电脑所有权

D.张某不能履行对甲、丙的合同义务,应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实际上是对《合同法》第51条规则的修改,对该条应理解为: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有效,不因买受人善意或恶意而受影响,但物权变动的效果效力待定(善意取得的除外)。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C、D正确。答案:BCD

13.如乙请求李某返还电脑和所获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3/90)

A.李某向乙返还所获利益时,应以乙所受损失为限

B.李某应将所获利益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乙,但可以扣除支出的必要费用

C.乙应以所有权人身份而非不当得利债权人身份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如李某拒绝返还电脑,需向乙承担侵权责任

【详解】(1)本题中,李某拾得电脑后因暂时找不到失主而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依《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李某应将所获利益作为不当得利返还乙。又依《物权法》第109、111、112、243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后返还之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2)原物电脑仍然存在,而乙仍为电脑的所有权人,故乙应以所有权人身份而非不当得利债权人身份请求李某返还电脑,故C选项正确。

(3)依《民通意见》第94条的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由此可知D选项正确。答案:BCD

14.关于康成公司的民事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3/91)

A.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康成公司可变卖电脑并自己买下电脑

B.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当电脑被偷走后,丧失留置权

C.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

【详解】依《物权法》第230条的规定,王某作为电脑的承租人,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而拒付维修费,康成公司有权请求王某支付电脑维修费,也可以将电脑留置,但依《物权法》第236条的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所以在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的情形下,康成公司还不能即时变卖电脑抵债,也不可以自己买下电脑。由此可知,AD错误。依《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即有可能回复占有,所以还当电脑被偷走后,留置权人一旦脱离对于留置物的占有就丧失留置权。B项可选。答案:BC

高阶

1.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3/5)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详解】(1)依《物权法》第19条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本题中,甲与乙签订《协议》的内容就是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由此可知,登记在乙名下是甲乙均同意的,不属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同时,甲、乙约定是乙代甲购房,所以不属于借款购房;而且即使登记在乙名下,甲也可以根据协议请求乙过户,但此不予更正登记,故A、B、C选项均错误。

(2)因为甲、乙协议的存在,乙无权将房屋未经甲的同意就过户给他人,否则就属于无权处分,但鉴于房屋登记在乙名下,丙有理由相信该房屋实际归乙所有,故乙如果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了善意取得,故D选项正确。答案:D(司法部答案为A)

2.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方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刘某提供房屋抵押,张某提供保证。”除李某外其他人都签了字。刘某先把房本交给了李某,承诺过几天再作抵押登记。李某交付100万元后,方某到期未还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3/13)

A.借款合同不成立

B.方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C.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D.刘某无义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详解】依《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虽然李某未签字,但李某交付方某100万元,方某也接受,此时合同成立,方某接受款项有法律依据,也不构成不当得利,到期方某有依借款合同返还借款的义务。故A、B错误。张某签字即意味着保证合同生效,在债务人方某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故C选项正确。依《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抵押权未经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而抵押合同的效力即债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故D错误。答案:C

3.刘某与甲房屋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委托甲公司帮助出售房屋一套。关于甲公司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5/3/15)

A.如有顾客要求上门看房时,甲公司应及时通知刘某

B.甲公司可代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C.如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甲公司可向刘某收取报酬

D.如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甲公司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详解】依《合同法》第425条的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故A选项正确。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不介入当事人的合同,所以本题中甲作为居间人不可以代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故B选项错误。再依《合同法》第426条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由此可知C、D选项正确。因为本题为选非题,所以B选项当选。答案:B(司法部答案为C)

4.2010年3月,甲公司将其研发的一种汽车零部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发明专利。该专利申请于2011年9月公布,2013年7月3日获得专利权并公告。2011年2月,乙公司独立研发出相同零部件后,立即组织生产并于次月起持续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组装汽车。2012年10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销售行为。2015年6月,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3/18)

A.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对其在2013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

B.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已过

C.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丙公司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详解】依《专利法》第68条的规定,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未届满,故C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3条的规定,A错误。依《专利法》第70条的规定,D错误。答案:C

5.自然人甲与乙签订了年利率为30%、为期1年的1000万元借款合同。后双方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把房屋卖给乙,房款为甲的借款本息之和。甲须在一年内以该房款分6期回购房屋。如甲不回购,乙有权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乙交付借款时,甲出具收到全部房款的收据。后甲未按约定回购房屋,也未把房屋过户给乙。因房屋价格上涨至3000万元,甲主张偿还借款本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3/51)

A.甲乙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B.应在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承认借款利息

C.乙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

D.因甲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详解】(1)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本题中甲乙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而且,即便借款人在诉讼发生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出借人也只是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而不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故A、C正确。(2)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和第26条的规定,本题B错误。此外,本题中双方当事人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借款人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当然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故D正确。(3)当然,对于民间借贷利率,如果出题人认为2015年8月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超出了当年考试大纲范围,也可能不依该解释作答,从而认为B选项“应在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承认借款利息”符合该解释实施前的规定,而认为B选项也正确。但此后作答应以纳入当年司法考试大纲的法条为准。答案:ABCD

6.甲向某银行贷款,甲、乙和银行三方签订抵押协议,由乙提供房产抵押担保。乙把房本交给银行,因登记部门原因导致银行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乙向登记部门申请挂失房本后换得新房本,将房屋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甲届期未还款,关于贷款、房屋抵押和买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3/53)

A.乙应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B.丙应代为向银行还款

C.如丙代为向银行还款,可向甲主张相应款项

D.因登记部门原因未办理抵押登记,但银行占有房本,故取得抵押权

【详解】(1)依《物权法》第180条和第187的规定,以房屋抵押,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乙与银行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依《物权法》第15条和第187条的规定,抵押合同生效,但抵押权未设定。依此,乙应向银行承担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违约责任,但银行未能取得抵押权。故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2)乙将房屋所有权转让于丙,丙虽然知情,但根据题目所给信息也不能认定丙与乙恶意串通,所以丙与乙的买卖合同有效,双方办理过户登记后,丙取得房屋所有权。借款合同发生在乙和银行之间,丙没有义务代银行还款。如果丙愿意代乙偿还,可以向乙主张无因管理的相应费用返还,由此本题的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答案:AC

7.甲拾得乙的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丙把手机交给丁维修。修好后丙拒付部分维修费,丁将手机扣下。关于手机的占有状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3/56)

A.乙丢失手机后,由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

B.甲为无权占有、自主占有

C.丙为无权占有、善意占有

D.丁为有权占有、他主占有

【详解】本题中,甲拾得乙的手机,甲成为直接占有人,自主占有人,也是无权占有人;乙仍然未丧失其对手机的所有权,可以请求甲返还,故乙对手机的占有由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题目给定信息不能认定丙取得了手机的所有权,故丙为无权占有,但因为其不知情,所以为善意占有;丁可以行使留置权,为有权占有,但丁无所有人的意思而占有,为他主占有。综上,本题应选ABCD。答案:ABCD

8.甲公司获得一项智能手机显示屏的发明专利权后,将该技术以在中国大陆独占许可方式许可给乙公司实施。乙公司付完专利使用费并在销售含有该专利技术的手机过程中,发现丙公司正在当地电视台做广告宣传具有相同专利技术的手机,便立即通知甲公司起诉丙公司。法院受理该侵权纠纷后,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5/3/63)

A.乙公司获得的专利使用权是债权,在不通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丙公司

B.专利无效宣告前,丙公司侵犯了专利实施权中的销售权

C.如专利无效,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甲公司应返还专利使用费

D.法院应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

【详解】本题中,甲公司将智能手机显示屏的发明专利权在中国大陆以独占许可方式许可给乙公司实施,依我国《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同类型的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人享有本题的诉讼地位,独占被许可人可以作为当事人单独起诉,故A错误。依《专利法》第47条的规定,C错误。对于B选项,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但在实务中有不同做法,新近的做法多倾向于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在专利无效宣告前,不认为丙公司侵犯了专利实施权中的销售权,故B错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1条的规定,D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A、B、C、D均当选。答案:ABCD

9.张某毕业要去外地工作,将自己贴身生活用品、私密照片及平板电脑等装箱交给甲快递公司运送。张某在箱外贴了“私人物品,严禁打开”的字条。张某到外地收到快递后察觉有异,经查实,甲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曾翻看箱内物品,并损坏了平板电脑。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3/66)

A.甲公司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B.张某可请求甲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C.张某可请求甲公司赔偿平板电脑的损失

D.张某可请求甲公司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详解】甲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未经许可翻看张某箱内物品,构成对张某隐私权的侵犯,故A正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B正确。甲公司工作人员李某翻看箱内物品包括贴身生活用品以及私密照片,张某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足以造成精神损害,于法无据,故C正确。依《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李某作为甲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致害,法人应当承担责任。故D错误。答案:AC

10.案情: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力购买。

甲的同事乙听说后,提出购买。甲表示愿意但需再考虑细节。乙担心甲将房屋卖与他人,提出草签书面合同,保证甲将房屋卖与自己,甲同意。甲、乙一起到房屋登记机关验证房屋确实登记在甲的名下,且所有权人一栏中只有甲的名字,双方草签了房屋预购合同。

后双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将购房款的三分之二通过银行转账给甲,但甲须提供保证人和他人房屋作为担保;双方还应就房屋买卖合同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甲找到丙作为保证人,并用丁的房屋抵押。丁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并没有约定担保范围。甲乙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预告登记,但甲忘记告诉乙房屋出租情况。

此外,甲的房屋实际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自信妻子李某不会反对其将旧房出卖换大房,事先未将出卖房屋的事情告诉李某。李某知道后表示不同意。但甲还是瞒着李某与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年后,甲与李某离婚,李某认为当年甲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造成了自己的损失,要求赔偿。甲抗辩说,赔偿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2015/4/三)

问题:

(1)在本案中,如甲不履行房屋预购合同,乙能否请求法院强制其履行?为什么?

【答案】不能。理由是预约虽是合同,其目的在于订立主合同。按照最高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当事人签订认购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将来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可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但是,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签订正式合同。乙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13条请求赔偿,也可以根据第94条请求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

(2)甲未告知乙有租赁的事实,应对乙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甲应对丙承担违约责任。甲应说明买卖标的物上有负担的事实而未说明,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应该纳入到违约责任中。

(3)如甲不按合同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将对乙产生何种保护效果?

【答案】按照我国《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甲再处分房屋的,不产生物权效力。即丙对房屋的交付请求权具有物权性优先权,可以对抗所有的未登记的购买人。

(4)如甲在预告登记后又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预告登记后,甲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只是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甲不履行,将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5)如甲不履行合同义务,在担保权的实现上乙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利?担保权实现后,甲、丙、丁的关系如何?

【答案】如果甲不履行合同义务,乙可以选择实现抵押权或者向保证人丁主张保证责任。无论丙还是丁履行担保责任后,都有权向甲追偿。[或:丙、丁可向甲追偿,也可以要求对方(丙或者丁)承担一半的份额]。

(6)甲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妻李某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可以主张房屋过户登记为无效或者撤销登记?为什么?

【答案】不得主张无效。即使没有处分权,也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可以主张房屋登记过户为无效,对于善意的乙不得主张无效。

(7)甲对其妻李某的请求所提出的时效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不成立。由于双方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关系存续是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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