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元元没有直接回家,在她最烦最不能平静的时候,她想起了侯来城。
一路走神般走到小姑住的老小区跟前,有个卖冰糖葫芦的,也说不上想吃,反正就是有买的冲动,一口气买了5串。一进小区,她就知道白买了。
相比买东西或吃东西解愁,远没有侯来城来得实在。
只见五个老人在打太极,三男两女,领头的居然是一白发身形发福的老爷爷。有点意思。
候来城站在他们后面,背着看,还以为多了一个老人呢,瘦不拉几的。最搞笑的是,他可能是受伤了还是怎么着,他的左手只能半握着拳头,劈不开掌,等于是一拳一掌在打太极。都说太极能够四两拨千斤,不晓得他这种一拳一掌的太极是否也能拨得动。
按照双拳难敌四掌来说,他这一拳一掌的组合,应该是比两个掌厉害的。双拳四掌敌不了,三掌还是绰绰有余的嘛。一个拳顶一个半掌,可不是一拳一掌要比纯粹的两个掌厉害。
佟元元也不管这是不是逻辑,至少在视觉上侯来城是够唬人的。或者说是滑稽,看着就像是在变魔术,哪是打拳。左手空握,右手排掌,不时的交替变化,像是在说“变、变、变”,表情又那么的认真严肃。你不信服都不行。这不,旁边好些原本跳着扇子舞广场舞,练着书法下着象棋的老人们都看忘了自己本来是干什么的了,无一例外的都成了他忠实的观众。笑口常开。
佟元元就近找了张长椅坐下,也当起了观众,也忘神地忘了手里拽着冰糖葫芦。收腿出掌,侯来城似乎以前学过,一招一式,不急不躁,完全跟的上,像是那么回事。如果左手也是掌,那就完美了。
十多分钟后,异变或是创新的太极终于演绎完了。侯来城早看见了佟元元,收功后迫不及待而开心地直奔过来。
佟元元也开心,似乎只要看着他一切烦恼都没了。但随即她就触目惊心了。
她清楚的看见,侯来城白皙纤瘦的左手上,惊现着六七粒花生米般大的淤血包,全紫了,手都不像样了。就像是在烂肉上长出了一颗颗紫葡萄,看着恶心,却异常心疼。
那淤血是怎么弄的啊,那得有多疼啊?失声问道:“你的手怎么了?”
侯来城一脸轻松的说:“没什么,不小心砸了几下。”
“怎么这么不小心呢?”
佟元元不受控般,拉起他的手仔细看了看,天哪,简直不堪入目,或不忍心睹。好好的手,硬生生砸出了这么多个淤血块,那得多狠心才下的了手啊?得多大的承受力,才能经得住如此的狠心啊?
手这么的脆弱,怎堪这般折磨。更加心疼,眉都皱歪了。
“这是谁啊,太狠心了?”
“不是,是我自己砸的。”
见他这么轻松,还以为不疼呢,哪知碰了一下,还不是疼叫了出来:“怎么,很疼吧?”心也不由抽搐了一下,生疼。
“还好吧,过几天就没事了。”侯来城笑笑,像是在说别人,而是不他自己。
佟元元服了他了,居然还笑的出来,关心道:“你这么放着可不行,要把它戳破了,淤血流了才好的快。”
一听,侯来城赶紧缩回了手。面对他这突然的动作,佟元元有点尴尬,这才意识到,可不是失态了吗,居然拉着他的手就不放了,羞死人了。真是关心则乱,被他占便宜了。怎么他还觉得亏啊?
“还,还是不要了。”侯来城吞吞吐吐的说。怕她真给自己扎破了,才收回手的,而非佟元元心里的女男关系。
原来是因为这个,是自己多想了?好吧他就是国宝了。
“为什么不戳破啊?”
“我怕疼。”
佟元元真彻底输给他了,笑说:“那你想怎么样,一直留着吗,又不能真当葡萄吃?”
侯来城突然也笑了。葡萄?她竟然跟自己当时想的一样,太有默契了。可不就是手上长紫葡萄了嘛。
“你傻笑什么?”
“没什么。我表哥说,过几天手适应了,等里面的皮肤长老点,再拿针戳破就不疼了。”
“是吗?”
侯来城赶紧点头。
佟元元心想,他真是自己的天敌啊,一见了这呆子就失控,全不像以往高冷的自己了。怎么就这么关心他呢?都忘了自己的烦恼了。
但就是觉得他特别亲切,或喜庆,前面陆黎带来的烦恼,通通不见了。
“你的手是怎么砸的?”
“工地搭板,钉钉子,锤子不小心砸手上了。”
佟元元哦了声,见他左手一直藏着,感觉像是自己占了他便宜,好无奈。她知道侯来城肯定会跟他表哥上工地,并不会像城市里的人看不起或歧视他们。首先她自己也是从小地方来的。
再说了,何况她跟侯来城还有一段渊源。她想不明白的是:“砸一下你就停啊,怎么接二连三砸成这样了呢?”傻啊?但没说出来。
“表哥说这是历练,不然吃不了这碗饭的。”
佟元元想想也是,心疼不已,都不容易啊。想起初中那会,自己随父母搬离小镇,刚来到城郊的生活,受尽了当地人吝啬的眼光。一个个看着你就跟看怪物似的。都是一个国家的,凭什么他们城市人看不起我们小镇农村的?
“来,奖你两串。”佟元元一边递给他冰糖葫芦,一边说,“对了,你以前没上工地钉过钉子吗?”
“没有,第一次。”
“那你之前在家都做什么,干嘛上工地啊,就你这身子……”
侯来城吃着冰糖葫芦,毫不避讳:“我原来一直在老家帮忙父母看小店,别的什么也不会。我母亲说,我要是再在老家待下去,就要待傻了,是他们强迫我来的。”
佟元元有点吃惊,不是因为侯来城的父母强迫他来城市,而是听他说起的他家的小店。打有记忆起,侯来城他家就已经在开那家小店了,想不到这么多年过去了,他们一家还守着那家小店,说不出的感慨。
回过来再看自己的家,原本跟他是邻居,后来折腾到了市郊,再后来自己又到了这个更大的城市上学工作。一晃眼这么多年过去了,自己女大七十八变,而他侯来城还是小时候那个呆呆的侯来城。这到底是好还是不好,幸福还是不幸福呢?
如果光这么问,答案是显然的。侯来城一定会毫不犹豫的点头说他很幸福,而自己呢,也不说不幸福吧,至少没那么肯定。有得到就有失去,如果自己也一直待在那个小镇,一直做他的邻居不出来,估计这会应该也挺幸福的吧。小小的地方,小小的心愿,小小地容易满足。相应的对于另一半,也就没了那么多要求,或许早嫁了,孩子都上小学了。想想也挺有趣的。尤其想到自己的老公很有可能就是跟前的这个呆子,太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