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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一晃两年过去了,菲利普的日子虽说过得单调,却也舒服。与其他个头跟他差不多的学生相比,他也没怎么受到欺凌。尽管身体上的残疾让他很多活动都参加不了,但至少不会惹人注意,倒也可以感到庆幸。他不怎么受欢迎,少有玩伴。他在“瞌睡虫”的高年级三班待了两个学期。“瞌睡虫”松弛的眼皮成天耷拉着,一副萎靡不振的样子,看起来对什么东西都极为厌烦。他倒也恪尽职守,不过他的心思并不在教书育人上。他生性善良,和蔼可亲,却有几分愚钝。他非常相信学生的品行,在他看来,要让学生诚实,首要任务就是绝不能让学生有撒谎的机会。他引经据典,“凡祈求的多,得着的就多”。[32]在高年级三班的日子倒也自在。轮到你解释课文的时候,你早就知道具体是哪行了。小抄在众人的手里传来传去,不出两分钟,你想要什么答案都有。老师向全班同学提问时,你可以把拉丁语法书摊开放在膝头。“瞌睡虫”从来不会觉察到有什么蹊跷之处,哪怕十几份练习中有错得离谱的相同答案,他也不会注意。他不怎么相信考试,因为他发现学生的考试成绩永远没有在班上的表现出色。这样的情况的确令人失望,却也无关紧要。他们没学到什么东西,只会嬉皮笑脸、厚颜无耻地弄虚作假,到了适当的时候他们反正都会升班,比起眼下认识几个拉丁文,此等本领对他们将来的为人处世更有裨益。

后来,他们分到了“柏油”的班上。“柏油”真名叫特纳,在所有的老教师里,他算得上最富生气的一位了,此君五短身材,挺着个大肚子,乌黑的胡须已经开始变得灰白,皮肤黝黑,穿着牧师服,看起来活像个柏油桶。要是听到哪个学生叫他的绰号,原则上他是要罚这名学生抄写五百行字,不过,他在教区的晚宴上却经常拿自己这个绰号开些无伤大雅的玩笑。他是所有教师中最喜尘世之乐的,在外面就餐的次数也比其他人多,他交往的圈子也不仅仅是牧师。学生们觉得他不怎么正经。每逢节假日,他就会脱去牧师服,有人看到他在瑞士穿着花里胡哨的粗花呢衣服。他喜欢美酒佳肴,据说有人还看到他跟一位女士在皇家咖啡馆,女人很有可能是他的近亲。自那以后,历代学生都认为此君沉湎酒色,而从详尽的细节描述来看,足以证明人性本恶的说法绝对不容置疑。

特纳先生估摸要把这些在高三年级待过的学生打磨出来,得要一个学期的时间,他不时狡黠地向学生暗示,说什么他对其他老师班上学生情况了如指掌。不过,对于这种情况,他心情倒也不错。他把学生当成小流氓,只有将谎言揭穿后他们才会老实。学生的荣誉感只适应他们自己,并不适合跟老师打交道,只有在他们知道调皮捣蛋不会有什么好果子吃的时候,他们才不会那么折腾。他为自己的班级感到骄傲。虽然已经五十岁了,但他还是跟当年刚进学校一样,一门心思希望自己班上学生的成绩比别的班上好。他的性情跟一般的胖子没什么两样,火气来得快也去得快,尽管他经常对学生恶语相向,但他内心却很善良。他对那些脑瓜不大灵光的学生没什么耐心,对那些表面任性乖张、内里聪慧的学生却能不厌其烦。他喜欢请这样的学生吃茶点,尽管学生们发誓说跟他一起喝茶的时候从来不曾见到蛋糕、松饼之类的点心,但坊间有传言说他那身肥膘恰好证明是个贪吃的家伙,肚里准是生了条虫。学生们倒是极有兴致接受他的邀请。

现在,菲利普过得更加逍遥自在了。学校的空间有限,只有高年级的学生才能使用学习室。之前他一直住在大厅里,学生们也都在那里吃饭,低年级的学生全都挤在那里预习功课,乱糟糟的场面令菲利普好生讨厌。跟别人在一起他总是局促不安,渴望一人独处。他喜欢独自到乡间散步。溪流潺潺,流过绿色的田野,小溪的两旁是截去树梢的树,沿着溪岸漫步让他莫名地开心。累了他就会趴在草地上,看小鱼和蝌蚪在水里游来游去。在教堂的围地里漫步让他格外满足。围地中央有一片绿油油的大草坪,夏天,学生们会在那里打网球,但是余下的季节,这里非常安静:学生们会手挽着手在此闲逛,或许会有某个用功的学生在这里慢慢踱步,心不在焉地望着别处,背诵着需要熟记的功课。一群白嘴鸦栖息在几棵大榆树上,空气中充斥着凄厉的哀鸣声。大教堂坐落于草地的一侧,中央高塔矗立,尽管菲利普尚不懂什么叫美,可他就是不明白,为什么每次看到大教堂,都会让他感到一种不可名状的喜悦之情在内心滋长。等到搬到学习室(那是一个四四方方的小房间,可眺望窄街陋巷,四个学生同住)后,他买了一张大教堂的照片,钉在书桌上方。他有时会从四年级教室的窗户向外眺望,发现别有一番情趣。那里可以看到一片修剪得整整齐齐的旧草坪,还有一片枝繁叶茂的葱翠树林。他内心有一种奇怪的情愫,自己也分不清是痛苦还是快乐。美感生出第一缕曙光,还伴随着其他变化。他的嗓子有了变化,喉咙里不由自主地发出一种古怪的声音。

后来,他开始到校长的书房里上课,这个课程在茶点刚结束后进行,是为做坚信礼的学生准备的。菲利普对上帝的虔诚没有经过时间的检验,他很早就放弃晚间读《圣经》的习惯了。不过,现在在珀金斯先生的影响下,再加之身体出现的令他烦躁不安的新变化,旧日的情怀复燃了,他对自己的有始无终痛恨不已,仿佛看到地狱之火在他眼前熊熊燃烧。他觉得自己比异教徒好不了多少,倘若现在死去,他定会成为一个迷途之人。他隐约相信痛苦将会伴随一生,不过他显然更相信永恒的幸福,想到自己所处的危险境地,他不由得战栗起来。

那天他当众受辱几乎不堪忍受,痛苦不已,珀金斯先生和颜悦色地对他说了一番话,自那以后,菲利普对校长崇拜极了。他会绞尽脑汁地讨校长欢心。校长偶尔说出赞许他的话来,哪怕再微不足道,他也会视如珍宝。每次去校长屋里参加小型聚会,他都会毕恭毕敬的,目不转睛地盯着珀金斯先生闪烁的双眸,半张着嘴坐在那里,头微微前倾,生怕听漏一个字。因为屋子环境简陋,反而使得他们谈话的内容格外动听。他时常会被校长的奇妙话题深深吸引,每当这个时候,谈得兴起的珀金斯先生就会把书摊开放在自己的面前,双手合在一起,捂在胸口上,像是要让自己怦怦直跳的心情平复下来,他还会讲到宗教的神秘之处。菲利普有时听不明白,但他也不想听明白。他懵懂地觉得只要感觉校长说话就已然知足。在菲利普看来,校长乌黑凌乱的头发,苍白的脸庞,就像以色列的先知,正无所畏惧地指出国王的错误。这让他想到了救世主,也有着同样黑色的眸子和苍白的脸颊。

珀金斯先生对待这项工作的态度极其认真,在这样的场合下,他从来不会讲那些妙语连珠的俏皮话,免得老师认为他举止轻浮。他会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见缝插针地抽出十五分钟或者二十分钟,分别给学生们准备坚信礼的工作。他要让他们意识到这是他们人生道路上自觉迈出的极其重要的一步。他试图探索学生灵魂深处的东西,想要把自己炙热的冒险精神灌输在他们身上。他觉得菲利普尽管生性腼腆,内心的热情却同自己一样。他觉得这孩子身上有着虔诚的宗教气质。一天,他在跟菲利普谈话的时候,突然改变话题。

“你有没有想过长大后做什么?”他问。

“伯父想让我当牧师。”菲利普说。

“你自己是怎么想的?”

菲利普别转目光,他觉得自己不配侍奉上帝,却又不好意思回答。

“我不知道还有什么人的生活比我们幸福,希望我能让你觉得这是一种了不起的特权,各行各业的人都能侍奉上帝,不过我们站立的地方离上帝最近,我不想影响你的决定,呃,我是说一旦等你做出决定,就会感受到一种永恒的快乐和解脱。”

菲利普没有回答,但校长从他的眼神里看出,孩子对他刚才的那番话已经有所领悟。

“如果你一直能像现在一样继续用功学习,总有一天你会成为全校最出色的学生,等你离开学校的时候,保管能拿到奖学金,你自己有什么钱吗?”

“伯父说我二十一岁时每年就能拿到一百英镑。”

“那你可算是有钱人了,我像你那么大的时候什么都没有呢。”

校长犹豫片刻,跟着拿起一支笔,在他面前的吸墨纸上漫不经心地画了一条线,继续道:

“你将来选择职业的余地恐怕真不多,显然没办法从事任何需要体力的职业。”菲利普的脸一直红到耳朵根,每次只要有人提到他那只瘸腿,他都会这样,珀金斯先生则是一脸严肃地看着他。“我不知道你对这种不幸是不是过于敏感了。你是不是想过因此感谢上帝呢?”

菲利普蓦然抬起头来。他抿着双唇,想起当年听信了别人的话,连着好几个月祈求上帝,像治愈麻风病人和盲眼的人一样治愈他的脚。

“你若总是对自己的不幸耿耿于怀,那它永远只会让你蒙羞。但是如果你能把它当成十字架,视为上帝恩惠的征兆,因为上帝看到你的肩膀比其他任何人都强壮,才将其赐予了你,那它就会成为你快乐的源泉,而不是痛苦的根源。”

他看出菲利普不愿讨论这件事,便让他走了。

但菲利普想着校长说的每一句话,很快,他的心思全在即将举行的坚信礼上了,一种神秘莫测、心醉神迷的感觉挥之不去。他的精神似乎摆脱了肉体的束缚,像是开始了一种全新的生活。他内心充满激情,渴求进入至善至美的境地。

他打算全身心地投入侍奉上帝的事业,拿定主意将来一定要做个牧师。等到这个伟大的日子来临之际,他所有的准备工作、所有研习过的书,尤其是校长那番慷慨激昂的言论深深地将他的灵魂感动了,他悲喜交加,几乎不能自持。有个想法一直让他非常苦恼,他知道仪式举行时他必须独自走过圣坛,但他又十分害怕将自己那只残疾的脚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参加坚信礼的不仅有学校的师生,还有不少陌生人,有的从城里来的,有的是特地来看坚信礼的家长。不过,等到那个时刻真正来临的时候,他突然觉得自己显然能够接受这种羞辱,他跛着脚走过圣坛,当他在大教堂巍然耸立的穹顶之下走过时,身形显得那样的渺小,微不足道,他乐意将自己的残疾作为献祭供奉给爱他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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