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8260600000168

第168章 工商质监(4)

第五十一条拒绝计量监督执法人员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或者纵容、包庇计量违法行为的,由其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计量监督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条例

(1997年6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6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个体经济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以及与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个体工商户,是指依法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属私人所有,以个人或者家庭劳动为主,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工商业或者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规范,接受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和公平竞争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支持个体经济发展。

第六条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区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个体劳动者协会是由个体劳动者依法成立的群众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开展活动。

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国家机关做好对个体劳动者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反映个体劳动者的合理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并提供服务。

登记注册

第八条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生产经营:

(一)农村村民;

(二)城镇无业人员;

(三)退职、退伍和辞职的人员;

(四)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分离出来的离岗待业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及其他人员。

第九条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的公民,应当持身份证明,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生产经营需具备特定条件或者需经特别审批的,申请登记注册时,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件。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主要项目包括: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及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成形式、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地址等。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载明理由。

依法负责审查特定条件和行使特别批准权的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办理。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载明理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审批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地等主要登记事项时,应当向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事项需经特别审批的,应向原负责审批的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应当重新申请登记注册。

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因故1个月以上不能正常经营需要停业的,应办理临时停业登记。

自行停业超过6个月的,视为歇业。

第十五条个体工商户歇业或者终止生产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持完税、债权债务清理证明,向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和注销登记时,应当在接到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终结。

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遗失营业执照,应向原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登记挂失,申请补发。不报告、不挂失的,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验照手续。

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个体工商户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核准登记字号名称的专用权;

(二)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自主经营;

(三)雇请帮手、招收学徒或者辞退帮手、学徒;

(四)自主决定劳动报酬和收入分配;

(五)提出变更、停业、歇业申请;

(六)订立、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七)参加技术职称评定;

(八)申请并取得专利和注册商标专用权;

(九)凭营业执照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十)自行制定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定价和监审价格的商品除外);

(十一)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十二)开展广告宣传,申请产品鉴定、产品认定权;

(十三)拒绝乱收费、乱摊派;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核准登记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诚实守信、正当竞争、文明服务、恪守职业道德;

(三)明码标价,亮证经营;

(四)履行合同,偿还债务;

(五)与雇请、招收的帮手、学徒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六)为在有职业危害环境里从事劳动的帮手、学徒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七)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八)依法缴纳税费;

(九)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消费者的监督;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禁止个体工商户从事下列活动:

(一)诈骗、贩毒、走私、贩私、倒卖文物;

(二)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强买强卖,强拉乘客和货物;

(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短尺少秤,掺杂使假;

(四)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商品;

(五)印刷、播放、出售或者出租反动、淫秽的书刊、画片、音像制品;

(六)招用童工,虐待侮辱帮手、学徒,引诱或者胁迫帮手、学徒从事违法活动;

(七)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涂改、伪造营业执照;

(八)拒绝、阻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活动。

扶持和保护

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下列生产经营方式:

(一)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来料加工,批发零售;

(二)跨行业、跨地区和境外经营;

(三)与其他经济实体联合经营;

(四)中介服务;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对山区八县贫困地区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减收或者免收办理证照的各项费用和其他应收费用3年。税务部门依法给予减免税收。

第二十四条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金融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给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除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个体工商户收费和摊派人力、物力以及超标准收费。

向个体工商户收费,必须出示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或者监制的专用票据。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经销活动中,不得向个体工商户强行推销、搭销商品,不得违反规定强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七条个体工商户合法使用的生产、经营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因城乡建设需要征用时,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妥善安置,并承担拆迁补偿,造成损失的,按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十八条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合法凭证,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或者扣押。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注册登记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下列处罚:

(一)无照经营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00元至2000元罚款;

(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继续使用原营业执照生产经营的,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50元至1000元罚款;

(三)擅自停业的,处50元至200元罚款;

(四)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年度验照手续的,予以警告并限期办理,并处100元至1000元罚款;经验照不合格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转让、涂改、出租、出借、出卖、伪造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的,单处或者并处没收非法所得、处100元至1000元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条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第三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二)查阅、复制有关单据、账表、协议、文件、记录和业务函电等;

(三)提取检验、化验、鉴定所需的商(产)品样品;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执行的情况下,可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或者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个体工商户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1995年3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利用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实物模型、条幅、气球、印刷品等形式设置、绘制、悬挂、张贴、散发(以下统称设置)户外广告,从事户外广告宣传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包括:

(一)利用街道、广场、机场、车站、码头等建筑物或者空间设置的广告;

(二)利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设置的广告;

(三)利用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广告;

(四)利用其他场所、载体在户外设置的广告。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城建、环保、交通等有关部门统一制订,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实施。

第六条户外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美观,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公众。

在户外广告经营活动中,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类推荐
  • 做律师的这些年

    做律师的这些年

    书籍通过一个个的个案记录了律师的成长,个案代表了当时的司法环境,个案也侧面反映了我国法制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书籍分为初涉法律实务、律师的长成、律师职业的坚守、置身事中(彩蛋)四大部分,精选资深律师20余载办理的经典案例,讲述了一个律师的历练与成长的过程,即有助于提高专业逻辑思维能力,又有利于律师执业素养的培养,干货满满,收获多多。
  • 虚假信息识别36招

    虚假信息识别36招

    针对不良分子制造和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和伎俩,做了细致剖析,揭示了这种现象为什么出现、农民为什么上当的原因,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传授了识别虚假信息的方法。多数案例来自农村的生活实际,真实地反映了我国广大农村的风土人情、许多地方的物产和农民的心理特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著作权:案例探究与分析

    著作权:案例探究与分析

    思想、感情的表达是指要作为著作物被认可,必须是人们精神活动的表达。因此,仅仅是一些数据或者历史事件的记载(如神州六号的发射新闻纪录,餐厅菜单等),不能说是思想或者感情的表达,因此不属于著作物。
热门推荐
  • 穿越千年刚好玉见李

    穿越千年刚好玉见李

    他,舞台上千娇百媚,风华绝代,舞台上阳光帅气,公益先行,他穿越在舞台上,歌声悠扬婉转,在古代他会有怎么样的奇缘?他是李玉刚!
  • 剑男诗选(中国21世纪诗丛)

    剑男诗选(中国21世纪诗丛)

    当一个人从扮繁复杂的异乡回到故乡,故乡是不需要辨别的。故乡就是我们与生俱来的深切记忆,一个人回到故乡,他就是回到母亲的怀抱,他就可以宠辱皆忘,直至消失在与故乡无边的融人中。与物欲横流,人情淡漠的他乡相比。只有故乡才是我们皓首单衣仍不忘返回的最后归宿,只有故乡,才能让一个游予在他的怀中快乐地哭泣。
  • 成仙后的旅途

    成仙后的旅途

    像做梦一样的成为神仙是我们很多人小时候的梦想。当真的成为了神仙,你以为你就完成了梦想吗?小伙子,别闹了。“少年,醒醒,你成仙了……”以我多年前写段子的经验来看:这本书能火!
  • 宠物小精灵之晓悠

    宠物小精灵之晓悠

    穿越到宠物小精灵世界的叶晓悠,因为热爱小精灵,以及超越某个人的双重目标,踏上了成为神奇宝贝大师的修行旅程。
  • 重生之美好飞扬

    重生之美好飞扬

    前世于飞商海沉浮二十载,虽小有所成,却自认错过太多沿途美好的风景。意外猝死之后有幸重生九六,他决定换个活法,此生不求大富大贵,但求美好快活。然而一件意外改变的礼物却让他一不小心踏上了前世所没有达到的人生巅峰。
  • 凤逆天下之丫头很狂

    凤逆天下之丫头很狂

    他,来自地狱的深渊,没有丝毫光亮。不,有,仅有的光芒是给身边的她的。她,身后是一条条血流成河,仅有的温柔是是他的。他,冷漠,残忍,但把心给了她,护她一生周全;她,目空一切,但眼里却有他,许他今生所爱;她是堕落天使,他是陨世魔皇。他爱她,她爱他.......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战神联盟之光辉再现

    战神联盟之光辉再现

    战神联盟小说,不是穿越。和动画片一样的精彩,SPT小队也会登场,几乎没有陌生人物。不喜欢穿越小说的童鞋可以来看看呦
  • 缘分两个半

    缘分两个半

    尹一,高中教师,在一次争吵中与别人发生了关系,自尊心受挫。为了惩罚这个男子,于是想尽办法接触他,并与他结婚。而这个男子是某珠宝公司的继承人。尹一计划在这名男子爱上她之后就离开他,让他痛苦。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也为了试探男友的真心。她让一个女人去勾引自己的男友。最后自己以这个理由与男友提出了分手,走的干净利落。但是就在她一步一步达到目的的时候,自己却动了真心,爱上了林皓并且怀孕了。在折磨林皓的同时也不断地在折磨自己。爱情就像是毒品,最容易引火上身。纸包不住火,最后林皓知道了真相,但他并没有揭穿真相。自负的男人,不允许女人的欺骗,所以他也决定报复。等到尹一的孩子出世后,一份离婚协议书放在了尹一的面前。从此,尹一的生命里又只剩下自己了,林皓、孩子,都只是一场梦。前男友与那个女孩生活的也很幸福,虽然再见到尹一的时候有些动摇,但赞堃最后还是学会了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