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下列关于涉及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决策的表述中,符合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国有独资企业进行大额捐赠,应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B、国有独资公司进行重大投资,可由董事会决定
C、重要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分立,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向其委派参加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D、国资企业改制,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参考答案】BCD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知识点。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而且,国有独资企业进行大额捐赠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因此选项A错误。故本题选B、C、D选项。
6、甲承租乙的住房,租期未满,乙有意将该住房出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应在出售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甲,甲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B、如果乙对甲隐瞒情况,将房屋出售给丙,甲可以主张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C、如果甲放弃优先购买权,当丙购得该住房成为新所有人后,即使租期未满,也有权要求甲立即迁出该住房
D、如果乙的哥哥丁想要购买该住房,则甲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AD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分则)的“租赁合同”知识点。(1)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故选项A正确。(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故选项B错误。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故选项C错误。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选A、D选项。
7、甲公司欲购乙公司生产的塔吊,因缺乏资金,遂由丙公司提供融资租赁。由于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吊装的物品坠落并砸伤行人丁,甲公司被迫停产修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赔偿修理塔吊的费用
B、甲公司不得以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并发生事故为由,延付或拒付租金
C、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丁可以请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AB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分则)的“融资租赁合同”知识点。(1)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故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2)融资租赁合同虽具有租赁的性质,但其目的是融资,因此应当根据融资租赁的这个特点把握。如合同解除、标的物维修、标的物质量瑕疵及风险承担等问题原则上均与出租人无关。此时承租人还是要依照租赁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故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故本题选A、B选项。
8、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本项目下外汇收支的有( )。
A、境内居民吴某投资B股所得股息
B、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美国摩根士丹利公司股权的价款
C、日本政府向我国地震灾区提供的经济援助
D、世界银行向中国政府提供的农业项目贷款
【参考答案】BD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知识点。(1)投资收益主要是利息、红利等属于经常项目,选项A属于经常项目,故不选。(2)经常转移也称单方面转移,是资金或货物在国际的单向转移,不产生归还或偿还问题。具体包括个人转移和政府转移,前者指个人之间的无偿赠与或赔偿等,后者是指政府之间的军事、经济援助、赔款、赠与等,故选项C属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3)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或放弃、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在资本项目下发生的外汇,即资本项目外汇,即选项B、D。故本题选B、D选项。
9、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贷记卡计息和收费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用卡时,可全额享受最长不超过60天的免息还款期待遇
B、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可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但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支取现金额的20%
C、贷记卡持卡人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可全额享受最长不超过60天的免息还款期待遇,但发卡银行应当按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超限费
D、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内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参考答案】ABC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贷记卡”知识点。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故选项A错误。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应当支付现金交易额或透支额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故选项B错误。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故选项C错误。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故本题选A、B、C选项。
10、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成为商标权主体的有( )。
A、自然人
B、公司
C、合伙企业
D、公益组织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商标法律制度的“商标权主体”知识点。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主体范围包括:自然人(选项A)、法人(选项B)或者其他组织(选项C、D)。故本题选A、B、C、D选项。
11、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 )。
A、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B、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C、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D、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参考答案】ABC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商标法律制度的“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情形”知识点。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选项A、B)。(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选项C正确,这里并不包括“使用”,即选项D错误)。(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故本题选A、B、C选项。
12、在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审查并作出是否禁止该集中的决定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应主要考虑一些经济因素。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类经济因素的有( )。
A、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市场的控制力
B、相关市场的集中度
C、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D、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的影响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竞争法律制度的“经营者集中审核”知识点。在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过程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考虑下列因素:(1)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选项A);(2)相关市场的集中度(选项B);(3)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选项C);(4)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选项D);(5)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故本题选A、B、C、D选项。
三、案例分析题(本题型共6小题,其中第1小题7分、第2小题7分、第3小题7分、第4小题12分、第5小题12分、第6小题17分。其中第2小题可以选用中文或选用英文解答,如使用中文解答,最高得分为7分;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最高得分为12分。本题型最高得分为67分。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
1、2010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普通合伙,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1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3月,丙在为B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B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丙则认为,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
2011年5月,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对乙拟转让给A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说明理由。
(2)乙是否有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并说明理由。
(3)丙是否应当单独承担对B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4)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及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知识点。
(1)甲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伙协议并没有其他约定,故合伙人甲享有优先购买权。
(2)乙无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根据规定,合伙人出资后,一般说来,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3)丙应当单独承担对B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所以有责任的合伙人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剩余50万元继续清偿。
(4)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无效。根据规定,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那么就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合伙人丙反对,所以没有达成合伙人一致同意,决议无效。
2、甲、乙共同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甲持有60%股权,乙持有40%股权。2008年8月25日,A公司聘请李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双方约定,除基本工资外,李某可从公司每年税后利润中提取1%作为奖金。同时,A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李某向A公司增资20万元,其中,李某以其姓名作价10万元出资,其余10万元出资以李某未来从A公司应分配的奖金中分期缴纳。
2009年1月初,乙要求退资。经股东会同意,1月20日,A公司与乙签订退资协议,约定A公司向乙返还80万元出资款。1月28日,A公司向乙支付80万元后,在股东名册上将乙除名,同时,A公司宣布减资80万元,并向债权人发出了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丙接到通知后,当即提出异议,认为股东出资后不得撤回,并要求A公司立即清偿债务。A公司则以丙的债权尚未到期为由拒绝清偿。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可否以姓名出资?并说明理由。
(2)李某以未来从A公司可分得的奖金分期缴纳出资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