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vs 创业:决定中国命运的生死时速
据统计,这场被称作“中国第一考”的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已由1994年的4400人,增至2013年的152万人,20年间涨了344倍。竞争比例也由1994年的9∶1,提高至2014年的77∶1。其中,37个招录职位的报名比例超过1000∶1,最热岗位竞争比例达7192∶1。
这些考生将接受权力部门的严格遴选。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其中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相当引人注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有观察家指出:这将为中国新一轮创业潮的来临创造重要前提。
以改革为关键词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在即,“国考”热与创业潮展开一场激烈的赛跑。由于参与者多为当代年轻人的杰出代表,因此,这场赛跑的胜负将决定未来中国的命运。
迷恋“国考”者的理由无须赘述。2014年度“国考”还有72个职位无人报名或无人通过资格审查,大多属于艰苦边远地区职位或特殊专业职位。这向所有人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不排除其中有不少真心实意想为人民服务的人,但更多的人还是盯上了公务员稳定的工作、优渥的福利待遇和无与伦比的社会地位及背后潜伏的好处。
在阶层固化、贫富分化、功利盛行的今天,谁也无权指责这些年轻人的选择。
但假如一个社会该有理想、最有活力的人群纷纷将挤进体制内、成为食利族作为人生目标,无疑是一场灾难。
即使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国社会经济获得长足进步,GDP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位,但从发展的质量、公众幸福指数乃至全球竞争力考量,全体中国人的创富之路才刚刚开始。2013年11月1日下午,李克强总理在会见美国知名华人组织百人会访华团代表时指出,中国要实现现代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但大批年轻人还是展开了令人扼腕的逆袭。教育部此前一份调查表明,在中国高校毕业生中,真正有创业想法的仅占1%。这个比例不仅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甚至落后于印度等新兴经济体。其中成因相当复杂,既有青年人观念问题,也有教育本身的问题,更多与社会环境息息相关。
即使中国市场经济进程不可逆转,但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政府主导的投资和信贷扮演了发展主力军,随之主导干预微观经济加剧,权力寻租频现,国进民退趋势明显,垄断既得利益集团形成,市场活力受到极大抑制。许多现行创业的成功者不是遇到体制天花板,就是在转型升级中折戟沉沙,其中不少人携款移民甚至出逃。
反观以官场为核心的体制内单位,除了工作稳定,福利优越,靠依附权力一夜暴富的案例举不胜举,无疑对全社会人才形成一种虹吸效应。到体制内去,到垄断央企去竟成为大学毕业生的最佳选择,这已经成为制约中国未来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增长的巨大阻力。
在中央查办的贪腐案件中,倒下一个官员总是倒下一片企业家;在中国企业运营的过程中,行政管理成本已经成为最高的成本之一。因此,中国需要一次整体、系统、全面的深层变革,以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使奋斗创富而非权力寻租成为当代中国关键词。
新一届中央政府诞生以来,秉承精兵简政、回归市场的理念,从推动自我革命开始,为中国经济拓展市场空间,并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企业发展、企业家成长的举措。
5月1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13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表明新一届政府加快转变职能的坚强决心。
6月19日,李克强总理在例行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又决定对新组建国务院机构再取消和下放了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包括取消能源企业发展建设规划审批、铁路客货直通运输审批、出版单位变更登记,下放电力业务许可、港澳台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审批等。
9月11日,国务院进一步公布《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在前一阶段已经取消和下放两批共计13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基础上,再次取消76项。政府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迈出了新的步伐。
10月25日国务院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这又是一次上述政策的有力延续。
这说明,新一届政府试图进一步厘清政府、社会、市场的边界,以减少政府微观管理事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
进入深水区的中国改革不是一帆风顺的,肯定会遭遇到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和抵制。但不改革不仅危及执政党的统治地位,更危及全民的福祉。故而当下改革是全民和全党共识。
在此大背景下,政府的权力会在归位中大大收缩。一个来自“国考”的证据是:招录人数三年来首降,比去年少一千余人。假如改革持续深化,未来经过顽强拼搏考入官场的一些寒门子弟会不会很快面临下岗厄运,令人忧虑。
1992年,邓小平南行以后,受到全面开放的吸引,面临政府机构改革压力的不少体制内精英纷纷下海经商,其中不少人目前已经成长为企业界的巨人。历史会不会重演呢?全球目光都在锁定习近平总书记描述的“提出综合改革方案,就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总体部署”的三中全会。
希望创业潮能最终跑过“国考”热。如此,则中国幸甚。
被承包的“电子眼”
“电子眼”是执法者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武器。有权投资安装、使用这个设备的只能是政府部门。但据媒体披露,广东审计发现,该省有12个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28个“电子眼”项目,违反了公安部及广东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
这相当于一次可怕的执法外包。
在法治的语境下,安装“电子眼”的目的只能是督促机动车驾驶员遵纪守法,尽最大可能维护公共交通秩序。但承包给私营企业后,则完全变了味道。投资首先是逐利的,为获得丰厚回报,这些机构就希望别人多闯红灯、多超速,甚至不惜设下圈套诱骗驾驶员钱财。
在公共执法部门的默许甚至积极推动下,“电子眼”竟成为鼓励违法的帮凶,颇有些棺材铺老板天天盼死人的意思。类似事件其实在广东出现过,此次只能算死灰复燃。
2006年,东莞石碣镇就跟企业合作,让企业投资安装电子眼,用监测闯红灯和超速得到的罚款作为回报。这件事当时甚至还被作为社会管理创新先进案例推广。后引发舆论大哗。广东省公安厅稍后回应称,针对东莞个别镇出现社会资金投资电子眼问题,该厅已与当地政府协调,要求“限期回购,理清产权”,由社会资本投资的电子眼全部归属政府。
此次审计结果披露的问题,证明此违法之举不仅未得到有效遏制,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究其原因,首先是利益驱动。2006-2011年,广东全省投入“电子眼”建设资金11.36亿元,截至2011年年底,全省在用的“电子眼”设备共9682套(台)。对于行政开支本来就很高昂的地方政府来说,财政不想花钱,便开始与私企官商联姻,实现了一次坑民害民的“双赢”政府省了钱,企业则得到一个旱涝保收的买卖。
本来在一些地方,日常交通管理以罚代管、谋求部门私利的现象相当普遍,个别地区甚至明确规定了交警罚款目标,当地财政部门按照五五分账甚至四六分账的比例,予以返还,成为管理部门公务员和编外人员的收入和奖金。通过“电子眼”招商引资,进一步将执法权市场化,无疑为公权寻租找到了更广阔的通道。在此动机驱使下,制定公共政策的程序正义更无从谈起。
因此,这一行为必然严重侵害公众利益。审计还发现,部分地区执法行为不规范,有部分市县对抓拍违法行为的认定环节缺少内部监督和制约;有部分市县未将查获的违法行为及时告知当事人;有部分处罚认定与违法事实不符。检查还发现部分系统存在未接受过安全保护等级评定、数据库数据未实施介质备份、未设置系统操作日志、未实施职权分离访问控制功能等问题。
这些骨子里是对法律公然的亵渎和践踏。监控超速行驶是交通执法的一部分,其行政执法权非经法律授权,是不能转让给任何单位和个人行使的。这一行为背后所凸显的是整个交通执法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失,尤其是社会监督机制几近空白,而相关的问责又显得过于温柔。
悲剧便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代表着法治正义的“电子眼”只会沦为公权寻租的工具,不仅透支政府和执法部门的公信力,还逐步演变成可怕的腐败温床。权力寻租是指握有公权者以权力为筹码谋求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当前,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的现象有所抬头。2012年有媒体披露,湘潭多名客运中巴车主向记者投诉称,石潭镇城管队向他们收了多年的“服务费”。对此石潭镇一副镇长解释称,石潭镇城管队收费是有依据的。政府采取与社会力量共同管理的模式,在当地招聘人员组建城管队来收费,城管队承包给了私人。他们每年都要与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收取的“服务费”除一部分上交外,其余返还给城管队。
现代政府首先是服务性政府,依法行政是其底线,这就要求职能部门真正敬畏制度和法律,并将其当成一切行为的准绳。为了保障这一点,除了严格的行政监督外,还要推动公权力运行真正走入阳光地带,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对所有违反法规的当事人严厉问责。
毕竟,权为民所赋,必须利为民所谋。
您信八成上海公仆支持财产公示吗?
大半夜的,看到这条新闻,精神还是为之一振。
假如这些揣测是真的,干部公示了自家财产,与工资福利对不上,岂不等于直接找纪委自首,进而接受人民群众庄严的审判吗?因此,你可以侮辱公仆们的人格,但不可侮辱其智商。但结合上海一份调查报告,你可能真的错了。
媒体报道,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史建三公布了该所完成的一项关于上海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的研究报告,该报告采取问卷法,分为领导干部宪法意识自我评价和领导干部第三方评价两大类。其中,前者获得805份有效问卷;第三方评价由律师、法律专业人士和居民组成,共有1038名律师、678名专业人士和526位居民参与。
这份有相当可信度的研究报告显示,16.96%受访者对“任职前向社会公示财产收入”持中立态度,34.05%受访者基本赞同,43.29%受访者完全赞同,4.81%受访者有点反对,0.89%强烈反对。由此,报告认为,近80%的领导干部对财产公示持积极的态度。
显然,这与公众带有强烈情绪的揣测有巨大出入。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有充分地调查研究,公仆的心思您别瞎猜。但之所以出现如此大的官民认知偏差,官员们还是应当负一定责任的。首先,在这个体制转型期,批量腐败官员落马,既体现了当前反腐的信心和决心,也使公众结合亲身的耳闻目睹强化了对贪官的愤慨,再通过民间舆论催化,便使公众产生了无官不贪的印象。更重要的是,由于权力的运行不公开不透明,选拔任用干部缺乏足够的民意支撑,社会监督渠道狭窄,加上部分官员失职后文过饰非甚至打压公众意见,形成了塔西佗陷阱当政府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
抛开官民情绪化的怀疑和对立不谈,姑且相信这次上海官员都对人民说的是掏心窝子的真话,这也并不意味着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就有了操作的基础。
首先需要直面这样一个现实:即使同处官场,公仆们也分三六九等,除了级别的差异,还有分工不同、区域不同带来的待遇落差。一个基层清水衙门的科员获取实惠的可能性是无法与实权部门一个处长相提并论的。这就遇到一个麻烦:如果真心希望公开财产的八成官员都是官场无决策权的弱势群体,在现行体制下是无法推动这项工作的领导不带头,呼声像起哄。换个思维:假如党政“一把手”心底无私天地宽,率先公开了,我倒相信会起到一呼百应的积极效果。
因此,这支持财产公开的领导干部具体是谁就严重值得推敲。希望调查方把工作做细,否则就有哗众取宠之嫌。
进而言之,即使党政“一把手”带头表示愿意公示财产,也未必能得到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