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这一生总不免犯错。盖错误本身是无分大小的,乱扔垃圾是错,烧杀抢掠亦是错,子曰:“勿以恶小而为之。”正应此理。但有一样必要分出个大小来——错误结果所发生的利害。兹为刑法之依据,维护社会秩序之基准,倘对错误的判决皆划一,那世上再无公道可言。
所以人类社会中的错误的种别有千千万,我们从冗长的法律条文中便可一窥。那么,导致错误发生的缘由亦有千千万吗?我想不会这么少,夸张来讲,该是亿亿万才对。以扔废纸为例,甲因一阵风,未将废纸扔进垃圾桶;乙因近视眼,未将废纸扔进垃圾桶;丙因嫌麻烦,隔老远未将废纸扔进垃圾桶……
他们全错了么?依结果看是的,他们皆污染了环境。可当一个路人见到那团废纸时,他能百分百推知错误的因由吗?答案是否定的。路人眼中,乃错误产生后之后果,即一团废纸,却并不能成为准确悉知错误由来的直接证据,此时路人脑子里的臆想,只能被称为“假设”。
是以警察办案需凭证据说话,有人偷了东西,是在哪偷的?怎么偷的?失主是某?云云。若单凭偷东西一条便立马定罪,那正如我前头所讲的“世上再无公道可言”了。故侦探的难处,不在于获知结果,而在于洞悉过程,唯有建立在确切了解过程的基础上,方能理直气壮地表明结果。
《庄子》中有句话讲得好“子非鱼焉知鱼之乐?”替作本文的观点,当为“子非我焉知我犯错误之缘由?”除非拿证据说话,否则胡乱给人扣帽子的行为,是极其低下并无赖的。当然,受人类思维惯性的影响,许多人第一时间非是找寻客观证据,而是先于脑海中,给犯人打上他认为的理所当然的标签,其之后的行为模式,多半会无意识地围绕该标签进行,所得出的证据自然似是而非。
譬如甲生性毛躁,他因此犯下不少错,可一回,他因过于谨慎不果断而铸错,人们根据他以往的记录,主观地认为其定因毛躁所导致,从而忽略了客观事实。这样的行为,同见到老虎小时候喝奶,就断言它长大定不吃荤一样可笑。
事物是发展运动的,一个善人可能变作坏人,一个坏人亦能成为好人。倘仅从主观出发,而非严肃客观地直视证据,那我们便回归到了错误本身,即“错误本身是无分大小的。”侦探也就没存在的必要了,只需依结果判罪就好。这种模式叫什么?——宗教。主观思维变作了神,神说他有罪,那他必有罪,“宗教迫害”便籍此诞生了。
故避免成为“乌合之众”的关键两条,一为自省,二则莫轻易指摘他人。当亲朋好友犯错时,我们重在让其自省,以免下次再犯。关于其犯错缘由,除非他亲口道出,我们的所有未基于客观证据的臆想,皆为无稽之谈。
且讲出“你的错误是粗心导致。”这样形而上学式的屁话根本无济于事,只会造成主观麻痹,即你容易将一切错误归咎于粗心,然而,“因为粗心所以错误”这等证明流程,我想没一个数学老师愿给你高分。唯分析客观事实,检查操作不当,进行切实的技术总结,方能打通关键,增加容错率。即便如此,我们亦要有继续犯错的心理准备,盖所有谨慎,并不能带来百分百的完美,正如科学的说法“明晨的太阳不一定会升起”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