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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章 奴才该死

世宗孝武皇帝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

休屠王太子日与母阏氏、弟伦俱没入官,输黄门养马。久之,帝游宴,见马,后宫满侧,日等数十人牵马过殿下,莫不窃视,至日独不敢。日长八尺二寸,容貌甚严,马又肥好,上异而问之,具以本状对;上奇焉,即日赐汤沐、衣冠,拜为马监,迁侍中、驸马都尉、光禄大夫。日既亲近,未尝有过失,上甚信爱之,赏赐累千金,出则骖乘,入侍左右。贵戚多窃怨曰:“陛下妄得一胡儿,反贵重之。”上闻,愈厚焉。以休屠作金人为祭天主,故赐日姓金氏。

汉武帝和金日的关系,在中国古代君臣史上也算特例。

金日的父亲是匈奴的休屠王,在和浑邪王(《汉书》里称其为昆邪)一起降汉的过程中,因为有些犹豫,反被浑邪王杀了。这位王太子和母亲都沦落到汉皇宫做了奴隶,金日做了皇室的马倌,有接近皇帝的机会,按道理讲,他的父亲虽然不是汉武帝杀的,但是也是因汉武帝而死的,“吾虽不杀伯仁,伯仁由我而死”,金日是可以找汉武帝报仇的,按我们的正统观念,站在金日的立场上,他也是身负家仇国恨,应该瞅个空子干掉匈奴人民的死敌——汉家皇帝刘彻才对。退一万步讲,他也应该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他应该是这样的:

汉服虽然穿在身,

我心依然是匈奴心;

我的祖先早已把我的一切,

烙上匈奴印。

金日采取了彻底的投降主义,把老板看得比父母都重要。

人心是向下长的,对父亲不孝的家伙很多,把父母没有放在最重要的位置的人就更多了,起码一点,对父母一般没有对子女好。可是金日对父母说不上好坏,起码按我们汉民族的观念看是不孝。对儿子一样也很绝情,金日的两个儿子后来也深得刘彻喜爱,小孩子没事就搂住皇帝的龙脖子玩,金日看见了,就恶狠狠瞪着自己的儿子,直到把儿子吓哭为止。《汉书》说:“日子二人皆爱,为帝弄儿,常在旁侧。弄儿或自后拥上项,日在前,见而目之。弄儿走且啼曰:‘翁怒。’上谓日‘何怒吾儿为?’”刘彻这时倒是表现出了人情味,仿佛两家为通家之好,直称金日的儿子为“吾儿”。就是这个为自己的老板带来欢乐的儿子,最后也被金日自己亲手砍掉了。原因是这位宠儿和皇宫里面的女职员乱搞,金日为了避免闹出丑闻,不可收拾,干脆把儿子杀了。金日忠心到如此程度,父仇可以不报,儿子可以不留,只爱大汉天子吾皇万万岁,忠诚度绝对100%。

以中国儒家的道德标准,凡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大奸佞。易牙烹子让齐桓公满足了品尝各种美食的探索欲望,这是遭到大家一致批评的。但是,在古代,有烹了自己儿子的,也有砍了自己儿子的,这种父亲杀子的现象,原因有二。

一是奴性,一是自私,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自私,才有这样的状态。

自私是理性的考量,儿子是我的,但是和自己本人生存或重大利益比起来,儿子也是可以牺牲的,把秽乱皇宫的儿子杀掉,一来可以避祸,二来可以借此牺牲获得更大的利益和更多的信任。说到避祸,以武帝的性格,这件事可大可小,也许一打哈哈,年轻人嘛,都会犯这个错误嘛,这个事也许就揭过去了,应该不会祸及金日。但在金日看来,这样儿子的命虽然可以保住,但是汉武帝多多少少会怪自己教子不严。金日是个变态的完美主义者,不允许自己对皇帝的忠诚和爱戴有一丝瑕疵,所以,他杀掉儿子,更多的是为了保持完美,而并不是简单地要避祸。——要是为了家族的利益,杀了儿一个,活了全家人,也不能说金日做得绝——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一个人的私心膨胀起来有多么可怕,六亲不认,真是小菜一碟。

这就是奴性,奴性比自私更可怕,奴性没有理性思考,而是一种习惯,一种性格,把忠诚当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只要主子的利益,哪怕一丁点,遇神杀神,遇佛砍佛,何况儿子乎,忠诚到最后,就是主流价值观标榜的,君教臣死,臣不得不死,甚至是高高兴兴地去死。

今不砍儿死,留作他日羞,皇帝有需要,我何惜此头。金日已经是一个为了皇帝不惜牺牲自己的人,所以,他在杀自己儿子的时候,内心可能连一丝不安都不存在,没有任何歉疚感。

从金日身上我们可以看到,至高无上的权力是多么有魔力啊!

记得以前看过一本书或一篇文章,说汉武帝信任金日,表现了一种大国胸怀和气度,唐朝也有贵重胡儿的故事,也说明大唐有风度,有气度,柏杨在《中国人史纲》里,也用赞叹的语气夸奖咱大清:刚进北京时,顺治帝母子住进紫禁城,里面有上千的汉人太监,但他们娘儿俩也是有风度有信心……

一方面是皇帝神力无比,可以让异族降臣洗心革面,比自家人还自家人,一方面是烹子杀子,倾自己之所有,讨皇帝之欢心。

“皇上万寿无疆!”

“奴才该死!”

这两句台词在中国人心里滚了几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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