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与举措
4.1提高行业准入标准,严把高职教师入口关
高职院校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并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各高职院校和有关部门须严格执行《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等国家有关的政策与法律法规。尽管学历不等于能力,但教师的学历水平、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等证书是对教师专业能力的有力证明。因此,对于那些即将加入高职院校教师行列的“准教师”,必须设置一定的条件,例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五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等技术等级证书,只有符合条件的人选才有资格成为一名高职教师。为此,教育主管部门应鼓励高职院校从企业选调符合以上条件的从业人员以及某些虽不完全满足上述条件但有专长的能工巧匠,彻底打破以往单纯从高校毕业生中挑选高职教师的传统做法,以此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4.2加强职前培训,培育高职教师的职业能力
经过严格挑选,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准教师”还应进行职前培训,培训的目的是让其了解《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及《职业教育学》和《职业教学论》等先进的现代职业教育理论、思想和方法,为其进一步从事高职教育事业奠定必要的基础。在日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还需实施“导师制”,为这些新教师配备职教经验丰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老教师担任“导师”,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指导。通过“导师”的传、帮、带,使新教师尽快成长起来,成为合格的高职教师。
4.3加强职后培训,提升高职教师的职业能力
根据多数高职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偏低的现状,教育主管部门和高职院校领导应高度重视高职教师的职后培训,应将其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常抓不懈。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建立国家、省、市三级“高职教师师资培训基地(或中心)”,由上一级“高职教师师资培训基地(或中心)”负责对下一级“高职教师师资培训基地(或中心)”的教师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以后方可担任对高职教师进行培训的任务。三级“高职教师师资培训基地(或中心)”的建立与运行,必将实现教师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培训成本,同时也能满足占据高等院校半壁江山的1000多所高职院校教师师资培训的需要。
4.4通过工学结合,培养高职教师的职业能力
“工学结合”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培育高职院校教师职业能力的有效途径。高职院校需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有计划地派遣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参与企业技术攻关活动、承担或参与相关工程项目、参与应用研究开发、参加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活动,才能获得生产过程知识,积累企业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丰富“双师”素质,才能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高职教师。
4.5建立专兼结合的“双师”素质队伍,保持高职教师队伍的活力
前已述及,从企业选调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加盟高职教师队伍,可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的素质。但行业企业在不断发展,技术技能在不断更新,数年或多年以后,昔日的“新鲜血液”也可能“功能老化”。为此,高职院校有必要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素质队伍,具体可从行业企业聘用一定数量经验丰富、技能精湛的实践专家作为学院的兼职教师,并通过制定和实施有力的保障措施(例如《企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对兼职教师实施动态管理,方可避免“功能老化”,确保“动态更新”、与时俱进,进而保持高职教师队伍的活力。
4.6建立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促进教师职业能力的提升
目前高职院校教师和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没有区别,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不能体现“个性化”,政策导向有失偏颇。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专门针对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的标准(体系),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特殊需要,以此作为杠杆,促进高职院校教师职业能力的提升。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与提升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把手”工程,需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职院校领导的高度重视。需要管理者制定规划、投入资源、分步实施、评估反馈、动态调适。同时,也需要广大高职院校教师的积极配合与努力。通过实施目标管理,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制定相关配套的政策与措施,激励与行政命令相结合,在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开展能力测评,要求人人达标,以此促进高职院校教师职业能力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