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7年作 1612年增订 1625年略作改动)
一般说来,口头协商要比书面协商好,第三者斡旋要比亲自商谈强。有时候一个人想得到一份书面回答,有时候一个人过后要出示自己的信件为自己辩护,有时候口头商谈有被打断的危险,并且听不完整,在这些情况下,书面协商可取。有时候,一个人出面会引起对方的敬畏,上级召见下级一般都是这样;有时候情况微妙,一个人一面跟对方说话,一面目不转睛地盯着对方的脸,可以把握说话的分寸。而且在有的地方,一个人想留有否认或解释的余地,在这些情况下,当面协商为宜。
在选择协商代理人时,最好用平实一些的人,因为他们肯办受托的事务,又肯如实汇报办事的结果,而不要用那些狡猾之徒,因为他们总谋算贪天之功为己有,并且汇报时巧言令色,好博得委托人的欢心。也可以用热心办理受托的事务的人,因为这样可以加快办事的进度,还要量才录用,如用大胆的人去规劝,用嘴甜的人去说服,用狡黠的人去探察,用倔犟愚蠢的人去办那种师出无名的事情。在你托办过的事情上总是马到成功的人也要任用,因为这种情况使人信心十足,而且这种人也会尽量维持自己的业绩。
一开始,拐弯抹角探查对方的虚实比单刀直入好,除非你要用干脆利落的问题搞他个措手不及。跟一个胃口正旺的人打交道比跟如愿以偿的人好。如果你跟别人协商办一件事的条件,那么谁打头炮就是问题的关键,可是你又没有理由要求对方,除非事情的性质需要他率先起步,否则你就得说服对方这么干,办法是要么你许诺事成后还要在别的事情上延请他,要么抬举他,说他的诚信名气更大。
一切手段都是为了发现或利用。人们在受到信任、感情冲动、猝不及防,以及在有所需求、既想做一件事、又找不到一个恰当的借口的时候,就会暴露真面目。如果你想利用什么人,你要么得摸透他的性情和作风,以便诱导他;要么得知道他的目的,以便说服他;要么得了解他的弱点和缺欠,以便恐吓他;要么得发现对他有影响的人,以便左右他。跟狡猾人打交道的时候,一定要考虑他们的目的,以便挑明他们的说法;而且最好少说话,要说就说他们最预料不到的。在一切棘手的协商中,不可指望一下种就可收割,而应当对事情有充分准备,让它逐渐成熟。
解析
一、协商 ——
1.口头或斡旋,
2.胜于书面或亲身。
二、而后面这种处理方式仍有长处:
1.用信函,因为 ——
(a)它可得到回复。
(b)信函可以保存,以备将来辩护。
(c)它可保证连续、完整的陈述。
2.亲身,因为 ——
(a)对于下级,一个人亲自出面受到敬重。
(b)一个人容易把握说话的分寸。
(c)它留有否认和解释的余地。
三、选定什么人做斡旋代理:
1.平实之人而不是狡猾之辈。
2.热心办理受托的事务的人。
3.特别适合办该事的人。
4.在该类事情上以前总是马到成功的人。
四、协商的一般原则:
1.先仔细试探,再切入主题。
2.跟有所企求的人打交道。
3.在有风险的事情上,说服你所需要的人迈出第一步,理由是 ——
(a)事情有需要这么做,或者
(b)这样做会保证将来还要延请他,或者
(c)他的人格会消除疑虑。
4.记住协商的目的是:
(a)发现。而人们一般遇到下列情况时会暴露自己 ——受到信任。
感情冲动。
猝不及防。
有所需求。
(b)利用一个人。为此你必须知道 ——
(1)他的性格,以便诱导他。
(2)他的希望,以便说服他。
(3)他的弱点,以便威慑他。
(4)他的朋友,以便左右他。
5.跟狡猾人打交道时自己少说话,不要全信他们的话。
6.在棘手的协商中不可指望马到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