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女性媒介的社会功能的研究,李琦分析了传播社会学视阈下女性媒介与中国妇女发展、社会发展的深层互动关系及其现实社会意义。重申了“今天处于全球化进程中的研究者,并不能因为更多妇女获得了媒介使用权,或是妇女参与了公共领域事务,消费主义取代了政治运动,就以为社会性别歧视减弱了,那只不过是产制不平等的策略更加隐蔽而已。
总而言之,媒介的内容没有呈现世界上真实、本色的妇女面貌以及她们所付出的努力和贡献,我们还要为妇女争取公共领域表达意见、参与政治改革而呼吁,媒介不应是再现妇女刻板形象的场域,而应该是代言社会性别平等的社会共识的传播机构”的理念。李琦界定的女性媒介是——要塑造女性无论是作为传者、受众还是文本形象在传播史上的积极、正面形象,必须寻找女性主体表达需要,必须建构女性书写自我的公共话语空间,女性媒介正是这样一个空间。
(三)性别、传播与文化研究
唐英在《女权主义视野下的媒介研究》一文中,谈到要构建一个美好的未来世界,两性之间的尊重、沟通与互补是不可或缺的。这也就意味着,女权主义的自身发展和其对社会实践的干预程度,都将依赖于相对稳定的男性与女性的范畴与身份的社会性确立。因为只有在此前提下,女权主义才能进一步激发自身的活力,并强化自身的社会与文化批判宗旨。而任何范畴与身份的社会性确立都必然牵涉社会权力的重新分配,所以女权主义不能不在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意义上挑战早已是“江山永固”的男权。也正因为如此,女权主义理论才与权力(尤其是话语权)和意识形态结下了不解之缘。而这又正是其与文化研究、媒介研究乃至后现代主义产生理论关联的基础。
文化研究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兴起于英国,尔后逐步扩展到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的一种学术思潮。其核心特征是将文化定义为一种生活方式,并在此基础上把通俗文化置于文化这一大范畴中去研究,以深入思考通俗文化与社会既有权力结构的种种现实或可能的关系。阿尔都塞将大众传媒看作一种通过对内容的巧妙安排而使受众接受主流意识形态,进而塑造出或者生产出对现行社会制度的认同感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而葛兰西则将大众传媒视为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之间相互沟通与妥协的论坛。也就是说,大众传媒作为权势集团表达自我意识形态的工具,其背后有着极其复杂的权力关系。而文化研究公认的灵魂与精髓便是对权势集团及其文化进行批判。于是,大众传媒自然而然地走进了文化研究领域。
此外,大众传媒对社会的重要影响力实质上来源于传播与文化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传播要想顺利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则,而法则本身就是文化的一部分;而另一方面,所有的文化也都需要借助一定的传播手段才能成为社会文化。因此,对于文化、传播与媒介的研究应该是融为一体的。女权主义与文化研究之间的关系乃是基于对政治、权力、意识形态的关注(以批判的姿态关注),所以一旦大众传媒真正成为大众文化时代权力与意识形态的实际承担者之后,其对媒介的关注便顺理成章了。
唐英强调,无论是在社会话语权力结构中还是在意义实践活动中,女权主义都应避免把女性简单地符号化。女权主义在其媒介研究中必须坚持将文本与历史文化语境相关联,并以抗拒性的姿态与形式,甄别、剔除媒介文本中隐含的霸权意识,以此寻求反思历史、改造文化、矫正价值理想、改善社会生活。
(四)女性传媒工作者研究
对女性传媒工作者的研究,一方面力图提升传媒行业中女性的地位、改善其生存现状,另一方面冀图通过女性传媒工作者的整体力量,实现传媒行业社会性别体制与现实的改善。
既有的研究中,林如鹏认为,从实践经验来看,女性传媒工作者素质的提高有以下途径:(1)大学新闻教育是女性传媒工作者诞生的摇篮和基地;(2)在职培训使女性传媒工作者紧跟时代步伐;(3)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参与社会交流和意见表达。
刘利群指出,在媒介与性别研究中,对女性传播者本体的研究及关注仍然十分有限。在她的研究中,媒体职业女性主要是指在中国大陆新闻机构从事记者、编辑、播音员和主持人等专业工作的女性传播者。女性传播者的边缘状态反映在媒体实践的各个方面:(1)从属与服从,是媒体职业女性的地位特征;(2)软性与低层,是媒体职业女性的专业特征;(3)失语与无语,是媒体职业女性的话语特征;(4)弱势与游离,是媒体职业女性的关系特征。
而媒体职业女性寻求理论依据方面,也存在着诸多困境,体现在:(1)传播理论中性别研究长期缺位;(2)女性主义研究存在缺陷与纷争;(3)媒体职业女性在理论把握上有困境。
再者,媒体职业女性在性别与职业角色认知上有困境,包括:(1)女性性别认知中同与异的矛盾;(2)女性双重角色认知中独善与兼顾的矛盾;(3)女性职业角色认知中专业与服务的矛盾。
刘利群总结道:媒体职业女性的困境,既有着明显的职业特征,也是整个女性现实生存状态的写照。对这个问题的梳理、揭示与分析,意在引发媒体业界、理论研究界和媒体职业女性的思考,以打破媒体大一统的局面,使媒体及其传播具有更多的包容性、开放性、多样性与和谐性,使传媒界乃至整个社会获得发展。
李兰青指出,名噪一时的成功女性记者,在男性话语霸权的大背景下,她们的成功往往负载着沉重的压力和历史的偏见。尽管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闾丘露薇和李响们的成功意味着女性记者历史性的进步,但要想取得与男性记者真正的平等,要想成为纯粹的叙事主体而不至沦为审美客体,中国女记者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五)传播新技术与女性
卜卫在《社会性别视角中的传播新技术与女性》一文中指出,经验表明,女性地位并不能随着传播新技术的发展自然地得到提高,其权利也不能随着传播新技术的发展自然地得到增长,女性常常被新技术置于更边缘的地位。从社会性别视角看传播新技术与女性的问题,就不仅仅是女性上网比例的问题,而要发现女性缘何没有成为传播新技术的使用者,传播新技术使用与原有的性别关系之间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只有将传播新技术与妇女地位、权利相联系,只有考虑到传播新技术是否以及如何赋权妇女的时候,我们谈妇女上网才有意义。
卜卫通过调查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长沙市区家庭户内17到60岁的男女居民,采用入户问卷调查以及文献分析的方法,发现:影响女性上网的变量依次是(1)年龄。年轻女性上网较多。(2)文化程度。文化程度较高的女性上网较多。(3)是否有18岁以下子女。没有18岁以下子女的女性上网较多。(4)家庭平均收入。家庭收入越多,上网越高。女性文化程度和收入代表其社会经济地位。拥有互联网接近权利的女性是社会经济地位较高且年轻的女性。而婚姻状态并不影响其上网。影响女性上网的因素依次排列为:年龄、文化程度、是否有18岁以下子女和经济收入,显然与其社会经济地位有关。
对女性用户和非用户的统计说明,在所有需求中,女性用户更依赖互联网。其余的主要差异如下:(1)了解国内外新闻事件:用户比非用户更依赖广播。(2)获得有关个人生活的信息:用户比非用户更不依赖电视和广播,但更依赖杂志。(3)获得有关学习的信息:用户比非用户更不依赖电视、报纸和广播,但更依赖书籍。(4)满足娱乐或个人爱好的需要:用户比非用户更依赖杂志和书籍。(5)参与社会活动:用户比非用户更依赖杂志。因而可以看出,女性用户即使上了网,仍然需要使用杂志和广播来满足自己的媒介需要。
媒介可以满足受众表达、交流信息的需要,但这主要依赖互联网技术。由于女性上网比例低于男性,在表达个人意见和观点、与他人交流观点、参与社会活动、增进个人感情等方面,女性处于较不利的地位,表现为信息流动趋向于不平等。将女性用户和女性非用户进行交互分析,发现非用户几乎没有任何媒介手段来满足上述需要。或者说,互联网增加了以男性为主体的表达,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男性为主体的受众地位,如果互联网的性别比例不能达到平衡的话,就很难改变妇女受众的地位。
通过对比男女用户互联网使用,发现一方面女性用户通过上网增加了信息交流,另一方面,女性用户不如男性能使用更多的资源。
总之,在使用互联网后,女性用户比女性非用户有更多接近信息与娱乐的途径,有更多表达和交流途径,能满足更多的个人需求,在社会价值观念方面更加开放,也因此会拥有更多的生活选择。这也正是互联网对于暂时处于劣势地位的妇女群体的意义。但是,与男性群体相比,女性在使用传播新技术方面正处于不利地位,主要表现在接近途径、使用时间和部分功能方面。这种不利地位与两性的社会经济地位、性别文化观念紧密相联。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女性可能获得的权利会更少。而且,不仅是女性,弱势群体可能都将面临同样的问题。
(六)大众传媒中女性话语和话语权
鲍海波认为,在大众传媒具体的传播过程中,女性话语陷入了男性话语霸权和女性话语自我颠覆的双重困境之中。作者指出了占当代女性主流话语权的女性作家们是如何对女性话语进行自我颠覆的:她们以一种独特的话语方式,即将自己与同类以一种颇为自恋的方式摆放在一个对人人开放的文本中,在自言自语中叙述着自己对自己身体的感受,不仅给看客提供了一幅幅极具召唤力的图画,而且以一种细雨般的呼喊,号召看客们走入她们敏感、丰富、多情的内心世界。女性写作无论在话语内容还是方式上表面战果辉煌,但在女性个人化写作的繁荣背后,却在男性窥视者的视野中又摆放了一堆“锦绣”,使女性重新失陷于男权文化的陷阱,对女性话语进行了自我颠覆,在自我观照中,时时预设了男性在场,用一种潜在的、男性的尺度去丈量女性话语的现实写作。
鲍海波指出,在大众传媒中女性的文化形象被设想为支持和延续了普遍存在的劳动中的性别划分,以及关于女性和男性的传统观念。女性及其利益被大众传媒忽略、谴责、贬低或鄙视,她们的兴趣和她们的生活没有得到大众传媒的准确反映,大众传媒文化没有展示出女性的真实生活,即女性“被象征性地歼灭”。表现在:(1)传媒在形成社会性别的刻板成见;(2)传媒通过议程设置,对弱势群体进行边缘化处理;(3)传媒通过传播文化陈规,愚钝女性生命感觉。罗敏则将女性缺位的原因概括为:(1)传媒体现出的女性歧视和价值偏向,在社会文化体系中并非独立存在,它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2)探讨大众传媒传播内容中的性别歧视也可以参照一下大众传播媒介自身的特点;(3)媒体从业人员生活在社会中,社会传统和现实无时无刻不在施加影响,这种影响不可避免地反映在他们的作品中。
要从困境中突围,作者认为要以社会性别的批评眼光审视大众传媒;女性应掌握一定的传播决策权,从而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主流决策;并促进妇女媒介监测网络的健康发展。
郑妍认为,在大众传媒中女性话语具有一定的传播优势。她认为很多女记者笔下的新闻作品敏锐而细腻,其中所蕴涵的真实的感觉无时无刻不在感染着受众。再者,女性的亲和力使女性新闻工作者更快地走近被采访者,更快地营造出一种轻松愉快的采访氛围。特别是近年来的战争报道中,女性新闻工作者的性别成了她们的一大优势,在报道中呈现出与男性记者不同的看法与处理方式。与战争本身相比,女性更关注受折磨的生命。但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当今传媒中的女性话语权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在媒体领域中性别歧视现象仍十分普遍。
关于保障女性平等享用大众传播资源方面,卜卫和宋小卫建议在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相应的修订。她们提出,与其他相关法律相比,《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的媒体资源问题几乎是一个空白,而我国女性在大众传播资源分配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大众传播对于妇女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妇女媒介,被赋予了重要的使命和责任,包括(1)帮助妇女认识到自身独立存在的价值和权利,赋权妇女;(2)鼓励广大妇女参与媒介,表达广大妇女的声音,增强妇女参与、表达和作出决策的能力;(3)通过媒介宣传影响社会和舆论,建立性别平等的文化;(4)影响决策者,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以便从制度和法律层面促进社会的性别平等。
她们认为,我们的时代是信息时代,但是更多的信息能否增加社会的性别平等或世界的公正性,取决于我们的努力。其中,重要的努力之一是建立和发展妇女媒介。可以看到,现实中的大众媒介存在着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强化、阻碍妇女进步、削弱妇女地位、限制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现存状态和角色期望;另一种相反的可能性是:作为思想意识和行为的强大影响力量,大众媒介具有为妇女建立新的行为标准、改造男权文化、促进性别平等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