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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隆彦族

齐州府丞被北堂雪拿下了,这个肥头大耳的父母官刚开始气势还很足,当北堂雪把青霜剑架在他的脖子上,就什么都说了。

城里的存粮全没了,被他分成数十次卖给了蛮族的商队。足以供应二十万人一年的口粮,被他换成了黄金十万两。这笔巨款远超那些粮食价值的三倍。

北堂雪眼中布满了血丝,恨不得一剑斩下府丞的头颅。黄金十万两啊,足以养活整个齐州城五年。可大军压境,黄金能当饭吃吗?北堂雪抖了抖手腕,在府丞的哀嚎声中挑断了他的脚筋。这个人暂时不能死,那笔钱必须追回来。

官府的存粮虽然没有了,但可以高价从百姓手中买,双倍不行就五倍,五倍不行就十倍!今年收成好,老百姓家里都有些余粮,撑上几天想必不是难事。

庞榭不知道在齐州城等待自己的将会是什么,但他愿意为了北荒郡而战。

人与人的关系就像一张由无数小网组成的大网,这个世界上和庞榭最亲近的人无疑都在太一门,而这些师兄师姐师弟师妹们的家人自然也是他想要守护的人。

蛮族为什么入侵?与他无关,他也不想知道。他只知道如果齐州城破,北荒郡将尸横遍野。他爱这里的山,这里的水,更爱这里淳朴的人。

庞榭和北堂雪纵马疾驰,身后的队伍越来越大,没路过一座城或一个县,都会有人加入进来。有三五结伙的江湖人士,也有身强力壮的庄稼汉。

不是所有人都有马骑,但即便是牵出自己家的骡子也不想掉队。

。。。

齐州城外的地势并不算开阔,易守难攻,这也是当初建城时有意为之。齐俊毅派五千兵马出城,想探一探蛮族的虚实。对面的领兵之人似乎也抱着同样的想法,五千蛮骑挥舞着弯刀迎了上去。

大燕国引以为傲的整齐战阵在第一轮交锋中就被撕成了碎片。大燕国的战马品种经过数代改良,性能已经很强了,但相比蛮族的战马还是差了不止一筹。

齐俊毅很焦虑,这次交锋双方都损伤近半,看似旗鼓相当,实际上存在的差距极其明显。

自己派出去的都是十里挑一的尖兵,全身着轻甲,兵器也都是百炼精铁而铸。

对方呢?全身上下几乎没有任何防具,战斗起来悍不畏死,即便手臂被斩断,双腿依然能紧紧夹在马背上,靠熟练的马术冲击己方的阵型。

交战仅仅持续了半个时辰,高下立判。

。。。

蛮族营地大帐之中,图睦巴托正捏着匕首修理指甲,相较于其他人的粗狂,图睦巴托更像是大燕国人。

但帐中的将领完全没有因为他的瘦弱看不起他,眼神中都带着崇敬。

“大人,我们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派一名银环勇士去叫战,可以输,但一定要打出我们隆彦族的气势。”蛮族只是大燕国人对他们的称呼,隆彦才是他们真正的国号。图睦巴托是隆彦王七子中智谋最强的一位,他也许身体孱弱不善武力,但曾经多次以商队的身份潜入大燕,对敌人的文化和习俗了如指掌。豪掷十万金买空齐州城粮仓就是他的手笔。

按照他的计划,此时齐州城内粮草匮乏,不出两日必定军心涣散。现在要做的是进一步摧垮对方的士气,派出两个银环勇士足以,没必要牺牲更多的性命。

蛮族崇尚勇武,只有最凶悍的战士才有资格在耳朵上穿环。杀十人可带铜环,杀百人可带银环,若是千人斩则佩金环。

图睦巴托选择这个时间出兵是经过仔细考量的,大燕国的士兵体质太弱,远没有自己的族人耐寒。

今年雪大,各城之间出行不便,自己选择在这个时间段开战,北荒郡各城的援兵很难快速支援。

只要齐州城一破,北荒郡将成为隆彦族的牧场!

这块在大燕国皇族眼中贫瘠的土地,对我们来说是多么富饶啊。

图睦巴托没有他父亲那么大的野心,妄图在有生之年征服大燕国。

对他来说,打下北荒郡已经足够了。族人再也不用每顿饭喝着羊奶去咀嚼毫无营养的草根树皮,再也不用去忍受长达九个月的冬季,再也不用担心自己刚生出的孩子不够强壮而被杀死。。。

为了这一战,隆彦族蛰伏了近百年。三十万兵力只是冰山一角,只要攻破齐州城,隆彦王将挥军百万直入大燕腹地,带领族人亲吻每一寸肥沃的土壤,让族人们感受从未见过的一年四季。

。。。

面对城下的叫阵,众将领怒火中烧,恨不得马上跳下城墙和对方一战。

“别争了,马千户,你去。”

齐俊毅知道蛮族的厉害,他们没有花哨的武技和身法,全靠着强横的身体作战。银环勇士,肉身的防御力就连地阶高手都很难击破。马千户虽然只是玄阶,但天生神力,套上厚重的全身铠,未必不能和对方一战。至于其他人,下去就是送死的份。

天阶不上战场,这是慕容皇族和历代蛮王默认的潜规则,地阶强者已经是战场上能见到的最强战力了。

这条规则合情合理,你有天阶我也有,你能派天阶高手屠杀我的士兵,我就能派金环勇士去刺杀你的族人。大不了两败俱伤。掌权者的心思就是如此,大家索性有了默契,两军交战,谁都别让天阶上。

马千户别提多骄傲了,这么多人在场,城主大人就点了自己的名字,这是什么?这就叫倚重!

全身铠重达两百斤,对马千户来说不算很重,但因为略显肥胖,必须要靠人帮忙才能把身体塞进盔甲里。

金木罕赤着上身,身形魁梧,肌肉虬结,大燕国百姓所谓的寒冷,对他来说和暖春无异。

两人的用的都是重兵器,马千户执两柄车轮巨斧,金木罕肩上扛着近两米长的狼牙棒。

狼牙棒几乎是蛮族勇士的标配武器,由于锻造技术落后,除了骑兵为了灵活佩戴弯刀以外,下了马后都喜欢用狼牙棒,这种兵器不需要太精细的锻造,只要保证分量足够就可以达到杀伤的目的。

“本将马晌枢,对面的报上名来!”

“马上输?哈哈哈,你们大燕国真是有趣,起名字都不知道吉利一些。爷爷我叫金木罕,这边来取你这头肥猪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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