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8210600000068

第68章 农村医疗卫生(12)

在本案中,医患双方均要求做尸检,以便查清真实死亡原因。可是,该院医务处联系了几家具有尸检资格的医院,居然没有一家愿意承担尸检。对此,医患双方可以向其主管部门反映,如果这些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卫生行政部门首先责令改正,同时既可以对医疗机构或其他有关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又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5.公安机关能否受理患者或其家属就医疗事故的报案?

案例:大学生赵瑞(化名)曾患有肾病,因接受血液透析后着凉、咳嗽,于5月13日晚再次到湖北省某人民医院治疗。该院在对赵瑞输注不明液体500ml后,其血糖从7.2mmol/L下降到0.5mmol/L。赵瑞发生昏迷,并全身大汗。医院宣布病危,并对其进行了9次血液透析治疗。2004年6月5日因抢救无效死亡。鉴于女儿之死存在诸多疑点,赵瑞的父母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但是调查中遭到院方的拒绝。医院认为医疗纠纷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而不是公安机关介入。那么,公安机关能否受理患者或家属就医疗事故的报案?

解析: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由此可见,患者的家人在事故发生后能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取决于是否发现有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院认为医疗纠纷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公安机关无权介入医疗纠纷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发生医疗事故后,医务人员不仅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还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对该类犯罪当然享有管辖权,可以立案处理。本案有公安机关的介入,可以早日查清案情,以更好地维护患者的权益,也是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6.无执照医生造成他人死亡,是告他杀人罪呢还是医疗事故罪?

案例:2009年8月27日13时许,李某给前来看病的赵某进行治疗,当场开具静脉滴注双黄连2支等诊断处方,并随即进行输液治疗。在赵某输液过程中,李某擅离职守,留下没有行医资格的张某照看其卫生所,他出去理发。后赵某在输液中死亡。经漯河市医学会鉴定,李某擅离职守,抢救措施不力导致被害人赵某死亡,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请求当地人民法院依法惩处。那么,无执照医生造成他人死亡,是告他杀人罪呢还是医疗事故罪?

解析: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对于既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本案中,行为人作为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操作常规,在患者输液过程中跑出去理发,造成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侵害了国家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从上述案情可以看出,李某存在严重的过失,构成了医疗事故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7.游医害死人,告他什么罪?

案例:2009年9月,某县人陈某在无医生执业资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形下,擅自开办医疗诊所进行医疗服务。2010年2月11日下午6时许,陈某为住在某镇某村的患先天性心脏病、急性支气管炎的患者李某输液治疗过程中,李昏迷,当晚8时许死亡。经法医鉴定,受害人李某系在其原患有严重先天性心脏病伴I心功能严重超负荷的状态下,由于其急性支气管肺炎及输液加重心脏负荷,最终死于急性心功能衰竭。那么,游医害死人,告他什么罪?

解析: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侵犯了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社会公共卫生。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我国刑法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陈某在既无医生执业资格,又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办医疗诊所,在医疗服务过程中,致人死亡,其行为符合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8.无证医生私自为人做节育手术,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案例:2006年年底,刘某与其丈夫开办了个体医疗诊所,诊所执业人员为刘某夫妇。只有小学文化的刘某夫妇从来没有接受过任何医学、护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也无执业手续。2007年12月1日,已经怀孕4个多月的21岁的打工妹吴某来到该诊所要求堕胎。刘某夫妇二人收取了吴某800元的医疗费用后,便对其进行流产,胎儿没出来,吴某便出血不止。经某妇幼保健医院医生诊断,吴某被确诊为“人为子宫穿孔、胎盘残留引发并发症”。经法医鉴定属于重伤。那么,无证医生私自为人做节育手术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解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手术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我国刑法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只有小学文化的刘某夫妇从来没有接受过任何医学、护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也无执业手续就擅自为吴某施行流产手术,主观上具有故意;造成受害人受到损害的严重后果,侵犯了就诊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刘某夫妇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工伤保险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农民工个人是否需要掏钱上工伤保险?

案例:民工孙某在2004年年底与东阳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即被派到兰州某公司从事操作工工作。东阳公司、兰州某公司均未为孙某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2005年7月,孙某在兰州某公司工作时,左手不慎受伤,送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食指末端缺损。2005年12月,经兰州市某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2006年5月,经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工伤。孙某不知道自己能否享受工伤赔偿待遇。那么,农民工个人是否需要掏钱上工伤保险?

解析: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或与之相关的工作时,发生意外伤害,包括事故伤残、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时,由政府向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为《劳动法》)其中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是:“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这一基本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工伤者及其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政府给予税收优惠,职工个人不缴费。

在本案中,孙某与东阳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在兰州,但东阳公司和兰州某公司均未为孙某参加工伤保险,这是违反规定的。东阳公司必须依法为民工孙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民工孙某在被认定为工伤后,依法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上班时间违反规定睡觉导致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案例:姚某高中毕业后到呼和浩特一家公司打工,平素一贯认真敬业,并且一直坚持自学,希望明年可以考进大学。2008年4月15日,公司安排他到火车站西货场看守货车上的货物,看守时间为当日19点30分至次日8点。由于前晚看书看得太晚,16日凌晨4点20分左右,姚某因在货场第二道和第三道铁轨之间睡着,被某次货车撞伤。姚遂诉至法院。那么,上班时间违反规定睡觉导致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另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在本案中,货场虽不在本单位,也视作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安排姚某从事夜间货物看守工作,其间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在工作岗位上擅自睡觉,结果被货车撞伤。尽管该劳动者对自己的受伤有一定过错,但这种过错并不能改变其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这一基本事实,也不能对其所受工伤的性质构成根本影响。换言之,工伤认定采取“无过错原则”,即使单位对伤害的发生无过错,过错在劳动者,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仍认定为工伤。

同类推荐
  • 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

    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

    本书精选了最新的、权威的和全面的。但有部分法律法规有些条款不适应当下情况了,却没有颁布新的,我们又不能擅自改动,只得保留原有条款,但附录却有相应的补充修改意见或通知等。众多法律法规根据不同内容和受众特点,经过归类组合,优化配套。整套普法读本非常全面系统,具有很强的学习性、实用性和指导性,非常适合用于广大农村和城乡普法学习教育与实践指导。总之,是全社会“七五”普法的良好读本。
  • 法律常识全知道

    法律常识全知道

    为了帮助读者轻松掌握日常必知必备的法律常识,以法律的思维理智判断世间的是非曲直,从而规范行为、明白生活、理智处世、合法维权,《法律常识全知道》汇总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2000个法律常识,通过案例、法律解析、法条链接3个板块,对我们在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合同纠纷、物业纠纷、房屋买卖租赁、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赔偿、消费理财、著作发明、刑事犯罪、诉讼程序等方面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使我们快速、便捷地找到法律上的解决办法,自己就能轻松解决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是个人、企业经营、家庭必备的法律工具书。
  • 崩溃与重建:佟柔民法思想的形成及演变

    崩溃与重建:佟柔民法思想的形成及演变

    本书主要考证、分析了佟柔民法思想的形成及其演变,时间跨度从1940年代到1980年代计50余年。著作首先考证了佟柔的家庭、生活和教育背景,接着考察分析其转入革命阵营,接受马克思主义和学习新民法的历程。著作重点分析了1970年代后期佟柔的学术思想和活动,重点分析了其著名的商品经济的民法观的语义和形成渊源。另外,在其领导下的民法经济法论战及其学科经济法学说也是本著作的重点。文章最后从中国的现代化压力的视角分析了佟柔商品经济的民法观。
  • 农民维权一本通

    农民维权一本通

    从历史来看,农民长期处于弱势地位,亟须维权。在我国历史上,农民长期处于社会底层,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自身权益长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民们翻身做了主人,改变了以往社会底层的弱势处境。但是,由于我国采取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以及以城市为中心的城乡二元制的户籍管理制度,农民为此做出了巨大的牺牲。这一时期,他们一方面勒紧裤腰带支持我国工业化建设,几乎把土地产出的一半拿出来上交国家;另一方面,他们还在国家的动员之下,纷纷离乡,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做产业工人。
  • 国外公民学

    国外公民学

    本书阐述了公民学的概念、范畴,公民学理论及公民社会行为所遵循的原则,就提高公民素质、强化公民意识、加强公民教育等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热门推荐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我在古代混圈子

    我在古代混圈子

    “栀儿,等本王长大了,定向你父亲提亲,让你做我的三王妃”七岁的小男孩站在桃花树下对着四岁的小女孩发誓。“栀儿,等我凯旋归来,定以天地为聘,日月为媒,许你十里红妆,将你娶近将军府”十六岁的他已经披上战袍,为了她征战疆场,走之前将一块玉佩赠予她。他是别国的七王爷,不近女色,却对她百依百顺。
  • 快穿你家男神已上线

    快穿你家男神已上线

    甜宠文:墨安安挂了,死就死吧,但没想到居然会遇到系统这么玄幻的东西!霸总:“你要做的事,我帮你完成了!墨墨,我来找你了,这次别再跑了——好不好……”世家公子抱着尸体:“娘子,为夫这就来寻你了!”病娇哥哥拿着一副银白色的“手镯”:“真乖!呐,这样以后,就再也不会离开了!”一心为国的帝王后悔不已:“姑父,你回来,朕答应嫁你了!”......墨安安一边狂奔一边道:“统儿,这都是哪里来的蛇精病!”
  • 夏花仲叶

    夏花仲叶

    醒时对花开颜,醉时同花深眠。最是雪月风花,一剪微风留香。他笑得那么灿烂,那么令人心动;她笑得那么迷人,那么令人痴迷。也许是上辈子的恩怨——他命太短,逝世太早,留下她一人,投胎于先。以至于今世,相逢恨晚。忘了流年,醉了夏风。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仲叶之静美。
  • 垂蔓樱(千种豆瓣高分原创作品·世间态)

    垂蔓樱(千种豆瓣高分原创作品·世间态)

    作品描述八十岁的志愿者护工露娜在蓝天疗养所里一年的生活。那个院子里,有六棵开得肆无忌惮的垂蔓樱,有露娜五十年前的暗恋情人墨剑,有向往平和安康的何医生,有苯丙酮症患者老张,有年轻的白血病女孩笑笑,有同是志愿者护工的清还和长尘。疗养所里的人,都散发着生命的正能量,如同那满树的垂蔓樱。然而命运弄人,一年之后,他们又将是什么模样?作品通过对几个主要人物的刻画,表达老人和病人群体对感情的领悟:理性是最可贵的,生命是最值得珍视之物。同时作品通过闲聊的场景也写出了医生群体对现状的看法:社会信任的缺失,体制的不完善导致医生成了一个高风险的职业。作品结构完整,善于用人物对话推动情节发展,文笔优美,情感细腻。
  • 不远方黎明

    不远方黎明

    亘古的歌谣至今传唱,英雄的光辉将他照亮。预言的使命,和谁的哀伤。始于荒野之风,终于手中之剑。海上扁舟里,斜杆钓初阳。
  • 巍途

    巍途

    一个来自偏僻之隅的没落血脉的自争故事,一个上穷碧落下黄泉踏遍诸界的逆天传奇!
  • 你的眼泪我看不到

    你的眼泪我看不到

    曾有人说,逝者已矣,而我最大的幸福便是看着你幸福;曾有人说,你只是太过刚强,你该为自己而活着;曾有人说,我甘愿做你一辈子的陪衬,只求让我一直跟着你,可好……那些曾经的誓言犹在耳畔,可说着誓言的人儿却早已不见踪影。只怪到来的回忆太过温暖,让我连走过的记忆都逐渐辨不清晰。如果再绵延的过往终将曲终人散,那么敢问人生在世,还有谁,是我可以相信的呢?你的眼泪我看不到,不是因为转身得决然,而是因为记忆得深刻。
  • 猖妖乱

    猖妖乱

    这个世界远非常人所知道的那样,未知的东西,太多太多。万物有灵,阿猫阿狗其实也有近乎与人类的灵气,当然那也只是个别的,而这些个别的,则被称之为——妖。不管你是信与不信,我是相信了。因为我的身边就有一只“妖”,而这只“妖”,还是我亲自养大的。
  • 三国之卧龙门徒

    三国之卧龙门徒

    关羽北上攻打襄樊,水淹七军,威震华夏,却即将陷入东吴与曹魏的联合绞杀,后方也传来江陵城中有人图谋不轨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