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制定企业破产法,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时任沈阳市委书记李长春作出批示:“破产倒闭是优胜劣汰的经济规律所致,不是行政上关停并转,因此要注意体现债权人的意志……”
·时任沈阳市副市长李中鲁指出:“经过一年的整顿与拯救,市衣机三厂和市五金铸造厂的经营状况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故决定对其延长一年的整顿和拯救期。”
破产法列入立法议程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全会指出:
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中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商品经济是竞争的经济,优胜劣汰无法避免,必然有企业破产。因此,在1984年12月29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企业《破产法》起草小组。
早在1979年11月邓小平就指出: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1982年,曹思源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共中央党校。几个月后,曹思源被调入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
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曹思源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关于制定《破产法》的方案,给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政治局委员等领导,挨个寄去。寄出去的这些信,起先并未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直到1983年底,曹思源获知,胡耀邦指示国家经委和国务院经济法规中心,对关于制定《破产法》方案加以研究。但是,这两个单位研究了几个月,也没有下文。
虽然受到重重阻碍,但是,曹思源并不气馁。当时,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正在召开。曹思源就找到当时的一位人大代表,极力向他阐述长期吃“大锅饭”对国家、对企业、对人民的危害是如何深重,以及必须实施破产法的理由。
最终,这位人大代表被曹思源说动了,于是在人代会上提交了相关的提案,《破产法》由此列入了国家的立法议程。
曹思源之所以一直热衷于《破产法》的制定、实施,源于他早年的一段经历。
1974年,曹思源在江西景德镇市委党校工作。有一次,曹思源以一名市委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列席了市委召开的工交干部大会。
在会上,市委书记声色俱厉地批评了一家连年亏损的机械厂,并且宣布这家机械厂限期一年进行整顿,到时若不能扭亏,就取消市财政局所给的补贴。
一年时间转眼就过去了,这个机械厂依然没有扭亏。市委又召开了会议,市委书记又一次批评了这家机械厂,然而最后宣布的措施,却仍然是“延长一年整顿”。
曹思源心里很清楚这位市委书记的尴尬,因为他手中尚没有对无法扭亏企业的最后处理手段。在这种情况下,“限期扭亏”必然变成“延期扭亏”,而“延期扭亏”必然变成“无限期扭亏”……长此以往,生产便走进了一个死胡同。
曹思源由于在市委党校工作,所以有机会看到别人看不到的材料。曹思源得知,当时企业亏损面实际已经达到40%以上。有的企业甚至从投产开始就亏损,已经亏掉了几倍于自身的投资。
“建立市场经济需要很多条件,关键的一条就是要有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一定要优胜劣汰,才能推动技术进步。”
用什么办法淘汰失去生存价值的企业呢?“劣”的结果势必是破产,曹思源想到了应有一部相关的法律,比如说《破产法》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1979年9月,曹思源考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受到于光远教授的指导。入学后的第二个月,曹思源就在一篇《论国有制改革》中,提出了国有企业要走向自负盈亏的观点。
企业一旦自负盈亏,那就会出现破产。但是,谁来为破产企业的工人负责?在当时,中国还没有“失业”这一概念,更没有失业救济制度,也从没有一个职工因企业亏损而失去饭碗。这个问题把曹思源难住了。
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救济金,应当从何而来?向银行要吗?“救济金贷款”找不到还本付息者,银行绝不会出这笔钱。那么由国家财政负担吗?那岂不是依然躺在国家的怀里,继续吃“大锅饭”?
直到有一天,幼年时代的一个小故事,在曹思源脑中闪现。曹家曾经住的小木房有点倾斜,邻居七嘴八舌地出主意,但只有一个人表现得特别地热心,这个人就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
年幼的曹思源朦朦胧胧地觉得,房子倒塌与保险公司的利益,似乎有点什么关系。
此时,曹思源茅塞顿开:企业可按一定比例为职工提交保险金,一旦企业实施破产,这笔钱便可用来救济职工。
不久后,曹思源写出了其关于破产法的第一篇文章:《关于在竞争中发挥保险公司作用的设想》。在文中,曹思源提出了如何解决企业破产后,职工生活来源的问题。
此时,“破产法”这一概念,在曹思源的脑海中已经成型。他要做的,就是把这道防护国家资产的围墙,一砖一瓦地修砌完整。
曹思源组织起草破产法
在中国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艰难蜕变历程中,《破产法》的横空出世,是一个重要的蜕变节点。让当时作为国民经济主体的国有企业,有生有死,优胜劣汰,这是一个重大的转变。
完成这一转变的经济学推手,正是曹思源。这位当时年纪最轻、级别最低的经济学者,因为对《破产法》的推动,从而获得了“曹破产”的美誉。
早在1980年12月20日,曹思源首次在《财贸经济丛刊》上,倡导破产淘汰理论,提出部分国有企业长期亏损,由于人们普遍认为“社会主义企业永不破产”,他们靠财政补贴苟延残喘,导致贷款和补贴规模越滚越大,形成恶性循环。
曹思源认为,如果不对亏损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那么只会弄垮国家财政,使更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得不到银行的支持。破产问题,其实是经济改革的一大关卡。
在随后的5年时间里,曹思源陆续发表文章,指出中国如果想从计划经济转变到商品经济,企业必须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必须独立自负盈亏,这是打破旧的计划经济模式的重要标志。
不仅如此,如果不实行破产淘汰,落后的企业长期生存,不仅浪费社会资源,还会扭曲整个物价体系,价格改革也将陷入被动的局面。
曹思源说,制定企业《破产法》的目的是解决我国企业只负盈、不负亏的问题,使企业有竞争和自我发展的动力。
曹思源的观点,引起了国务院的关注。1985年,时年39岁的曹思源,被调到国务院,担任《破产法》起草小组组长,主持起草破产法和失业救济法规。
在起草《破产法》期间,曹思源利用出差之机,在长沙,通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了省直属各部门关于破产法草案(1985年9月稿)征求意见的座谈会。
在上海,曹思源又通过市政府法制处和《民主与法制》编辑部,联合召开了由部分企业、银行、法院、学术单位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对破产法草案意见。
在沈阳,曹思源考察了已受到“黄牌”警告的3家破产制度试点企业,与市政府商议扩大试点的工作。并为配合这项工作,而在沈阳市体改委组织的千人大会上,作了破产法问题讲演。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曹思源又三易其稿,每一稿都是在起草小组对前一稿进行逐字逐句讨论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1986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企业破产救济办法(草案)》基本定下来了。
1月27日周一他一上班,总理办公室就来电话,询问曹思源《破产法》的事情,询问起草工作是否已经完成,可否安排在本周五,即1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
这时,实际上《破产法》草案中还有少数扫尾工作没有完成。但是,曹思源一想:如果这么回答,本周就不可能安排上会审议,而下周的例会,则可能临时有别的紧急问题,需要研究而无法安排《破产法》,再下周,也可能总理出国访问……情况一变化,就可能使《破产法》的审议推迟很久,那就太可惜了。
于是,曹思源就将扫尾工作打了埋伏,准备熬夜突击完成。于是,曹思源回答说:“已经搞好了。”
就这样,《破产法》草案的审议,在1月31日国务院第九十九次常务会议的议程中,占了一席之地。
放下电话后,曹思源便开始做会前的具体准备工作,包括代表《破产法》起草小组,起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的说明等。
1月29日傍晚,国务院印刷厂将3个待议文件,即破产法草案、破产救济办法草案及草案说明校样送来。曹思源校对完文件,送回印刷厂,已是22时。
按常规,排字工人要到第二天,即30日上班改稿,经过三校三改,下午印刷、装订,一天也就过去了,文件便只能在1月31日开会之前,发到与会者手里。
曹思源考虑到,人们事前未及过目,如何审议呢?持有不同意见的人,只要说:“这么厚的文件,我还没看完,无法表态”,谁也不能强迫他表态,《破产法》岂不是要流产?
没有别的办法,曹思源只好整个晚上呆在印刷厂里,请值班的工人师傅连夜按校样改,他排出一稿,曹思源再校改一稿。三校下来,东方已露鱼肚白。早晨8时一上班便开始印刷,中午装订完毕,随后立即分送各位与会者,以便他们有一个阅读和思考的过程。
在紧张的工作之后,曹思源终于在会议审议前,完成了相应的准备工作,耐心等候审议结果。
国务院常务会通过草案
1986年1月31日,这是一个标志着《破产法》孕育成熟的日子。
9时,国务院第九十九次常务会议在中南海第四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国务院总理主持。出席这次会议的副总理有万里、姚依林、田纪云、乔石。
出席这次会议的国务委员和其他领导同志有方毅、谷牧、陈慕华、张劲夫、吴学谦、宋平、宋健、薄一波、郝建秀、陈俊生。大家围着中间的椭圆形会议桌就坐。会议桌东西两边各有六七排长桌,由其他与会者大体按到会先后顺序靠前就坐。
出席这次会议的还有特区办、计委、经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经贸部、公安部、商业部、机械部、轻工部、纺织部、电子部、航空部、兵器部、中国银行、审计署、海关总署、外汇管理局、外交部、民政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人大财经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人大法工委法规中心、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
曹思源作为《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第一次出席国务院常务会议,是与会人员中最年轻、级别最低的“官员”。
曹思源有意到得比较早,坐在第一排,为的是对发言者看得清楚,听得清楚,便于做详细记录,也便于随时回答领导同志的询问。
曹思源后来回忆说:
记得那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建新同志到得也很早,法院作为执法机关,与破产法的关系可谓最密切,他也像我一样坐得很靠前。
列席这次会议的,有中央财经小组、中央书记处研究室、中宣部、体改委、广播电视部、发展研究中心、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方面的领导同志。
会议对《破产法草案》和《破产救济办法草案》的审议,可以说是十分顺利。顾明同志作起草说明,并逐条宣读两个草案。
之后,发言者对《破产法》的必要性、紧迫性等大的原则问题上没有分歧,更没有去争论《破产法》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
在这次会议上,讨论得较多的是待业救济的发放对象,以及濒临破产而尚未破产企业的整顿时机问题。
当时,时任国家计委主任宋平说:“企业达到破产界限,可以宣布破产,然后再整顿改组。我在波兰看到他们也是这样。”
这时,顾明接过话题说道:“那也可以呀,就是说,先宣布破产,一种是可以整顿抢救,一种是直接破产……”
同一条意见,经过领导的表述,这时如果没有特别的异议,那就绝对定下来了,要写进国务院常务会议纪要,并按此精神修改破产法草案。
而曹思源认为,这条意见恰恰是行不通的,必须及时反对。
这时,开会前一天曹思源的领导的谆谆告诫,却在耳边响起来了:“像你这样的科级干部,只是由于你是破产法草案起草的执笔人才有机会参加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可你千万要记住,你只能听会,绝对不要发言,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但是,曹思源心想,如果不立即发言,会后就绝对无法纠正会议确定了的意见,按这种意见确定的破产程序,在实践中就要碰壁!
此刻,曹思源也顾不了别的,说时迟,那时快,便脱口而出:“不行!”
随后,曹思源又重复了一句:“不行!”然后站了起来,以示年轻人对与会首长的尊重。
曹思源说:“如果先宣告破产再整顿,企业已经没有信誉了,它的整顿工作就无法进行。所以只要能达成和解,有可能整顿的企业,在整顿这一期间绝不能宣告破产。一旦宣告破产,企业的订货没有了,原材料也采购不到了,贷款也贷不到了,那怎么行?整顿期间无论如何也不能给它戴个破产的帽子;如果整顿不好,再宣告破产。这个概念是非常严格的。一宣告破产,就完蛋了!”
曹思源的话音刚落,便引得与会者一阵哄堂大笑,国务院领导也笑了。从领导的笑容里看得出,大家接受了曹思源的意见。
这次会议开到13时15分结束。破产法草案顺利通过了。
随后,由曹思源代拟了一份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的议案,经国务院总理签发,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