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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加拿大

弗兰克·盖里于1929年2月28日,出生于多伦多总医院(Toronto General Hospital),出生时他的名字叫弗兰克·欧文·戈德堡。同当时北美大陆许多的第一代和第二代犹太移民家庭一样,刚刚生下第一个儿子的戈德堡一家,也在为了基本的生存而辛苦挣扎。弗兰克时年24岁的母亲出生于波兰的罗兹(Lodz),原名叫萨迪·西尔玛·卡普兰斯基(Sadie Thelma Caplanski),八岁时跟随着她的父母——塞缪尔(Samuel)和利亚(Leah),为了逃离当时弥漫整个东欧的反犹太主义,跨越重洋来到了多伦多。塞缪尔在罗兹原本经营着颇为成功的煤炭运输生意,然而当地警察对他雇员频繁的偷窃行为置之不理,拒绝出面制止,最终他忍无可忍,关掉生意,选择了离开。他先是搬家到了荷兰,后来又从那里出发到了加拿大。抵达北美之后,塞缪尔把家族的姓氏简化成了卡普兰(Caplan)。最终他在多伦多定居下来,开了一家五金店。

弗兰克出生那年,他的父亲欧文·戈德堡28岁。虽然没有过童年时代被迫逃离故土的创伤,但是欧文的童年,甚至要比西尔玛更为艰辛。在西尔玛离开波兰时的那个年纪,他同样也在经历着苦痛。欧文出生在1900年的圣诞节,是纽约市地狱厨房(Hell's Kitchen)街区一对移民夫妇的九个孩子之一。他的父亲弗兰克·戈德堡是个裁缝,在欧文九岁那年就去世了——后来为了纪念父亲,欧文把自己的儿子也命名为弗兰克。父亲的去世使得一家人失去了经济来源,陷入极度的贫困。欧文在四年级时便辍学,之后几年的大部分日子里,他流落街头,有点像狄更斯笔下描写的那些贫苦的少年,过着一种纽约版的“狄更斯式”的童年生活。为了贴补家用,他在杂货店、游乐场和其他任何他能找到的,可以让一个孩子通过几小时的体力劳动赚取几个美分的地方打工,因为他的努力工作,母亲和兄弟姐妹们才得以勉强糊口。欧文勤勉、有求知欲、坚强而富有进取心,他的儿子弗兰克也继承了他的这些优秀品质。日后,这些品质给他儿子带来的积极影响显然比给他自己的要多得多。欧文做过许多种不同的营生,他当过果蔬店掌柜,做过老虎机生意,当过卡车司机,做过拳击手,帮人设计和制作过家具,还曾在酒水专营店工作,终其一生他都在寻找一个既能带来成就感,又能有一份不错的收入的职业,但这两样最终他都没能得到。

因为不安分的性格,欧文选择离开纽约外出闯荡,先是到了克利夫兰,在那里他经营了一阵子果蔬店。后来,因为一些至今仍不清楚的原因,他选择落脚在多伦多。据他的儿子推测这可能与他老虎机生意的销售渠道有关。那时候的多伦多,至少在外表看来,与移民文化占据主导的、杂乱无章的纽约截然不同。多伦多显得优雅得多,更像是一座英国城市。在20世纪30年代,这座城市还没有形成那种在几十年后成为其标志的文化和种族的多样性,那种让简·雅各布斯(Jane Jacobs)认为这座城市与纽约同样吸引人的充满活力的特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多伦多的人口构成非常单一,大部分市民都是新教徒(Protestant)。当时,这座城市衡量人口变动的最主要参数,便是其市民所宗的不同新教教派的占比。20世纪30年代早期[17],市民中31.5%的人是圣公会信徒(Anglican),另外21%隶属于加拿大联合教会(United Church of Canada),还有15.3%则是长老派的信徒(Presbyterian)。1923年,当时供职于《多伦多星周刊》(Star Weekly)的欧内斯特·海明威(Ernest Hemingway)曾在一封信中抱怨说,他离开了巴黎而“来到了多伦多这座只有教堂的城市”[18],说那里“85%的囚犯在星期天会去教堂。官方数字”。

总体上来说,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加拿大不欢迎任何来自大英帝国以外的移民。比方说,在1923年[19],加拿大就曾明令禁止过中国移民入境。而与蒙特利尔(Montreal)相比更为保守而自负的多伦多,在移民问题上也同样显得更加目光短浅。1934年是多伦多建城的第一百年,在那时整个城市的人口才只有大概60万,这也直观地表明了这座城市在那个时代既不能,也不想成为一座国际化的大都市。这座城市的价值观,是一种英国式的保守,与美国中西部地方主义(provincialism)的结合。

犹太人是第一个能够成功地打入这座英国中产阶级文化堡垒的族群。1901年,欧文·戈德堡在纽约出生后的第二年,多伦多的犹太人口[20]只有3100人。到了弗兰克出生后不久的1931年,多伦多犹太人族群的总人口已经增至4.6万人,大约占到了全城总人口的7%,犹太人已成为这座城市里最大的少数族裔群体。如果说多伦多过去并不怎么欢迎犹太移民的话,面对迅速崛起的、庞大的而且是永久性的犹太社区,这座城市似乎也只能无奈地接受这个现实。

但是,犹太人不断增长的人口,有时会导致原本在人口上占据多数的新教徒对犹太人更加严重的歧视,乃至于发展成为对犹太人的戒备心。1920年,市议员们[21]曾经考虑通过一项法律,以禁止除英语之外的其他语言的广告标牌,这项禁令明显是针对城中的犹太商店所挂出的意第绪语(Yiddish)标识的。(讽刺的是,几代人以后,随着魁北克独立运动的发展,加拿大规定全国所有的标牌都必须采用英法双语,英语区的多伦多虽然不情不愿,但也只得照做。)1930年代,多伦多的另一个重要的文化和政治风向,是对于共产主义威胁的广泛担忧,和美国的情况差不多,这种情绪也经常被和反犹太主义混为一谈。因为在当时,许多的犹太人,特别是在成衣行业工作的犹太工人们,非常积极地投身于工会运动。在保守的多伦多,犹太人在政治上很少有右派,对很多加拿大人来说这也助长了他们心中犹太人是“外来者”的意识。欧文·戈德堡就是当时非常典型的一个左翼犹太人:他政治上左倾,反对矫揉造作的上流社会。如果说他身上有什么特质能让人联想到电影中的那些经典的硬汉形象的话,那便是他的那颗坚守左派自由主义的心了。

当时多伦多最主要的犹太人社区位于城市的中心地带,皇后街(Queen Street)以北,大学大道(University Avenue)以东。萨姆·卡普兰(Sam Caplan)零乱的小五金店就坐落在西皇后街(Queen Street West)366号,他和利亚还买下了贝弗利街(Beverley Street)15号,靠近路口的一幢狭小的二层砖房。肯辛顿市场[22](Kensington Market)——鳞次栉比地排满了贩卖鱼类、肉类等农产品,以及宗教相关书籍和工艺品摊位、店铺的大市场,是犹太区事实上的市镇广场,周边的街道上分布着多如牛毛的犹太教小教堂、商店、熟食店和社区中心。整个街区密度很大,由许多中小型住宅楼聚合而成,建筑大部分是砖房,一些是独栋的,还有一些则是联排式的。这个街区距离中心城区的商业区有一定距离——乘坐有轨电车比较快,步行则要走上好一会儿了——所以这一带没有高层建筑。不过,街区里零零散散地分布着许多工厂。这种住宅和工业区混合的组成方式,使得这个街区虽然不是贫民窟,但也绝对成不了那种高档的社区,同时也使得这里更受犹太人的青睐。加拿大自行车和机动车公司(Canada Cycle and Motor Co.)——CCM,一家原本生产自行车的公司,后来逐步转型成为冰球装备厂商——的工厂也在皇后街上,就在卡普兰家的五金店后面一点,萨姆(塞缪尔的简称)·卡普兰和那里的工人们关系很好。

1920年代的多伦多犹太区,像当时的许多少数民族社区一样,让人感觉与这座城市的其他部分既相互联系又彼此隔离。街道两侧的那些有门廊的砖房,看上去和多伦多其他社区的房屋并无二致,从街区东侧的一些房子里你能够直接望到主城区,甚至都能隐约看见现代多伦多天际线的起点——加拿大皇家银行(Royal Bank of Canada)总部的那座石灰岩高塔。尽管,这里的建筑和街边的标志与这座城市的其他地方都差不多,但在这里生活的居民们则可以说是和多伦多其他社区的居民完全不同的。

卡普兰一家是这个社区的坚定成员。塞缪尔还是他所在的位于达西街(D'Arcy Street)的社区小教堂的主席,像许多普通的犹太教信徒一样,他定期参加礼拜,学习《犹太法典》(Talmud),星期六不工作。等到弗兰克大了一点以后,塞缪尔常常会在星期六让他去帮忙看店,而自己则依旧遵守着安息日(Sabbath)的戒律。他似乎可以接受他的外孙亵渎安息日,只要他自己不破戒就没问题。塞缪尔以弗兰克充当“安息日异教徒”(shabbas goy)——这个词传统上用来形容被犹太人雇用的,在安息日替他们进行那些被禁止的工作的非犹太人——的行为,让他的妻子利亚很生气。“但是她默许了这件事,”[23]弗兰克回忆道,因为全家人需要店里的这份收入。“他们又有什么别的办法呢?”而且很显然,小弗兰克十分享受待在店里的时光,他沉迷于那些架子和橱子里装着的各式各样的五金零件。

每当塞缪尔独自看店的时候,[24]利亚就会在家做好了饭给他送过去,每天两顿。而除了擅长烹饪以外,利亚还有一项技能[25]——治病。在社区里她算是个小有名气的“赤脚医生”,生病的邻居们常常会来找她,请她给开一些草药,如果病情严重,她还可以上门接诊。很多年过去后,她的外孙还会回忆起小时候和外祖母一起去给邻居看病的经历,祖孙俩像节日守夜一样,坐在昏暗的烛光前,外祖母拉起病人的手臂,用羽毛笔在手肘上书写下一些意第绪语句子。

虽然以中产阶级上层的标准而言,卡普兰家位于贝弗利街上的房子显得较为平常,但它仍比大部分底层百姓的廉价经济公寓要好上一些。与多伦多后来的,那些提供给新移民的狭小而拥挤的贫民窟住宅比起来,卡普兰家算是相当舒适了。面朝街道的小起居室后面是一间餐厅,整幢房子后面更是有一间宽阔的厨房。外祖父的房子留给年幼的弗兰克的印象是显得有点幽暗昏沉,房间里伫立的沉重的木质家具,桌上的蕾丝桌巾和铜制烛台,还有挂毯般将窗户完全遮起的厚重窗帘,[26]无不加深了这一印象。餐厅的一个小台子上有一部电话,旁边的一道门则通往黑暗的地窖——那里贮藏着利亚自酿的红酒。屋后的大厨房里安放着一座老旧的铸铁灶台和一张大桌子。整幢房子的风格是东欧式的,这也是塞缪尔和利亚那代犹太移民典型的家装风格,而对他们的孙辈弗兰克来说,这样的家装和陈设则显得有点神秘而又充满异域风情。

卡普兰家有两个孩子:卡尔曼[Kalman,后来他把名字英语化,改为凯利(Kelly)]和西尔玛。西尔玛是个既聪明又有志气的姑娘,她的梦想是能够上大学,然后去读法学院。但是,父母却连高中都没有让她读完,这成了她终身的遗憾。在她的父母亲看来,接受教育是男人的事情。不过,他们允许她学习了一些音乐方面的课程,这也使她一生对音乐、艺术和戏剧都有着浓厚的兴趣,后来她也把这种兴趣传递给了她的孩子们。(过了许多年,在养大了两个孩子以后,她还靠自学完成了高中和大学的学业,甚至还学习了一些成人的法律课程。)早年时缺少受教育的机会,一直让西尔玛耿耿于怀,当然,一方面也是因为父母对于她哥哥凯利的偏心。凯利被他们的父母鼓励去读了法学院,虽然他自己对法律并没什么兴趣——拿到法律学位之后,他甚至没有从事过一天法律相关的工作。西尔玛则被叫到了父亲的店里帮忙,同时也在物色着合适的结婚对象,准备出嫁。

在遇到欧文·戈德堡之前,西尔玛曾和另一个男人短暂的交往过,但是这段关系并没有走到最后——他觉得养不起她,便离开了多伦多。随后不久她便认识了欧文,欧文是个有志气的,热心肠的人。不过,他并不是西尔玛最理想的那种追求者。但这并不妨碍欧文对她的热情,他完全被她迷住了。多年以后,他们的女儿,多琳(Doreen)说:“他爱她爱得发疯,彻底地迷上了她。”[27]虽然并不清楚西尔玛对于这个被她儿子描述为“某种程度上像一颗粗糙的钻石”[28]的男人是否有着同样的深情,但她最终答应了他的求婚。他们在1926年10月31日,万圣节那天结了婚。

新婚的戈德堡夫妇搬到了拉肖莫路(Rusholme Road)上一幢双户住宅的二层单元房里,就在贝弗利街上的卡普兰家往西大约两英里(约合3.2千米)。几年后,他们的儿子出世了。遵照用过世的亲人的名字为新生儿命名的犹太传统,他们给儿子起名叫作弗兰克——欧文父亲的名字。他的希伯来语名字叫作以法莲(Ephraim),可能是萨姆和利亚起的。西尔玛为儿子取了中间名——欧文(Owen),她一直不太喜欢戈德堡这个姓氏,[29]所以想着给孩子取一个像样一些的中间名,也许有朝一日就可以用作姓氏,把戈德堡替换掉。卡普兰家的孙辈总共有四个孩子——凯利·卡普兰的两个女儿朱蒂(Judy)和雪莉(Shirley),弗兰克以及小他八岁的妹妹多琳。弗兰克是孙辈里唯一的男孩,所以,塞缪尔和利亚老两口对这个外孙宠爱有加。

* * *

弗兰克很懂事。他是个害羞但又很好问的孩子,当然,如果有时候他因为自己的一点天生的缺陷——左腿膝盖下面的一个小肉瘤,会让他在不穿长裤的时候感到不自在——在其他孩子中间感到尴尬,他也会有些任性和小脾气。在他五岁的时候,他父亲的一位嫁得很好的姐妹,也是整个戈德堡家当时最富裕的一名成员——罗茜(Rosie),说服了欧文和西尔玛允许她带着弗兰克去做个手术,把这个肉瘤移除。然而因为害怕在手术中被麻醉,弗兰克在手术开始前挣脱了手术台,无论他有钱的姑姑和他的父母怎么劝说和利诱,他都拒绝再接受这个手术了。这个小肉瘤也因而就这样伴随了他一生。他害怕失去控制权,因此他顽固地拒绝一切可能使他陷入这种境地的可能,即使这会给他带来潜在的巨大的裨益。这也成为后来在他一生中反复出现的一种处事方式。

在盖里的童年里,是他的外祖父母,向他展示了这个世界的多姿多彩和无限可能。与他多年之后还会以“暴躁”来描述的父母亲相比,在他的记忆中,外祖父母的家就是他的“避风港”[30]。从他家骑车到贝弗利街上的那所老房子只需要15分钟,在那里他度过了许多难忘的时光。他还记得有时候[31]他会在那里过夜,晚上就睡在塞缪尔和利亚那拼起来的单人床中间的缝隙上。外祖父的五金店带给了他无尽的童年欢乐,从他被托付在每周六帮忙看店之前就是如此了。对于一个小男孩来说,那里就是一个装满了螺丝、螺栓、锤子、钉子等各种各样的日常小玩意的游乐场,所有这些小物件在小弗兰克的心中都充满了无限的可能性。五金店里那种复杂而又有序的混乱感让他觉得既有趣又神秘。那里永远有新东西等待着他去发现。在他至今依旧清晰的记忆中,那里不仅仅是一个有着许多有趣小东西的地方,那间小店是一个整体,它本身就是一件由无数迷人的精密工艺组合而成的完整的物件。后来,他还在店里学会了[32]帮着外祖父修理钟表、烤面包片机,在管道上刻螺纹以及切割玻璃。

但是对弗兰克来说,最为重要的童年记忆,则是和外祖母在厨房里的游戏。童年时代,外祖母常常领着他一起去五条街之外的约翰街(John Street),从那里的木工房买上一些麻袋装着的散碎木料。回家之后,利亚就会打开一个麻袋,把里面那些形状各异的小木块倒在厨房的地板上。正如五金店里的那些激发了弗兰克童年想象力的装满螺丝螺母的货架一样,这些碎木块也成为他想象力的原材料。利亚会和弗兰克一起坐在地板上,用这些小木头块,搭建他们想象中的建筑、桥梁,甚至是整座城市。

“弧形的木块[33],看起来很像桥梁和高速公路,那会儿甚至还没有真正的高速公路呢,”许多年之后弗兰克回忆道,“我太喜欢玩这个了。在和我一起玩的时候,她把我当作大人来对待,我们俩是平等的。”他说后来之所以考虑做一名建筑师,正是因为回忆起了当年在外祖母的厨房里,用那些奇形怪状的小木块搭东西玩儿的时光,他觉得那是“我一生中最大的乐趣[34]。我意识到我可以把这个当作我的职业”。除了这些小木头,每当烤犹太白面包(challah)的时候,利亚还常常会掰一小块儿面团给弗兰克玩,这块面团便成了小弗兰克的“培乐多”橡皮泥(Play-Doh)。

除了玩小木块外,利亚对她的外孙还在另一方面也有着深远的影响,不过和搭木块比起来,这方面的影响表现得更为潜移默化。同传统犹太社区里许多其他的犹太妇女一样,利亚也经常做鱼肉丸(gefilte fish)——一道由煮熟的鱼肉馅做成的传统菜肴,这是每周五的安息日晚餐的必备。每到星期四,她便会到肯辛顿市场去买上一条活鲤鱼,用装满水的袋子把它提回家,放到浴缸里头养着,直到一切就绪,才把它杀掉做菜。弗兰克常常和她一起去市场买鱼,一回到家他就会着了迷似的在浴缸跟前盯着里面游来游去的鲤鱼出神。“我常常在浴缸边上[35]看鲤鱼。每次一看就是好长时间。然后到了星期五,鲤鱼不见了,鱼丸端上来了。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两样东西我都对不上号,不知道今天吃的鱼丸就是用昨天浴缸里游的鱼做的。”多年后弗兰克回忆道。

游动的鲤鱼的形象一直清晰地留存在了弗兰克的记忆中,以至于他成年之后还经常谈起,甚至坦陈这就是他作品中标志性的鱼形元素的来源。有一种说法是他设计的著名的鱼灯和鱼形雕塑,以及他建筑中的鱼形曲线,都是由童年时观察外祖母家浴缸中的鲤鱼的经验启发而来的。他很久之后也确实承认了这一点,不过,这其实只是他的一种“假装反智主义”的话术[36]而已。[37]

塞缪尔,他的外祖父,则是以另一种方式影响着弗兰克,他鼓励弗兰克对世界始终保有强烈的好奇心。夏天的夜晚,他会和他的外孙一起,坐在楼下的门廊上聊天——塞缪尔把他的门廊称作是他的“避暑山庄”[38]。他总会对弗兰克强调“提出问题的重要性[39]。为什么早上太阳会升起来?为什么冬天树木会改变颜色?为什么天空是蓝色的?对任何事都要不停地问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我认为这让我能够始终保有好奇心,对我后来的成长有很大的帮助。”弗兰克回忆道。

他们也会讨论《犹太法典》,“陷入那种古老的[40]关于‘为什么这样’和‘为什么那样’的讨论之中,”弗兰克至今记忆犹新。这些讨论给了他一种直观的印象,觉得犹太教就是一个不断地提出问题的宗教。而且在犹太教的世界观看来,问题本身,至少和答案同等重要,甚至比答案更为重要。后来弗兰克把这种讨论称之为“我们身为犹太人最为宝贵的财富之一[41]……这是一种反复的提问与回答的过程,直到你停下来说‘好了’。我太喜欢这种讨论了。那时候我特别喜欢和他这样聊天。我的《犹太法典》都是和外祖父学的。与外祖母那种普通信徒的虔诚有所不同,外祖父的信仰更多的是基于疑问——《犹太法典》中的第一个词就是‘为什么’。它整个就是一本关于疑问的书。我太喜欢这玩意了。但我也不知道我为什么喜欢它。我对这本书里写的一切都很好奇。”

外祖父母在弗兰克的孩提时代里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而父母也并没有缺席他的童年。他的母亲西尔玛,很希望他能够去多了解那些她自己当年没有机会去接触的文化,她在弗兰克八岁的时候就开始带他去看音乐会,还常常带他去参观位于布鲁尔街(Bloor Street)——距离贝弗利街15号他外祖父母家只有几条街的多伦多美术馆(Art Gallery of Toronto)。第一次去参观的时候,弗兰克在美术馆的中厅——沃克厅(Walker Court)里见到了一幅水彩风景画,画面内容是“山丘、大片的蓝色和海洋”[42],很多年之后他依然记得这幅画,因为那是他第一次被绘画作品所感染,他意识到了艺术除了能给人以转瞬即逝的美感之外,还有着改变一个人的生活的力量。这次参观就是一次改变他人生轨迹的经历,他记得从那时候起,他对艺术开始有了浓厚的兴趣,好奇艺术家是如何创作出那些能够如此深刻地打动别人的作品的。[43]

弗兰克同父亲的关系则是时好时坏。欧文每天辛苦地忙碌于他那租赁和维护老虎机、弹球机和自动点唱机的生意,但收入并不稳定,就和他的心情一样。生意好的时候,他会变得温和又大方,而当生意不顺时,他就经常会拿儿子出气。欧文常常用木头给弗兰克雕一些小玩具,他也很喜欢和儿子一起画画或者一起制作小东西。在他女儿多琳的记忆里,他“喜欢摆弄小物件。[44]他喜欢塑料、纸还有木头等一切材料。他觉得材料很有趣”。弗兰克显然继承了他父亲对于材料的喜爱。

弗兰克一岁多的时候,因为欧文的一些生意上的需要——具体是什么业务已经无从查考——戈德堡一家曾经短暂离开过多伦多几个月,那段时期他们住在布鲁克林的J大街(Avenue J)。不过没多久他们就返回了多伦多。弗兰克四岁时,家里的条件开始有所改善,他们在西邓达斯街(Dundas Street West)1364号租下了一栋两层楼的砖房,离他们原先在拉肖莫街的公寓并不太远。到了1937年,西尔玛生下了弗兰克的妹妹多琳,而欧文的生意也有了不小的起色,他们终于凑齐了一笔首付款,把这栋房子买了下来。弗兰克记得大概是花了6000块。“我也不知道他是从哪儿弄来的[45]这笔钱。”他说。

虽然邓达斯街算是一条主干道,街上还有连通多伦多市中心的有轨电车穿行而过,但在戈德堡一家搬过去那会儿,这一带相对而言还算是个安静的以居住为主的社区。而如今,这条街已经彻底发展成一条商业街,整个社区也从舒适的下层中产阶级社区转变成为了新移民的聚居区。到了2011年,戈德堡家在邓达斯街1364号的那所房子,已经成为了多伦多越南人协会(Toronto Vietnamese Association)的总部所在地,与其相邻的几家店面是一间福音派小教堂、一家体育酒吧和一家葡萄牙旅行社。

在戈德堡一家住在那里时,这栋房子还有着宽敞的朝向邓达斯街的开放式门廊。如今,为了获得更多的商业空间,这个门廊已经被封上了。当年,房前有足够的地方,让西尔玛种上一小片仙人掌,屋后还有一个小后院和车库。房子内部的感觉很像弗兰克的外祖父母家,只不过显得更大更宽敞一些。一楼前面是一间有着花饰铅条凸窗的起居室,一扇铅条玻璃门把起居室和餐厅分隔开来,后面则是一间封闭式的阳台和大厨房。厨房里摆放着新式的灶台——欧文对他岳父母家那种老式的灶台实在是深恶痛绝。他觉得那种老旧的玩意,给做饭的利亚带来了太多不必要的麻烦。而据多琳说,外祖父塞缪尔之所以始终拒绝更换新式灶台,很大的一部分原因,是在他的感觉里,只有老式灶台上烹饪出来的食物,才会带着那种怀旧的味道,让他能够“想起他的故乡”[46]。欧文在这件小事上表露出的对利亚的关心,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他虽然总是脾气很大,但其实是个很懂得体贴别人的人。

不过,买下邓达斯街的房子后,戈德堡一家并没有在那里住太久。就在那一年的下半年,欧文获得了一个成为区域独家经销商的机会,还是卖老虎机。在当时看来这对他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会,能够让他的收入更加稳定。只不过唯一的问题在于,他的经销区域远在蒂明斯,一座位于多伦多以北428英里(约合688.8千米)的,被茂密森林环绕的矿业小城。于是,他们只得又把邓达斯街1364号的房子租了出去,八岁的弗兰克也因此不得不离开了他从幼儿园开始一直就读的,离家四个街区的亚历山大·缪尔小学(Alexander Muir Elementary School)。弗兰克和他年幼的妹妹多琳,还有西尔玛和欧文,就这样非常突然地,举家搬到了这个和多伦多截然不同的地方,那里没有了外祖父母,没有了犹太社区,没有了多伦多美术馆,没有了梅西音乐厅(Massey Hall)上演的那些音乐会,也没有了肯辛顿市场和浴缸里的鲤鱼。在蒂明斯,犹太人家庭大概只有30户,在全城三万人口中算是绝对的少数族裔,城中大部分的居民是芬兰裔、波兰裔和法裔加拿大人。

这30户犹太人中不乏一些很有钱的家庭,他们在当地经营着林场和造纸厂等生意。伐木、造纸和采矿,是蒂明斯的三大支柱产业。其他的一些犹太人则主要是小店主。欧文的生意在这里没有竞争者,这里没有其他人经营“博彩业”[47]——多年以后弗兰克这样表述他父亲的工作。在戈德堡一家刚搬到蒂明斯时,虽然西尔玛很快就加入了犹太妇女组织哈达萨(Hadassah)在当地的分会(她最后还成为了当地分会的主席),但当地的犹太社群对于接受他们还是显得有些犹豫。一方面是因为欧文所从事的跟赌博沾边的生意,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他们并不富裕的家境。经过了一段时间的熟悉和了解之后,因为西尔玛对社区工作的投入,以及欧文谦和有礼的为人,邻居们才终于接纳了他们。但是弗兰克始终无法忘记,刚开始的时候邻居们防备的冷眼,以及他的家在犹太社群中那“岌岌可危”的位置,这种境遇对于离开了熟悉的亲人和朋友,搬到几百英里以外与世隔绝的寒冷小城的一家人来说非常难熬,更不必说这个家还有一个新生儿需要照顾。

安娜·甘巴(Anna Gangbar)——蒂明斯小犹太教堂唱诗班指挥的女儿,也是弗兰克的朋友图蒂·林德(Tootie Linder)的妹妹——说:“对于孩子们来说,从小在蒂明斯长大[48]是个很艰苦的历程。那里非常非常的寒冷。冬天实在是太长了,在雪化之前,根本就没办法出门。”不过,如果除去恶劣天气的因素,安娜·甘巴说:“住在那里还是挺好的,社区不是很大。犹太人社群中的很多家庭都很有钱。但是弗兰克的爸爸却没有个稳定的职业,他辛苦地养家糊口维持生计。对他来说在蒂明斯生存一定很困难,我敢肯定。”

戈德堡一家人在蒂明斯住在伯奇街(Birch Street)8号的一座木板平房。卧室有两间,弗兰克和多琳共用其中的一间。地下室则成了欧文的仓库和工作间,里面堆满了老虎机和弹球机,以及维修养护这些机器的工具。虽然这所房子比他们原来在邓达斯街的房子小了不少,但是,在生活水平相对较低的蒂明斯,戈德堡家能够雇得起一个波兰管家,这也使得西尔玛不用整天忙于家务,可以有空和其他犹太妇女一起参加哈达萨的活动。

在弗兰克的记忆中,蒂明斯这个地方让他见识到了两样东西:一个是冰球,这成了他一生的爱好;另一个是反犹太主义,这是他在多伦多所没有感受过的。在多伦多,犹太人要么团结在自己民族占据主导地位的社区之中,比如他外祖父母家那一带的犹太社区,要么则已经融入了那座民族越来越多样化的城市。然而在蒂明斯,犹太人则绝无可能成为主流。而且,在这座小城里,犹太人甚至很难隐藏自己的犹太身份,这也使得这里的种族关系显得更为紧张。在这种小城市,每个人对城里的其他人都知根知底,知道谁家是芬兰裔,谁家是法裔,谁家是波兰裔,谁家又是犹太人。种族间紧张的关系其实也不仅仅是源于宗教因素:法裔和波兰裔虽然同样都是天主教徒,但他们之间的关系也很坏。

弗兰克是伯奇街学校里唯一的犹太孩子,也是在这所学校里他获得了关于反犹太主义的最初体验。“那里大部分是波兰人[49],在矿上工作的波兰裔家庭的孩子们。”他回忆说。在弗兰克十岁时,他常常被一些波兰孩子欺负,他们在放学路上尾随他,“有时还会打我。后来我终于鼓起勇气反击,我也打了他们。”他说。他记得有一次,一个波兰男孩在回家路上追着他打,“他说打我是因为我杀死了耶稣基督。我记得我那会儿还问我的母亲,为什么他们会认为是我杀了耶稣基督”。

伯奇街学校有一座冰球场,在那里弗兰克得以接触到了冰球运动,建立起了对这项运动的热爱,成年之后他还会经常打冰球,这也成为了他一项终身的爱好。冰球场是和附近一所法裔加拿大人的天主教教会学校共用的,弗兰克记得,那里的学生和他一样,对那些波兰坏小子们也是深恶痛绝。“他们看到我也总被那些波兰孩子欺负[50],于是就把我也当作了他们的伙伴,我们一起对抗波兰人,”他回忆说,“这也是为什么我到如今也对法裔加拿大人特别有好感。”

戈德堡一家常常会在学校放假时一起回多伦多,通常是坐火车。“我特别喜欢坐火车[51],因为那样我们晚上从蒂明斯出发,转天一大早就到多伦多了,多伦多联合车站(Union Station in Toronto)实在是漂亮极了。”弗兰克回忆道。联合车站是一座宏伟的学院派风格(Beaux-Arts)的建筑,有着柯林斯式(Corinthian)柱廊和一个巨大的中央大厅,但对于弗兰克来说,吸引他的绝不仅仅是那宏伟的建筑,对他来说更为重要的是,到达联合车站,意味着他和他的家人终于得以暂时逃离艰辛的蒂明斯,哪怕只有几天的时间。

塞缪尔和利亚从来没有去过蒂明斯,但是他们也以另外一种方式利用着火车。每逢星期四,利亚就会把她刚刚做好的面丸鸡汤、鱼肉丸和其他为星期五的安息日晚餐准备的传统菜肴,用食盒仔细地装好并打成包裹,然后把包裹拿到联合车站,放在开往蒂明斯的火车上。而远在蒂明思的西尔玛,会在每星期五的早晨守候在蒂明斯的车站,等待着从那列多伦多开来的列车上,把妈妈的晚餐拿回伯奇街的家。

在蒂明斯,盖里迎来了他的青春期,而他与父亲那本就略显尴尬的关系,也因此更增添了几分紧张。欧文对于弗兰克不断增长的体重感到最为恼火,他经常想方设法地提醒儿子注意他正在发胖的身材。有时他甚至以嘲弄自己的儿子为乐。弗兰克记得,11岁时,有一次他正在和父亲一起清洗自家的汽车,突然,欧文调转水管对准他,把他浇成了一只落汤鸡。

但是,也正是在蒂明斯的那些年,弗兰克留下了他关于欧文的最为宝贵的童年记忆。1940年,欧文开车去了一趟芝加哥(Chicago),到他销售的那些机器的供应商——位于芝加哥富勒顿大街(Fullerton Avenue)上的“新奇工厂”(Mills Novelty)公司去开会,他带上了弗兰克同往。这一次,欧文一反常态地没有因为工作的事情而分心,也没有陷于失落或者焦虑而导致情绪失控。“我父亲开着他的车[52],带着我——我们从蒂明斯一路南下,经过了温莎(Windsor)、底特律(Detroit)、安娜堡(Ann Arbor)、印第安纳州的加里市(Gary,Indiana),最后到达了芝加哥。”盖里回忆道,“因为没钱,我们只得在基督教青年会(YMCA)的旅店里过夜——睡在一间排满了小床的房间里。我还记得我们在一间熟食店吃午餐,就在芝加哥捷运(El)的高架铁路底下。我从来没有和父亲如此亲密过。他没有像平时那样对着我发火——他的脾气我到现在都记得。这次旅行真的是太让人难忘了,我到现在甚至还能画出来我们在芝加哥去过的那些地方。”70多年过去了,弗兰克依旧能够回忆起这次旅行中的许多细节,包括他们在安娜堡观看了一场棒球队的特别表演赛。然而,芝加哥的欢乐时光,在这次旅行结束之后就再也没有重现过。

弗兰克与父亲之间更为常规的互动方式,则可以从弗兰克在蒂明斯卖报纸的经历中一窥端倪。早上,他会前往位于小镇的主街——第三大街上的蒂明斯日报社(Timmins Daily Press),以每份三个美分的价格,买上五份报纸。买完之后就往家走,在回家的路上沿路叫卖:“蒂明斯日报!”通常一路下来会卖掉三四份。但他从来没有把五份报纸全卖出去过,因此他回家后,欧文经常会看着剩下的报纸,并对弗兰克说,他敢肯定如果是多琳——那会儿刚四五岁——去卖的话,一定会全卖掉的。为了证明他的说法,欧文会抱起多琳,拿上剩下的报纸,去到附近的一家安装着他的老虎机的酒吧里。“他会领着这个拿着报纸的小女孩走进去[53],然后她就会把报纸卖掉。”弗兰克回忆说。

这显然不是一场公平的比试——人们当然都更愿意去逗一个可爱的小姑娘开心——但是欧文却经常性地用这种方式来嘲弄他的儿子——他称之为“愚蠢的”和“梦想家”的[54]儿子。弗兰克固执的性格,对欧文来说似乎也只是更加证明了弗兰克的没用,但欧文自己其实也很固执,而且他还颇以这种固执为荣。欧文经常说他已经很确信弗兰克这辈子不会有什么成就了。

很明显,欧文是在把自己的焦虑转移到弗兰克身上,时年30多岁的欧文,已经感到了一些担心,和对于自己的怀疑,他怀疑自己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在生意上获得成功,怀疑自己是否能获得成就。同样的,西尔玛也以她自己的方式把她的压力和失落转移到了弗兰克身上,但是她的方式还显得温和一些。一直以来,她都自视很高——她喜欢表现得很高贵,并且常常“谈论她那高贵的英国背景[55],可能她是当作笑话讲的,但她确实经常提起这个”。弗兰克回忆说,她确实一直和她在伦敦的表亲们保持着联系。“在她看来他们都是些傲慢自大的家伙。”他说。她的女儿多琳甚至因此一直觉得“戈德堡家是很不堪的[56],而西尔玛的家,卡普兰家,则是个体面的家庭。好像我的母亲来自于一个地主乡绅家庭,然后一不小心,和戈德堡家这些‘下里巴人’扯上了关系,但是我们会努力地和这家人保持距离”。

西尔玛的这些自视清高的想法,虽然对她来说显得并不切实际,但好的一面是,这也成为了她鼓励弗兰克去把自己变得更好的动力。她相信教育的力量,而且,她还极尽所能地带儿子去参观博物馆或者参加文化活动。当然,在蒂明斯这种机会很有限[57],但是在多伦多,能够接受文化艺术熏陶的场所则有很多。除了西尔玛父母家附近的多伦多美术馆,他们还经常去参观同样位于布鲁尔街(Bloor Street)上的皇家安大略博物馆(Royal Ontario Museum),弗兰克还记得他在那里见到了木乃伊。他们还会去梅西音乐厅,在那里弗兰克得以接触到交响音乐会。她很希望弗兰克能够有机会去学习钢琴,但是他们的家庭收入实在是无法承受昂贵的钢琴课程。弗兰克倒是靠自学学会了弹一点简单的曲子,但是他从来没上过正规的钢琴课。“我一直对自己不会乐器感到很遗憾,”[58]他回忆道,“我一直想学拉大提琴。因为我沉迷于大提琴。我也很喜欢钢琴。”

西尔玛长期以来对弗兰克在文化艺术方面的引导,因1941年一次意外的事件得到了极大的鼓舞和肯定。那时弗兰克12岁,正在准备他的受诫礼(Bar Mitzvah)。一直以来,弗兰克偶尔会和欧文一起画画,有一次,蒂明斯的小犹太教堂举办了一场艺术展,他为展览画了一幅作品——一幅犹太复国运动(Zionist)的领袖西奥多·赫茨尔(Theodor Herzl)的肖像画。这幅画被评为了那次展览的第一名。教堂唱诗班的指挥,也是弗兰克学习受诫礼知识的导师,在看完那幅画后的评论也极具鼓励意义。弗兰克,唱诗班指挥对西尔玛说:“天赋异禀。”[59]

* * *

1942年上半年,弗兰克快过13岁生日的时候,戈德堡一家突然地离开了蒂明斯,几乎和他们五年前来到蒂明斯一样的突然。限制老虎机新法规的出台,让欧文的生意一落千丈,这也让他们一家人没有任何理由再留在蒂明斯了。为了让弗兰克能够在他外祖父的犹太教堂“埃茨·哈依姆”(Etz Haim)——位于达西街上一座改造过的老房子中的一个小犹太礼拜堂——进行更加完整的受诫礼仪式,他们一家人没有任何耽搁,很快地就返回了多伦多。由于戈德堡家自己的房子里还住着租户,弗兰克和多琳被送到了贝弗利街他们的外祖父母家,所以弗兰克也没有回他原来的学校,而是去了贝弗利街附近的奥格登初等学校(Ogden Elementary School)。而西尔玛的哥哥凯利一家当时也住在贝弗利街的老房子里,这座拥挤不堪的房子里已经没有欧文和西尔玛住的地方了,他们只得另觅他处寄宿。

随着受诫礼的临近,弗兰克对于犹太教的热情也越来越高,这也是因为他又住回到了虔诚的外祖父母家。回到多伦多之后,弗兰克最亲密的朋友,是一个叫作索利·波尼克(Solly Botnick)的男孩,他同样来自于一个非常虔诚的家庭。索利和弗兰克形容彼此是“超级犹太人”[60]。很多年之后,弗兰克说:“索利和我,我们俩当时简直是[61]为宗教信仰而疯狂。我们热衷于搜寻一切证据,来证明上帝的存在。”

然而,弗兰克对于犹太教的这种狂热,却随着他受诫礼的结束,戛然而止了。在那天的仪式上,按照惯例,他朗诵了《摩西五经》(Torah)的一段。仪式结束之后,他离开教堂,准备前往街角的社区中心,参加在那里为他举办的受诫礼招待会,并准备进行一场小演讲。从教堂往外走的时候,他碰到了两个教会里的老人。弗兰克很高兴他们能来参加他的受诫礼,他向他们打招呼,想跟他们搭话,探讨一下他刚刚朗读的那段《摩西五经》。谁知这两个老人对他的话题根本不感兴趣,连理都没理他,径自走了。似乎他们来只是为了招待会上提供的那些免费的食品和酒水——接受受诫礼的家庭要准备食物招待教众,这是一项传统。弗兰克对于犹太教的认真的态度,在那一刻,似乎一下子就变得无法成立了。这就像是一个反向的启示,让他感到他之前钻研犹太教义的那些努力根本没有任何意义。他至今还记得那天完事后,在回家的路上,他对一个人(可能是他的外祖父)吐露了他的想法,他说他终于想明白了“根本就没什么上帝。[62]全都是些骗人的玩意”。

他不记得他的这番话得到了怎样的回答。但是,仅仅因为和两个几乎不认识的人之间的一次失败的谈话,就让一个虔诚的犹太教徒一下子转变成为一个无神论者,这似乎很难解释得通。更有可能的原因是,弗兰克其实和其他的青春期少年一样,一直就怀有一些对于宗教的疑惑,但他的这些疑惑一直以来都是处在一种被抑制的状态。这种抑制来源于方方面面,比如他心底一直怀有的对于做一个孝敬的儿子和外孙的强烈意愿,又如与索利·波尼克的友谊给他带来的对于犹太教义的浓厚兴趣,再及他回到多伦多后和他尊敬的外祖父母的朝夕相处,这些都可能让他暂时放下心中的疑惑,虔诚地信仰宗教。而当他的受诫礼一旦结束,潜意识中他可能就会觉得,自己对于宗教信仰的那种“义务”似乎也该随之告一段落了。但是,由于他与外祖父的那些关于犹太教尊重“提问”的讨论,都是建立在接受教义的前提下的,所以,他似乎并不仅仅拒绝了犹太教的传统,同时他也否定了提问的价值。

在弗兰克的受诫礼以及他的思想转变后不久,戈德堡家房子里的租户们就搬走了,他们一家人得以回到了邓达斯街1364号的家。这一带的社区在他们搬去蒂明斯的五年间并没有什么显著的变化——他们家房子的一侧仍然是一块空地,而另一侧则是同样的一座砖房,里面住着牙医的一家,几条街之外,还住着卡普兰家的几个表亲。戈德堡家和他们的大部分邻居都很熟识,而且这附近也足够安全和熟悉,因此西尔玛甚至会允许还是小女孩的多琳到街对面的犹太杂货铺去买食品——戈德堡家在那里有个记账户头——或者到附近的甜食铺子去买糖。

邓达斯街1364号附近的这个社区,当时还是以住家为主,但再往外走几条街,情况就不尽如此了。格莱斯顿大街(Gladstone Avenue)上的卡德伯里/尼尔森(Cadbury/Neilson)巧克力工厂就在这附近,在弗兰克的记忆里,那是一座“有着现代主义窗子的大型工业建筑”[63]——那是他关于现代主义建筑最早的思考之一,也是他最早在他日常生活中注意到的现代建筑。附近还有达弗林公园跑马场(Dufferin Park Racetrack)。若干年后,跑马场变成了有着沃尔玛(Wal-Mart)和玩具反斗城(Toys“R”Us)店的廉价百货商场,但彼时它还是一座非常活跃繁荣的赛马场地,弗兰克从这里路过的时候经常会停下来看一会儿里面的赛马和骑手。他在布鲁尔学院(Bloor Collegiate)——一座装饰艺术(Art Deco)风格的砖砌建筑——上高中时,跑马场就在他每天上下学的必经之路上。马场的街对面就是达弗林·格罗夫公园(Dufferin Grove Park),弗兰克、多琳和他们的小伙伴们常去那里滑冰。邓达斯街1364号周边的整个地区虽然属于多伦多的城区,但是从规模上看却更像是那种市郊社区。当然,这里也不失生活上的便利,想要享受城市里的各种便利设施,只需要坐上有轨电车,一会儿就到了。

随着弗兰克升入高中,他逐渐地有了新的朋友圈,而这些新朋友里很少有犹太人。多年以后,他在回忆[64]那几年的时光时,只能记起一个比较亲近的犹太朋友,一个名叫马文·霍瑟(Marvin Hauser)的男孩。而且,他们的友谊是建立在对爵士乐的共同爱好基础上的,这同他和索利·波尼克的交情完全不同。1942年秋天,在布鲁尔学院,他结识了罗斯·洪斯伯格(Ross Honsberger),这是他所结交到的第一个“心灵相通”的朋友。洪斯伯格后来成为了一位杰出的数学家,他和弗兰克直到80多岁仍然保有十分密切的友谊。和弗兰克差不多,他也是一个富有热情,同时又抱持着谨慎的怀疑论的人。他开朗而健谈,对广泛的科学和文化话题充满兴趣,却与后来的弗兰克一样,对宗教信仰秉持怀疑态度。除此之外,他还很会弹奏钢琴。

“他和我很像[65],他质疑一切。像我一样,认为没有什么是神圣而不容置疑的。我们曾一起阅读《圣经》,然后在其中找出来了138处自相矛盾的地方。”弗兰克回忆道。后来,他们俩还合作了一篇题为《无神论与有神论》的论文,希望能够借此给出对于“上帝不存在”这一论点的无可辩驳的证明。在他们成为朋友之后不久,他们俩曾经一起挖过一个很深的坑,用弗兰克的话讲,是因为罗斯“想要距离地心更近一些”[66]。他们还曾一起动手研发“永动机”,设计并且试图建造一台由一些安装在滚轮上的木板组成的机器。在比弗兰克小八岁的妹妹多琳的童年记忆里[67],她曾听见弗兰克和罗斯争论了几个小时,争论的主题是一个令他们十分着迷的理论话题——一只苍蝇是否能够逼停一辆火车。另外,罗斯对于古典音乐的喜爱,以及他的钢琴技巧,也从侧面影响着弗兰克,进一步增加了他对于严肃音乐的兴趣。乃至于60多年之后,弗兰克回忆起罗斯的钢琴演奏,还是会充满敬佩,“他那会儿常常会聊起[68]肖邦(Chopin),还学会了肖邦的《幻想即兴曲》(Fantaisie-Impromptu),他的演奏简直是太美妙了”。

罗斯并不是那些年里唯一给弗兰克带来智慧上启迪的人。几十年后弗兰克还会回想起布鲁尔学院的许多老师,回想他们是如何引领他接触到了那些对他的一生都有着重要意义的事物。乔·诺布尔(Joe Noble),一位物理老师,弗兰克形容他是个“大鼻子[69]、面色红润、总是笑容满面……非常结实的爱尔兰人”,他对罗斯和弗兰克这两个学生都非常喜爱,常常对他们的创造冲动加以鼓励,而且还对他们的无神论观点表示肯定。不过他也警告了他们,后者可能会让他们在同学中间变得不那么招人待见。在布鲁尔学院,弗兰克爱上了英国文学课里的莎士比亚(Shakespeare)、丁尼生(Tennyson)和康拉德(Conrad),他爱上了历史,他还爱上了木工房,在那里他可以用木材做出各种各样的小东西。

但是,弗兰克在布鲁尔学院的几年时光,其实过得并不顺利。他对写作感到很头疼,所以他的文学课学得很不好,虽然他非常喜欢这门课和这门课的老师。他很害羞,总是不能参与到课堂讨论中去,再加上他糟糕的写作,这些都让老师觉得,他不过就是班上一个普通的中等偏下生。此外,还有一件事让他在学校感到更加尴尬,那就是学校的家长开放日活动。他的父亲欧文——总是因为缺乏正规的教育而感到窘迫不安——在开放日上常常不知道该和弗兰克的老师们谈些什么,时而会说出一些让弗兰克感到难堪的话。西尔玛也差不多,她在学校的言行经常让弗兰克尴尬得“想要爬到桌子底下去”[70]。弗兰克印象中最尴尬的场景,就是欧文和他的英国文学老师见面的时候,他担心欧文的缺乏教养,会让那位他无比尊敬的、博学的教师,对他更为轻视。

高中的头几年,弗兰克社交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到基督教青年会去参加例行的舞会。然而就是在这些舞会上,他再次体会到了身为犹太人的被歧视感和屈辱感。“女孩们会和我跳舞[71],但是我的心里还是会有阴影,因为她们知道我的犹太人身份,这让我不舒服。”他回忆道,“我有着犹太的姓氏——戈德堡。但我又是复杂的。在犹太人看来我是个彻头彻尾的异教徒,但在其他人眼里我又是个典型的犹太人。”除此之外,他的业余生活还包括和罗斯一起打手球和乒乓球。他也会和其他一些朋友交往,把他们联系起来的纽带,似乎是他们同样的中产家庭背景,以及他们对于富家子弟小圈子的天然抵触。他们甚至还成立了一个名为“Delta Psi Delta”的兄弟会。但是,这种朋友圈子的联系其实并不紧密,以至于弗兰克逐渐对这个小群体失去了兴趣。他开始逐渐淡出,去寻找一些更富于智慧上的挑战性的东西。当时,罗斯已经开始花大量时间去约会那个后来成为他妻子的女同学了,而那时的弗兰克对于和女孩子约会,则还显得有点害羞和胆怯。

比起约会,他更愿意把时间花在阅读和钻研科学上,也更为享受独处的时光。他开始意识到,他真正想要的是智慧的交流和互相启迪,而不仅仅是一起玩耍的朋友。他发现多伦多大学在每周五晚上都会有一些系列讲座,于是,那之后每个星期五的晚上,他几乎独自在多伦多大学礼堂的侧面看台上度过的。那些讲座的主题非常广泛,从电子学到交通运输,再到电磁推进技术的未来前景等。没有讲座的时候,他常常会泡在图书馆里,阅读《大众科学》(Popular Science)和《大众机械师》(Popular Mechanics)杂志。他仍然和罗斯关系要好,但是,除了和罗斯一起的时间外,他把大量的课余时间都用来自学科学了。

1946年11月,又是一个周五晚上,弗兰克像往常一样来到多伦多大学的礼堂听讲座,那晚的主讲人是来自芬兰赫尔辛基的建筑师阿尔瓦·阿尔托(Alvar Aalto)。弗兰克此前并没有听说过这个建筑师。灰白头发,有着浓重口音的阿尔托,在讲座中向听众展示了他当时的一些新作品,譬如芬兰的帕伊米奥疗养院(Paimio Sanatorium),以及他正在进行的一个美国项目——麻省理工学院(MIT)的贝克公寓楼(Baker House Dormitory)。他还带来了他所设计的一把弯曲的木板椅,并且在台上现场演示了它的强度。

弗兰克听得入了迷。他觉得台上的阿尔托充满了人格魅力,他非常喜爱阿尔托所展示的那些建筑的图片,而且也深深地着迷于那把弯曲的木板椅,这样的设计是他前所未见的。这场讲座让弗兰克回味良久,很长时间难以自拔,他被阿尔托的设计彻底迷住了。他来到布鲁尔学院的图书馆,在“职业指导”的书架上寻找关于建筑学的介绍。其中一本书介绍了多伦多大学的建筑学课程。但是,这本书中关于这个课程的介绍似乎与阿尔托讲座中所展示的那种美丽而不同寻常的现代建筑完全不相干。“都是些关于如何设计砖石砌筑的小房子的[72],就是英格兰乡下常见的那种房子。我对这个完全没有兴趣。所以我就把那本书放回去了。”他回忆道。当时,失望的弗兰克确信,他不会再对建筑学产生什么兴趣了。

多年后再忆当初,弗兰克怀疑他对于阿尔托的那种本能的喜爱,来自于他在蒂明斯度过的那几年时光。“蒂明斯地处极北[73],那里的美学就是木材、雪和无边的树林,这与芬兰人的美学其实是有相通之处的。”他说,“芬兰人有着他们所特有的审美,在蒂明斯你能见到的东西也差不多是类似的,粗粝的原木、茂密的松树林,这些都深深地让我着迷。”

但其实阿尔托的讲座很快就被弗兰克遗忘了。乃至于到了几年后,当弗兰克已经成为一名建筑学生,并且再一次地被阿尔托的作品所深深吸引时,他都已不记得17岁那年曾经亲身聆听过这位建筑师的讲座了。直到再次看见记忆中的那把阿尔托设计的椅子,他才回忆起多年前多伦多的那个夜晚,他第一次见到这把椅子和它的设计者时的情景,对他来说,那场讲座是建筑学之于他的第一次严肃的启蒙。

* * *

十几岁时,弗兰克对很多东西都充满好奇心,但那时的他还并不太清楚自己想要把什么作为一生的事业。他喜欢绘画,喜欢动手做东西;他还对飞机很感兴趣。此外,他也很喜欢化学,15岁时,他曾试图在自己的卧室里用氢气和氧气来合成水,结果引起了爆炸,碎玻璃扎进了他的后背,差一点就受了重伤。卡普兰家的一位表兄——亚瑟·卢森伯格(Arthur Rosenberg),是一位化学工程师,弗兰克很喜欢他,一直把他当作自己的榜样。因此,有一段时间里他觉得化学工程师就是他今后想要从事的行业。在布鲁尔学院的一次职业体验日活动上,他报名参加了化工行业的体验,还见到了一位来自通用汽车公司(General Motors)涂料试验室的工程师代表。然而,尽管弗兰克在一整天里都表现得很礼貌,但他的无聊和扫兴还是写在了脸上。活动结束后,那位工程师找到他说:“弗兰克,这一行不适合你。[74]你无光的眼神已经说明一切了。相信你会找到适合自己的事业的,但我想不会是化学工程。”

除了职业选择之外,彼时弗兰克的生活还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从蒂明斯回来后,父亲一直没能成功地重启他的事业,一家人的日子过得紧巴巴。为了能有一点收入,他们全家不得不都挤在房子的一层,把二层的卧室腾出来租了出去。其实回到多伦多后不久,欧文就开了一家小的家具公司——“皇冠制造”,主要生产百货商店里销售的烟灰缸架,也做一些木制的餐桌转盘。公司一度经营的还算不错。但到了1945年,生意又遇到了麻烦。先是欧文的健康开始出现问题——那一年他被诊断出患有糖尿病。随后,他又发现他原本当作朋友看待的车间工长,竟然一直在偷着卖公司的产品,以此牟利。此外,更为雪上加霜的是,加拿大政府在那年出台了一项新的针对烟草相关产品的特许权税,其中就包括烟灰缸,这让烟灰缸的零售价格一下子变得非常昂贵。欧文尝试过把他生产的烟灰缸架当作放糖果的碟子来出售,然而市场上对于他们生产的这种装在支架上的糖果碟的需求实在是太少了。终于,到了1946年,家具公司的生意彻底做不下去了。

弗兰克记得,那段时间,欧文的情绪已经几近崩溃了[75]。欧文一直都不愿意在别人的手下做事,所以他一生大部分时间里都是在为自己工作。但是,他所做的所有事业几乎没有成功过的,包括最近的这次尝试,又一次地以失败告终。强烈的挫折感无从排解,使得他与弗兰克的关系也变得更加糟糕。他越来越频繁地重复着他对于弗兰克老生常谈的指责,说他是个没用的梦想家。不仅如此,他对儿子的体罚也越来越厉害,经常对弗兰克拳打脚踢。弗兰克的妹妹还记得,有一天晚上,弗兰克在起夜时,不小心在黑暗中绊倒,打碎了什么东西,她说欧文发现后“把他揍了个半死”[76]。不过欧文对于多琳则显得温柔得多,他的坏脾气更多的是针对弗兰克。“在我的印象里我与父亲的关系[77]一直很不错,不过也许是我选择性地遗忘了很多东西,或者也可能是我的记忆把一些事情美化了。因为我那时还是个小女孩,他觉得我很可爱。”多琳说。

尽管如此,两个孩子却依然保持着对父亲的尊敬。因为他们能够看得到他善良、慷慨的一面,正如多琳后来所说的:“在暴躁的外表之下[78],他其实是一个非常热心的好人。”欧文时常会把一些贫困的朋友们请来家里吃饭,而且,只要他自己的生意有一些起色,他就会拿出钱来接济那些家里困难的亲戚。此外,和西尔玛一样,他也一直坚持教育自己的两个孩子要平等地看待每一个人。尽管他与西尔玛无论在脾气还是世界观上都有着许多的不同甚至是矛盾,但他们两个人绝不是那种趋炎附势的势利眼,也绝不会气人有笑人无,嫉妒那些比他们富裕的人。

多琳在很久之后说她觉得欧文可能有躁郁症。“他无法控制住自己,[79]”弗兰克说,“但是在我与他的关系里又有着一些东西,让我能够一直爱着他,认同他这个父亲。我一直都保有着这种东西。某种程度上讲,我能够理解他的那些与我无关,却又总是针对我的愤怒。实在是有太多的事情让他生气,太多的事情困扰着他了。”

欧文的健康问题,以及他与弗兰克糟糕的父子关系,在1946年迎来了一次彻底的爆发。那年弗兰克17岁,欧文又一次因为一些弗兰克认为的琐事,对他大动肝火。“他那时生意不顺[80],在又一次对我的愤怒谩骂之后,我动手打了他。那是第一次,我打了他。”弗兰克说。动手打了父亲,弗兰克也被自己的鲁莽给吓坏了,他夺门而逃,藏在临近的一座房子后面,害怕父亲会追出来抓他。然而欧文却并没有出现。“什么事都没发生。一片寂静。于是我悄悄溜回去,想看看家里的情况,透过窗户,我发现他正躺在地板上。”在与儿子激烈争吵后,欧文的心脏病发作了。深感震惊的弗兰克,觉得他对此负有直接的责任,很长一段时间里,他都背负着“沉重的心理负担”[81],认为父亲的心脏病是他害的。

欧文倒下的时候,西尔玛也在家,弗兰克回到家时,她已经打过电话叫了急救,正伏在地板上的丈夫身边。欧文被及时地送进了医院,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休养,逐渐康复了。但是,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他的身体已经极端病弱,再经不起折腾了。又是糖尿病,又是心脏问题,他的生意也做不下去了。“我父亲那时才47岁[82],这对他打击很大。他从此便陷入了消沉。”多年之后,弗兰克对作家芭芭拉·艾森伯格(Barbara Isenberg)说[83]。欧文依然不愿意[84]西尔玛出去工作——他的妻子不需要工作,他把这视作是一种男人的荣誉。但是他允许了她去整理“皇冠制造”的余货,拿去拍卖掉换一点钱。

欧文被医生告知,他已经无法再承受多伦多寒冷的冬季了,他唯一的希望只能是搬到一个气候更为温和的地方去。正好他住在底特律的哥哥哈里(Harry),那时候刚刚带着妻子和儿子搬到了洛杉矶,而且戈德堡家也还有一些其他亲戚住在那边。于是,欧文决定,也搬到加利福尼亚去,到那里去和他的一家开始新的生活。哈里那时因为工作原因,还经常往返于洛杉矶和底特律之间,1947年3月,欧文来到底特律与哈里会和,从那里和他一起开车去了洛杉矶。他沿途给家里寄去了许多明信片,而此时的西尔玛和弗兰克正在家忙着打包装箱,把邓达斯街1364号的房子收拾好,准备卖掉,并且处理掉欧文走后残留下来的一些生意上的事务。

西尔玛和多琳在多伦多又留了一阵,等到欧文来信说,他已经到了洛杉矶,并且找好了一处公寓,她们便动身离开了。欧文还找到了一份工作,给扬基根汁汽水公司(Yankee Doodle Root Beer Company)开送货卡车。五月,西尔玛和多琳就到了洛杉矶,还留下弗兰克在多伦多,住在他的外祖父母家,以便他能够完成布鲁尔学院那个学年的课程。到了六月,学期一结束,弗兰克也收拾行囊,再一次地来到了联合车站——他从蒂明斯回来时下车的地方,只不过这次,他登上的是开往洛杉矶的单程列车。离开贝弗利街15号时,利亚,那个十几年前和他一起在厨房的地板上搭建想象中的城市的外祖母,在门廊上同他挥手作别。自那以后,弗兰克便再没有见过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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