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的几个点均未超出预期的设想,这边,封原是作了充分的准备的。
他出示的证据是王二妮与高庆来民间借贷案的庭审笔录和民事判决书。封师兄向来以从容著称,面对公诉人咄咄逼人的尖锐陈词,他依然是那样的温和可亲,徐徐道来,使人如沐春风:
首先,郭梓文主观上认真审查了证据,在王二妮抗辩借条是被高庆来胁迫下所写时,郭梓文首先询问王二妮是否报案及因何没报案,在得知没有报案的答复后,又对该事实向高庆来进行了调查。
其次,郭梓文按照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根据王二妮不能提供证据、经调查亦不能证明该借条是受胁迫形成的情况来认定法律事实,从而判决王二妮败诉,这是符合诉讼原则和法律规定的。
第三,王二妮没有证据证明其受到了胁迫,庭审中亦没有提出报案的要求,郭梓文未将王二妮主张的胁迫行为,作为高庆来有刑事犯罪嫌疑的情节,是符合民事诉讼的特点,也是符合一名民事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的。因此,不存在公诉机关认为“法官有接受报案或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受理,或引导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义务”的情况。
封师兄的逻辑同他的人一样,有条不紊,看似绵软实则锐利,没有一句废话,旁听席上的律师团给出了很高的认同度。
因此,辩论的重点就集中在了严重后果与审判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上。
女公诉人以掷地有声的节奏,有计划地对敌发起了总攻:被告人毕业于法学院校,具有较高的法学修养,从业六年,具有一定的职业经验,但他却违反法律规定,在应当预见当事人在被抢劫、被迫写下借条的情况下,仍然草率下判,客观上造成了王二妮自杀的严重后果。
封原笃定地辩道,民事诉讼中,法院所能采取的调查核实证据的手段十分有限,不可能也不允许采取类似于刑事诉讼的取证方式获取证据。郭梓文已基本穷尽补充证据的手段,不存在预见之说。
公诉人反问道:“庭审认定的法律事实,与公安机关采取刑侦手段最终查明的客观事实不符,难道不是被告人的渎职行为吗?”
一直未吭声的林昕站起来,以惯有的清冷声音说道:“本案的发展过程,是先有高庆来诉王二妮借款纠纷案,后发现高庆来抢劫案,在确定我的当事人是否有玩忽职守行为时,岂能将之后通过刑事侦查手段所获得的证据,强加在之前的民事诉讼中,而推定我的当事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应如何为之?!”
公诉人再次反问:“虽然被告人的行为不必然导致王二妮自杀的后果,但你能否认这是导致其自杀的唯一原因吗?”
林昕无动于色:“王二妮的自杀,已超出了法官的正常预见,这是个意外!说到底,究其原因,是王二妮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以及对法律、对法院和法官的严重不信任。如果因为被告人没有及时注意当事人动态,并加以控制、避免当事人自杀后果的发生,否则就是玩忽职守的理由,我方认为属于牵强附会!”
还没等公诉人反应,旁听席上却起了一阵嗡嗡的议论声,突然,一个尖锐的声音在人群里乍然响起:“你是什么律师,是被人收买了吗?为什么替杀人犯说话!你摸摸你的良心,你说的算是人话吗?……”
是一个三十几岁的妇女,已从旁听席上站了起来,经法警制止后,仍情绪激动:“我苦命的妹妹啊,你受了天大的冤屈,被逼死了还没处伸冤,你算是白死了呀……”
一边哭,一边喊着。
审判长抬眼瞅了瞅林昕,心下暗说:“这就是律界传说中的‘神补刀’?”
然后敲了下法槌,示意法警,把扰乱法庭秩序那人给架了出去。
这一突发事件,前后虽只持续了不到三分钟,却似乎打断了公诉人的思路,于是干巴巴地说道:“辩护方认为王二妮的自杀是意外事件完全错误。王二妮的自杀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国家因此而付出了17万元的赔偿,被告人的行为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难道不应承担法律责任了吗?”
看着林昕依然的沉着冷静,并没有受到刚才的影响,封原便没动,对于这个小师妹的名头,还是有一些了解的。
林昕从容应道:“国家如需向死者家属作赔偿,应依照国家赔偿的法律规定程序进行。齐州市政法委是齐州市委的下属机构,其本身并不是赔偿义务机关,不应行使赔偿义务。因此,齐州市委政法委景某与死者家属签订的“补偿17万元”的协议,不是因错案而作出的‘国家赔偿’,郭梓文的审判行为没有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林昕把个别字眼咬得很重,让人一听,便听出了话外弦音。
话说得如此满,不怕得罪人吗?别忘了你可是当地律师啊,下面,政法委的一干人等还在看着呢,而且,貌似你口中的“景某”也在……尽管如此,林昕在这一方面表现出来的勇气,李剑还是折服的。
“如果法官依法执业,还可能受到刑事追究,那么作为法官,就很难做到对法律负责了,就更大可能受到其它因素的干扰。在此,我援引丹宁勋爵在《法律的训诫》一书中对这个问题的见解:‘只要法官在工作时,真诚地相信他做的事是在他自己的法律权限之内,那么他就没有受诉的责任。法官可能弄错事实,可能对法律无知,他做的事情可能超出他的司法权限——不管是在事实上,还是在法律上——但是只要法官真诚地相信,他做的事情是在自己的司法权限之内,他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倘若法官受贿,或者哪怕有一点点腐化行为,或者法官滥用司法程序,那他将受到刑事法庭的惩处。’”
……
庭审结束后,宣判尚需时日。
林昕刚走出法庭,突然就涌上一群人来,将她与封原围了起来,还没等二人反应过来,就裹挟着他们向旁边的茶水间挤去。
林昕心知要出事,无奈这股人流上得太猛,根本就不给自己反应的机会,看样子,他们是想避开法警的视线。封原也知不妙,急忙上前一步挡在林昕身前,身上已然挨了几个拳脚。
嘈杂的人声,盖住了林昕的惊呼。
而法警还在外围,根本就没注意到这边的情况,眼看着林昕二人就被推搡到茶水间了,旁边的楼梯间突然打开了,一只大手一把就把她拽了进去,还没等这边人反应过来,来人又把楼梯间的门反关上了,不知从哪里找了截电线,飞快地缠在了两门的把手上。
林昕抬头一看,原来是李宸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